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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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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南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南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二○一一年二月南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53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4.1洪水预警级别4.2洪水预警应急响应4.3干旱灾害预警应急响应4.4水库紧急处置措施4.5其它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应急预案的启动4.7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8信息报送和处理4.9 指挥和调度4.10抢险救灾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3信息发布4.14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技术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6善后工作6.1救灾53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6.3水毁工程修复6.4灾后重建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53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53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53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为常设性科级事业单位,设在县水利局。2.1.1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委办、政府办、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安监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住建局、供电局、文化广电局、电信局、供销社、三华石水文站、江西营水文站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1.2县防指职责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以及水质的监测和预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南郑部队以及其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分洪爆破等重要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并参加防洪抗旱救灾。53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经贸局负责协调全县企业防汛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厂、矿的防洪安全。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按县防指意见分配、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以及抗旱农机具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及灾情上报、险情应急调查工作;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包括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53 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住建局协助指导全县各个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以及城区排涝工作。供电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文化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派出应急通讯设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三华石水文站负责冷水河的流量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上报雨水情实时情况。江西营水文站负责喜神河的流量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上报雨水情实时情况。2.1.4县防指办公室职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宣传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全县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订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下达到县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53 水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村、组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南郑县应急委省应急委员会国家防总长江防总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南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县防指成员单位3预防和预警机制53 3.1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县防指。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县防指。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3 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预警预防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镇53 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县城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3.2.2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三华石、江西营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2)县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 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2.4 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县防指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由国土部门53 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 大风灾害预警(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大风影响范围的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县气象台应尽早给防汛部门发布信息。(2)可能遭遇大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大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3)水利部门应根据大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大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4)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3.2.6 干旱灾害预警(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3预警支持系统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3.3.1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防御洪水方案53 (1)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县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乡镇、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3.3.3抗旱预案(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由县防指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应贯彻执行。53 4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4.1洪水预警级别洪水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蓝色预警)(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当汉江洪峰流量达到5000m3/s时(警戒流量);(3)当濂水河洪峰流量达到500m3/s时(警戒流量);(4)当冷水河洪峰流量达到500m3/s时(警戒流量);(5)部分洼地、险工地段进水形成内涝,可能出现险情;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1)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当汉江洪峰流量达到6500m3/s时(保证流量);(3)当濂水河洪峰流量达到700m3/s时(保证流量);(4)当冷水河洪峰流量达到800m3/s时(保证流量);(5)防洪堤全线临水,支流倒灌,部分支堤出现险情;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当汉江洪峰流量达到7900m3/s时(二十年一遇洪水);(3)当濂水河洪峰流量达到900m3/s时(二十年一遇洪水);(4)当冷水河洪峰流量达到900m3/s时(二十年一遇洪水);(5)防洪堤全线吃紧,险工险段险情加剧随时出现决口或漫溢,支流倒灌,约有1万亩农田被淹;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1)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53 (2)当汉江洪峰流量达到9780m3/s时(五十年一遇洪水);(3)当濂水河洪峰流量达到1170m3/s时(五十年一遇洪水);(4)当冷水河洪峰流量达到900m3/s以上时(五十年一遇洪水);(5)部分堤防可能决口,濂水河8个乡镇,1.5万人、5万亩耕地被淹;4.2洪水预警应急响应4.2.1出现Ⅳ级预警以后,县、乡镇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进入指挥岗位;深入一线指挥中林滩、五爱滩、青史滩区生产人员及时撤离,梁山镇、胡家营乡、圣水镇及梁曲河滩区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全沿江各渡口停止摆渡,巡堤人员上堤巡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4.2.2出现Ⅲ级预警以后,县、乡镇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进入指挥岗位,沿江乡镇包河段领导分别深入一线指挥;抢险队伍进入岗位,加固险工段,加强防守、监测;关闭中林滩、石拱、中所、银沟桥等排洪闸,封堵穿堤涵闸及排洪口;梁山镇、胡家营乡、圣水镇及梁曲河滩区群众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渔营桥闸护滩内临时建筑物、机械全部撤出河道,加强堤防防守。4.2.3出现Ⅱ级预警以后,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进入指挥岗位,集体办公。深入一线组织滩区群众撤离,组织抢险队伍,抗洪抢险、加固堤防;调度防汛抢险车辆、物资、救生器材运往灾险区。汉江孤山大桥、汉江汉中旧大桥、汉江桥闸、后营高速公路大桥实行警戒,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梁山镇梁西村、梁山村、梁山中学、南寨村、王巷村、强国村、石拱村、中咀村、大河坎至梁山公路以北群众撤离至公路以南;大河坎镇中所村、渔营村撤离到周家山方向;胡家营乡赖家山村、新岳村、石谷寺村至上元观公路以北群众撤离至公路以南;圣水镇大沟村、白庙村、南华村、马家嘴村、中营村、后营村、林场村、五爱村至上元观公路以北群众撤离至公路以南。新集大桥、阳春大桥、中所大桥、万众高速公路大桥实行警戒,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城关镇濂水河右岸农场、张坝村、潘营村,协税镇南路村、枣林村、王庄二村低洼区群众分别向王家山、协税街方向撤离。王河坎大桥、卢家沟大桥、三华石大桥、高速公路大桥实行警戒,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大河坎镇店子村、渔营村、李家营村低洼区群众分别向南郑大道、汉碑公路以西方向撤离,胡家营乡胡家营村、塘坎村低洼区群众向胡家营至界牌公路以东方向撤离。4.2.4出现Ⅰ级预警以后,要求全面撤离。53 大河坎镇中所村、大河坎村、渔营村、大河坎城区工商企业、社区群众撤离到周家山方向;圣水镇山口村、瓮池村汉中至上元观公路以北群众及青史村撤离至公路以南安全地带。濂河左岸新集镇西关村、高台镇团结村、阳春镇双桥村、柳园村,郭滩乡荣国村,梁山镇中咀村低洼区群众撤离到阳三公路以西;濂河右岸新集镇焦山村、许营村、宋营村、三桥村低洼区群众撤离到新集镇三桥至协税镇南路村公路以南;城关镇国庆村、红桥村、五丰村、高庄村低洼区群众撤离到周家坪、草堰方向;回龙村、中所村撤离到二南路以南。全县动员抗洪救灾,组织动员一切交通工具,救生器材统一调度使用;做好对口迁安和防疫救护、治安保护等工作。4.3干旱预警应急响应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4.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受旱地区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1)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  (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6)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受旱地区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53 (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  (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9)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指导,派出由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县防指恢复抗旱值班,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受旱地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加强抗旱值班;  (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措施;  (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  (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  (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9)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11)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4.3.4Ⅰ53 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作出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派出县委、县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县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4.4水库抗洪紧急处置措施目前全县已建有各类水库58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47座,防御洪水对策分四种情况:  4.4.1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当年水库汛限水位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防御洪水对策:(1)水库所在地水库包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4.4.2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防御洪水对策:(1)由县防指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部署水库防汛抢险工作,防汛责任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强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实时观察监护。(3)开启所有泄水设施,最大流量泄洪,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通报。(4)通知洪水危险区的人员提前做好撤离避洪准备。(5)民兵预备役和群众性抢险队伍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4.4.3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防御洪水对策:(1)县防指领导现场组织召开防汛53 紧急会商会议,紧急安排水库抢险和撤离工作。(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强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实时观察监护。(3)开启所有泄水设施,最大流量泄洪,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通报。(4)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全力以赴实施抗洪抢险,确保大坝安全。(5)根据水库水情、险情变化,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组织危险区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4.4.4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防御洪水对策:(1)县防汛指挥部领导一线指挥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水库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工作。(2)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3)根据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4)紧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4.5其它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5.1内涝灾害(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4.5.2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20毫米/小时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53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5.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县防指应立即责成水利及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在县防指和水利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与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指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4.6应急预案启动4.6.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应于IV级以上洪水和干旱灾害或河道、水库险情时,县防指应当启动洪水、干旱灾害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或水库险情应急响应预案。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命令,指挥长签发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4.6.2县级启动:根据洪水、干旱灾害预警或河道、水库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本县,其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当濂河、冷水河流域发生全流域洪水或其它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当汉江流域发生Ⅳ级以上预警洪水灾害时,县防指立即响应上级防指预警级别,做好相应工作。4.6.3当接收到省、市向我县发布IV级以上启动命令后,县防指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做好相关工作。4.7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3 4.7.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7.2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7.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7.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7.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7.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8信息报送和处理4.8.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4.8.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8.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4.8.4凡经县级或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8.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指,同时报53 县政府。4.8.6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总报告。当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要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并及时续报。4.9 指挥和调度4.9.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9.3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10抢险救灾4.10.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4.10.2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4.10.3县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4.10.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1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53 4.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4.11.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11.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4.11.5对转移的群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11.6出现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4.12.2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13信息发布4.13.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3.2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政府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乡镇信息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4.13.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3.4新闻报道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4.13.5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必要时统一组织新闻单位记者赴防汛抗旱一线采访。53 4.13.6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县防指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4.14应急结束4.14.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与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53 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5.1.2县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5.1.3县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运营机构,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机构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1.5 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5.1.6 县防指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5.1.7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2.2应急队伍保障(1)防汛队伍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53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指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向市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市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2)抗旱队伍a、在抗旱期间,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各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d、人影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5.2.3供电保障南郑县供电局及其下属各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2.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红寺湖风景管理处、南湖风景管理处,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和船舶的及时调配。53 5.2.5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2.6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和驻县军警,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紧急防汛期,负责抢险道路的交通管制。5.2.7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县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a、县级储备。县防指按计划储备移动照明系统、彩条布、救生衣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县交通局、县供销社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麻袋、编织袋、木材、汽车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b、乡镇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物资储备点,根据防汛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c、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各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2)物资调拨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县、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县防指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53 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省市防总请求物资支援。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5.2.8资金保障(1)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的应急抢险和灾后应急工程修复补助。(2)县级设立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汉江南郑段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设立县级防汛抗旱经费,专用于防汛抗旱日常工作。(3)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安排的特大防汛补助费、特大抗旱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防汛经费、省级抗旱经费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县级防汛经费、县级抗旱经费;县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乡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4)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5)县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6)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5.2.9社会动员保障(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县53 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5.3技术保障5.3.1依托汉中市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1)建立完善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县、乡镇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2)配合市水利局做好现有雨量自动测报系统建设与管理维护,确保雨水情信息在5分钟内传递至县防指和市防指。(3)配合气象局做好雨水情中心建设,建立雨水情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撑。(4)建立主要江河、各中小型水库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实现适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持。(5)建立市、县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无线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6)建设全县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7)县防指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8)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9)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如GPS、GIS、RS)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10)建立洪旱灾预测及灾后评估系统。建立灾后总结反思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5.3.2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1)主要江河水库联合调度模型的建立。(2)抢险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3)水工程除险加固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4)抗旱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5)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5.3.3完善干旱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53 5.4宣传、培训和演习5.4.1公众信息交流(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汉江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汉江、濂水河、冷水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5.4.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以及乡镇防汛负责人、其他防洪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5.4.3演习(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53 6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1救灾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6.1.2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6.1.3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1.4当地政府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3水毁工程修复6.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6.3.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4灾后重建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6.5.1调查和总结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53 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员会。6.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53 7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单位:毫米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强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7.1.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7.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7.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7.1.5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53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7.1.6 墒情:作物根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的情况。  7.1.7 无有效降雨日:通常指日降雨量<5mm的天数。  7.1.8 降雨距平值:某一时段降雨与同时段多年降雨量之比。  7.1.9 受旱面积比例: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1.10 成灾面积比例: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7.1.11 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7.1.12 绝收面积: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7.1.13 农田水分盈缺值: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7.1.14 土壤相对湿度:土壤含水量与田间持水量比值。  7.1.15 人饮困难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区人数之比。  7.1.16 城市缺水率:城市缺水量与正常供水量之比。  7.1.17 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7.1.18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7.1.19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7.1.20城县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县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县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县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21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22 53 抗旱服务队: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7.1.23 社会化抗旱组织:是由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其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7.1.2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三至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7.3奖励与责任追究汛期过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汇总,通过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防汛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53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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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6年济南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8日在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历城区区长53 吴承丙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回顾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区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争当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预计(下同)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95亿元,增长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0亿元,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60亿元,增长8%;出口总额达到11.5亿美元,增长10.6%;实际利用外资1.7亿美元,增长10.5%;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0.1亿元,增长16.39%,完成税收56.58亿元,增长17.74%,增幅均列全市第一位。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为“十三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转型发展是我区产业做大做强的重大机遇和必然要求。我们坚持高端高质高效的发展方向,狠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以增量带动结构优化,以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深入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重点实施125个市区级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00多亿元。新引进内资项目369个,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90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7亿元,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3.9%。物流业发展迅猛,投资26亿元的零点电子商务物流园开工建设,普洛斯、圆通快递等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区,物流业态不断提升。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新兴物流占比达到70%以上。金融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鲁新建材等百家企业入选“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企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传统企业加速改造,纷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技改投资占全区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2%。投资15亿元的齐鲁制药新产品基地开工建设,投资6亿元的宏济堂中医药产业园建成投产。临港开发区加速发展,全年完成投资95亿元,精密制造、生物制药等17个工业项目相继开工,加快了全区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以土地流转促农业园区建设,省市级农业园区达到47家,农业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实施卧虎山水库增容、河道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工程,进一步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被评为“全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坚持城乡互动,新型城市化步伐全面加快。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重点片区突破、以重点片区突破带动区域发展,城市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无私奉献,完成拆迁面积120多万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5800多亩,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下了坚实基础。六大片区建设强力推进。老城区坚持旧城改造与商业培育协同推进,聚隆广场、时代国际等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为洪楼高端商务区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唐冶、华山、旅游路、新东站、雪山等片区坚持整体规划、组团开发、产城融合发展的路子,安置房建设与高端商务、总部基地、创业创意园等产业项目同步实施,助推了东部新城迅速崛起。小城镇发展各具特色。南部山区各镇以打造生态新城镇为引领,积极推进环境优化和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产业持续增效。北部平原各镇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和主导产业,精农、强工、富民之路越拓越宽。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启动建设市级示范村7个、区级示范村34个,形成一批风格各异的自然生态村、文化旅游村和特色产业村。城乡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济乐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完工并通车,石济客专、龙脊河整治、凤凰路改造等省市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新建改造城乡道路116公里。实施山体公园建设和城乡绿化提升工程,白泉湿地保护项目正式启动,机场路、旅游路等重点道路绿化全面完成。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采取分片督导、典型引导等措施,各街镇实现了环卫设施和作业队伍全覆盖,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统一外运,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四小”行业和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狠抓工地扬尘、渣土整治和工业生产综合治理,空气质量逐步好转。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持续增加社保、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各项民生和社会重点事业支出达3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3.2%。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5%和10.5%。新增城镇就业1.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363人。城乡低保标准、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组建历城二中和区实验小学两大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成功破冰。唐冶文博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组织群众文艺文化活动300余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省市级标准化卫生室,柳埠镇卫生院被国家卫计委评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一批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年轻人、能人进入村级班子。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积极承接省市下放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各项工作圆满收官,标志着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胜利完成。五年来,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和诸多挑战,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开创了历城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新局面。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全力争当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总量是2010年的1.6倍。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7%,总量是53 2010年的2.3倍。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1%,总量是2010年的2.6倍。特别令人振奋的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连续跨越50亿、60亿、70亿大关,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0.7%,比2010年提高11.6个百分点。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连续两年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市辖区”。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5.4:53.8:40.8调整到4.9:38.8:56.3,服务业占比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城市经济特色进一步凸显。新兴产业规模壮大,齐鲁制药、力诺集团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临港开发区欧洲工业园成为全市最大的欧美企业聚集区。科技创新成效显著,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9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6家,院士工作站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了7.1个百分点;拥有国家级驰名商标10个、省级驰名商标48个,品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由大到强、质效双升的积极转变。  五年来,我们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科学规划、集约建设、精细管理,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建成区面积由50平方公里增加到了80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了60%,城镇化率达到62.4%。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开发建设齐头并进,全区呈现出全面布局、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大格局。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质净化三厂、唐冶热源厂、临港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更加靓丽,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6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9.7%,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新突破。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五年来,我们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体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全面深化改革迈出坚实步伐,行政审批、财税金融、食药品监管、农业农村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审批事项大幅精简,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等村务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研究出台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全区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被确定为“全省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被评为“全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社会事业实现全面进步,人民生活得到更多实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和12.9%,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落实救助资金2.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入学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各类救助1.8万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和贫困生资助、城乡医保均实现全覆盖。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区”、“全国文化先进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群策群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驻区单位、驻区部队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历城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长期制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化,创新驱动能力还不够强,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已进入爬坡过坎、转型跨越的关键阶段;区域发展仍不够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较大差距,城乡统筹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场监管、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区委《关于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正进入新常态攻坚发展的新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协同发展,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我区自身看,当前正处于增速换挡期、转型阵痛期,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新兴产业替代难度加大、区域竞争加剧、社会矛盾复杂化等诸多挑战。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全区发展已迈上新的起点,随着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黄河新区申报,唐冶、华山、雪山等重点片区开发框架全面拉开,新东站、济青高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相继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载体更加丰富、空间更加广阔,经济增长的动力更加强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明显提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始终扭住发展这个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在“十三五”时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围绕成为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这个目标,强化建设融合发展聚集区、新型金融示范区、现代物流核心区、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向富强文明和谐宜居的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迈进。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坚持创新发展。对标全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全力推进“融合发展聚集区、新型金融示范区、现代物流核心区、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加快构建以高端制造、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为基础,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创新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名副其实的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  ——坚持协调发展。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良性互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70%。城市净化、美化、亮化水平大幅提升,历史文化特色凸显,逐步建成和谐宜居的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美丽低碳新家园。  ——坚持开放发展。立足空港优势、产业优势、交通优势和科研优势,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力争临港开发区跨入国家级临空经济开发区行列,全区对外开放迈入协作共赢的新阶段。  ——坚持共享发展。强化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力维护好人民各项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7600元和27100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各位代表!“十三五”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坚信,经过未来五年的努力,我区必将提前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历城必将展现在全区人民面前!  三、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总体上看,今年面临的发展形势仍然错综复杂。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不断提高发展新标杆,开拓发展新境界,奋力推动我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5%左右;进出口增长保持稳定;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9%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  围绕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标全市“四个中心”建设,着力推进产业更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市“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准确把握结构性改革方向,努力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争当排头兵。一是全力推进融合发展聚集区建设。紧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全面推进工业、服务业和民营经济、总部经济等蓬勃发展,着力培育百亿级产业园区、百亿级产业集群、十亿级企业方阵,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做强经济实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高端引领,聚焦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策划一批新项目,培育一批新企业,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园区载体建设。抢抓全市建设国家级黄河新区“携河发展”、打造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培育壮大临空产业,着力打造欧洲工业园、国际物流园、国际创业园三大园区。继续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年内完成搬迁企业38家。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稳定在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左右。大力推动服务业优化提升。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为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实现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型。创新发展文化产业,依托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加快梦想小镇建设,拓展众创空间,打造文化产业新高地。着力发展旅游业,打造历城休闲旅游特色品牌。二是全力推进新型金融示范区建设。以“全省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全面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本土企业开展多元化市场融资,鼓励更多企业挂牌上市。稳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及租赁、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打造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集聚高地。三是全力推进现代物流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园区载体,以电商物流、空港物流、产业集群物流为发展重点,突出历城物流发展优势,全面推进临港、零点、董家、新东站等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香港巴夫洛、新加坡丰树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努力引进菜鸟公司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企业。积极推动物流产业提档升级。借助“互联网+”,加速电子商务与物流业态的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产业向高端高质发展。四是全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与驻济科研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落实科技创新券等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打造完善公共研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二)狠抓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棚改旧改,着力扩增量稳增长,厚植发展新优势。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市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区稳增长、调结构、蓄后劲的重要抓手,我们必须牢牢抓在手上,强力推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继续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新兴产业、棚改旧改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100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投资稳步增长。完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健全项目协调和推进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二是多措并举抓好招商引资。以全市深入开展“投资促进年”活动为契机,理顺机制,聚焦重点,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围绕重点产业招商,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策划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项目,促进产业延伸集聚、做大做强。依托重点片区招商,按照全区产业布局,以临港、唐冶等重点片区为载体,抓好科技孵化器、创意产业园等招商资源的策划包装,引进一批高端产业项目,培植一批高端楼宇,打造一批增长高地。聚焦重点区域招商,把握国内外产业和要素流动新趋势,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省份,组织开展以物流、金融、高科技为重点的主题招商活动,实施“一对一”精准招商。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推进机制,成立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抓好招商跟踪服务,提高招商水平。三是加快推进棚改旧改。按照“大规模连片实施、引爆型项目强势带动、重点片区组团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片区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三项原则,科学安排征地拆迁,严格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苦干、戮力攻坚,全面完成各大片区拆迁任务,为城市发展、民生改善拓展更大空间。  (三)统筹兼顾,补齐短板,着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不断强化城乡公共服务共享,促进城乡协同融合发展。一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形态内涵双提升,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注重保留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以“互联网+”引领都市农业转型升级,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领域,提高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农产品电商平台和营销网络,加快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注重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把现代科技成果、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抓好农产品转化加工和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向产前、产后两端延伸产业链条,形成“接二连三”的融合型发展模式,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三是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新东站、石济客专、济青高速等重点交通设施项目,为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下坚实基础。以中新智慧城项目为引领,积极探索智慧城区、数字城镇建设路径。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做好库河治理和农村安全用水工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四是精准务实推进脱贫攻坚。举全区之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底线思维和兜底要求,全面落实好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一体推进,实施精准扶贫,保质保量完成60个村的扶贫解困任务,确保1.5万人实现脱贫。  (四)突出绿色低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营造优美宜居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继续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环境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一是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市委、市政府提出:“南部山区是省级生态保护区,是我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对于南部山区要“以保护为主、体现绿色理念”。我们要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对南部山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南部山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强村富民系列工程,推动南部山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二是大力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治污、治霾、治乱行动,加快玉符河、巨野河等河道整治,确保历城辖区内小清河断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空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重点控制区防治措施。加速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巩固扩大创卫成果,推动创卫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大力压减万元GDP能耗。推进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鼓励企业节水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支持绿色清洁生产。严格土地管控,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突出改革引领、开放先导,着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围绕破难题、增活力、创优势、促发展,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增创新的发展动力和空间。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筹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进展。全面完成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机制,有序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市交易。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拓展与国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着力发展文化创意、教育、健康护理、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进中韩服务贸易创业创新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知名企业,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突出民生为本、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着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一是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分类施保工作。加大阳光民生救助力度,做到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推进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集团化发展策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繁荣发展文体事业,提升“魅力历城”文化品牌,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扎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发展老龄、妇幼、红十字、慈善和残疾人事业,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史志档案、外事侨务、国防动员等工作。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新建社区“村改居”工作。分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深化“法治六进”活动,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全方位构筑城市安全“防火墙”。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巩固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全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实在实干实绩”工作导向,敢于责任担当,勇于干事创业,努力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落地抓实。要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善于用专业能力、法治思维、市场办法来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打基础谋长远,全力以赴攻难题解矛盾,确保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实现突破进展。要坚持勤政廉政,杜绝为官不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管理,把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强化审计、监察、督查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努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各位代表,站在“十三五”伟大征程新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