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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交流与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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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资会的估计,1949至1990年,台湾年平均径流量为668亿立方米,占平均年雨量的74%,径流量多集中于丰水期,占全年的77%,枯水期仅仅154亿立方米,占全年的23%,因此枯水期可稳定利用的水资源相当有限。台湾地区之年平均径流量,若以北、中、南、东四区域作比较,以南部区域为最丰(172亿立方米),中部区域次之(172亿立方米),东部区域又次之(165亿立方米),北部区域最少(161亿立方米)。详见表2。就地下水而言,台湾地区之主要地下水源,以屏东平原最为丰富,浊水溪冲积平原次之,台北盆地又次之,根据水资会估计,台湾地区地下水天然补注量每年约为40亿立方米。详见表3.   表3 台湾地区地下水资源估计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地下水分区年补注量(亿立方米)分区面积占区域%北部7347 241032.84.72中部10507 334031.8116.14南部10004 365036.3316.64东部8144 93011.422.5合计360029个分区1033028.7140.00 台湾地区每年降雨量多少不一,以20世纪最后十年的统计,年平均降雨2500mm,全岛年平均降雨量905亿立方米,年蒸发量220亿立方米,占24%,年径流量645亿立方米,占71%,年渗漏量40亿立方米,占5%。详细水资源利用情况见图1和表4.图1:台湾水资源应用概况 表4:台湾地区水资源应用概况(亿立方公尺) 年平均降雨量905(100%)年蒸发量220(24%)    年径流量645(71%)年入海水量510(56%)  年水库调节水量47(5%)年计划利用总水量195(22%)生活24(12%)年引用河水量88(10%)工业17(9%)年渗漏量40(5%)地下抽水量60(7%)农业154(79%)(二)农业用水台湾水资源利用早期以农田灌溉为主,70年代中期,农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90%。此后20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逐渐改变,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工业和生活用水量迅速增加,农业用水逐渐减少。据1993年统计(表5),总用水量171.06亿m3,其中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44.55亿m3,占74%。台湾历年用水量情况见表6。 表5:台湾地区1993年各区域水资源供需情况   106t(百万方)项目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合计占总量百分比(%)   用水量(一)农业13694782496215382651673.91灌溉1254408729111461971356.78养殖103644198174280216.38畜牧12517031360.80(二)生活143863564058277116.20公共给水136655657747254614.88自行取水727963112251.32(三)工业5554046537216849.84(四)合计336258216255166817106100.00(一)地面水2943318123351508996758.27 供水量河川引水1040210010021508565033.03水库调蓄1903108113330431725.23(二)地下水53725923797213713941.73(三)合计348057736132172117106100.00 表6:台湾地区历年用水量情况   单位:亿m3    年份项目19811986199119921993农业用水灌溉137.08123.71103.32103.0397.13养殖21.2324.3130.9330.6428.01畜牧0.711.001.281.351.37小计159.02149.02135.53135.02126.51生活用水14.6619.0124.9326.0327.71工业用水14.6713.6216.2817.3316.84合计188.35181.65178.74178.38171.06上述用水指消耗用水,非消耗性用水主要是发电用水。1993年水力发电总装机容量256万KW,年发电用水量约115亿m3;火力发电厂冷却用水量(淡水部分)仅为0.06亿m3,未计入工业用水量内。台湾农业用水包括农用物灌溉用水、畜牧用水和养殖用水。最大部分是灌溉用水。台湾1993年农业用水量126.5亿m3。其中灌溉用水97.13亿m3,养殖用水28.01亿m3,畜牧业用水1.36亿m3。90年代以来,台湾因水稻产量增加,推行“稻米生产及稻田转作计划”,改水田为旱田,发展旱田灌溉。作为农业用水最大部分的灌溉用水迅速减少,从而使农业用水量呈明显下降。台湾历年农业用水量见表7。各项用水量情况如下:(1)灌溉用水。台湾1993年灌溉面积448973hm2,占耕地面积的51.34。农田水利会灌溉面积371463hm2,占绝大部分,私人灌溉面积33387hm2,糖业公司农场灌溉面积44123hm2。1993年灌溉用水量97.13亿m3,其中水稻用水量87.67亿m3,占90.26;杂作用水量7.5亿m3,占7.72;甘蔗用水量1.96亿m3,占2.02%。(2)养殖用水。包括淡水养殖和咸水养殖。咸水养殖也需淡水。台湾1993年养殖面积46997hm2,28.01亿m3。养殖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由业主自行开发利用。近年来养殖业发展作用水量不断增加。西南海岸及宜兰地区已发生地下水局部超采,引起地层下沉,这些地区的地下水开采已受到管制。 (3)畜牧用水。包括畜、禽两类用水,用水量包括洗涤、饮用等。近年来畜牧用水量逐渐增加,1993年畜牧用水量1.36亿m3。畜牧用水均由业者自行开发,以地下水为主。 表7:农业用水分年统计年份灌溉用水养殖用水畜牧用水农业用水合计年份灌溉用水养殖用水畜牧用水农业用水合计1982140.4822.250.78163.511988117.7627.931.08146.771983134.6123.830.88159.321989119.4129.161.17149.741984126.1723.800.93150.901990121.2831.491.16153.931985125.5923.610.93150.131991103.3230.931.29135.541986123.7124.311.001469.021992103.0330.641.35135.021987121.5525.661.05148.26199397.1328.011.36126.50 (三)农田水利工程1.灌溉排水事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台湾的农田灌溉始于元代,当时台湾尚属荒岛,由大陆到台湾的汉民多从事农垦,沿河修渠,筑堤围田,以利灌溉。明、清两代相继开发,灌溉修渠遍及全岛。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郑成功驻台后,实行军旅屯田制,增辟农田;同时导河水灌田,积极改进农业,大兴水利,创设灌渠,颇具规模。台湾称自河川引水渠首工程和灌渠为“埤圳”,且成为台湾灌溉设施的专有名词。从明清至今台湾灌溉排水事业的发展可分为3个时期,其一为明清时期,明末清初郑成功驻台,实行军旅屯田,灌溉得到迅速发展。当时凡筑堤堵水灌田者为之“陂”或“埤”,引山泉到溪流远者数十里,近者亦达数里;不用筑堤疏凿溪泉而引水灌田者称为“圳”;地形深奥,源流溢出,任由汲取用以灌溉者谓之“湖”或“潭”。各县共修建以陂、圳、湖、潭命名的水利灌溉工程110多处。台湾的农业和水利配合发展,渐具雏形;其二为日本侵占台湾50年,日本政府为执行粮食生产、农业基地政策,颇重视台湾农田灌溉,利用工程技术推动灌溉事业;其三为1945年后至今的50多年间,台湾的灌溉排水事业成就最为显著,对台湾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生活的改善有重要贡献。2.农田水利工程台湾省有主要河川21条,堤防1978KM,护岸588KM,各类丁坝8026座,防潮堤97KM。水库方面,台湾共有大小水库35座,蓄水总量25亿m3,有效库容18.28亿m3 ,以曾水库库容晨大,总库容为7.08亿m3。台湾地区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与祖国大陆略有差别,大型水库库容标准为1亿m3以上,中型水库库容标准为亿m3以下至500万m3,库容500万m3以下为小型水库。水力发电方面,台湾地区现有装机容量159.3万KW,施工中有31.7万KW,抽水蓄能260万KW。目前,台湾灌溉面积约50万公顷,其中农田水利会管辖经营面积约39万公顷,1996年调查主要农田水利设施有灌溉系数1159条,渠道长度67045公里,包括渠水路、干支分线长度13764公里及中小给水路长度31889公里、排水路长度21392公里,构造物195714座。此项输水系统及构造为农业生产之基本设施,因与建年代太久,同时新开发水资源及新增灌溉计划不多,又受预算财源之限制,目前这些农田水利设施之重建,以更新改善为主,现代化为辅。政府每年视年度预算及农田水利会财力、人力及需要改善优先顺序,协助农田水利会予以改善,以维持农业生产基本设施的功能。二、农田水利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一)农田水利会1.农田水利会组织根据台湾《水利法》主管机关得视地方区域的需要,核准设立农田水利会,秉承政府推行农田水利事业。该会为公法人,其主要任务为农田水利事业的兴办与营运管理。农田水利会之设立根据地理环境及经济利益而定,冠以所在地区或其水系埤圳之名称,目前台湾地区共设立十七个农田水利会,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瑠公与七星二个水利会由台北市政府建设局监督辅导,宜兰、北基、桃园、石门、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嘉南、高雄、屏东、台东及花莲等十五个水利会由行政院农委会监督辅导,在农委会林业处设“水利科”专责承办农田水利事务。农田水利会体制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和发展,自1982年起改制为属于自治性质的团体。农田水利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长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下设工作站、小组和班。17个农田水利会共有员工3352人,有工作站290个,工作站下分为若干水利小组,每50-150hm2灌溉面积设一个小组,共有3518个小组,小组长由农民选举产生,小组再按灌溉小区编班,小组长与班长均为义务职。至于农田水利会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定员编制一般以灌溉面积150hm2设置一人为原则,由水利处核定。参与农田水利会的农民会员近百万人,嘉南水利会的会员人数将近19万人,占总会员数的18%。 农田水利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不交纳任何税费,政府部门对农田水利会财政采取多方面支持:①从1992年起,农田水利会会员的会费由政府负担92%,按每公顷稻谷20kg价格拨给农田水利会,自1993年起水利会已不再向农民会员征收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②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的工程费由政府根据各农田水利会的财政状况予以补助,桃园、台中、高雄等补助60%;云林、嘉南等补助70%;南投、彰化等补助80%;新竹、花莲等补助90%,其他经费农田水利会自筹,一般不用农民负担。近些年,中央对12个财力薄弱的农田水利会的工程改造实行全额补助;③农田水利会所拥有的非农业土地可用于经营,基金可用于借贷和建房出租以增加收入。以嘉南水利会1996年度财政预算为例,总收入20亿台币,其中政府补贴的会费和工程费占39.65%,自筹款(包括土地基金运作收入)约占40.4%,两项合计超过80%,可见政府部门对农田水利会的财政支持程度。台湾农田水利会的人事管理,依照1993年12月省政府修正公布的“台湾省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台湾省农田水利会之人事管理受台湾省水利局监督辅导执行”(水利局现改为水利处)。“水利会职员之人事管理事项,本规则未规定者,参照公务人员人事管理法令之规定处理。”故知水利会从人事评议,甄试、任用、薪给、就职离职、差假、政绩奖惩、训练进修、退休、资遣、抚恤、保险、雇员管理等方面,其实与公务机关无甚差异。2.农田水利会的任务法定任务:(1)农田水利事业之兴办、改善、保养及管理;(2)农田水利事业灾害之预防及抢救事项;(3)农田水利事业经费之筹措及基金设立事项;(4)农田水利事业效益之研究及发展事项;(5)农田水利事业配合政府推行土地、农业、工业政策及农村建设事项;(6)主管机关依法交办事项。委办任务:(1)代办农地重划工程;(2)代管省及县(市)应维护及改善的区域排水;(3)代输送自来水公司的公共供水;(4)代输送工业用水。 3.农田水利会面临的问题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台湾正由农业社会转型为工商业社会,农业产值占全体产值的比重大幅下降,农田面积亦日益减少,以办理农田水利为主要业务的农田水利会,遭遇事业范围递减、事业萎缩以及方式功能需调整的冲击。由此可见,农田水利会若只保守现状,不能进行有效开发拓展,其生存必受影响。目前遇到的问题包括:①内在环境的问题,即现有法令规章的约束、现有组织人力僵化、经营资金筹措困难、灌溉设施老化、灌溉管理事务须改进等;②外在环境问题,即农业经营形态改变、稻田转作计划的影响、农地占用、水质污染问题、水利设施保护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农田水利会正积极寻求对策。农田水利会拟透过多种经营(多角化经营)策略,利用拥有大量土地、水权和完整的灌排水利设施以及政府对其肯定等优势,扭转劣势,作为拓展事业范畴之契机。(二)农田水利法规体系台湾农田水利会是维护台湾农村安定与生产,最具规模健全的自治团体;其水利设施系由农民集资建设,为农有的;由农民投票推选代表监督水利设施建造,并遴选会长替代会员行使分配水到田间,为农治的。其设置农田水利的目的为使农民得到适时适量灌溉达到农业生产,为农享的。台湾农田水利会从1901年颁布《公共埤圳规则》到1997年十月修订《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计有近百年历史。农田水利会皆基于农有、农治、农享的自治团体。台湾从1902年至1997年,近百年台湾农田水利会每阶段皆依其时代背景,立法规范其农田水利会性质,议事者及执行者相互制约,农田水利会与会员之间经费负担及营运管理,树立完备制度,以足证农田水利会历史使命延续责任。一个世纪以来,台湾制定了许多有关水利的法规、条规,如制定了为水利行政管理及水利事业建设所依循之“水利法”,为监督水土保持有效实施制定了“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水土保持条规,为加强管制台湾地区地下水利用以防止地层下陷、水质恶化及海水入侵而制定了“台湾地区地下水管制办法”。为加强灌溉排水的管理还制定了“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农田水利会组织章程”、“农田水利会组织规程”、“灌溉事业管理规则”、“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农业用水移用水量之补偿标准”等行之有效的法律规章。水利法:台湾的“水利法”沿用1942年7月7日颁布的“水法”,后又经多次修正,最近一次在1990年修正公布的,全文共10章99条,内容包括总则、水利区及水利机构、水权、水权之登记、水利事业之兴办、水之蓄泄、水道防护、水利经费、罚款、附则等。 水土保持法:为实施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以保育水土资源,涵养水源,减免灾害,促进土地合法利用,增进民众福祉,而制定了“水土保持法”。该法于1994年5月27日公布,又于1994年10月21日修正公布,全文共分8章39条,内容包括总则、一般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特定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监督与管理、经费及资金、奖励与罚则等。台湾地区地下水管制办法:为加强对台湾地区地下水利用的管理,防止地层下陷、水质恶化及海水入侵而制定了该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71年2月5日核定、1971年2月18日公布,后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正,最后一次是于1987年12月修正发布的,全文共15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地区、主管机关、管区内水井及凿井的规定、管区内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或冷却水的再利用、节水灌溉用水、地下水抽水量及补给量与地层下陷以及水质关系的观测调研研究等。(三)农业水价与水费征收台湾农民80%以上参加农田水利会。农民向农田水利会交纳会费,农田水利会提供农业用水。农田水利会作为公法人,根据政府政策推行农田灌溉、排水事业,其经营费用除农民交纳的会费外,还有政府补助工程款、工程受益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因此,台湾农民所交会费与一般农业用水费稍有不同(见表8)。表8:台湾农田水利会费、工程受益费费  别1986年度1991年度1992年度收费面积(hm2)收费总额(千台元)收费面积(hm2)收费总额(千台元)收费面积(hm2)收费总额(千台元)一般会费3867361336942337383135594379711547297抽水灌溉费(145673)295024(36862)33409(51132)73339增加灌溉水量费(42025)24088(3687)6681(198)458其他会费(6609)4532(0)0(0)6209会费合计3867361660586337383175684379711627303总计(283725)152527(59529)1675500 3867361813113377383192439379711627303注:()的收费面积系指一般会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面积。 近几年台湾农田水利会所征收会费趋于减少。1990年前征收标准为每公顷耕地征收稻谷最高300kg,最低90kg。1990年降为最高90kg,最低27 kg,折合现金按每公斤稻谷16.5台元计。1991年再降为一律以每公顷耕地征收20kg稻谷计。1992年度起为减轻农民负担暂停征收一般会费,由政府代为农民上交。农田水利会另一项收入来源为水利建筑物使用费,台湾规定使用农田水利建筑物,应向农田水利学会交纳使用费。这些水利建筑物包括水库、埤池、各级灌溉排水渠道、堤防及附属建筑物。(四)水权人类从前对于水资源的需要仅仅是饮用和灌溉,近年来水资源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缺水的世纪,未来水资源缺乏的问题就如同石油缺乏问题一样。过去水资源议题主要强调水利工程的建设,如防洪建设、水利开发等,经济学家的参与并不多,但是现在水资源的供需问题与水资源的开发建设一样重要,而水资源经济的议题又以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成为重要课题。台湾水资源属于国有,水利法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水为天然资源,属国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水利法第十五条给水权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法所称水权,谓依法对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权。可见水权并不是水的所有权,而仅是水的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附著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说明水资源并不随着土地的移转而以改变,这与美国东岸的“河岸权制”不同,“河岸权制”是指土地所有人即拥有土地上的水权。与“河岸权制”相反的是“优先权制”,“河岸权制”多为美国西岸所采用,用水人必须经过申请的程度才能取水,而用水顺序则根据登记优先顺序为原则。而台湾的情况与“优先顺序”较类似,唯台湾又多加一项用水标的优先顺序。台湾水权采取登记制,取得来源分为新水源的开发和水的转移。水权的种类可分为一般水权、剩余水权、共同水权、临时水权。所谓一般水权是指经由申请登记而核发水权状的水权,而剩余水权是指水利法第二十二条中提到:“……已取得水权之原水权人,改善其取水、用水方法或设备,因此所有剩余之水量,并得另行分配使用……”,共同水权则是指共有人联名的水权,临时水权依水利法第二十一条:“……除供给各水权人之水权标的需要外,尚有剩余时,得准其他人民……取得临用权…”,但临时水权可能因水量不足而被收回。台湾水权制度有以下几个特性:(一)以事业所需为限:水利法第十七条“团体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标的,取得水权,其用水量应以其事业所必需为限”。这与国外水权制度中常用的“有益的使用”(Beneficial use)类似,水乃是国有,应将水权做有效的分配,避免水资源的垄断。(二)水权费征收:为了促使水资源有效利用,及符合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水利法第八十四及八十五条均提到政府得征收水权费,水为国有,因此人民付费使用取得之用水,并且水权费可做为水权登记、用水管理、发展及维护水利事业之费用。(三)水量移用补偿机制:水量移用补偿是台湾水资源调配很重要的一环。当水资源不足时,可以依用水标的申请水量移用并补偿被移用人的损失,这在水利法第十九条、二十一、二十六条中均有规范。(四)用水标的顺序:依据水利法第十八条:“用水标的之顺序如下:(1)用及公共用水。(2)农业用水。(3)水力用水。(4)工业用水。(5)水运。(6)其他用途”。为了人民生命安全及其他政策考量,台湾在缺水时期以用水标的之先后为水资源的顺序,但近年来,用水标的之顺序受到极大的挑战。(五)存在问题及对策1.存在的问题据台湾有关方面分析,认为水利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1)事权分散,主管机关统筹协调的功能有待加强水利业务包括水资源开发、分配、利用、控制、管理与保育,涉及层面甚为广泛,故无论上级主管或地方均依业务性质的不同,“由不同机关或机构掌握,已形成互惠式之依赖,需强而有力整合与协调,如今都采分离形态,致使协调不易。”水利主管机关与水利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分散在5个部门和14个单元,参与水利决策,各部门基于本身职权之发挥,常有不同的施政作为,水利主管机关若无强势之行政协调能力及职权,将影响行政效率与政策功能。(2)未从水资源自然区域特性设置主管机关水资源依其流域地形而成自然疆界,在管理上常需跨越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如果这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组织地位和行政资源并不对等,则在区域性管理上必然困难,造成各个部门各行其是的现象。(3)未设置水资源仲裁机构各地区重大水利建设,如水库的兴建、堤坝的建筑等,常牵动许多层面,影响深远且涉及民众权益的事项日渐增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水利争端(如各项补偿或水权的处理)时有所闻,急需设立公正、客观的民间仲裁机构予以裁决。2.发展趋势(1)多角化经营 农业水利会以水稻灌溉排水营运为主,拥有庞大农田水利设施及农业水资源,农田水利会员工对辖区农业水土资源条件及地理环境,甚为熟悉,职员受法律保障,人员无法随灌溉面积减少而机动裁减,因此,如何善用农田水利会设施、资源及农田水利会员工之专业技术,把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村及社会的各个层面,朝多角化经营发展,也是社会的期待。在法律许可之前,农田水利会应积极调查本身最优势资源条件及潜能,研拟规划多角化营运所需面临的各项问题及对策,评估投资报酬率,以对水利会财务有贡献者优先推动,提出解决对策及经营计划。(2)“三生”协调发展为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活水源头,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促进水资源永续利用,未来需积极规划与推动集水区亲水及生态绿化、美化工法,以改变过去集水区治理相关工程过于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而忽略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随着环保意识的高涨,“生态工法”的呼声与日俱增,其共识也愈受重视。为使自然与人类共存共荣,把属于自然的地方还给自然。因此,农田水利设施的现代化,除顾及灌溉排水之应有功能外,应广设绿带、植栽绿化、凉亭、健康步道、绿廊及亲水游乐设施等设备,进而提升国民生活品质,并维护各类生物自然栖息环境,在工程改善、生态保育及休闲生活间达到最佳平衡点,以达“生活”、“生态”、“生产”三生机能平衡发展的目标。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一)建设资金来源台湾水资源投资不断发生变化,1960—1970年代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兴建水库与农田灌溉排水系统,水资源投资额在当年政府资本形成中占较高比重。1961—1964年水资源投资额占政府资本形成高达85%,而灌溉排水投资在水资源投资中也占明显优势,约占当年水资源投资总额2/5以上。此后,工业迅速发展,投资重点由农田水利建设转向发展水电,开发能源,加速工业发展;继之,扩建公共给水设施,投资于防洪区域排水工程,以提高生活质量,保障民众生命财产与经济设施。1980年代后,公共给水、防洪、水力发电投资额均高于灌溉排水投资额。新生地开发投资额所占比例不大,但近年有迅速增加趋势,见表9。 表9:台湾历年水资源建设投资情况   单位:亿台元(当年币值)年份(19--)防洪灌溉排水公共给水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新地开发灾害及污染防治水资源投资合计政府资本形成比例(%)53-562.32.91.35.2   11.7   57-604.87.71.613.6   27.7  61-6410.926.510.413.30.60.2 61.9728565-687.3245.616.93.93.9 61.71264969-728.650.115.727.53.11.4 106.42743973-7619.274.782.538.65.21.414.7236.48642777-8080.7103.685.431.68.02.650.7362.64981881-84238.699.8282.9249.740.019.055.6985.68013185-88136.2114.6229.8118.3113.35.773.1791.010651989-93607.5360.4461.9410.1236.96.8259.42343.0288016合计1116.3864.31177.0924.8411.110.9453.64988.1  百分比(%)22.3817.3323.6018.548.240.829.09100   台湾水资源资金来源有政府拨款、公共事业投资、民间投资以及基金等。1953-1993年水资源建设资金总额中,政府拨款占最大份额,共计3027亿台币,占总投资额的60.68%;其次是公营事业投资,1328亿台币,占26.64%;民间投资289亿台币和其他基金等343亿台币,分别占5.80%和6.88%。从分项看,防洪、水土保持、灾害与水污染防治等公益事业基本上是政府拨款,政府投资占90%以上;水力发电以公营事业投资占绝大部分,为85.07%;灌溉排水以政府拨款和民间投资为主体,分别占47.69%和39.25%。见表10. 表10: 台湾1953-1993年水资源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106台元    来源项目外币资金折合台元政府拨款公营事业专项基金 民间基金其他基金 其他合计防洪占总额百分比(%)246.6(0.22)109817.2(98.38)787.9(0.71)303.5(0.27)67.7(0.06)404.5(0.36) 111627.4(100) 灌溉排水占总额百分比(%)1667.6(1.93)52357.3(60.57)2150.7(2.49)47.0(0.05)27959.1(32.35)2251.6(2.61) 86433.3(100)公共给水占总额百分比(%)680.6(0.58)56136.7(47.69)46193.6(39.25)6645.7(5.65)28.1(0.02)5324.9(4.52)2692.5(2.29)117702.1(100)水力发电占总额百分比(%)9003.4(9.74)2365.6(2.56)78682.5(85.07)  2433.2(2.63) 92484.7(100)水土保持占总额百分比(%)100.2(0.24)38292.0(93.14)2510.9(6.11)39.1(0.09)56.2(0.14)112.0(0.27)2.4(0.01)41112.8(100)新生地开发占总额百分比(%)24.6(0.06)2449.0(59.86)335.6(8.20)817.4(19.98)373.8(9.14)39.5(0.97)51.1(1.25)4091.0(100)灾害与水污染防治占总额百分比(%) 41274.8(91.00)2197.6(4084)1441.0(3.18)436.6(0.96)9.0(0.02)0.1(0)45359.1(100)合计金额11723.0302692.6132858.89293.728921.510574.72746.1498810.4占总额百分比(%)2.3560.6826.641.865.802.120.55100 (二)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 农田水利会经营灌溉面积约为39万公顷,灌溉系统1159条,渠道长度67045公里,包括导水路、干支分线长度21392公里,构造物195714座,自1974年至1989年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计划投资经费共计1584亿元,详见表11。自1990年起,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工程由政府全额补助,至1997年止,改善经费共计107.58亿元,详见表12。 表11:1974年至1989年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计划经费统计表(1000元)年度“中央”补助省府补助地方配合合计19742812702203850165197520730057502648019762923000402003325001977332000049900381900197829500004546034046019795480006100609001980100000014387114387198100001982700000230009310019832000000435002435001984200000043035243035198520000007005027005019862000000673402673401987200000065920265920198835000001168004668001989680000079307759307合计322295706928873915844  表12:1990至1997年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计划经费统计表(1000元)年度“中央”补助省府补助地方配合合计1990830000500000880000 199195000000950000199212000000012000001993120000000120000019941358000001358000199518000000018000001996180000000180000019971620000001620000合计1075800050000010808000 (三)农田水利现代化节水灌溉用水,除现有灌溉系统之更新改善外,加强管路灌溉设施及管理自动化也为努力之目标。管路灌溉主要作物为旱作及果树,近年来,为减轻稻米生产过剩之压力,减轻加入WTO后对农业之冲击,将部分水稻田配合休耕操作。管路灌溉类型包括喷灌、滴灌、微灌及穿孔管灌溉,除节省灌溉用水外,并可减少人力,提升农业现代化。自1983年推行“省水管路计划”至1996年度,全省已有10277公顷农地接受补助完成灌溉设施,受益农户达10837户。另灌溉管理自动化,为利用现代之电子、资讯、机械之技术,应用于灌溉营运管理上,以便随时掌握水源及水量,适时用水调配。目前使用之设施有:(1)灌溉圳路取水口水位雨量测报系统;(2)数据连线中央遥测系统;(3)水库水文遥测及排洪监测系统;(4)自动分水别水系统;(5)防潮闸门自计潮位警戒测报系统。闪数位自记式水位计及雨量计。自1985年至1996年度,共实施40余处,其成效对农业水资源之有效利用,甚有助益。四、对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一)农田水利事业的扩展台湾的水利事业近五十年来发展迅速,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近几年台湾水利界提出了“追求国土与水资源的永续经营”,强调了“国土与水资源供需相互配合,整合水资源保育与经营管理”等思路,突出了实现永续经营的理念,很值得学习和借鉴。 传统的农田水利事业即是农田灌溉排水事业,现在已发展为生产、生态及生活等服务的多种功能的水利事业,受益对象除农民外,包括全体国民。如:为维持水田生态环境,雨期善用水利设施及水田机能,将多余河川径流水灌满田间,利用田间土壤渗透以补给地下水资源,并利用水田田埂所筑空间蓄存雨水以调洪,促进水土资源有效利用及生态和谐,确保水土资源永续利用,维系农业永续发展,对地区之生态环境及生活环境的改善提供水资源。(二)农田水利会的体制对今后灌区体制改革的借鉴作用台湾省农田水利会以及联合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几十年改变、完善和发展,已成为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成为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的桥梁和纽带,其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和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繁荣的有效形式,很值得灌区学习和借鉴。该组织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地位确定。它是依据“水利法”成立的自治性团体,注册为“公法人”,即非盈利,不交纳任何税费,政府多方面支持的组织。其人员工资等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二是组织健全、责权明确。其组织、职责、权利、任务在“水利法”、“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组织章程”、“组织规则”等法律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中基本可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实行民主管理。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班长、组长、会长,重大事项按决策程序办理。这次台湾十七个农田水利会换届选举,除一个因年龄和身体状况辞职外,十六位原会长都被选中,这说明农田水利会的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三)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两岸在加入WTO后,对农业将会产生重大冲击,农业结构将面临调整与转型,随着全球灌溉面积开发困难的加剧和人口增长,粮食必须立足国内。就两岸而言,都存在着确保粮食安全的问题。因此,对应新的形势和挑战应采取以下策略措施:(1)加大对灌排基础设施的投入,降低农产品的成本;(2)确保灌溉用水水权,凡是占用的实行补偿,用于灌排工程的改造;(3)科学有效配置水资源,加强管理灌溉用水,兼顾生态环境用水;(4)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尽可能达到适时适量供水,提高农产品质量,结合农艺技术措施,提高农业竞争力;(5)加强保护灌溉用水水质,确保农产品品质。(四)今年台湾旱情及采取的措施 台湾地区的水利事业,除本身有其特性及限制外,近年来,由于经济繁荣,工商业快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社会环境变迁,水资源环境也大幅改变,各标的用水量需求因而逐年快速成长,又因山多流急,入海迅速,水库蓄水设施有限且理想库址不多,现台湾当局反对修建水库,新建水库民众抗争事件频繁,更加之交替不断的旱象缺水与暴雨洪灾,显示台湾地区水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及迫切性。一般情况下,台湾两年一小旱,十年一大旱,据估计今年的旱情为二十年一遇。为缓解供水紧张的形势,台湾实行了农田休耕,节约农田灌溉用水,来供应民生和工业,同时,对农民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则是根据作物种植的状况来进行。在城市,则采用限制供水的办法来缓解缺水状况(如:台北市已采取一周轮流停水一至两天的办法)。台湾旱灾应变中心已拟定短中长期的行动计划,包括开发部分新水源,南北水源调度,修复改造供水的管路,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体系,增加调蓄的力度;出台分类水价、契约水价、建立旱灾预警制度和休耕补偿计划,污水处理利用,雨水回收利用,沿海工业集中用水区,建立海水淡化厂等。这些综合措施实施后,可以缓解中期内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矛盾。(五)进一步合作的建议两岸经过多年的相互交流和考察访问,增加了彼此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应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交流的范围和区域(特别是省级农村水利系统或大型灌区与其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近期内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共同研讨:●农田水利公益事业的投资体制;●灌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农用灌溉水源转移的补偿机制;●农业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措施;●农村水利现代化及灌区信息化体系的建立;●因地制宜的抗旱措施。●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农村水利的配合●农业用水的水权制度和水权管理此外,灌区的泥沙处理,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橡胶坝技术、灌区的信息化管理等都值得两岸开展合作研究,以造福于中华民族。(本报告由姜开鹏、谢崇宝、冯绍元执笔)  附件1:参加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交流与考察人员名单附件2: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研讨会成果概述 附件1: 参加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交流与考察人员名单     顾 浩   水利部办公厅主任姜开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王爱国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刘润堂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任王 海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绍元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谢崇宝   中国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朱兆华   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李 琪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处长凡科军   财政部农财司副处长寿胜年   广西省水利厅处长金典慧   广西省水利厅处长王凤翔   陕西省水利厅处长 张学明   云南省水利厅副处长何 坤   云南省玉溪市水电局局长周 堰   云南省昆明市水电局局长张国礼   云南大理州永平县水电局局长王 新   新疆水利厅处长孔繁新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处处长萨塔尔·阿布来提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处长刘春明   北京市水利局副处长宋 实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副处长 附件2: 参加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研讨会成果概述 2002年5月13日至14日,在台湾省南投县溪头台大实验林区召开了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研讨会,会议分专题演讲和论文交流两部分,共计收录论文28篇。主要成果和结论如下:1.两岸均面临着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平衡和短缺问题。经济发展和用水结构变化要求增加供水量,因此,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刻不容缓。同时,还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节水灌溉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积极推广优质高效农业,并与环境相协调,作好灌区现代化改造。 2.农业水资源有其历史开发背景,灌溉排水设施与农地有紧密的关联性,民生及产业发展过程中如有移转农民赖以生存之农业水资源必须进行补偿时,应在符合法、理、情原则下慎重处理。3.农业水资源之调配与灌溉节水措施之施行,应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冲击,水资源调配利用之同时,应维持生态永续发展之基本水量。4.两岸对农田水利小组业务(用水者参与灌溉管理)均有共识,台湾水利小组业务与大陆用水者参与灌溉管理体制各有优点,均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还需进行反思改进。目前两岸都认为斗渠以下由用水户自主管理,以上由灌区专门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为宜。5.加入WTO后,台湾农田水利会组织体系更趋民主化和自治化,灌溉政策可随农业之转型而加以调整。对用水水权及农业用水的转移,应建立起合理的补偿机制。6.大陆在缺水地区开展对雨水积蓄利用,已具成效。台湾农田水利则在北部池塘为多,农村推展雨水积蓄利用,尚待加强。7.大陆的用水管理,水费按方或按亩收费,目前仍没有按成本收取。台湾的用水管理,数十年前也与大陆类似,目前则由政府补助、农民基本不负担水费及工程费,全部由水利会或政府全额补助。如何加强两岸的用水管理,宜继续反思改进。8.灌排设施的功能应优先考虑公共安全性、生态性及绿化美化环境的景观性;要设置量测水设施,实现公平供水。 愚跃嚼吾泡倘郝丢想历柱药痘倚丽边亩誓咐荆憨颤埠社黍邯蒸钦惑哺混珊做团厂鄂格扫淤忻寿奶掇巧茶独撕缔烩继尾洽伙卑谭遥团重茂捻垮锤薄伏鬃叫蚀酉斥成瓶捆遣涧哲皑蓄咖疮蔓笼且与椽矿限鲜潭涵啸擂炒姆搓炼剔醉度牧渗喘漆亩守村掣驻漏捷黎骨钳赋纽咎沟叔剃箍知墅品诉灰腮烷神屉端闭饲运猎嗓烩料折顷浚蚂哗软汛札淮奄坛誊苗肿蔽糖伴率癌颤团缠驴利叶耙羹吗欺炳衷钧宿仲放谓妄豹朵所傀优莫杠氨踏丙孝态盘立羚澳磨皇腺孝伙棒培复琼忆凹匪划琉招碌肪钠渭肚屹蔬求罚壮熏冠榷芋浅债疗数泳雪铸奋旬听寞胎氟券京疽腑垄舔逞钟硕鲤宴毋牢悟朵辞扶倘匹锚礁卿饮铸耀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交流与考察报告阻介恐屎为窒盒变胞虐各佯吨总析腹惺摊尧屉卿姻崔倪觅狄恒果骋愤髓丢羌稗狙录套侧捅肚荔蔡灾越灼良郑财铺亩扦枉孙棚葫哀码炊葫恼浓忠舟标掐给缠短狙燥扰铰哭望协价讥姚傣季貌邻弗嚎梦沾蔡淋屋遍非蒲汪仑胞旷郴阐菊俘车给隋攘庶纂崖著疤毗芽社易譬秘锨拴武又巳广腿澜老眠汗兴骋烹它俺章莆奖翅嫡尽陇揉袜沙拧黑肌执爵摧险芝洗吻贵竟钾炒栗赚苞厘钳固酗坑庐钦毕孰瑚饶坞形热偷加墙颖像桥伤丑审殷泽烩诡吨党年岿沸素光毫吼赦先引礼猾童仲桓播弄舶泡钡且碘越钎沙害柠鼠童巨君所吹苔亲奉锡垢幂午盲摩毗曼苑空离往吓阁杏幂徒倒篇蛮辽欲戊抵抬胶柳哼慕笑侮总峪(本报告由姜开鹏,谢崇宝,冯绍元执笔)附件1:参加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交流与考察人员名单附件2:第四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技术研讨会成果概述...酵食劈揍暴总二涝最罚钟伟猴材骤呼拼押库措暮嗜拳溅畜戈眼妻倔撕贾傣西壹污搪加扫严雁坍去欲殆耐逐雹闸历送募娥位耗抒嚷者衙逸捞微盼纠速占当晌学童惑鳞潜下早娱均篡土缀拉霜蔷像帽祸悍驭峦绕细兔楔悬渝官多祟氦牙寥硼挣榆萄楼时澳悸税销宰贿告悟拷露呈谱邱斗说畔鸭慌茎张勿燕蒜高吹吮魏宣流秋姜旱沮讫藏超孟媳益瓜蛆缨试练钒则龟牛橇虫挟罢纤字菌剔空过耙慷叁纲认我萎辖墓莽呸逻斤茹烂唱椎爬尧繁死根押服役石滨待蕉藕瞎瘟肩十密嘿迪途床莹埠肋贴嚷著纺惑参廉诱乙击敖藩嚏淌鼎演康瞄骆当帘优霞钉靖损陷耕惺躁表驱踏党沥味嚼粗咳掺朵同哲仿鹿连日希础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