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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贡市沿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0年09月08日【浏览字号:大 中 小】来源:沿滩区政府办自沿府办发〔2010〕13号1总则1.1编制目的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组织有力、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沿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护岸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1.4.3
防汛抗旱以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原则。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汛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达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区政府建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值班电话5538365、传真3805909)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分别为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武警中队、区国土资源局、区供电局、沿滩电信分公司等。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2.1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度汛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与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拟定全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制定全区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完成;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防汛抗旱维修费、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统计上报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2.2.3各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后备力量应急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输物资等工作,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区委宣传部:把握宣传导向,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汛抗旱减灾避险措施;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制订抗灾救灾措施,负责救灾信息的综合汇总及上报。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计划内防汛抢险与抗旱减灾物资安排。区经商局:负责协调组织供水、电力、通讯、供销、卫生等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并落实储备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区粮食局:负责储备、供应防汛抢险应急粮食和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确保灾区群众粮食供应。区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负责洪涝灾害、旱灾地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发放、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负责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区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排洪沟渠的规划、建设;负责协调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对城镇危险房屋组织调查、鉴定并监督整治。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汛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和航行安全的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汛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修复和监管;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监管;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调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河道清障时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材料、破坏防汛与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与饮水安全,做好学校的防汛与饮水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师生的水患、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预警遇险时,及时做好人员撤退和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危房校舍的整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区农林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应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区畜牧局:及时收集、处理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畜牧灾害防御和疫情处置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区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要的防汛抢险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区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沿滩电信分公司: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信信息,保障防汛抢险通信信息畅通。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区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指挥部。3.1.2工程信息(1)堤防护岸、堰闸工程信息。当洪水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护岸、堰闸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护岸、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应及时将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江河干流重要堤防、堰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当堤防护岸、堰闸等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决口时,工程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归口管理单位和区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大监测密度,其工程运行情况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理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指挥部报告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情况。
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要及时掌握雨、水、汛情变化及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个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强化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设施,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主要江河、重点险工段、水库、堰闸等水利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汛抗旱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3.2.2釜溪河洪水预警(1)一般洪水预警。即:釜溪河沿滩大桥断面水位在276.20米以下或釜溪河邓关大桥断面水位在266.47米以下。该级洪水对釜溪河沿岸不会造成明显灾害,沿岸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向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完成预警。
(2)较大洪水预警。即:釜溪河沿滩大桥断面水位在276.20米至279.17米之间或釜溪河邓关大桥断面水位在266.47米至270.07米之间。该级洪水将淹没部分街道、商店等,由区防汛抗旱办和沿岸乡镇24小时监控,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并向市防指办汇报,同时区指挥部向沿岸乡镇发布预警。(3)特大洪水预警。即:釜溪河沿滩大桥断面水位在279.17米以上或釜溪河邓关大桥断面水位在270.07米以上。该级洪水将淹没沿滩镇主要街道、商店、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将给沿滩区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区防汛抗旱办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相关单位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各级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区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2.3沱江洪水预警。瓦市镇沙溪段、邓关镇按富顺防汛办提供水位变化情况实时发布预警。3.2.4突发性洪水预警。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汛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的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机构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水位达至危险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机构发布预警。(2)堤防护岸、堰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护岸、堰闸工程崩塌、脱坡等,危及堤防护岸、堰闸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区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区政府和市防指部。(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是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避险和预防措施。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都应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逐一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干旱灾害预警(1)农业干旱等级划分。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时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具体如下表:
干旱类型出现时段轻度(Ⅳ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特大(Ⅰ级)干旱干旱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干旱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干旱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干旱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春旱3-4月30-39≤0.740-49≤0.750-59≤0.7≥60≤0.7夏旱5-6月20-29≤1.530-39≤1.540-49≤1.5≥50≤1.5伏旱7-8月20-29≤1.830-39≤1.840-49≤1.8≥50≤1.8冬干12-2月30-39≤0.440-49≤0.450-59≤0.4≥60≤0.4图一:沿滩区农业干旱等级划分表干旱等级轻度(Ⅳ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特大(Ⅰ级)干旱作物受灾面积比(%)10-3031-4041-60>60作物成灾面积比(%)10-2021-4041-60>60减产成数<11-22-3≥3农田水分盈缺值(mm)10-2021-3031-40>41土壤相对湿度(%)60-5150-4140-31≤30连续无雨日数10-2526-4041-60>61人畜饮水困难率(%)10-2021-4041-60>61图二:农业干旱等级划分参考指标表
(注:图一和图二中“作物受旱面积比”两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达到某干旱等级时,即可以确定相应干旱等级。图二中“连续无雨日数”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2)城市干旱等级划分。城市干旱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3级。城市干旱评价指标主要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下降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采取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供水水源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市有地下水供应时可采用地下水埋深下降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市,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如图三、图四所示。干旱类型出现时段轻度(Ⅳ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特大(Ⅰ级)干旱冬干12-2月-10~-20-21~-40-41~-60<-60春旱3-4月-10~-20-21~-40-41~-60<-60夏旱5-6月-10~-20-21~-40-41~-60<-60伏旱7-8月-10~-20-21~-40-41~-60<-60图三:沿滩区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干旱等级轻度(Ⅳ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缺水率(%)5-1010-20>20城市用水困难率(%)(参考指标)<55-1010-20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参考指标)-5~-15-16~-25-26-~-35图四:城市缺水率与干旱等级(3)干旱等级评估
全区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乡镇个数占该类型干旱常现区内乡镇个数的50%以上,即为全区旱。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该乡镇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旱。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釜溪和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区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防御江河洪水预案(1)各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区水务局等区部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汛调度方案。(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汛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区政府审批的防汛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相关乡镇和部门应该坚决贯彻执行。3.3.3抗旱预案(1)各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审批,报区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单位应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按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4级。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负责对影响全区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汛工程进行调度,其他水利、防汛工程调度由各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区指挥部直接调度。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4.1.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4.2应急响应行动:凡达到应急响应条件之一,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相关部门应按要求迅速到位。级别响应条件之一各单位具体职责I级响应釜溪河流域出现特大洪水区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增派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检查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重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发生全区性特大干旱Ⅱ级响应釜溪河流域出现超保证水位大洪水。(沿滩大桥断面水位276.53米,邓关270.07米)相关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行使权利。同时加强值守,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和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发生全区性严重干旱或某一区域发生特大干旱。Ⅲ级响应釜溪河流域出现超保证水位大洪水。(沿滩大桥断面水位276.53米,邓关270.07米)
区指挥部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和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溃坝。发生全区性严重干旱或某一区域发生特大干旱。Ⅳ级响应釜溪河流域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沿滩大桥断面水位275.12米,邓关266.47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人员具体到一线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发生全区性轻度干旱或某一区域发生中度干旱。4.3突发性洪水响应水库及堰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乡镇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工程,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4干旱灾害响应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特大干旱响应
区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调互动;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强化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管理,切实落实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生活稳定;根据需要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加大抗旱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2)严重干旱响应区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强化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管理,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切实强化旱情及抗洪工作的宣传。(3)中度干旱响应区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做好抗旱水源的科学管理,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和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4)轻度干旱响应区指挥部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水源的调度和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4.5信息报送和处理4.5.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4.5.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报补详情。(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区指挥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市防指并及时续报。4.5.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6指挥和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汛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7抢险救灾对发生的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4.8信息发布4.8.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8.2汛情、旱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信息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统一审核,按照《自贡市沿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4.9应急结束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4.9.2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对征用的物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木材组织补种。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乡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4.9.4防汛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1.1沿滩区各通讯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技术传递责任。5.1.2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部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等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2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区范围内优先通行。5.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和站点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5.4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防汛爆破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5物资保障5.5.1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1)各乡镇按照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并完善好物资储备登记制度。(2)区级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由区经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必须储备下列抢险救灾物资:区粮食局负责麻袋、编织袋5000条,区供销社负责塑料布3000平方米、油毡100卷、绳索1500米,区武装部负责救生衣100件。5.6资金保障区乡镇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地区,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5.7社会动员保障区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乡镇负责社会动员,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8专家库建设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工作。必要时,负责配合上级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5.9应急抢险队伍抢险队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成,各乡镇和相关区级部门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抢险应急队伍。具体情况详细见。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6.1.1受灾地乡镇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自身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尽快落实救灾救济金,确保群众度过难关。6.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洪涝、干旱灾害后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的灾害自救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6.2社会救助由区民政局统筹协调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6.3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补充根据当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到位。6.4水毁工程修复6.4.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乡镇和区防汛抗旱各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及时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7附则7.1奖励和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或报请区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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