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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目录一、总则1(一)导言1(二)规划思路2(三)规划原则7(四)工作要求8(五)基本规定11(六)进度安排12二、水资源调查评价14(一)基本要求14(二)降水15(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17(四)河流泥沙19(五)地表水资源量19(六)地下水资源量24(七)地表水水质34(八)地下水水质39(九)水资源总量45(十)水资源可利用量46(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50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52(一)基本要求52(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53(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55(四)供水量调查统计57(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58(六)用水量调查统计59(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60(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61147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62(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64(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66(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67(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67(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68四、需水预测69(一)基本要求69(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74(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77(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82(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83(六)需水预测汇总83(七)成果合理性分析83五、节约用水85(一)基本要求85(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86(三)节水标准与指标89(四)节水潜力分析90(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91(六)节水方案拟订94六、水资源保护97(一)基本要求97(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98(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101(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102(五)纳污能力计算104(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105(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107(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108(九)地下水保护110(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111七、供水预测113147
(一)基本要求113(二)地表水供水114(三)地下水供水117(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119(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121八、水资源配置125(一)基本要求125(二)基准年供需分析127(三)方案生成128(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129(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132(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134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138(一)基本要求138(二)总体布局138(三)工程实施方案140(四)非工程措施143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145(一)基本要求145(二)评价内容145附录Ⅱ-1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148附录Ⅱ-2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155附录Ⅱ-3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157附录Ⅱ-4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159附录Ⅱ-5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165附录Ⅵ-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167附录Ⅷ-1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172附录Ⅷ-2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174附录Ⅷ-3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176147
图表目录图1-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3图1-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4图1-3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6图5-1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96表2-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25表2-2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36表4-1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70表4-2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71附件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147
一、总则(一)导言1.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为我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规划基础,在进一步查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节约、优化配置、积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为编制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统一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特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147
编制《细则》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确切的内涵,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对基础资料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5.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各部分工作任务,本《细则》提出各部分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成果,对资料年限、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精确程度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种图、表具体内容,制作步骤与方法,表示方式与效果等;对评价及预测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和规定。6.本《细则》包括正文及三个附件:附件1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为“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为“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7.各地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请及时与本次规划技术总负责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以便相互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技术问题,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8.各流域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细则》,编制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二)规划思路1.规划任务。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1。2.总体思路。规划编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147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实施效果评价图1-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3.技术思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本次规划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1-2。(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评价,可为其他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和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2)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行的比选方案。同147
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程度开发利用水平与效率开发利用存在问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循环规律与参数分析水资源数量、质量评价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总则落实任务、明确思路、程序、途径与成果要求水资源配置的可能方案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划总量控制与生态保护节约用水潜力估算效果与代价需水预测发展趋势与需求生活、生产与生态需水城乡及区域需水可能抑制需求的措施和方案供水预测开发可能与潜力地表水、地下水供水方案其他水源开发潜力与方案可能增加供水的措施和方案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纳污能力排污总量保护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方案增加供水方案抑制需求方案需水量节水量控制目标可供水量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各种组合方案供需分析方案比较与判别推荐配置方案特殊干旱期对策水质水量总体布局非工程措施实施计划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图1-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147
时,在吸纳水资源配置部分工作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3)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供需水预测工作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相协调,结合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动态的规划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4)水资源配置。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合理配置方案。水资源配置以统筹考虑流域水量和水质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见图1-3。(5)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体系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及其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验。147
现状供需分析水与经济社会推荐合理配置方案供需分析计算水量水质规划方案集生成分区平衡节点平衡可持续规划方案比较水系统及配置方案作用效果比较与判别抑制需求保护生态环境增加供给用水需求控制目标可供水量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社会经济环境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用水与供水公平高效图1-3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147
4.规划重点。突出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分析、水资源配置等方面。通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和可利用水资源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客观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规划方案制定以及水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在节约、保护的前提下,研究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开发潜力分析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研究水资源宏观调配指标,确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合理用水指标,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根据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政策性建议。做好规划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注重水资源问题的同时,更要重视其与经济社会的紧密联系,做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第二,在注重工程项目布局和规划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安排;第三,在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要突出水资源配置思路、格局、措施的总体安排,规划的对策措施要有指导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规划原则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规划。制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做出总体安排。要坚持开源节流治污并重,除害兴利结合,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2.147
协调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规模、水平和速度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3.可持续利用。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流域调水、水利工程供水与其他多种水源供水。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4.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模式与对策,提出各类用水的优先次序,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重点。5.依法治水。规划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认真研究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问题。制定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规范和调节水事活动。6.科学治水。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规划思想,科学配置水资源,缓解面临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管理水资源,制订出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四)工作要求1.协调各类规划关系。为保障规划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要协调好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突出综合规划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并与综合规划成果相衔接;二要协调好全国规划与流域规划、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本次规划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各流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尽其职,组织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工作,经过协调后,在形成流域规划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全国平衡和协调,再经上下多次成果协调,最后形成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147
2.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国家计划及相关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生产力布局以及国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防洪减灾、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采用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和措施,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3.把握规划深度。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涵盖有关专业规划的总体思路、布局与方案,为制定相关专业规划提供依据,要对专业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具有指导作用。全国规划重点在流域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进行水资源的宏观配置,把握全国水资源配置的总体框架、发展方向和重点。流域规划重点反映跨省或省际河流的水资源配置和宏观管理,针对流域水资源配置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把握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和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水资源特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步骤,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4.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协调。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开展规划工作,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合理划分规划工作阶段,注重规划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适时有序地进行有关流域及区域基础资料和有关规划指标与中间成果等方面的协调与汇总,按时提出阶段性汇总成果。5.147
求实创新地编制规划。规划编制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水情和各流域、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重大水资源问题为出发点,按照科学和求实精神编制规划。同时,规划编制应具有较高的起点和前瞻性,要在思想、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用现代的规划手段和方法,按照“四新”(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的要求编制规划。6.提高规划开放程度。规划要全面总结、合理吸收已有的规划和有关研究成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和规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7.协调统一、平衡汇总。本次规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按照统一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应提出宏观控制的目标与方向,采取上下协调的方式确定;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平衡与汇总。工作方式采取一次性布置任务,分阶段开展工作,保持各阶段工作相互衔接,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批提交规划成果,分期进行阶段成果的平衡、协调与汇总,并按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反复协调平衡。8.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要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以及规划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要求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成果(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见附件1)。9.严格控制规划进度。各地要遵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开展规划工作,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加强协调、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进度。对于以往规划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规划工作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10.147
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各层次规划都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特别要重视与规划有关的基础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相互比较、综合平衡,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协调、汇总与平衡。要求各流域机构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等宏观角度对本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出的有关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供需预测成果以及配置方案进行统筹协调。(五)基本规定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我国全部地区,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水资源分区是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本次规划采用全国统一的三级水资源分区(详见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分区由流域机构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并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备案。地表水水质评价及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并需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归并到相应的水资源三级区。全国水资源分区与主要水功能区的对照关系详见附件3。3.规划水平年。2000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4.水文系列。本次规划要求水文系列延长到2000年,水资源调查评价按1956~2000年同步系列进行。供需水预测与水资源配置部分涉及调节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用长系列。5.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为使有关经济发展指标及投资具有可比性,要求对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按照当年价和2000年可比价同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缺乏2000年末可比价计算的统计数据,可按照统计年鉴中的环比指数逐年推算。投资估算要求以2002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6.147
水资源。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规划所指的水资源是指通过水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对于可利用的其他水源(含通过集雨工程利用的雨水、处理并再利用的污水、可利用的微咸水以及已利用和规划利用的海水等)在规划中也应根据各地情况,统筹考虑。7.统计资料的延续性。本次规划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对历史用水情况的调查仍采用现“中国水资源公报”规定的用水统计分类(其统计口径简称“原口径”);需水预测和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工作,依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分城镇和农村,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分别进行(其统计口径简称“新口径”);对2000年的供用水及其相关统计资料,应同时满足“原口径”和“新口径”的要求。8.本次规划要求提出全口径①全口径:指评价区范围内的完整成果。的供、用、排、耗水调查统计与开发利用规划。在现状调查及供需水预测中,要求按城镇与农村分别统计供、用、排水现状以及进行供需预测与水资源配置。城镇范围指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镇、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除此之外,还要求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进行单独统计,统计范围现状为建成区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用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预测成果范围为规划区。(六)进度安排1.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阶段一“调查评价”:重点完成水资源分区及计算面积的核定、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已开展)等工作;部署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及有关专题研究工作等。147
阶段二“合理配置”:重点完成节约用水、需求预测、供水预测以及水资源配置等工作。阶段三“实施方案”:重点完成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和规划实施效果检验等工作,并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最终成果。2.各阶段进度计划为:2002年8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工作;2003年10月:基本完成阶段一“调查评价”的工作,完成第一批专题研究工作;2004年6月:初步完成阶段二“合理配置”的工作,完成第二批专题研究工作;2004年10月:初步完成阶段三“实施方案”的工作;2004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初步成果;2005年8月:提出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送审成果;2005年12月: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的审查与上报。147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一)基本要求1.根据我国水文资料积累情况,并考虑系列代表性的要求,全国统一采用1956~2000年(45年)同步期水文系列作为水资源评价的基本依据。2.对于实测径流已不能代表天然状况的水文站要进行水量还原计算,对于流域下垫面条件变化而造成天然径流明显变化的水文站要进行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分析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的地表水资源量评价成果。3.考虑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转化关系的变化,按近期下垫面条件评价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实现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地表与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评价。地下水资源量按水文地质单元进行评价,然后将成果归入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4.为了更好地反映水资源量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解决大区和小区之间的水量频率组合问题,要求以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计算分区(以下简称“计算分区”),计算降水量、天然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和水资源总量的45年系列成果。5.根据近期水质监测资料,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分区评价,并对主要供水水源地进行单独评价。6.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河川径流特征、地下水开采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经济等因素,估算流域当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提供依据。147
7.对水资源情势变化较大的水资源分区或行政分区,应分析水资源情势变化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照本次制订的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两种情况预测未来水资源量、水质和可利用量的变化趋势。(二)降水1.绘制1956~2000年和1980~2000年两幅同步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编号分别为附图2-2-1和附图2-2-2),以反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地区分布规律。(1)选择资料质量好、系列完整、面上分布均匀且能反映地形变化影响的雨量站作为绘制等值线图的主要点据。一般在降水量变化梯度较大的山区应尽可能多选一些站点,在降水量变化梯度较小的平原区着重考虑站点的均匀分布。在点据稀少的地区,可增选一些资料系列较短的雨量站,通过插补延长处理后作为辅助点据。按附表2-2-1内容填报选用雨量站年降水量特征值。(2)选择准确、清晰、有经纬度且能分清高山、丘陵、坡地、平原等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图比例尺自行确定,统一要求根据1:100万电子地图缩放。(3)年降水量等值线线距为:降水量>2000mm者,线距1000mm;降水量800~2000mm者,线距200mm;降水量100~800mm者,线距100mm;降水量50~100mm者,线距50mm;降水量<50mm者,线值25mm。各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147
(4)勾绘等值线时,既要考虑各测站的统计数据,又不能完全拘泥于个别点据,以避免等值线过于曲折或产生许多小的高、低值中心和造成与当地地理、气候因素不相匹配的不合理现象。山区等值线的勾绘,要考虑降水量随地面高程变化的相应关系,但也不应将等值线完全按等高线的走向勾绘;等值线必须与大尺度地形分水岭走向大体一致,切忌横穿山岭。(5)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对等值线的分布、走向、弯曲情况及高值区、低值区的位置进行合理性检查。地理因素对年降水量影响的一般规律是:靠近水汽来源的地方降水量要大于远离水汽来源的地方,山地要大于平原,迎风坡要大于背风坡。(6)将本次绘制的等值线图与以往编制的有关图件进行对照,对有明显差异的地区要进行分析论证或做必要的修改。2.绘制年降水量变差系数Cv值等值线图,以反映降水量多年变化在地区上的分布规律。图编号为附图2-2-3,线值无量纲。(1)采用45年(1956~2000年)同步期系列的单站Cv值作为勾绘等值线的主要依据,选站要求同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单站Cv值用矩法计算,可不做适线调整。(2)全国拼图要求的等值线线距为:Cv>0.3者,线距0.1;Cv<0.3者,线距0.05。3.采用网格法、泰森多边形法或其他方法计算各分区1956~2000年的年降水量系列。填报附表2-2-2。4.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计算年降水量特征值,包括统计参数(均值、Cv值、Cs/Cv值)及不同频率(P=20%、50%、75%、95%)的年降水量,填报附表2-2-3。(1)为便于比较,要求计算1956~2000年、1956~1979年、1971~2000年、1980~2000年等四个年段统计系列的特征值。(2)统计参数分析规定:均值一律采用算术平均值,适线时不做调整;Cv值先用矩法计算,再用适线法调整确定;Cs/Cv值一般可采用2.0,采用2.0确实拟合不好的地区(不是个别站),可以调整Cs/Cv147
值;用电算优选参数时,也应进行固定倍比适线调整和检验。(3)适线要求:经验频率采用数学期望公式P=m/(n+1)·100%计算,频率曲线采用皮尔逊Ⅲ型;适线时应照顾大部分点据,主要按平、枯水年份的点据趋势定线,对系列中特大、特小值不做处理。5.在各水资源三级区内,至少选取一个具有1956~2000年系列且年、月资料齐全的雨量代表站,分析计算不同频率(P=20%、50%、75%、95%)典型年和多年平均的降水量月分配。填报附表2-2-4。6.选取有60年以上且包含1956~2000年资料的长系列雨量站,通过长短系列的特征值和丰枯年数组成的对比分析,对45年(1956~2000年)和21年(1980~2000年)两个降水量系列的代表性进行评价。填报附表2-2-5。7.在各计算分区年降水量系列计算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各级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各个年代年降水量均值的变化趋势。流域机构分析重点为水资源一级区、二级区和省级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重点为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8.在各水资源一级区选取一些有60年以上且包含1956~2000年资料的雨量代表站,分析年降水量的多年变化规律,包括丰枯周期、连丰连枯、极值比等。该项工作主要以水资源一级区为单元进行。(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1.蒸发能力是指充分供水条件下的陆面蒸发量,可近似用E601型蒸发器观测的水面蒸发量代替。干旱指数为年蒸发能力与年降水量的比值,是反映气候干湿程度的指标。2.绘制1980~2000年同步期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3-1),以反映蒸发能力的地区分布规律。147
(1)选取资料质量好、系列完整、面上分布均匀的蒸发站作为绘制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的主要依据。(2)不同型号蒸发器的观测值,应统一换算为E601型蒸发器的蒸发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的折算系数,尽量利用不同型号蒸发器的对比观测资料求得,并经过水资源一级区的统一协调后选定。(3)等值线线距为:水面蒸发量>1000mm者,线距200mm;水面蒸发量<1000mm者,线距100mm。(4)参照湿度、气温、风速和日照等影响蒸发能力大小的主要气象因子,对等值线图进行合理性检查。一般而言,气温随高程的增加而降低,风速和日照随高程的增加而增大,综合影响结果一般是随高程的增加蒸发能力相应减少。平原区的蒸发能力大于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稀疏、干旱高温地区的蒸发能力大于植被良好、湿度较大的地区。3.在有蒸发站的水资源三级区内,至少选取一个具有1980~2000年系列且年资料齐全的蒸发代表站,分析计算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的月分配,填报附表2-3-1。4.选择观测年数长、资料质量好、蒸发器型号不变的蒸发站,分析水面蒸发量的多年变化趋势。5.根据1980~2000年同步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水面蒸发量年均等值线图绘制1980~2000年同步期年干旱指数均值(无量纲)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3-2)。(1)将1980~2000年同步期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重叠在一起,用交叉点法(或网格法)求出交叉点(或网格中心)的干旱指数,绘制干旱指数等值线图。也可用单站计算点据结合交叉点法(或网格法)进行绘制。(2)年干旱指数均值等值线线值为:0.5,1,1.5,2,3,5,7,10,20,50,100。147
(四)河流泥沙1.河流泥沙是反映河川径流特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江河治理有较大的影响。本次统计分析的河流泥沙主要是悬移质泥沙。2.选取主要河流控制站和区域代表站,采用1956~2000年实测泥沙资料,分析计算1956~1979年、1971~2000年、1980~2000年、1956~2000年等三个统计系列的多年平均含沙量和输沙量,以反映各河流泥沙的时间变化情况。填报附表2-4-1。3.选择一些资料条件好、淤积严重的水库、湖泊和河段,进行泥沙冲、淤变化情况分析。4.选择中、小集水面积的典型流域,分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的影响。(五)地表水资源量1.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本次评价要求通过实测径流还原计算和天然径流量系列一致性分析与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天然年径流系列,作为评价地表水资源量的依据。2.单站径流资料统计分析是地表水资源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要求统一采用45年(1956~2000年)径流系列进行地表水资源量分析计算。(1)凡资料质量好、观测系列长的水文站(包括国家基本站和专用站)均可作为径流选用站。147
(2)由于河道外引用消耗的水量不断增加,许多水文站实测径流已不能代表天然状况,需要将测站以上受地表水开发利用影响而增减的水量进行还原计算,将实测径流系列还原为天然径流系列。对主要径流控制站(包括大江大河控制站、水资源三级区代表站和控制工程节点站)应进行分月还原计算,提出历年逐月的天然径流量;对其他选用站可只进行年还原计算,提出天然年径流系列。还原计算要求和方法参见附录Ⅱ-1。(3)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流域下垫面条件,导致入渗、径流、蒸发等水平衡要素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造成径流的减少(或增加)。下垫面变化对产流的影响非常复杂,在还原计算中没有考虑;而在半干旱半湿润地区,许多流域的径流因下垫面变化而衰减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必须予以考虑,以保证系列成果的一致性。因此,要对选用站的年降水~径流关系进行分析,检查1956~2000年天然年径流系列的一致性,若发现在同量级降水条件下1980年以后点据明显偏离1980年以前点据,则表明下垫面变化对径流影响较大,应对原1956~1979年天然年径流系列进行一致性分析修正。一致性分析修正方法参见附录Ⅱ-1。(4)按附表2-5-1内容填报主要径流控制站历年逐月实测和天然径流量;按附表2-5-2内容填报选用水文站天然年径流量特征值。3.在单站天然年径流均值计算的基础上,选取集水面积为300~5000平方公里的测站(测站稀少地区,可选取一些集水面积小于300平方公里或大于5000平方公里的测站)的年径流深均值,还可采用一些区间点据(区间集水面积应与上游测站集水面积量级基本一致),绘制1956~2000年同步期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5-1)。(1)选用测站和区间的年径流深均值均应点绘于相应集水面积内径流分布的重心处,一般可用下列方法确定点据位置:147
1)集水面积内自然地理条件基本一致、高程变化不大时,点据位置定于集水面积的形心处。2)集水面积内高程变化较大、径流深分布不均匀时,可借助降水量等值线图选定点据位置。3)区间点据一般点绘于区间面积的形心处,当区间面积内降水分布明显不均匀时,应参考降水分布情况适当改变区间点据位置。4)各选用测站的集水面积一般不应重叠,若有重叠时,下游站应计算扣除了上游站集水面积后的区间面积的径流深,点绘在区间面积的形心处。(2)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线距为:径流深>2000mm者,线距1000mm;径流深800~2000mm者,线距200mm;径流深200~800mm者,线距100mm;径流深50~200mm者,线距50mm;径流深<50mm者,线值分别为5、10、25mm。各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3)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的勾绘方法:1)在选用站网控制性较好、资料精度较高的地区,应以点据数值作为基本依据,结合自然地理情况勾绘等值线;径流资料短缺或无资料的地区,如南方水网区、北方平原区、西部高山冰川区及高原湖盆区等,可根据已有的有关研究成果,采用不同的方法估算径流深,大体确定等值线的分布和走向。2)等值线的分布要考虑下垫面条件的差异,不能硬性地按点据数值等距离内插,等值线走向要参考地形等高线的走向。3)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同,勾绘等值线的要求也不同:小比例尺图主要考虑较大范围的线条分布,局部的小山包、小河谷、小盆地等微地形地貌对等值线走向的影响可以忽略;大比例尺图则要考虑局部微地形地貌对等值线走向的影响。147
4)勾绘等值线时,应先确定几条主线的分布走向,然后勾绘其他线条。等值线跨越大山脉时,等值线应有适当的迂回,避免横穿主山体;等值线跨越大河流时,要避免斜交。马鞍形等值线区,要注意等值线的分布及等值线线值的合理性。干旱地区要调查产流区与径流散失区的大体分界线,以确定低值等值线的位置和走向。(4)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的合理性检查:1)选择若干个大支流和独立水系的径流控制站,将从等值线图上量算的年径流量与单站计算的年径流量进行比较,要求相对误差不超过±5%。相对误差超过±5%时,应调整等值线的位置,直至合格为止。对于同一幅等值线图而言,各控制站由等值线图量算的年径流量与相应单站计算的年径流量相比,不应出现相对误差系统偏大或偏小的情况。2)将同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进行比较,两张图的主线走向应大体一致,高值区和低值区的位置应基本对应,不应出现一条径流深等值线横穿两条或两条以上降水量等值线的情况。3)与以往绘制的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进行对照分析。4.水资源分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计算。以大江大河一级支流控制站和中等河流控制站作为骨干站点,计算各水资源三级区1956~2000年的天然年径流量系列,再利用小河径流站或水文比拟法将水资源三级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划分为所属地级行政区系列,填入附表2-2-2中。水资源分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的计算方法如下:(1)水资源分区内有水文站控制,当径流站控制区降水量与未控区降水量相差不大时,可根据测站分析计算成果,按面积比折算为该分区的年径流量系列;当径流站控制区降水量与未控区降水量相差较大时,按面积比和降水量的权重折算为该分区的年径流量系列。147
(2)水资源分区内没有径流站控制(或径流站控制面积很小)时,可利用水文模型或借用自然地理特征相似地区测站的降水~径流关系,由降水系列推求年径流量系列。(3)逐年绘制年径流深等值线图,从图上量算水资源分区年径流量系列。(4)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的北方平原区,可建立以地下水埋深为参数并考虑前期影响雨量的次降水~径流关系,由各年次降水量推求年径流量系列。也可用“四水”转化模型计算径流系列。(5)在南方水网区,可将下垫面划分为水面、水田、旱地(包括非耕地)、城镇等类型区,分时段用降水量减水面蒸发量的方法估算产流量。在计算水面、水田产流量时,若某时段内水面蒸发量大于降水量时,则该时段作为不产流处理。5.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计算与年降水量系列相应的4个统计系列(1956~2000年、1956~1979年、1971~2000年及1980~2000年)的天然年径流量特征值,填报附表2-5-3。统计参数和频率计算方法同降水量的统计计算方法。6.按不同自然地理类型区,选取1956~2000年分月径流资料齐全的代表站,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及4种典型年(P=20%、50%、75%、95%)的天然径流量月分配,并统计汛期起止月份及汛期径流量,填报附表2-5-4。7.出入国境、入海及出入省境径流量分析计算:(1)选取国界附近及沿海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流入国境水量、流出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和入海水量。当水文站距国界较远时,计算流入国境水量时应扣除多控区间的水量,计算流出国境水量时则应加上未控区间的水量。当沿海水文站距海口较远时,应将测站水量加上未控区间水量作为入海水量。对于无测站小河的出国境水量和入海水量也要求进行估算。147
(2)选取省界附近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入省境水量、出省境水量和流入省际界河水量。当选用水文测站距省界较远时,应根据测站的位置对出入省境水量进行多控区间或未控区间水量的修正。(3)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1956~2000年出入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及入海水量,填报附表2-5-5。按水资源二级区统计1956~2000年出入省境水量、流入省际界河水量,填报附表2-5-6。分析水资源一级区各年代出入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和入海水量的变化趋势。(六)地下水资源量1.地下水是指赋存于饱水带岩土空隙中的重力水。本次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体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本次评价要求对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及其分布特征进行全面评价。2.要求详细调查统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1980~2000年期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岩溶水、基岩裂隙水实际开采量资料(用于农田灌溉的部分要求单独列出),因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引灌资料,水均衡试验场、抽(压)水试验等试(实)验成果资料,以及已有有关研究成果与资料。3.要求绘制一般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山间平原区2000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附图2-6-1),地下水埋深(单位:m)共分8级,分别为:<1;1~2;2~3;3~5;5~10;10~20;20~50;>50。4.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情势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制约,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是按照水文地质单元进行,然后归并到各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为确定评价方法和选用水文地质参数,需按表2-1划分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147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绘制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分布图(附图2-6-2),并要求在该图的右下方列出I、II级类型区名称及面积。表2-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I级类型区II级类型区III级类型区划分依据名称划分依据名称划分依据名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平原区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含水层岩性及地下水类型一般平原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深、包气带岩性特征及厚度均衡计算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均衡计算区::::山间平原区(包括山间盆地平原区、山间河谷平原区和黄土高原台塬区)均衡计算区:::沙漠区山丘区一般山丘区均衡计算区:岩溶山区5.水文地质参数是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重要依据。水文地质参数包括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越流系数、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及井灌回归补给系数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文气象、地下水位动态、包气带及含水层与隔水层岩性特征和厚度、灌溉定额以及抽水试验等资料,考虑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转化关系,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选取符合当地近期下垫面条件的数据,确定相应的水文地质参数选用值。147
6.平原区M≤1g/L及1g/L<M≤2g/L两个矿化度范围矿化度(M)范围界线采用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成果。浅层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1)地下水资源量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同时计算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并进行水均衡分析。(2)各项补给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1)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其中,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值用以计算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956~2000年系列成果用以计算水资源总量系列。在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时,降水量P采用本次降水量评价成果中地下水资源量评价计算区的逐年降水量;1980~2000年期间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值可根据当年的年均地下水埋深Δ和降水量P,从相应包气带岩性的P~α~Δ关系曲线上查得;1956~1979年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值可根据近期条件下平均地下水埋深Δ以及1956~1979年逐年的降水量P,分别从相应包气带岩性的P~α~Δ关系曲线上查得。要求绘制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6-3)。模数分区共分6级,单位:万m3/a•km2,色谱为:<5淡红色;5~10橙红色;10~20淡黄色;20~30淡绿色;30~50淡兰色;>50深兰色。2)其它各项补给量均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相关资料进行年均值计算,并以此作为同步期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分项补给量。3)147
以多年平均河道渗漏补给量、库塘渗漏补给量、渠系渗漏补给量、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以及以地表水为回灌水源的人工回灌补给量之和作为多年平均地表水体补给量。要求将跨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调水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单独列出。为计算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与上游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间的重复计算量,要求将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中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部分区分出来。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可根据地表水体中河川基流量占河川径流量的比率确定。4)1980~2000年多年平均降水入渗、地表水体、山前侧向三项补给量之和为本次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5)同步期地下水资源量与井灌回归补给量之和为地下水总补给量。(3)各项排泄量的计算要求:1)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相关资料,分别计算多年平均潜水蒸发量、河道排泄量、侧向流出量,并调查统计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2)评价计算区内各项多年平均排泄量之和为该评价计算区的多年平均总排泄量。(4)要求采用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位等资料计算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蓄变量。(5)平原区水均衡分析方法:水均衡是指均衡计算区或评价计算区内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Q总补)与总排泄量(Q总排)的均衡关系。在人类活动影响和代表多年的年数并非足够多的情况下,水均衡还与均衡期间地下水蓄变量(ΔW)有关。因此,在实际应用水均衡理论时,一般指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总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三者之间的水均衡关系,即:总补-总排±Δw=(2-1)(单位均为万m3)(2-2)147
式中,为绝对均衡差(万m3);为相对均衡差(无因次)。当=0(亦即=0)时,可近似判断总补、总排、ΔW三项计算成果基本合理;||值或||值较小时,可近似判断计算成果的计算误差较小;||值或||值较大时,可近似判断计算成果的计算误差较大,亦即计算精确程度较低。为提高计算成果的可靠性,本次评价要求对平原区各个评价计算区逐一进行水均衡分析,当评价计算区的||>10%时,要求对该评价计算区各项补给量、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进行核算,必要时,对某个或某些计算参数做合理调整,直至其||≤10%为止。(6)要求绘制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6-4),模数分级、单位和色谱同附图2-6-3。要求填制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补给量和排泄量表(附表2-6-1)。7.为了计算水资源分区水资源总量系列,在平原区中M≤1g/L和1g/L<M≤2g/L两个矿化度范围,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8.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采用排泄量法计算。(1)山丘区的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这些排泄量之和称总排泄量。本次评价要求,对河川基流量进行1956~2000年系列计算,并统一修正到近期下垫面条件;对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分别进行1980~2000系列计算;对总排泄量进行1956~2000年系列计算。此外,还要求计算1956~2000年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系列和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系列。(2)河川基流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河川基流量是山丘区地下水的主要排泄量。在计算河川基流量时,尽可能选择受地表水蓄、引、提、调影响较小的径流代表站147
作为河川基流分割的选用径流站,采用分割河川径流过程线的方法(直线斜割法或加里宁试算法),对各选用径流站逐一进行计算。其中,1980~2000年要求逐年进行分割,根据1980~2000年逐年分割的成果,建立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间的关系曲线;1956~1979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逐年的河川基流量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的关系曲线,按照1956~1979年逐年经还原和修正后的河川径流量进行查算。要求分别提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3)山前泉水溢出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山前泉水溢出量是指发生在山丘区与平原区交界线附近、且未计入河川径流量的泉水溢出量。要求对在山前出露、年均流量不小于0.1m3/s且未计入河川径流量的泉水逐一进行1980~2000年逐年溢出量的调查统计,缺乏统计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并要求确定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山前泉水溢出量系列。(4)山前侧向流出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山前侧向流出量是指山丘区地下水以地下潜流形式向平原区排泄的水量。该量即为平原区的山前侧向补给量,计算要求同平原区山前侧向补给量。要求计算1980~2000年逐年的山前侧向流出量,缺乏年水力坡度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5)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147
山丘区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是指发生在一般山丘区、岩溶山区和未单独划分为山间平原区的小型山间河谷平原的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扣除在用水过程中回归补给地下水部分的剩余量,这部分水量在用水过程中均被蒸发消耗。采用调查统计方法,要求估算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的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缺乏统计资料的地区和年份,可以相邻地区和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6)潜水蒸发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山丘区潜水蒸发量是指发生在未单独划分为山间平原区的小型山间河谷平原的浅层地下水,在毛细管作用下,通过包气带岩土向上运动造成的蒸发量(包括棵间蒸发量和被植物根系吸收造成的叶面蒸散发量两部分)。要求对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潜水蒸发量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同平原区),缺乏地下水埋深等相关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的潜水蒸发量近似代替。(7)山丘区总排泄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1)1980~2000年逐年总排泄量的计算方法:根据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1980~2000年逐年计算成果,将对应年份各项排泄量相加,即为山丘区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2)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计算方法:首先,根据1980~2000年逐年总排泄量和1980~2000年逐年降水量,采用下列公式分别计算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占相应年份年降水量的比率:(2-3)式中,ζi为1980~2000年期间i年总排泄量占该年年降水量的比率(无因次);Q山总排i为1980~2000年期间i年总排泄量(万m3);Pi为1980~2000年期间i年年降水量(万m3)。然后,根据1980~2000年逐年的ζi,采用下式计算1980~2000年期间年均总排泄量占年均降水量的比率:147
(2-4)最后,根据1956~1979年逐年的年降水量,采用下式计算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2-5)式中,Q山总排j为1956~2000年期间j年的总排泄量(万m3);Pj为1956~1979年期间j年的年降水量(万m3)。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计算也可用以上方法计算1980~2000年总排泄量占河川径流量的比率计算求得。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利用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或比率)成果,建立与相应年份降水量(或河川径流量)的关系,利用该关系和1956~1979年逐年年降水量(或河川径流量)推求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8)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是指计算时段初地下水储存量与计算时段末地下水储存量的差值。要求对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浅层地下水蓄变量进行计算(计算要求同平原区),缺乏地下水埋深等相关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的浅层地下水蓄变量近似代替;1956~1979年逐年的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可以1980年或接近1980年年份的资料近似替代。(9)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方法:评价计算区1956~2000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总排泄量系列与1956~2000年浅层地下水蓄变量系列之代数和,即为该评价计算区近期下垫面条件下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亦即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并以该系列中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值作为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要求填报山丘区1956~2000年浅层地下水排泄量系列(附表2-6-2)。147
9.北方地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采用下式计算:Q资=Q山资+Q平资-Q侧补-Q基补(2-6)(单位均为亿m3/a)式中,Q资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Q山资为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平资为平原区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侧补为平原区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山前侧向补给量;Q基补为平原区内由本水资源一级区内河川基流形成的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表水体补给量。要求填报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10.根据平原区及山丘区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及其形成的河道排泄量系列,计算该系列的特征值,并填报附表2-6-4。11.平原区M>2g/L范围的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矿化度(M)大于2g/L的矿化度范围包括2g/L<M≤3g/L、3g/L<M≤5g/L和M>5g/L共3个等级。分别计算这3个矿化度范围内的1980~2000年期间接近平水年年份的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并以这两项补给量之和近似地作为相应矿化度范围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矿化度大于2g/L地区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的计算方法同矿化度不大于2g/L地区。要求填报平原区矿化度大于2g/L的各矿化度范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5)。12.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1)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要求:147
在南方地区,大多缺乏连续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和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难以按北方地区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计算。目前,南方地区除个别平原区外,大多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水平很低。因此,评价方法可适当简化。要求计算平原区水稻生长期(含泡田期)及旱作期(含旱地全年)的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要求收集1980~2000年期间的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等资料,并尽量收集当地包气带岩性资料和1980~2000年期间零散的浅层地下水位资料,引用条件类似地区的水文地质参数,参照本《细则》对北方平原区的相关计算要求,进行粗略计算。并以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与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作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2)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南方地区的山丘区,由于缺乏水文地质资料,本次评价仅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基流量,近似作为山丘区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系列。河川基流量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同北方地区。(3)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各级水资源分区内,平原区年均潜水蒸发量和降水入渗补给量二者中数量较小者,与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河川基流量之和,近似作为各级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要求填报南方地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13.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另定。14.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要求:地下水水源地是指以工业、城市生活为供水对象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要求对日开采量介于5万m3至15万m3的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和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147
的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并要求调查统计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内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确定年均地下水超采量,以及调查统计超采的各地下水水源地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要求填报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超采区状况表(附表2-6-6)。(七)地表水水质1.地表水水质是指地表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特征和性质。地表水水质评价内容包括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的水化学类型、现状水质(含污染状况)、水质变化趋势、地表水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等。要求广泛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料,并注意对其口径与标准的均一化。2.水化学类型分析(1)本次水化学类型分析要求在第一次全国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及其他有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碳酸根等项目,采用阿廖金分类法划分水化学类型,并调查分析总硬度及矿化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所选用水质监测站点的监测资料填入附表2-7-1中,并绘制总硬度分布图(附图2-7-1)、矿化度分布图(附图2-7-2)和地表水化学类型图(附图2-7-3)。(2)总硬度等值线线值为:15mg/L、30mg/L、55mg/L、85mg/L、170mg/L、250mg/L。(3)矿化度等值线线值为:50mg/L、100mg/L、200mg/L、300mg/L、500mg/L、1000mg/L。(4)地表水化学类型着色图例为:重碳酸盐类为绿色,硫酸盐类为黄色,氯化物类为蓝色;阳离子分组,Ca组为空白,Na组为横线,Mg组为竖线;水型图例为,Ⅰ型为圆圈,Ⅱ型为圆点,Ⅲ型为十字。(5)阿廖金分类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见附录Ⅱ-2。147
3.现状水质评价(1)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准年采用2000年,若2000年资料不全,可进行补测或以2000年前后1~2年的数据代替。(2)评价范围应为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所有江、河、湖、库。(3)按单站及河长或断面水质类别统计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要求按河流、湖泊(水库)分别进行评价。1)河流水质现状评价评价项目为pH值、硫酸根、氯离子、溶解性铁、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总磷、石油类、水温、总硬度等24项。统一要求必评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和总砷共5项;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评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氰化物、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石油类等项目。评价执行国家标准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确定地表水水质类别,评价代表值采用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3个值,评价结果按河长统计,并以Ⅲ类地面水标准值为界限,给出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等特征值。评价所用原始数据录入格式见附表2-7-2,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3中,并绘制河流现状水质类别分布图(附图2-7-4)。各水质类别的着色为:Ⅰ类蓝色;Ⅱ类绿色;Ⅲ类黄色;Ⅳ类粉红色;Ⅴ类深红色;劣Ⅴ类黑色。2)湖泊(水库)水质现状评价147
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污染评价项目要求同河流水质现状评价。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增加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钾指数5项,控制标准可参照表2-2给出的浓度值;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由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表2-2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营养程度评分值叶绿素a(mg/m3)总磷(mg/m3)总氮(mg/m3)高锰酸盐指数(mg/L)透明度(m)贫营养10200.51.01.04.020500.150.410.05.0中营养3040502.04.010.01025501003005001.02.04.03.01.51.0富营养6070809010026.064.0160.0400.01000.010020060090013001000200060009000160008.010.025.040.060.00.500.400.300.200.12注:评价方法用评分法,具体做法为:①查表将单参数浓度值转为评分,监测值处于表列值两者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或就高不就低处理;②几个参评项目评分值求取均值;③用求得的均值再查表得富营养化等级。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4。4.现状底质污染评价对污染较重的河流、湖泊(水库),要求进行底质污染现状调查评价。评价项目选用pH值、总铬、总砷、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汞、有机质(用TOC表示)9项。采用国家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判别底质是否超标。TOC的污染判别采用《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有机质”的区域“顺序统计量”的95%含量值再乘以系数0.6作为相应区域TOC的判定值;其他评价项目的污染判别采用《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相应的“顺序统计量”的95%含量值作为相应项目的判定值。对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除评价上述项目外,还需调查底质中总磷、总氮的含量。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5中。5.水质变化趋势分析147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库的控制站、独流入海河流的出口控制站以及人口50万以上重要城市的下游控制站等,进行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的指标选用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挥发酚和总镉7项;湖泊(水库)还应增加总磷、总氮(缺少总氮数据可用氨氮加硝酸盐氮代替);城市下游河段和入海口增加氯化物;内陆河增加硫酸盐。近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可选用1993~2000年间的水质数据,用肯得尔检验法进行短系列分析;可选用1980~2000年或更长年段的水质数据,以水质参数浓度及其采样时间(以十进位年表示)的回归方法进行长系列分析,回归分析法中的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见附录Ⅱ-3。要求将原始数据录入附表2-7-6中,分析结果分别填入附表2-7-7和附表2-7-8中。6.水资源分区水质现状评价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基本评价单元进行水资源分区水质评价。(1)确定水资源三级区内各条河流的出入口点,将测站水质评价结果及相应的河长合理地分配到该三级区内的各个河流出入口点。(2)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见附录Ⅱ-4)对水资源分区的地表水水质进行水质评价,综合指数评价法的结果向水资源三级区的分配方法同单指标评价法。(3)缺乏水质监测资料的水资源三级区,当该三级区出入口点与相邻水资源三级区水质监测站间没有重大污染源输入时,可根据相邻站的水质评价成果,采用内插、外延等方法进行估算;当该三级区出入口点与相邻水资源三级区水质监测站间有重大污染源输入时,应进行补点监测。要求将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9中。147
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已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全部江河湖库水域,各地可在水利部颁布试行的《中国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适当扩充和调整(水功能区划详见本《细则》第六部分“水资源保护”)。(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项目为水功能区标准中的全部项目。(3)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标准。对于只有一个水功能区的水域,以相应的水质类别作为评价标准;对于有多个水功能区的水域,一般采用主导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作为评价标准,也可采用各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组合成一个评价标准。例如,一个水功能区仅要求达到饮用标准,要求铜的含量不大于1.0mg/L;如果该水功能区既要求满足鱼类的生存(要求铜的含量不大于0.01mg/L),又要满足饮用标准,则该水域水功能区铜含量的评价标准值应选用0.01mg/L。(4)按水功能区规定的水质标准进行水质达标评价。1)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对水功能区内水质监测控制站2000年水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0中。2)要求以水功能区为单元,按水功能区与所属水资源三级区的对应关系,统计各水资源三级区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功能区个数、河长、湖泊(水库)面积及其百分比,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1中。8.地表水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重点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水功能区划所确定的保护区中的集中供水水源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饮用水源区,以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等。147
供水水源地评价采用GB3838-2002标准。对水源地供水的各水质项目进行水质类别和达标评价。对缺少有毒有机物评价数据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求进行补充监测,并统计主要超标物的超标率。要求按下式对各供水水源地供水量的水质合格率进行计算:(2-7)式中,Qi为i水源地供水量。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2中。(八)地下水水质1.地下水水质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征和性质。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的对象为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以及进行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评价的山丘区浅层地下水(含岩溶水和基岩裂隙水)和平原区深层承压水。评价内容包括地下水化学分类、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近期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及地下水污染分析等。(1)地下水水质评价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作为计算分区。(2)每个计算分区至少有一眼选用的水质监测井,面积大于500km2和有地下水超采区的计算分区,选用水质监测井应适当加密。必要时,进行补测。(3)某一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同一项目的各次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当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分布均匀时)或面积加权值(当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分布不均匀时)作为该计算分区该项目的水质监测值。(4)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采用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GB/T147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并将其III类水标准值的上限值确定为地下水水质控制标准。(5)采用单指标评价法确定地下水水质的类别,用来确定地下水水质类别的监测项目称为关键项目。2.地下水化学分类(1)充分收集2000年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在缺资料地区,可以近1~2年的监测资料代替,或用补测资料代替),进行各计算分区的地下水化学分类。(2)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及矿化度等监测项目,采用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地下水化学类型(见附录Ⅱ-5)。(3)按照上述分析成果,填报现状水平年(2000年)地下水化学分类成果表(附表2-8-1)。水质监测项目的浓度值精确至百分位,地下水化学类型指舒卡列夫分类表达式。(4)根据各计算分区地下水化学分类成果,绘制2000年地下水化学类型分布图(附图2-8-1)。要求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100万电子图的基础上自行选定适宜比例尺图作为工作底图,点绘各计算分区内的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并在选用水质监测井旁标示相应的舒卡列夫分类表达式。3.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1)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准年为2000年,根据选用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监测资料,对各计算分区的地下水水质现状进行评价。在无2000年水质监测资料地区,可以近1~2年的水质监测资料代替,或以补测资料代替。(2)全国汇总要求必评的水质项目为pH值、矿化度(M)、总硬度(以CaCO3147
计)、氨氮、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7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氟化物(以F表示)、氯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汞、铅、锰、铁、镉、化学需氧量以及其它有毒有机物或重金属等水质监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3)在同一计算分区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水质监测井时,采用各水质监测井同一监测项目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计算分区相应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4)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按国家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确定现状地下水水质的类别。(5)地下水的超标程度采用超标指数和超标率两个指标衡量。水质监测项目i的超标指数CBi是指该项目监测值Ci与控制标准CIII上的比值,其中,控制标准CIII上为GB/T14848-93中III类水的上限值。超标率的计算同地表水水质。(6)绘制地下水pH值、矿化度和总硬度现状分区图(附图2-8-2)。1)pH值(无因次)分区数值为:pH≤6.0,6.0<pH≤6.5,6.5<pH≤7.0,7.0<pH≤7.5,7.5<pH≤8.0,8.0<pH≤8.5,8.5<pH≤9.0,pH>9.0。2)矿化度(M,单位:g/L)分区数值为:M≤1,1<M≤2,2<M≤3,3<M≤5,M>5。要求标示出各矿化度分区的面积。3)总硬度(N,单位:mg/L)分区数值为:N≤10,10<N≤30,30<N≤50,50<N≤85,85<N≤150,150<N≤250,250<N≤350,350<N≤450,450<N≤550,550<N≤650,N>650。(7)绘制现状地下水水质类别分布图(附图2-8-3)。147
在工作底图上勾绘出各计算分区的界线,点绘各计算分区中的选用监测井位置;在图中标示出各计算分区现状地下水水质类别,并标示出相应关键项目名称及其监测值;根据各计算分区的水质类别圈定出各地下水水质类别的分布区,并标示出各水质类别分布区的面积。各水质类别的着色图例为:I类—蓝,II类—绿,III类—黄,IV—粉红,V类—深红。(8)铁、砷、氟的实测值超过控制标准的计算分区为水文地球化学异常区,需要分析异常区的成因及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并根据实测资料绘制铁(或砷、氟)异常区分布图(附图2-8-4)。在工作底图上,首先勾绘出计算分区,然后在有水文地球化学异常的计算分区内点绘选用水质监测井位置,并在水质监测井旁标示出水文地球化学异常项目的名称、实测值、超标指数,最后圈定出异常区的分布范围。(9)填报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表(附表2-8-2)。1)水质类别用罗马数字填写。2)监测值精确位数要求规定为:pH值和矿化度(M)精确至十分位,总硬度(以CaCO3计)及大肠菌群精确至个位,氨氮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高锰酸盐指数精确至百分位。3)地下水劣质区是指水质为IV类或V类的区域。面积在地下水水质类别分布图上量取,并精确至百分位;超标率精确至十分位,超标指数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10)确定各计算分区地下水资源量的水质类别,填报不同质的地下水资源量状况表(附表2-8-3)。4.水质变化趋势分析(1)选用质量较好、监测年份多且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作为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的选用水质监测井,填报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表(附表2-8-4)。147
(2)根据选用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通过点绘各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动态曲线,分析水质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监测项目名称以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年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简易分析方法如下:首先,选取有显著变化的监测项目i,该监测项目i在起始监测年份(t1)的监测值为Ci1,在终止监测年份(t2)的监测值为Ci2,则该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量△Ci为:(2-8)该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RC则为:(2-9)然后,根据计算结果,将地下水中监测项目i的变化趋势分成恶化(RC>5%)、稳定(-5%≤RC≤5%)和改善(RC<-5%)三大类。年均变化量的精确位数与监测值相同,年均变化率要求精确至十分位。当监测资料系列较长时,可采用图示法、回归分析法分析地下水各监测项目的变化趋势。(3)在各监测项目监测值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对计算分区的地下水水质近期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4)填报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成果表(附表2-8-5)。(5)选用水质有显著变化的监测井,根据计算获得的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绘制水质监测项目年均变化率分布图(附图2-8-5)。在工作底图上点绘选用的具有显著变化的监测井,并标注选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据此勾绘出恶化区(△Ci>5%,填充红色)、稳定区(-5%≤△Ci≤5%,填充蓝色)和好转区(△Ci<-5%,填充绿色)。5.地下水污染分析147
(1)本次评价的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中,造成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性质发生变化,降低了其原有使用价值的现象。本次评价规定,地下水污染分析的主要对象为近期由于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地下水水质具有明显恶化趋势的地下水,其中,重点是被污染的地下水水质已经达到IV、V类水的地下水。(2)要求调查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污染源包括水质低劣的地表水体(如排污河道、纳污湖库塘坝等)、污灌区、农药化肥施用量较高的农田及废弃物堆放场等。地下水污染分析的重点区域是污染源附近,尤其是位于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水源地。(3)地下水的污染程度采用污染指数衡量。本次评价规定,水质项目i在近期的污染指数Pi是指该项目2000年左右的监测值Ci与该项目1980年左右的监测值Ci0的比值。若Pi大于1,则表明地下水遭到污染,Pi越大,表示污染程度越严重。(4)调查海水、地下咸水入侵淡水含水层的情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可以Cl-的污染指数评价海水入侵程度,可以矿化度的污染指数评价咸水入侵程度。(5)根据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密切结合污染源种类、物质组成和地理分布特征,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污染范围,并探讨地下水污染的成因。(6)绘制地下水污染区分布图(附图2-8-6)。在工作底图上,点绘选用监测井,以污染指数Pi大于1的区域确定为地下水污染区(包括海水入侵区和咸水入侵区)。同时标绘出IV类和V类水的分布区。(7)填报地下水污染分析成果表(附表2-8-6)。该表中的地下水污染区是根据附图2-8-6确定的。污染指数Pi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147
6.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1)要求对日开采量为5万m3~15万m3的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和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地下水水质评价。未形成超采区的,以生产井布井区为各地下水水源地的评价区;已形成超采区的,以相应超采区确定为评价区。(2)评价内容包括地下水化学分类、水质现状评价、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和地下水污染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同上述第2~5部分。要求选用水质监测井应适当加密,并注重“三致”物质的检出情况。(3)填报各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表(附表2-8-7)。表中,面积指评价区面积,要求精确至个位;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为评价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相应监测项目监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九)水资源总量1.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本次要求计算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各计算分区1956~2000年的水资源总量系列。2.水资源总量可采用下式计算:W=Rs+Pr=R+Pr-Rg(2-10)式中:W为水资源总量;Rs为地表径流量(即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之差值);Pr为降水入渗补给量(山丘区用地下水总排泄量代替);R为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Rg为河川基流量(平原区为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147
公式(2-10)中各分量可直接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系列成果。在某些特殊地区如南方水网区、岩溶山区难以计算降雨入渗补给量和分割基流的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它方法估算水资源总量。3.根据各分区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计算各分区1956~2000年的水资源总量系列,填报附表2-9-1。统计分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不同长度系列的水资源总量特征值,填报附表2-9-2。统计参数和频率计算方法同降水量部分。4.根据各分区的降水量(P)、地表径流量(Rs)、降水入渗补给量(Pr)、水资源总量(W)和计算面积(F),计算地表产流系数(Rs/P)、降水入渗补给系数(Pr/P)、产水系数(W/P)和产水模数(W/F),结合降水量和下垫面因素的地带性规律,分析这些系数、模数的地区分布情况,检查水资源总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十)水资源可利用量1.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1)本次规划确定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独立流域或控制节点进行计算,流域机构按一级区协调汇总。(3)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主要因素1)自然条件自然条件发展包括水文气象条件和地形地貌、植被、包气带和含水层岩性特征、地下水埋深、地质构造等下垫面条件。这些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地表水资源量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大小。147
2)水资源特性地表水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分布、变化特性以及由于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未来变化趋势等,直接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分析。3)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既决定水资源需求量的大小及其开发利用方式,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的重要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各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措施的技术经济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显然,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也是至关重要的。4)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受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或为逐渐改善生态环境状况都需要保证生态用水,在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用水要求。可见,生态环境状况也是确定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重要约束条件。此外,地表水体的水质状况以及为了维护地表水体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均需保留一定的河道内水量,从而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4)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147
1)必须考虑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所谓合理开发是指要保证地表水资源在自然界的水文循环中能够继续得到再生和补充,不致显著地影响到生态环境。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大小受生态环境用水量多少的制约,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这种影响尤为突出。将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适度的可利用量之内,即做到合理开发,既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促进和保障作用,又不至于破坏生态环境;无节制、超可利用量的开发利用,在促进了一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避免的破坏,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2)必须考虑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一次性的,回归水、废污水等二次性水源的水量都不能计入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内。3)必须考虑确定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最大可利用水量。所谓最大可利用水量是指根据水资源条件、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以及生态环境条件,可被一次性合理开发利用的最大水量。然而,由于河川径流的年内和年际变化都很大,难以建设足够大的调蓄工程将河川径流全部调蓄起来,因此,实际上不可能把河川径流量都通过工程措施全部利用。此外,还需考虑河道内用水需求以及国际界河的国际分水协议等,所以,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小于河川径流量。4)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的手段和措施会不断增多,河道内用水需求以及生态环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也会不断变化,显然,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不同时期将会有所变化。(5)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各地应根据流域水系的特点和水资源条件,遵守下列原则:1)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优先考虑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可采用从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维护生态环境的最小需水量和不能控制利用而下泄的水量的方法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2)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上游及支流重点考虑工程技术经济因素可行条件下的供水能力,下游及干流主要考虑满足较低标准的河道内用水;沿海地区独流入海的河流,可在考虑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措施和防洪要求的基础上,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147
3)国际河流应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及国际通用的规则,结合近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可以看出,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应先确定并扣除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包括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用水等),因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密切相关,要与本《细则》第四部分“需水预测”和第八部分“水资源配置”有关成果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反馈。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方法另行确定。2.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致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2)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评价的地域范围为目前已经开采和有开采前景的地区。其中,北方平原区的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本次评价的重点。(3)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确定方法有实际开采量调查法(适用于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统计资料较准确完整且潜水蒸发量不大的地区)、可开采系数法(适用于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多年调节计算法和类比法(用于缺乏资料地区)等。(4)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另定。深层承压水可开采量评价成果要求单列,不参与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计算。(5)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可根据泉水流量动态监测、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等资料计算,也可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估算。其中,在计(估)算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中,凡已纳入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资源量的部分,均属于与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147
(6)要求根据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填报附表2-10-1。(7)要求北方地区绘制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2g/L)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10-1)。编图要求同“地下水资源量”成果附图2-7-3。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2)本次规划中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可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估算。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主要是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可采用下式估算:Q总=Q地表+Q地下-Q重(2-11)其中:Q重=ρ(Q渠+Q田)(2-12)式中:Q总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Q地表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地下为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Q重为重复计算量;Q渠为渠系渗漏补给量;Q田为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ρ为可开采系数,是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的比值。(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附表2-10-2内容填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成果,流域机构提出水资源一级区协调汇总成果。(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1.水资源演变情势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地表与地下产水的下垫面条件,造成水资源量、可利用量以及水质发生时空变化的态势。147
2.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水资源情势变化较大的流域或区域,要求利用已有资料分析成因和主要影响因素。重点分析人类活动改变下垫面条件对水资源情势的影响,包括:土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地表产水量的影响,地表水开发利用方式及土地利用等对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的影响,以及山丘区地下水开采对河川基流量的影响等。因“温室效应”影响气温、降水等变化而造成的水资源情势的变化不作为分析的内容,但可以应用已有规划和研究的成果,对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3.未来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形成及转化的影响仍将持续,未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也将与现状有所不同,如节约用水水平的提高、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以及水资源配置等工程措施的实施等,也将会对未来的水资源情势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求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其它部分的有关成果,以现状水资源评价的成果为基础,对水资源的形成和转化起主要作用的一些关键因素的未来可能变化趋势,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对未来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关系的有关参数和水资源形成与转化边界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趋势分析和情景预测;按照规划推荐方案实施前后两种情况的对比,预测未来水资源量、水质、可利用量以及可供水量的可能变化趋势。4.在水资源演变趋势分析工作中,要求对人类活动影响产水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系、水质变化趋势以及有关计算参数等的变化规律,做出尽可能详尽的记录和说明。147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一)基本要求1.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收集整理1980、1985、1990、1995、2000年等5年与用水关联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查统计2000年的供水基础设施及其供水能力。2.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调查统计1980、1985、1990、1995、2000年等5年的供水量和用水量,估算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消耗量,全面分析供、用、耗水量的组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除此以外,还要逐个调查统计各建制市建成区范围内1995年和2000年的供水量和用水量。3.考虑到历史资料的延续性,本次规划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对历史用水情况的调查仍采用现“中国水资源公报”规定的用水统计分类(其统计口径简称“原口径”);需水预测和供需分析及合理配置工作依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分城镇和农村,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分别进行(其统计口径简称“新口径”,详见本《细则》“需水预测”部分)。4.1980年、1985年、1990年和1995年的用水量按“原口径”农业、工业、生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体系详见“用水量调查统计”部分;2000年用水量除按“原口径”统计外,还要按本次规划要求的“新口径”进行分类统计。要求2000年必须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填报,供用水资料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4个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5.147
根据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开采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及其供水量,分析统计1995年和2000年的各类用户不同水质的供水量,对供水水质进行评价。6.对2000年的点污染源(工业和城市生活)、面污染源、入河(湖、库)排污口等情况进行调查,结合水功能区划分,统计分析各水资源三级区2000年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入河湖库的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量。7.在经济社会指标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各分区上述5个年份的综合用水指标、单项用水指标和用水弹性系数,评价各地区的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调查分析一些城市和不同类型灌区的供水水价及用水管理指标,为分析各地区的节水潜力和需水预测提供基础数据。8.以1991~2000年为计算时段,对各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及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9.选择重点河段,调查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用水需求。对地表水过量引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不合理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价。(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1.收集统计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是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其指标主要有人口、工农业产值、灌溉面积、牲畜头数、国内生产总值(GDP)、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应结合用水项目分类,进一步对有关指标划分为与用水项目分类相对应的细目。不同部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先分析其原因,再决定取舍;一般情况下,除灌溉面积采用水利部门统计数据外,其他数据应以统计部门为准。2.147
人口分别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也称农村人口)统计,并要统计非农业人口。统计年鉴上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划分有三种口径。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划分,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县辖乡人口。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城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第三种口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划分。统计年鉴的城镇人口数据,1952~1980年为第一种口径数据,1982~1999年为第二种口径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是第三种口径。为保持不同年份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次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中不同年份的城镇人口均按第二种口径统计。需水预测以第三种口径为准,对2000年同时要按第三种口径提交成果。3.工业分别按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并将火电(包括核电)工业单独列出。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应将其从工业产值中扣除。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和折算到2000年的可比价两种价格统计。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产出,反映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统计时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了工业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4.耕地面积只统计2000年数据,应以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为基础,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0年数据分解到各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147
耕地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作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水田是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田和旱地作物轮作的,仍按水田统计。5.灌溉面积分为农田灌溉面积和林牧渔用水面积,农田灌溉面积进一步细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面积(含花卉等);林牧渔用水面积分为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和鱼塘补水面积。农田灌溉面积按有效灌溉和实际灌溉分别统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农田实灌面积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一亩统计。临时抗旱点种的面积不计入农田灌溉面积。6.经济社会指标统计内容见附表3-2-1,统计年份为1980、1985、1990、1995和2000年。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1.147
以2000年为基准年,调查统计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等三类供水工程的数量和供水能力,以反映供水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来水状况、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及工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均需进行统计。2.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分别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蓄、引、提工程规模按下述标准划分:水库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为库容≥1.0亿m3,中型为1.0亿m3>库容≥0.1亿m3,小型为0.1亿m3>库容≥0.001亿m3;引、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划分:大型为取水能力≥30m3/s,中型为30m3/s>取水能力≥10m3/s,小型为取水能力<10m3/s;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耦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或坑塘。3.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4.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柜等。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设施,要统计其座数、污水处理能力和再利用量。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分开统计,并单列。海水直接利用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147
5.供水基础设施根据工程所在地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统计,统计内容详见附表3-3-1、附表3-3-2、附表3-3-3、附表3-3-4。供水能力计算应提出供需分析节点参数资料(详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四)供水量调查统计1.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受水区统计。对于跨流域跨省区的长距离调水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收水口作为毛供水量的计量点,水源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单独统计。其他跨区供水工程的供水量从水源地计量,其区外输水损失应单独核算。在受水区内,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三种类型统计。2.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①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②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③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④跨流域调水是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应以实测引水量或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无实测水量资料时可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实际毛取水定额等资料进行估算。3.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淡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浅层淡水指矿化度≤2g/L的潜水和弱承压水,坎儿井的供水量计入浅层淡水开采量中。混合开采井的供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微咸水指矿化度为2~3g/L的浅层水。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147
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缺乏计量资料的农灌井开采量,可根据配套机电井数和调查确定的单井出水量(或单井灌溉面积、单井耗电量等资料)估算开采量,但应进行平衡分析校验。4.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的供水量。对利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的直接利用量也需调查统计,但要求单列,不计入总供水量中。5.按附表3-4-1所列项目,统计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供水量。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6.分析1980年以来供水总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其他水源供水量及供水组成的变化趋势。(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1.根据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开采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及其供水量,分析统计供给生活、工业、农业不同水质类别的供水量。其中农村生活供水和除大型灌区外的其他农业供水可按“符合”或“不符合”两项水质要求进行统计。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不同水质供水量之和应与附表3-4-1所列的供水量一致。灌区规模按灌溉面积划分:大型≥30万亩,中小型<30万亩。2.地表水供水量的水质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地下水供水量的水质按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评价方法及指标详见本《细则》“地表水水质评价”和“地下水水质评价”。原则上,供水水质按取水口水质统计,若缺乏取水口的水质监测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必要的补测,也可以按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替代;农村生活及小型灌区等分布较广的取水水质,可按水资源调查评价中相应地区的水质类别代替。147
3.按附表3-5-1和附表3-5-2所列项目,分别填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1995年和2000年不同水质类型的供水量(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六)用水量调查统计1.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三大类,并按城(镇)乡分别进行统计。2.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农田灌溉是用水大户,应考虑灌溉定额的差别按水田、水浇地(旱田)和菜田分别统计。林牧渔业用水按林果地灌溉(含果树、苗圃、经济林等)、草场灌溉(含人工草场和饲料基地等)和鱼塘补水分别统计。3.工业用水量按用水量(新鲜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各工业行业的万元产值用水量差别很大,而各年统计年鉴中对工业产值的统计口径不断变化,应将工业划分为火(核)电工业和一般工业进行用水量统计,并将城镇工业用水单列。在调查统计中,对于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工矿企业,以实测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资料的可根据产值和实际毛取水定额估算用水量。4.生活用水按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分别统计,应与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相对应。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和环境用水(含绿化用水与河湖补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5.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但不计入总用水量中。6.147
按附表3-6-1所列项目,统计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量。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7.分析1980年以来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及用水组成的变化趋势。8.城市用水量统计:除按行政分区、水资源分区统计供用水量外,对建制市供用水量要逐个进行统计,并列出其中自来水供水量。城市各项指标的统计地域范围为建成区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共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由于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在统计时须注明统计年份的土地面积和人口。,统计内容见附表3-6-2,统计年份为1995年和2000年。(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1.用水消耗量(简称耗水量)是指毛用水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2.农田灌溉耗水量包括作物蒸腾、棵间蒸散发、渠系水面蒸发和浸润损失等水量,一般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推求。对于资料条件差的地区,可用实灌亩次乘以次灌水净定额近似作为耗水量。水田与水浇地、渠灌与井灌的耗水率差别较大,应分别计算耗水量。3.工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量等。一般情况可用工业用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废污水排放量可以在工业区排污口直接测定,也可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直流式冷却火电厂的耗水率较小,应单列计算。4.147
生活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以及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消耗的水量。城镇生活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与工业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减去污水排放量求得。农村住宅一般没有给排水设施,用水定额低,耗水率较高(可近似认为农村生活用水量基本是耗水量);对于有给排水设施的农村,应采用典型调查确定耗水率的办法估算耗水量。5.其他用户耗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条件采用不同方法估算。如果树、苗圃、草场的耗水量可根据实灌面积和净灌溉定额估算;城市水域和鱼塘补水可根据水面面积和水面蒸发损失量(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估算耗水量。6.按照附表3-7-1所列项目,估算1995年和2000年的耗水量。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1.废污水排放量是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总称,其中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应单列。要求对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根据工业、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2.调查2000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达标排放量、废水处理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表3-8-1填写2000年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情况。3.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及水质监测资料,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总汞﹑总镉等,需要进行全国汇总的CODcr和氨氮为必选项。按照附表3-8-2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分区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4.调查统计2000年城市(建制市)147
建成区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并分析人均废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污水处理率、回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附表3-8-3填报2000年城市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5.调查分析2000年面污染源状况,主要统计化肥(需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氮、磷计量)和农药(需要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施用量,以及禽畜养殖场CODcr和氨氮排放量,并选择面源污染较重且资料条件好的地区或流域进行面源污染贡献率分析评价。按照附表3-8-4所列项目填报2000年面污染源的调查结果。6.调查2000年入河(湖库)排污口、支流口的废污水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析排污口的分布、各类污染物的入河量及其时空分布。重点分析流经大中城市的河段和水域的排污口及其排污情况,无新资料的可采用已有的近年调查成果分析估算,按照附表3-8-5填写2000年排污口调查情况。7.排入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废污水量(简称入河废污水量)为废污水排放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可由入河(湖库)排污口污水流量观测资料求得,或根据典型调查得到的入河系数(入河废污水量占废污水排放量的比值)进行估算。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的调查分析应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并把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分区。按照附表3-8-6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有条件的应补充以往废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入河量的统计数据,以便对水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8.除按水功能区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外,还要求对没有控制的入河废污水量按有关断面的通量推算各水功能区全口径的入河废污水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1.147
供水量和用水量从供、用水两个方面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两者可以互相校验。某一年度各分区的总供水量与总用水量应平衡,若不平衡,则要分析其原因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供水与用水量平衡校验中要注意供用水的统计断面与口径相一致。2.将历年供水量进行序列比较,分析变化趋势,分析与来水丰枯、蓄水变量、当年降水及新增供水等实际情况是否吻合。将历年用水量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化趋势是否与人口、工业产值、灌溉面积的增长、降水情况及节水措施等情况大致相符。根据用水量和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各年用水定额,并进行合理性分析,一般供水充分、水价低廉地区的用水定额较高。3.选取资料条件较好的城市,对供水系统的用水量、耗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平衡分析,检查城市用、耗、排成果的合理性。4.选择一些水资源二级区或三级区,对1995年和2000年进行区域水量平衡分析,检查当地产水量、消耗水量和出入境水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为消除或减少区内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的影响,资料条件好的分区也可进行最近10年平均的水量平衡分析。水量平衡方程式如下:W当地产+W入境+W深层+W调入=W用耗+W非用耗+W出境+W调出±ΔV式中:W当地产为区内降水形成的产水量(水资源总量);W入境为上游流入区内的地表、地下水量;W深层为区内深层承压水开采量;W调入、W调出为跨区调入、调出水量;W用耗为区内用水消耗量;W非用耗为区内非用水消耗量,包括河湖库的蒸发损失、排水蒸发损失和潜水蒸发;W出境为区内流入下游的地表、地下水量;ΔV为区内湖库和浅层地下水的蓄水变量,蓄水增加为正,蓄水减少为负。147
上式等号左边各项水量的之和为总收入,右边各项水量之和为总支出,若两者相差较大,则应分析其原因并对主要分量进行调整。水量平衡分析的表格样式见附表3-9-1。(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1.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各水资源分区的综合用水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其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及其变化情况。2.综合用水指标包括人均用水量和单位GDP用水量。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计算城市人均工业用水量、农村人均农业用水量等。并分析城市人均工业产值与人均工业用水量的相关关系,可根据高用水工业比重、供水情况(紧张与否)、节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3.农业用水指标按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和鱼塘补水分别计算,统一用亩均用水量表示。对农田灌溉指标进一步细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按实灌面积计算)。资料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分析主要作物的用水指标。由于作物生长期降水直接影响农业需水量,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年降水(或有效降水)与农田综合定额相关关系,灌溉期降水(或有效降水)与某农作物灌溉定额相关关系等,并进行地域性的综合。4.工业用水指标按火电工业和一般工业分别计算。火(核)电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装机容量用水量表示;一般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工业总产值用水量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表示,产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资料条件好的地区,还应分析主要行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用水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重复利用率为重复用水量(包括二次以上用水和循环用水量)在包括循环用水量在内的总用水量中所占百分比,用下列公式表示:η=Q重复/Q总×100%147
或η=(1-Q补/Q总)×100%式中:η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Q重复为重复利用水量,Q总为总用水量(新鲜水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Q补为补充水量(即新鲜水量)。5.生活用水指标包括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生活用水指标按城镇居民和公共设施分别计算,统一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分别按农村居民和牲畜计算,居民用水指标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牲畜用水指标以头均日用水量表示,并按大、小牲畜分别统计。城镇生活用水指标可按城市规模、卫生设施情况、用水习惯、用水管理情况(如有无按户计量、水价及计价方式等)等进行综合分析。6.要求按附表3-10-1的内容,填报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指标。2000年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7.分析各地区综合用水指标和主要单项用水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GDP、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分析总用水量、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弹性系数。各种弹性系数计算公式如下:总用水弹性系数=总水量年增长率/GDP年增长率;农业用水弹性系数=农业用水年增长率/农业产值年增长率;工业用水弹性系数=工业用水年增长率/工业产值年增长率。8.调查分析不同类型城市(可按大、中、小城市分类挑选)2000年的用水管理和水价情况,并计算城市综合水价。用户可按居民生活、工业、服务业等进行分类,综合水价以各类用户的用水量为权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水价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2。9.147
调查分析不同类型(水库灌区、引水灌区、提水灌区、井灌区等)典型灌区2000年的净灌溉定额、综合毛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价。水价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别统计,灌区综合水价以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用水量为权重进行计算。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3。10.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研究水价与用水定额(或单位产出用水量)的关系,以及单方水生产粮食量的地域差异等。(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1.以1991~2000年为计算时段,以独立流域或一级支流为单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和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近期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2.在开发利用程度分析中所采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量、浅层地下水开采量、用水消耗量等基本数据,都应计算1991~2000年的平均值。3.地表水资源开发率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地表水的控制利用情况,在供水量计算中要消除跨流域调水的影响,调出水量应计入本流域总供水量中,调入水量则应扣除。4.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占地下水资源量的百分比。5.水资源利用消耗率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水量的利用消耗情况,在计算用水消耗量时应考虑跨流域调水和深层承压水开采对区域用水消耗的影响。从评价流域调出水量而不能回归本区的应全部作为本流域的用水消耗量,区内用水消耗量应扣除由外流域调入水量和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所形成的用水消耗量。6.147
大江大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由流域机构进行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进行分析。按照附表3-11-1填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结果。(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1.河道内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两类,前者指水力发电、渔业和航运用水等,后者包括冲沙、防凌、冲淤保港、稀释净化、保护河湖湿地等用水以及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最小径流量和入海水量。我国南方水系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率不高,河道用水问题矛盾尚不突出,但有的河流已经显现,应重点研究。我国北方水资源紧缺,许多河道断流,且已丧失河道基本功能,对于这些河流和河段除进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外,同时要研究恢复部分河道功能的需水量。2.在收集已有的河道内用水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研究河段,结合必要的野外调查工作,分析确定主要河流及其控制节点的的河道内用水量。3.同一河道内各项用水可以重复利用,应分析重点河段各主要用水项的月水量分配过程,取外包线作为该河段的河道内各项用水综合要求。调查分析内容见附表3-12-1。4.大江大河由流域机构选择控制节点或断面进行调查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断面进行调查分析。(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1.调查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造成的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针对本辖区发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从形成原因、地域分布、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对近年来147
为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地下水限采、城市河湖整治、湿地补水以及山区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使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的,也相应进行调查分析。2.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河道断流(干涸)、湖泊与湿地萎缩、河流下游天然林草枯萎、次生盐渍化等。对河道断流(干涸)要调查统计断流(干涸)天数和河长;对湖泊萎缩要调查统计水面面积和蓄水的减少数量;对次生盐渍化要调查统计产生的面积以及变化趋势。3.地下水超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天然林草枯萎和土地沙化等。对地下水漏斗要调查统计漏斗面积、中心水位埋深、下降速率及累计超采量;对地面沉降要调查统计沉降面积、最大降深及沉降速率;对海水、咸水入侵要调查统计入侵面积、入侵层位及入侵速度;对土地沙化要调查统计沙化面积和扩展速度。4.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评价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估算主要水源地水质恶化所造成供水量的衰减情况。5.调查项目参见附表3-13-1、3-13-2、3-13-3、3-13-4。可参考《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绘制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分区图(编号为附图3-13-1)。(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按照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确定的思路与方法,进行现状条件下的供需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价现状条件下各水资源计算分区相应的余缺水量,重点分析缺水量、缺水时空分布、缺水程度、缺水性质和缺水原因等,并对缺水造成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现状供需分析方法与内容详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147
四、需水预测(一)基本要求1.用水户及需水统计口径分类本次规划需水预测的用水户分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要求按城镇和农村两种供水系统分别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单独统计所有建制市的有关成果。生活和生产需水统称为经济社会需水。上述分类口径简称“新口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采用的分类口径简称“原口径”。“新口径”规定及其与“原口径”对照说明如下:(1)“新口径”中生活需水仅为“原口径”生活用水中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即“小生活”部分)。(2)生产需水是指有经济产出的各类生产活动所需的水量,包括第一产业(种植业、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商饮业、服务业)。“原口径”中的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均为生产用水,“新口径”中需将牲畜用水计入农业用水中,“原口径”中城镇公共用水中的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用水,分别计入“新口径”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用水中。对于河道内其他生产活动如水电、航运等,因其用水一般不消耗水资源的数量,本次规划中对其单独列项统计,与河道内生态需水一并取外包线作为河道内需水考虑。(3)生态环境需水分为维护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建设两类,并按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划分。“原口径”城市公共用水中的“城市绿化和河湖补水”部分,在“新口径”中计入“城镇生态环境美化需水”中。147
(4)城镇统计口径为全口径统计中的城镇部分,包含国家行政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城镇和农村口径划分可参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城市为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不含建制镇),包括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城市统计范围现状年为建成区,规划水平年为城市规划区。国民经济行业和生产用水分类对照见表4-1,用水户分类及其层次结构见表4-2。表4-1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三大产业7部门17部门40部门(投入产出表分类)部门序号第一产业农业农业农业1第二产业高用水工业纺织纺织业、服装皮革羽绒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7、8造纸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10石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工业11、12冶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14、15一般工业采掘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3、4、5、25、26木材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9食品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6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机械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机械设备修理业16、17、18、21电子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9、20其他其他制造业、废品及废料22、23电力工业电力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24建筑业建筑业建筑业27第三产业商饮业商饮业商业、饮食业30、31服务业货运邮电业货物运输及仓储业、邮电业28、29其他服务业旅客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事业、综合技术服务业、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业32、33、34、35、36、37、38、39、40注:1997年国家颁布的40部门为投入产出表的分类口径,与统计年鉴分类口径略有不同,可参考投入产出口径统计。147
表4-2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备注生活生活城镇生活城镇居民生活仅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公共用水)农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仅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牲畜用水)生产第一产业种植业水田水稻等水浇地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林牧渔业灌溉林果地果树、苗圃、经济林等灌溉草场人工草场、灌溉的天然草场、饲料基地等牲畜大、小牲畜鱼塘鱼塘补水第二产业工业高用水工业纺织、造纸、石化、冶金一般工业采掘、食品、木材、建材、机械、电子、其他(包括电力工业中非火(核)电部分)火(核)电工业循环式、直流式建筑业建筑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商饮业商饮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服务业货运邮电业、其他服务业、城市消防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及城市特殊用水生态环境河道内生态环境功能河道基本功能基流、冲沙、防凌、稀释净化等河口生态环境冲淤保港、防潮压碱、河口生物等通河湖泊与湿地通河湖泊与湿地等其他河道内根据河流具体情况设定河道外生态环境功能湖泊湿地湖泊、沼泽、滩涂等其他生态建设城镇生态环境美化绿化用水、城镇河湖补水、环境卫生用水等其他生态建设地下水回补、防沙固沙、防护林草、水土保持等注:①农作物用水行业和生态环境分类等因地而异,可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②分项生态环境用水量之间有重复,提出总量时取外包线;③河道内其他非消耗水量的用户包括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等,未列入本表,但文中已作考虑;④生产用水应分成城镇和农村两类口径分别进行统计或预测;⑤建制市成果应单列。147
2.2000年“新口径”指标统计因用水户分类和统计口径的变化,为了与“原口径”衔接,要求按“新口径”对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相应供、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为此,需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中“原口径”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工作。补充调查的重点为“新口径”下的建筑业、第三产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以及生态环境用水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灌区、城市(城镇)、企业(或行业)、重要河流开展用水现状的补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新口径”下用水户的用水定额及其用水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新口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以从有关统计年鉴中获得),推算2000年各计算分区、各“新口径”用水户的现状用水量。可参考的统计年鉴包括:中国统计年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城市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人口统计年鉴、城市供水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各年鉴中的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有一定差异,应注意对其核对。原则上要求以中国统计年鉴为主要依据,经综合分析后确定。3.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近期(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中远期(2020年和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结合有关部门中长期规划成果进行预测。147
由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模式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是不同的。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提出不同发展情景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成果。对各种发展情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推荐方案,作为流域和全国汇总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先按行政区划进行预测,再根据情况,分解到各“计算分区”,并进行协调平衡。4.需水预测方法不同用水行业(户),需水预测方法不同;同一用水行业(户),也可用多种方法预测。要求需水预测采用多种方法,以净定额及水利用系数预测方法为基本方法,同时也可用趋势法、机理预测方法、人均用水量预测法、弹性系数法等其他方法进行复核。对各种方法的预测成果,应进行相互比较和检验,经综合分析后提出需水预测成果。各规划水平年的净定额,要结合节约用水的分析成果(详见本《细则》“节约用水”部分)、考虑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影响并参考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确定预测取用值。5.经济社会需水量预测经济社会需水量应提出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预测成果。净需水量可采用用户终端净定额方法预测,净灌溉定额为农作物田间灌溉定额,工业和生活净用水定额为用户终端定额。在净需水量预测成果基础上,根据节约用水和供水预测的有关成果,分析输配水设施的节水措施、用水管理等,估算水利用系数,进行毛需水量预测。毛需水量的计算口径应注意与供水断面相一致。进行需水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供水可能、用水与节水水平、需水管理、水价及水市场因素对需求的调节作用。6.需水方案147
影响需水量预测成果的因素较多,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情景、不同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不同用水定额和节水水平,水资源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可通过不同的需水方案来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行不同需水方案分析研究,经综合分析并参照节水方案,分别提交“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两套需水方案预测成果,供流域及全国汇总。在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的节水措施基础上,基本保持现有节水投入力度,并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水定额和用水量的变化趋势,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基本方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强化需水管理,抑制需水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等各种措施后,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强化节水方案”。“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预测的需水成果,应和节约用水部分的方案成果相协调。7.需水预测成果要求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水量指标,按计算分区分城镇和农村填报;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按流域水系列项填报;参与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按计算分区分城镇和农村填报。要求对建制市城市进行需水预测,成果要逐个分别填报。8.成果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包括发展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用水效率分析、人均指标分析以及国内外同类地区、类似发展阶段的指标比较分析等。特别要注意根据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需水预测指标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供水能力的协调发展关系,验证预测成果的合理性与现实可能性。(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1.人口与城市(镇)化人口指标包括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预测方法可采用模型法或指标法,如采用已有规划成果和预测数据,应说明资料来源。147
人口指标预测要求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所规定的统计口径。现状年(2000年)人口应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成果。目前各地“水资源公报”中的城镇人口数大多采用非农业人口指标,应按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城镇人口数据进行核对,并分解到各水资源分区,同时估算各水资源分区的农村人口数。各规划水平年人口预测,如计划或计生委部门已有人口发展规划,可作为预测的基本依据,但需要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口径,进行必要的修正或重新预测,并分解到计算分区。城市(镇)化预测,应结合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城市(镇)化发展战略与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城市(镇)发展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城市(镇)发展布局和确定城镇人口的规模。城镇人口可采用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率)方法进行预测。在城乡人口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用水人口预测。城镇用水人口是指由城镇供水系统、企事业单位及自备水源供水的人口;农村用水人口则为农村地区供水系统供水(包括自给方式取水)的用水人口。城镇用水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可采用户籍人口)和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暂住人口。暂住人口所占比重不大的,可直接采用城镇人口作为城镇用水人口。对于流出人口比较多的农村,也应考虑其流出人口的影响。人口发展指标按附表4-2-1填报。2.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国民经济发展指标按行业进行预测。本次规划要求按“新口径”147
的规定统计相应的2000年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规划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预测要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基本国情和区域发展情况,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水资源条件,尤其是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除规划发展总量指标数据外,应同时预测各主要经济行业的发展指标,并协调好分行业指标和总量指标间的关系。各行业发展指标以增加值指标为主,以产值指标为辅。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宏观经济模型进行预测。生产用水中有部分用水是在河道内直接取用的(如水电、航运、水产养殖等),因而对于直接从河道内用水的行业发展指标及其需水量需单列,在计算包括这些部门的河道外工业需水时,应将其相应的河道内取水部分的产值扣除,以避免重复计算。由于火(核)电工业用水的特殊性,除了统计和预测整个电力工业增加值与总产值指标外,还需统计和预测火(核)电工业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并需对直流式火(核)电发电机组的用水单独处理。建筑业的需水量预测可采用单位竣工面积定额法,因而需统计和预测现状及不同水平年的新增竣工面积。新增竣工面积可按建设部门的统计确定,或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推算。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指标按附表4-2-2和附表4-2-3填报。附表4-2-2要求按完整行业(全口径)填报,附表4-2-3要求按城镇和农村口径填报,因而两表数据应协调,保持总量的一致。3.农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和分项指标。总量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总产量、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鱼塘补水面积、大小牲畜总头数等。分项指标包括各类灌区、各类农作物灌溉面积等。147
现状耕地面积采用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口径并按200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分省资料进行统计。预测耕地面积时,应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与政策以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在耕地面积预测成果基础上,按照各地不同的复种指数,预测农作物播种面积;按照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组成,测算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农作物总产量预测,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灌区生产潜力和旱地农业发展对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各地已有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可作为灌溉面积预测的基本依据,但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核或调整。农田灌溉面积发展指标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调整种植结构,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与布局。根据灌溉水源的不同,要将农田灌溉面积划分成井灌区、渠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三种类型。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对畜牧产品的需求,考虑农区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灌溉草场面积和畜牧业大、小牲畜头数指标预测。根据林果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灌溉林果地面积发展指标预测。农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指标预测成果按附表4-2-4填报,不同灌溉类型灌溉面积指标按附表4-2-5填报。4.城市发展预测本次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按“新口径”的要求进行有关城乡发展指标的预测外,还要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城市,进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需水量的预测。城市范围规定2000年现状年为建成区,各规划水平年(2010年、2020年和2030年)为城市规划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求按附表4-2-6填报。(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1.各类用水户需水预测(1)生活需水预测147
生活需水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可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方法进行预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水价水平、节水器具推广与普及情况,结合生活用水习惯和现状用水水平,参照建设部门已制定的城市(镇)用水标准,参考国内外同类地区或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分别拟定各水平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根据供水预测成果以及供水系统的水利用系数,结合人口预测成果,进行生活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的预测。城镇和农村生活需水量年内相对比较均匀,可按年内月平均需水量确定其年内需水过程。对于年内用水量变幅较大的地区,可通过典型调查和用水量分析,确定生活需水月分配系数,进而确定生活需水的年内需水过程。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1填报。(2)农业需水预测农业需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需水。1)农田灌溉需水对于井灌区、渠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有关成果,分别确定各自的渠系及灌溉水利用系数,并分别计算其净灌溉需水量和毛灌溉需水量。农田净灌溉定额根据作物需水量考虑田间灌溉损失计算,毛灌溉需水量根据计算的农田净灌溉定额和比较选定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预测。农田灌溉定额,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作物的灌溉定额,结合农作物播种面积预测成果或复种指数加以综合确定。有关部门或研究单位大量的灌溉试验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确定灌溉定额的基本依据。对于资料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采用彭曼公式计算农作物蒸腾蒸发量、扣除有效降雨并考虑田间灌溉损失后的方法计算而得。147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降雨长系列计算方法设计灌溉定额,若采用典型年方法,则应分别提出降雨频率为50%、75%和95%的灌溉定额。灌溉定额可分为充分灌溉和非充分灌溉两种类型。对于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一般采用充分灌溉定额;而对于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一般可采用非充分灌溉定额。预测农田灌溉定额应充分考虑田间节水措施以及科技进步的影响。农田灌溉定额与农田灌溉净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2填报,农田毛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3填报。2)林牧渔业需水包括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用水和鱼塘补水等4类。林牧渔业需水量中的灌溉(补水)需水量部分,受降雨条件影响较大,有条件的或用水量较大的要分别提出降雨频率为50%、75%和95%情况下的预测成果,其总量不大或不同年份变化不大时可用平均值代替。根据当地试验资料或现状典型调查,分别确定林果地和草场灌溉的净灌溉定额;根据灌溉水源及灌溉方式,分别确定渠系水利用系数;结合林果地与草场发展面积预测指标,进行林地和草场灌溉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预测。鱼塘补水量为维持鱼塘一定水面面积和相应水深所需要补充的水量,采用亩均补水定额方法计算,亩均补水定额可根据鱼塘渗漏量及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差值加以确定。林牧渔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4填报。3)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农业需水具有季节性特点,为了反映农业需水量的年内分配过程,要求提出各分区农业需水量的月分配系数。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可根据种植结构、灌溉制度及典型调查加以综合确定。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按附表4-3-5填报。(3)工业需水预测分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核)电工业三类。147
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高用水工业需水预测可参照国家经贸委编制的工业节水方案的有关成果。火(核)电工业分循环式和直流式两种用水类型,采用发电量单位(亿kWh)用水量法进行需水预测,并以单位装机容量(万kw)用水量法进行复核。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制定的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可作为工业用水定额预测的基本依据。远期工业用水定额的确定,可参考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用水水平比较先进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工业用水定额水平结合本地发展条件确定。工业用水定额预测方法包括:重复利用率法、趋势法、规划定额法和多因子综合法等,以重复利用率法为基本预测方法。在进行工业用水定额预测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用水定额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行业生产性质及产品结构;②用水水平、节水程度;③企业生产规模;④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技术水平;⑤用水管理与水价水平;⑥自然因素与取水(供水)条件。工业用水年内分配相对均匀,仅对年内用水变幅较大的地区,通过典型调查进行用水过程分析,计算工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确定工业用水的年内需水过程。工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6填报。(4)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预测建筑业需水预测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法为主,以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复核。第三产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根据这些产业发展规划成果,结合用水现状分析,预测各规划水平年的净需水定额和水利用系数,进行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的预测。147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7填报,其用水量年内分配比较均匀,仅对年内用水量变幅较大的地区,通过典型调查进行用水量分析,计算需水月分配系数,确定用水量的年内需水过程。2.城乡需水量预测统计根据各用水户需水量的预测成果,对城镇和农村需水量可以采用“直接预测”和“间接预测”两种预测方式进行预测。汇总出各计算分区内的城镇需水量和农村需水量预测成果。城镇需水量主要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范围内的菜田、苗圃等农业用水、城镇范围内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生产用水量、城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用水量等;农村需水量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农业(种植业和林牧渔业)用水量、农村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用水量,以及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用水量等。“直接预测”方式是把计算分区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类计算单元,分别进行计算单元内城镇和农村需水量预测(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类发展指标预测、用水指标及需水量的预测)。“间接预测”方式是在计算分区需水量预测成果基础上,按城镇和农村两类口径进行需水量分配;参照现状用水量的城乡分布比例,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对城镇和农村均有的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需水量按人均定额或其它方法处理并进行城乡分配。城乡经济社会需水量的预测成果,要求按附表4-3-8填报。3.城市需水量预测本次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城市按“新口径”147
进行需水预测。城市需水量预测范围限于城市建成区(2000年)和规划区(2010年、2020年和2030年)。城市需水量按用水户分项进行预测,预测方法同各类用水户。一般情况城市需水量不应含农业用水,但对确有农业用水的城市,应进行农业需水量预测;对农业用水占城市总用水比重不大的城市,可简化预测农业需水量,并要求注明农业供水水源。城市用水中的消防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及其他特殊用水,本次规划计入服务业用水中。城市需水量预测成果要求按附表4-3-9和附表4-3-10填报。(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1.目标与准则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为维持生态与环境功能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要的最小需水量。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生态环境需水具有地域性、自然性和功能性特点。生态环境需水预测要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拟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的目标,明确主要内容,确定其预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内容与方法按照修复和美化生态环境的要求,可按河道内和河道外两类生态环境需水口径分别进行预测。根据各分区、各流域水系不同情况,分别计算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一般分为维持河道基本功能和河口生态环境的用水。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分为城镇生态环境美化和其他生态环境建设用水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方法不同。城镇绿化用水、防护林草用水等以植被需水为主体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定额预测方法;湖泊、湿地、城镇河湖补水等,以规划水面面积的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为其生态环境需水量。对以植被为主的生态需水量,要求对地下水水位提出控制要求。其他生态环境需水,可结合各分区、各河流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按附表4-4-1和附表4-4-2填报;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在附表4-6-3中填报。147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河道内其他生产活动用水(包括航运、水电、渔业、旅游等)一般来讲不消耗水量,但因其对水位、流量等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为做好河道内控制节点的水量平衡,亦需要对此类用水量进行估算。具体可根据其各自的要求,按照其特点,参照有关计算方法分别估算,并计算控制节点的月需水量外包线。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成果按附表4-6-3填报。(六)需水预测汇总在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用水户需水预测基础上,进行河道内和河道外需水预测成果的汇总,并需区分城镇、农村需水,建制市城市需水预测成果还需单列。1.河道外需水量的城乡分布河道外需水量,一般均要参与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按城镇和农村两大供水系统(口径)进行需水量的汇总。要求成果按附表4-6-1和附表4-6-2填报。2.河道内需水量汇总根据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内其他生产需水的对比分析,取得月外包过程线,在水资源配置研究中参与节点水量平衡。要求成果按附表4-6-3填报。3.城市需水量汇总根据建制市城市需水预测成果,进行城市需水量汇总。要求按附表4-6-4填报。(七)成果合理性分析147
为了保障预测成果具有现实合理性,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用水定额以及需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主要为各类指标发展趋势(增长速度、结构和人均量变化等)和国内外其他地区的指标比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水资源条件之间、需水量与供水能力之间等关系协调性分析等。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需水预测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147
五、节约用水(一)基本要求1.节约用水是以避免浪费、减少排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采取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各项综合措施的行为。2.节约用水内容主要包括: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分类节水标准与指标的确定,节水潜力分析与计算,确定不同水平年的节水目标,拟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3.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节水工作的目的、方向和重点。水资源紧缺地区节水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水资源的无效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分生产效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农业节水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工业节水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改造高用水工艺设备为重点,在缺水地区,限制发展高用水行业。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节水的目的主要是减少污废水排放量、减少治污的投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的重点是用水大户和污染大户。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4.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节水与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是水资源配置过程中要考虑的重要环节。节水方案要为需水预测提供不同节水力度的方案,同时要为水资源配置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节水方案和有关技术经济的参数供比较分析,并确定水资源配置推荐的方案所要求的节水目标。5.节水分为城镇生活、工业、农业节水。用水户分类采用本147
《细则》“需水预测”部分的规定,并按表4-2中的口径及层次划分。6.工业分行业、城镇分类型的用水定额以及节水标准与指标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不同农作物用水定额以及节水指标的分析,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农业节水类型区域进行。用水综合定额、节水方案等分析要求按计算分区进行。7.节约用水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编制的有关节水的专业规划成果(如《全国节水规划纲要(2000~2010)》、《全国节水灌溉“十五”发展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以及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相关专业规划等,并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和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对成果做适当调整后予以采用。(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1.补充调查与典型调查(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以2000年为基准年,补充收集、调查、分析典型城市、典型灌区、典型用水户的资料。选择的典型要有一定的规模与代表性,既要选节水工作做得较好的典型,也要选问题较突出的典型以便分析节水潜力。若取得2000年资料有困难,也可以2000年前后1~2年的资料替代。(2)调查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的节水灌溉面积发展情况、各类节水措施实施状况及相应投资等,按附表5-2-1填报。(3)选择典型地区或典型灌区,调查近几年采取的节水措施,分析采取节水措施前后农业用水量(毛与净)的变化和节水效果以及节水投入的情况。也可选择条件类似的地区或灌区,调查比较采取不同节水措施与未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定额和用水效率的差异。(4)选择典型灌区调查147
不同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净、毛灌溉用水量,分析不同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和综合毛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5)调查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地级以下城镇1993年与2000年工业分行业用水情况,要求将纺织、造纸、冶金、石化及火(核)电行业单独统计。(6)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城市调查居民生活、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用水量。典型城市应包括特大型(人口100万以上)、大型(人口50~100万)、中型(人口20~50万)、小型(人口20万以下)各类城市及重要县镇。商饮业、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应尽可能全口径统计。(7)调查典型城市管网漏水损失、节水器具普及程度、各行业水价。选择的典型城市应尽可能与前面各行业用水调查的典型城市一致。(8)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典型行业(包括商饮业、服务业中的各行业,林、牧、渔业等)、典型用水户(工厂、企业、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业、洗车业等)、典型产品(作物)进行详细的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包括用水量、用水设备与工艺、用水管理、采取的节水措施与投入等)。(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各项补充调查与典型调查,并编制相应的调查表和调查报告。2.现状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用水定额是衡量各部门、各行业用水与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分析各部门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分行业(作物)的用水定额。综合用水定额可采用需水预测的计算成果,按计算分区分析计算,包括城镇生活、工业(分火(核)电工业、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种植业灌溉(分为水田、水浇地)、林牧渔业147
(分为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养殖和渔业)。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可采用本《细则》“需水预测”的成果。通过现状各城市、各部门、各行业用水调查和典型调查,分析计算不同类型城市、不同行业、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不同类型城市与工业分行业用水定额和其他用水效率指标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计算,不同作物净灌溉定额按农业节水类型区分析计算。城镇生活用水按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及集镇5级。分析计算各类型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分火(核)电、冶金、石化、纺织、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等,分析计算各行业用水定额和重复利用率。第三产业分为商饮业和服务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一步细分,并分析计算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农业灌溉按不同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分析计算净灌溉定额。用水定额单位:火(核)电工业采用单位发电量的用水量(m3/亿KWh),建筑业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m3/m2),工业分行业及商饮业、服务业采用单位产值增加值的用水量(m3/万元),农业不同作物灌溉定额采用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m3/亩)。3.现状用水水平和节水水平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是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与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标准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用水水平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分区进行。147
各项用水定额是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最主要的指标,用水效率指标采用城市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行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工业用水弹性系数(工业用水增长率与工业产值增长率的比值)、农业水分生产效率(单位灌溉水量的作物产量)等指标的分析。现状节水水平分析是通过对现状用水水平的分析和节水情况的调查(包括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工艺设备改造更新、节水器具普及程度、用水管理、节水管理能力建设、节水政策法规建设、节水宣传教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分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管网漏失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分生产效率、节灌率(节水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的比值)等指标用来反映节水的程度与水平。(三)节水标准与指标节水标准与指标是在现状用水调查和各部门、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水价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参考省内、省外、国外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节水标准与用水标准,通过采取综合节水措施,确定各地区的分类用水定额、用水效率等指标及其适用范围。节水指标一般以省级行政区分区域或分类型分析确定。本次分析的节水标准与指标主要用于估算节水潜力及不同水平年节水水平的比较分析。1.生活节水指标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减少水的浪费和损失,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水价、普及节水器具、减少损失、增强节水意识等,将用水量和用水定额控制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改善相适应的范围内。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分析各类城市及城镇要求达到的生活用水定额、城市最小可能管网漏失率等。147
2.工业节水指标工业节水主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工艺和设备改造以提高重复利用率,通过调整水价等措施控制用水量的不合理增长。工业分行业节水指标要求按火(核)电、冶金、石化、纺织、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划分,包括节水定额、各行业要求达到的最佳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按省级行政区分类分析确定节水指标。3.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节水指标按省级行政区分类分析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节水定额,确定其相应的节水指标。4.农业节水指标农业节水指标要求按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主要作物以及林果地、草场划分,提出包括高水平节水条件下的灌溉定额,可能达到的最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分井灌区、渠灌区、井渠混合灌区),牲畜、渔业节水定额等。农业节水指标按省级行政区分不同类型区域分析确定。(四)节水潜力分析1.节水潜力是以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通过综合节水措施所达到的节水指标为参照标准,分析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的差值,并根据现状发展的实物量指标计算可能最大的节水数量。在现状各项用水水平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用水水平及实物量指标,结合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节水指标,计算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用水指标与节水指标之差,估算节水潜力。2.城镇生活节水潜力147
分析现状各类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城市管网输水损失率与节水指标之差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定额普遍呈增加趋势,生活用水定额的变化是生活用水正常需求增加与采取节水措施减少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单从生活用水定额的变化不能全面反映节水的作用,应主要根据管网漏失率的变化,分析城镇生活用水的节水潜力。分析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1填报。3.工业节水潜力分析工业各行业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用水定额的差距,估算工业节水量,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2填报。4.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潜力分析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用水定额的差距,估算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量,成果按照附表5-4-3填报。5.农业节水潜力分析种植业的不同作物、林牧渔业(林果地、草场、牲畜、鱼塘)现状用水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灌溉定额或用水定额的差距。分析井灌区、渠灌区、井渠混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的限度,估算农业节水量,分析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4填报。(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1.节水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节水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要求,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地区编制的《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划,提出了我国今后节水发展的总体发展方向与目标,在编制本次规划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与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并做好有关口径、范围与标准的协调。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各地的实际制定合理的节水目标。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划,我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主要发展目标如下:(1)总量控制目标147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不同水平年节水总体目标要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未来工业用水增长的一半靠节水解决;在全国农田灌溉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农业灌溉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要求生活用水发展控制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用水标准内。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水力度也要与开源协调,按供需平衡要求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并进一步把控制目标分解到地区和各用水部门。(2)主要发展目标农业节水近期重点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改造与续建配套,建设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和节水增效示范县、市;中期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适度新增节水灌溉面积。工业节水的重点行业是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水泥、食品等。在工业增加值继续增长情况下,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推广节水器具和减少输配水、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使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要在全国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节水灌溉农田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农田用水效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全国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较大改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水资源紧缺地区城市达到节水型标准,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147
各地区可参照上述全国节水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部门节水发展目标和区域或地区节水发展目标,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思路,遵循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对各地的水资源、经济发展、节水措施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节水能力,确定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提出各类用水户不同发展时期的节水目标。2.节水措施在现状用水和节水水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计算分区的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节水工作的重点以及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管理等非工程措施。(1)农业节水措施农业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和管理等非工程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可降低输水损失、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主要措施有:工程配套、渠系配套与渠系防渗、管道化输水、喷灌、微灌等。技术措施的作用是提高农田水分生产效率,提高作物根系层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少无效蒸腾蒸发量。主要措施有:土地平整、良种化和平衡施肥、水稻“浅、湿”、秸秆覆盖、膜上灌溉等先进灌水技术和耕作保墒技术等。经济措施包括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利用经济杠杆改变种植业结构,加大节水投入等。管理措施包括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节水灌溉政策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2)工业节水措施工业节水措施主要有: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②实行计划用水,提倡一水多用、优水优用;③进行工艺改造147
和设备更新,淘汰高用水工艺和落后的设备;④应用节水和高效的新技术,如高效人工制冷及低温冷却技术、高效洗涤工艺等;⑤根据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⑥制定合理的水价,实行优水优价和累进制水价收费制度;⑦对废污水排放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⑧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等。各地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工业节水措施。(3)城市生活及服务业节水措施城市生活及服务业主要节水措施有: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调整水价及改革水费收缴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中水利用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等。(六)节水方案拟订1.根据估算的节水潜力以及各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反馈的缺水状况,拟定逐步加大节水投资和力度的节水方案,明确分阶段采取的节水措施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估算各计算分区不同水平年各部门的节水量,并依据水资源需求预测的结果,确定合理抑制需求、减少需水量的新方案,供进一步进行供需分析和水资源配置选用。在水资源紧缺地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配置,需要进行多次反馈的动态分析,以水资源配置最终确定的供需基本达到平衡所采用的节水方案作为推荐方案。2.与需水预测成果相对应,对提出的“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两套方案进行汇总。“基本方案”为现状节水力度水平下的方案,“强化节水方案”为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增加节水投入力度的方案(此方案应与水资源配置的推荐方案相一致)。如有必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之间设立“中间方案”。147
3.“强化节水方案”的节水量是指在需水预测中“强化节水方案”比“基本方案”减少的需求量,即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增加节水措施、加大节水投入力度所能够节约的水量(“基本方案”与“强化节水方案”的需水预测详见本《细则》“需水预测”部分)。4.节水投资估算不仅包括节水工程的投资,还应包括采取非工程措施需要的投资。应按不同发展时期,估算总投资及各类措施的投资。分析其发展机制以及分期实施意见。投资统一换算成2002年末的静态投资。5.节水效益评价是指预期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要从社会、经济、环境的角度,按不同水平年分别阐述规划实施后的整体作用及可能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节水效益评价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求评价更为客观和全面。6.计算分区节水效果与投资要根据相关的节水措施进行计算。对于跨计算分区的节水措施,其节水效果和投资要按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相应的计算分区;对于在计算分区内包含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节水措施的,一般可将各项节水措施的节水效果及投资分别相加,得出多项措施综合的节水效果和投资。如各项节水措施相互关系复杂,需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分区综合的节水效果和投资。7.城镇生活、工业、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农业节水成果及主要指标汇总按附表5-6-1、附表5-6-2、附表5-6-3、附表5-6-4填报。节水方案各项内容的相互关系及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联系见图5-1。147
现状开发利用评价补充调查典型调查现状用水水平用水水平与效率比较用水实物量指标节水指标节水潜力节水目标节水方案(基本/强化)效果投资措施由需水预测提供水资源配置反馈供需水预测、水资源配置选用图5-1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147
六、水资源保护(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保护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以及对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对策措施内容。其中,江河、湖库的水质保护是本次工作的重点。2.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保护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确定相应的陆域及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量或削减量目标,拟定防治对策措施。3.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对水利部颁布的《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成果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修改和调整结果报原批准机关核准。地表水水质保护的工作范围应与水功能区划的范围一致,以一、二级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统计和估算入河废污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将其成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4.现状和规划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确定,应与本《细则》“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中有关河道内用水的成果相一致。并以此为依据,在制定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提出监督管理的措施,实施综合治理。5.全国统一采用CODCr147
和氨氮作为江河、湖库水质保护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考虑目前湖库主要是富营养化问题,对于湖库增加总磷和总氮指标;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地下水污染物控制指标视主要污染物而定。6.地表水水质保护规划目标:对于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各规划水平年一般应维持其水质状况不劣于现有水质类别,并控制不超过现状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对于开发利用区中各二级功能区和水质较差或存在用水矛盾的缓冲区,应在2030年以前达到水功能区所确定的水质类别,并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至规划所确定的入河控制量以下,2010年和2020年应根据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在现状和2030年目标间,确定水质目标和相应的削减量。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应在2010年以前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7.在地下水超采、污染严重、海(咸)水入侵和地下水水源地等地区,应在现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研究地下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措施。8.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中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成果,以及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等部分对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成果,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措施。(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1.按照水利部颁发的《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区: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二级区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一、二级水功能区的定义、划分范围,参见《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的有关说明。其中,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一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是:首先划定保护区,然后划定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最后划定保留区。具体方法如下:147
(1)保护区的划分:对于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自然保护区,区划中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全部划为保护区;而对于地(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则根据区内水域范围的大小,及其对水质有无严格的要求等方面决定是否将其划为保护区。对于已经建设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将会实施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划为保护区;对于在规划水平年内不会实施的,则将其划为保留区。重要河流的源头一般都划为源头水保护区,但是少数河流源头附近有城镇的,则划为保留区。(2)缓冲区的划分:省际水域或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水域可划为缓冲区。省界断面或省际河流,无论是上下游、还是左右岸关系一般都划为缓冲区。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是指河流沿线上下游地区间或部门间矛盾比较突出,或者有争议的水域,应划为缓冲区。缓冲区的长度视矛盾的突出程度定。目前矛盾不突出或人烟稀少的地区,可以适当划短。矛盾突出的缓冲区长度可根据污染控制目标进一步确定。(3)开发利用区的划分: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水域有各种用水和排污要求的城市江(河)段划为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程度可采用城市人口数量、取水量、排污量、水质状况及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如工业产值)等能间接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指标,通过各种指标排序的方法,选择各项指标较大的城市江段,划为开发利用区。可采用“三项指标法”来划分开发利用区。“三项指标法”是指以工业总产值、非农业人口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量等三项指标的排序来衡量开发利用程度,划分开发利用区的方法。对于指标排序结果虽然靠后,但现状排污量大,水质污染严重、现状水质劣于Ⅳ类的,或在规划水平年内有大规模开发计划的城镇河段也可划为开发利用区。147
(4)保留区的划分:划定保护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后,其余的水域均划为保留区。保留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为将来可持续发展预留的后备资源水域,二是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比较低或开发利用活动还没有形成规模的水域。随着经济发展,需要开发利用或其它用途,通过一定手续也可以再进行划分。3.二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是:首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包括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2030年涉及的水域范围。同时,收集划分功能区的资料,包括:水质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如鱼类产卵场、越冬场,水上运动场等;以及规划资料(包括陆域和水域的规划,如城区的发展规划,河岸上码头规划等)。然后,对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长度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尽量避免出现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等情况。最后,考虑与规划衔接,进行合理性检查,对不合理的水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1)饮用水源区的划分,主要根据已建生活取水口的布局状况,结合规划水平年内生活用水发展要求,将取水口相对集中的水域划为饮用水源区。划区时,尽可能选择在开发利用区上游或受开发利用影响较小的水域。(2)工业用水区的划分,根据工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工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工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工业用水区。(3)农业用水区的划分,根据农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农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农业用水区。(4)渔业用水区的划分,主要根据鱼类重要产卵场、栖息地和重要的水产养殖场进行。(5)景观娱乐用水区的划分,主要根据当地是否有重要的风景名胜、度假、娱乐和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进行。147
(6)过渡区的划分,通常根据两个相邻功能区的用水要求来确定过渡区的设置。低功能区对高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时,过渡区的范围应适当大一些。具体范围确定,现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来确定,规划时根据下游相邻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确定其范围。(7)排污控制区的划分,在排污口较为集中,且位于开发利用区下游或对其它用水影响不大的水域。排污控制区的设置应从严掌握,其分区范围也不宜划得过大。4.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安排,2000年全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水功能区划,本次工作中,应在已经审定的区划成果基础上,根据规划范围确定需要补充进行水功能区划工作的水域,补充水功能区划成果。其成果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5.对已划分的水功能区进行一次复核和检查。对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矛盾的水功能区,应进行适当的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与环保部门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对照,对于功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水功能区,经协调后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水功能区划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1.对水利部颁布试行的《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以及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拟定的有关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要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当地技术经济等条件,拟定各一、二级水功能区现状条件与规划条件(2030年)下的水质目标。2.拟定水质目标依据的水质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等。147
3.拟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应综合考虑:①水功能区水质类别;②水功能区水质现状;③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④水功能区排污现状与相应的规划;⑤用水部门对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包括现状和规划;⑥社会经济状况及特殊要求,⑦水资源配置对水域的总体安排。4.拟定水质目标的具体方法是,将水功能区水质现状与功能区主导功能水质类别指标进行比较后,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1)当现状水质未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应拟定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目标可分阶段达标。(2)当现状水质已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应按照水体污染负荷控制不增加的原则,拟定水质保护目标。5.在拟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指标中所有水质超标项目,均应拟定水质目标,计算削减量。(2)不超标时,则按COD、氨氮两项指标拟定水质目标。(3)对于没有规定水质类别的功能区,如排污控制区,要根据功能区水质现状和下游功能区水质要求拟定水质目标。(4)无水质现状资料的功能区,有条件的应进行补测,也可用相邻水域水质数据推算,源头水可根据天然水的化学背景值推求。(5)在拟定水质目标时,要考虑同一水功能区现状与规划目标之间的协调,同时也要考虑同一水平年相邻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协调。(6)水质目标的拟定应与供水预测中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协调一致。(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1.147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设计条件以计算断面的设计流量(水量)表示。现状条件下,一般采用最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设计流量(水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采用95%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其设计流量(水量)。对于北方地区(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和西北内陆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设计保证率,也可选取平偏枯典型年的枯水期流量作为设计流量。另外,还要计算90%保证率最丰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丰水期设计流量。由于设计流量(水量)受江河水文情势和水资源配置的影响,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水量)可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的成果确定。为简化计算,本次规划规定,除确定现状条件下的设计流量(水量)外,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水量)仅确定一个规划水平年(2030年)的设计流量(水量)。2.设计流量的计算有水文长系列资料时,现状设计流量的确定,选用设计保证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北方地区增加最丰月平均流量,采用频率计算法计算。无水文长系列资料时,可采用近10年系列资料中出现最小的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对于丰水期设计流量,可采用近10年最小的最丰月平均流量。无水文资料时,可采用内插法、水量平衡法、类比法等方法推求设计流量。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应在现状确定的现状设计流量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配置部分的成果以及对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合理确定。3.断面设计流速确定有资料时,可直接用公式计算V=Q/A(6-1)式中,V为设计流速;Q为设计流量;A为过水断面面积。无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断面流速,也可通过实测确定。对实测流速要注意转换为设计条件下的流速。4.岸边设计流量及流速147
河面较宽的主要江河,污染物从岸边排放后不可能达到全断面混合,如果以全断面流量计算河段纳污能力,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对于这些江河,应计算岸边纳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岸边污染区域(带)需计算岸边设计流量及岸边平均流速。计算时,要根据河段实际情况和岸边污染带宽度,确定岸边水面宽度,以便求得岸边设计流量及其流速。5.湖(库)的设计水量一般采用近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北方地区增加近10年最高月平均水位的最低水位或90%保证率最高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根据湖(库)水位资料,求出设计枯水位,其所对应的湖泊(水库)蓄水量即为湖(库)设计水量。对水库而言,也可用死库容和水库正常水位的库容蓄水量作为设计水量。(五)纳污能力计算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是指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污染物最大允许负荷量。要求分别提出现状及规划条件下的纳污能力。保护区和保留区的水质目标原则上是维持现状水质不变。在设计流量(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保护区和保留区的纳污能力与其现状污染负荷相同,可直接采用现状入河污染物量代替其纳污能力。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则要求计算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污染物量的削减量及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水质较好,用水矛盾不突出的缓冲区,可采用保护区和保留区确定纳污能力的计算方法确定其纳污能力。水质较差或存在用水水质矛盾的缓冲区,也要求计算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污染物的削减量和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需根据各二级水功能区的设计条件和水质目标,选择符合实际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147
2.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以一维模型为主,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水功能区或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二维模型。采用的模型要进行检验,模型参数可采用经验法和实验法确定,成果需进行合理性分析。纳污能力计算可参照附录Ⅵ-1提供的方法。纳污能力计算成果填报附表6-5-1。3.综合衰减系数的确定为简化计算,在水质模型中,将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物理降解、化学降解和生物降解概化为综合衰减系数。所确定的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应进行检验。综合衰减系数的确定方法参见附录Ⅵ-1。(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1.由于本次地表水水质保护是以所划定的水功能区作为基本单元,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削减量分解到相应的陆域污染源。因此,在进行了水域的功能区划分之后,应确定水功能区所对应的陆域范围,以便掌握进入该水功能区的陆上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水功能区对应陆域的确定方法:通过污染源调查,调查和收集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市政排水管网布置、企业和单位自行设置排污口的现状及规划等资料,尽可能搞清相应的陆域范围,特别是其中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大的污水排放源,同时进行必要的实地勘查分析,提出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并以此作为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的污染物排放量应单列统计。2.现状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数据,可采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中关于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的成果,并分解到各水功能区。147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的预测应与需水预测相结合,原则上,生活污水按当地规划水平年内的人口增长状况进行预测;工业污染负荷预测是指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时应考虑排污总量控制目标。3.污染物入河量估算(1)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仅有一部分能最终流入江河水域,进入河流的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即为污染物入河系数,按下式计算:入河系数=(6-2)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数量,有众多影响因素,情况十分复杂,区域差异很大,建议采用典型调查法推求污染源的入河系数。选取设置有独立入河通道或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分别在污染源排放口和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可求得污染物的入河系数。选取各类典型的水功能区,监测其所对应的陆域范围内所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水功能区内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可求得典型水功能区所对应的陆域范围的入河系数。在拟订规划水平年的入河系数时,应考虑城市化和城市规划发展(如产业布局调整、管网改造、排污口优化、截污工程等)可能导致的入河系数的变化。(2)根据各规划水平年预测的污染物排放量和相应的入河系数,即可求得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也可采用入河排污口实测污染负荷预测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污染物排放量及入河量预测结果表见附表6-6-1。4.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入河污染物中的面源污染贡献进行估算。147
(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1.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将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相比较,如果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需要计算入河削减量和相应的排放削减量;反之,制订入河控制量和排放控制量。排放削减量和排放控制量均需要进一步分配到相应的陆域。2.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与相应的纳污能力之差,即为该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当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小于纳污能力时,为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应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制定入河控制量时,应考虑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水资源可利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等。一般情况下,对经济欠发达、水资源丰富、现状水质良好的地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3.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除以入河系数,即可得到水功能区的排放削减量。水功能区排放削减量等于水功能区所对应的陆域范围内在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之和。按照核定的该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除以入河系数,即可得到功能区的排放控制量。4.有条件将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配到污染源时,主要应考虑各污染源现状排污量及其对水功能区水体污染物的“贡献”率,综合考虑各污染源目前的治理现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以及应采取的治理措施等因素。147
将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分配到各主要污染源,应根据各污染源的现状排污量,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及其所生产的产品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规定应予关停的企业可不再分配其排放控制量。根据产业布局应予限产或限制发展的企业,在分配排放控制量时也应予以相应的限制。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废污水排放及其处理规划成果表见附表6-7-1及附表6-7-2。(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以及关停污染严重企业等措施。各地方应根据各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和工业污染源承担的污染物削减责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水污染。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措施、规模与布局,包括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改造等;清污分流、导污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等。3.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水工程调度、引水减污、疏浚清淤等工程措施,主要适用于已污染水体的治理。具体措施安排可不要求与水功能区对应。水工程调度主要适用于有闸坝控制的水体,应提出调度方案。引水减污应提出具体的工程规模、调水量,并分析其提高水环境容量的作用以及减污效果。清淤措施应提出清淤量及实施方案。4.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包括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及信息能力建设等。水质监测为水质规划及水功能区管理服务,147
其主要目的是检验地表水水质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应根据保护措施实施需要设置水质监测站点,提出站网建设规划。水功能区内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点)根据水功能区划具体情况设置,如河流长度、宽度,湖库水域面积、水文情势,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水质状况,设置1个或若干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点),应能反映水功能区内水质状况。水质站点的监测项目根据水体现状、功能区使用功能、相应的水质标准以及水体的基本特征而定。确定监测频率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水质较好且较稳定的区域监测频率较低,反之,监测频率较高;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的区域监测频率较高,反之,监测频率较低;功能要求较高的区域监测频率较高,反之,监测频率较低;用水矛盾较大,易发生纠纷的区域监测频率较高,反之,监测频率较低。除地表水水质监测外,还应定期安排水功能区对应的排污口污染物质调查和监测。应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及信息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操作性强的应用性研究,并建立一些地表水水质保护示范工程。5.地表水水质保护投资估算:应明确各类工程的总体规模及其投资,并划分事权,明确责任,明确其发展机制。工业废水处理厂可根据处理规模参考城市污水处理厂估算投资。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估算,污水处理厂统一按照建设部于1996年编制的《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中的单价指标和占地指标计算工程投资。引水减污按引水水利工程计算投资。疏浚清淤按疏浚清淤工程量单方投资进行计算。地表水水质保护监测设施投资估算,监测投资为按设置的监测断面和监测项目需要增加的监测站点和监测能力费用,包括人员、设备、征地、房产等资金。可参考现有监测站点基建费用进行估算。147
地表水水质保护投资汇总表见附表6-8-1。(九)地下水保护1.对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而造成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地区,在利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治理保护和改善的对策措施。对地下水有一定开发利用前景和地下水规划开采区,要制定相应的预防、监督和保护对策。2.地下水保护总体目标:全国总体来讲,到2030年,要实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基本达到采补平衡;使超采区的地下水开采得到有效控制,全面遏制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势,不再发生新的环境地质灾害,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地下水污染地区的水质状况均得到改善,地下水基本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其它地区的地下水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控制其达到采补平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得到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水管理体系和监测监督系统,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成果以及其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划分地下水开发利用及管理的类型区,确定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的超采区范围和超采量以及其它各类型区的范围和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和可获取其他水资源供给的实际状况,提出各规划水平年各类型区地下水的控制水位,控制开采的目标、范围、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合理布井、科学安排开采计划、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规程等。4.在已有研究成果和本次规划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海水入侵、咸水入侵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海水入侵和咸水入侵的目标,制定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方案,有效控制海水入侵和咸水入侵。147
5.在已有成果和本次规划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途径,制定有效措施,截断污染地下水的通道,防治地下水水质继续恶化。同时,提出地下水污染区的治理对策,如采取生物工程措施等。对尚未遭受污染的地区,要求制定地下水保护的目标和相应的对策措施。6.在已有成果和本次规划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做好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地下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规划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及水资源配置等相关部分的分析成果,对由于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不恰当的水事行为造成的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应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逐步修复生态环境。对其它地区要研究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对策。2.根据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成果,对现状用水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研究生态环境用水,提出包括生态环境用水在内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从而在满足生活、生产用水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用水做出总体安排。根据生态环境用水研究成果制定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出修复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3.根据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成果,分析研究造成河道断流(干枯)、湖泊与湿地萎缩的原因,提出解决此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案,制定对策措施,如河流上下游多水库联合调度、增加河道内用水量等。147
4.根据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成果,分析研究增加河流下游流量的配置方案,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方案,控制地下水水位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既不产生荒漠化,又不产生次生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河流下游天然林草枯萎、荒漠化、次生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147
七、供水预测(一)基本要求1.在对现有供水设施的工程布局、供水能力、运行状况,以及水资源开发程度与存在问题等综合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和潜力分析。2.水资源开发利用要统筹安排河道内、河道外用水以及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是指通过对现有工程的加固配套和更新改造、新建工程的投入运行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后,分别以地表和地下水可供水量以及其他水源可能的供水型式,与现状条件相比所能提高的供水能力。3.供水预测中的供水能力是指区域(或供水系统)供水能力。区域供水能力为区域内所有供水工程组成的供水系统,依据系统来水条件、工程状况、需水要求及相应的运用调度方式和规则,提供不同用户,不同保证率的供水量。4.可供水量估算要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水质状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开发不同水源的有利和不利条件,预测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下可能的供水量,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分析各水平年利用当地水资源的可供水量及其耗水量。通过对区域当地水资源耗用量的分析计算,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上限,检验当地水资源开发潜力及可供水量预测成果的合理性,一个区域当地水资源的耗水量不应超过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47
5.以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利工程为重点逐个进行分析统计,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按计算分区统计,各类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潜力按计算分区汇总。6.供水预测要充分吸收和利用有关专业规划以及流域、区域规划(如全国及各地的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污水治理再利用规划、雨水集蓄利用规划、海水利用规划,以及各流域规划与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的成果,并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和新的情况变化,对成果做适当调整。(二)地表水供水1.地表水资源开发,一方面要考虑更新改造、续建配套现有水利工程可能增加的供水能力以及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另一方面要考虑规划的水利工程,重点是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供水规模、范围和对象,以及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综合分析提出不同工程方案的可供水量、投资和效益。2.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1)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要以各河系各类供水工程以及各供水区所组成的供水系统为调算主体,进行自上游到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2)大型水库和控制面积大、可供水量大的中型水库应采用长系列进行调节计算,得出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可供水量,并将其分解到相应的计算分区,初步确定其供水范围、供水目标、供水用户及其优先度、控制条件等,供水资源配置时进行方案比选。(3)其他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及塘坝工程可采用简化计算,中型水库采用典型年法,小型水库及塘坝采用兴利库容乘复蓄系数法估算147
。复蓄系数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工程进行分类,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参照邻近及类似地区的成果分析确定。一般而言,复蓄系数南方地区比北方大,小(2)型水库及塘坝比小(1)型水库大,丰水年比枯水年大。(4)引提水工程根据取水口的径流量、引提水工程的能力以及用户需水要求计算可供水量。引水工程的引水能力与进水口水位及引水渠道的过水能力有关;提水工程的提水能力则与设备能力、开机时间等有关。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可用下式计算:W可供=(7-1)式中,、Hi、Xi分别为i时段取水口的可引流量、工程的引提能力及用户需水量;t为计算时段数。(5)规划工程要考虑与现有工程的联系,与现有工程组成新的供水系统,按照新的供水系统进行可供水量计算。对于双水源或多水源用户,联合调算要避免重复计算供水量。(6)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水系上布设新的供水工程,要符合流域规划,充分考虑对下游和对岸水量及供水工程的影响。根据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各方利益的原则,合理布局新增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对于各方有争议的工程,未经流域规划确定,不能将该工程新增的可供水量列入计算成果中。(7)可供水量计算应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工程状况的变化,既要考虑现有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后新增的供水量,又要估计工程老化、水库淤积和因上游用水增加造成的来水量减少等对工程供水能力的影响。(8)为了计算重要供水工程以及分区和供水系统的可供水量,要在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确定主要水利工程和流域主要控制节点的历年逐月入流系列以及各计算分区的历年逐月水资源量系列,分别填报附表7-2-1和附表7-2-2。3.在水资源147
紧缺地区,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改进防洪调度方式、提高洪水利用程度的可行性及方案。4.病险水库加固改造收集整理大型病险水库及重要中型病险水库(参见《全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加固改造的作用和增加的供水量的有关资料。填报附表7-2-3,并附简要说明。5.灌区工程续建配套收集灌区工程续建配套有关资料,分析续建配套对增加供水量、提高供水保证率以及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有关资料。填报附表7-2-4,并附简要说明。6.在建及规划大型水源工程和重要中型水源工程在建及规划的大型及重要中型蓄、引、提等水源工程,要按照规划工程的设计文件,统计工程供水规模、范围、对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逐个分析工程的作用,计算工程建成后增加的供水能力以及单方水投资和成本等指标,按附表7-2-5、7-2-6和附表7-2-7填报,并附简要说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将新建骨干工程与现有工程所组成的供水系统,进行长系列调算,计算可供水量的增加量,并相应提出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影响。7.规划和扩建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收集、分析调水规模、供水范围和对象、水源区调出水量、受水区调入水量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跨流域调水工程,要列出分期实施的计划,并将工程实施后,不同水平年调入各受水区的水量,纳入相应分区的地表水可供水量中。跨流域调水工程按附表7-2-8填报,并附简要说明。8.其他中小型供水工程147
面广量大的其他中小型蓄、引、提工程,可按计算分区汇总分析。要求收集各计算分区内此类中小型工程最近几年的实际供水量、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在此基础上预测其可供水量,并分析规划工程的效果、作用和投资,填报附表7-2-9,并附简要说明。(三)地下水供水1.以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可供水量估算的依据。采用本次评价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成果确定地下水可供水量时,要考虑相应水平年由于地表水开发利用方式和节水措施的变化所引起的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水资源分区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并以调整后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可供水量估算的控制条件;还要根据地下水布井区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作为估算的依据。2.要求结合地下水实际开采情况、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以及地下水位动态特征,综合分析确定具有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的分布范围和开发利用潜力的数量,提出现状基础上增加地下水供水的地域和可供水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附表7-3-1,并绘制具有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的地区分布图(附图7-3-1)。3.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地下水可供水量与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机井提水能力、开采范围和用户的需水量等有关。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公式为:W可供=(7-2)式中,Hi,Wi,Xi分别为i时段机井提水能力、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及用户的需水量;t为计算时段数。4.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47
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布井区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根据地下水资源评价绘制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以及圈定的规划水平年布井区范围,估算在现状条件下,规划水平年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考虑规划水平年与现状条件相比,地下水计算参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可开采系数等),以及灌溉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变化,要对上述可开采量成果进行修正。修正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步骤:根据规划水平年与现状相比渠系灌溉条件的变化(渠首引水量、渠系衬砌情况、渠灌定额、灌水次数等),分析有关计算参数以及渠系渗漏和灌溉入渗补给量的变化,根据计算参数和入渗补给量的变化程度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5.地下水超采区供水预测根据超采程度以及引发的生态环境灾害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三类。禁采、压采、限采是控制、管理地下水超采区的具体措施。禁采措施一般在严重超采区实施,属终止一切开采活动的举措;压采、限采措施一般在较严重超采区实施,属于强制性压缩、限制现有实际开采量的举措;一般超采区,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禁采区、压采、限采区以及严格控制区与相应的超采区范围是一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转换关系,有些地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将增加地表水向地下水的补给量(如坎儿井、山前区侧向补给、傍河河川径流补给)。这些地区只有在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与增加的地表水补给量之和时,才为超采地下水。在供水预测中,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己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对于近期无其他替代水源的一般超采区(或压采、限采区)在保持地下水环境不再继续恶化或逐步有所改善的前提下,近期可适当开采一定数量的地下水。6.划定地下水供水区和确定地下水供水量后,在现有地下水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地下水工程的更新改造、续建配套,以及147
规划地下水工程的规划成果,并提出相应的布局、安排和投资建议。(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其他水源开发利用主要指参与水资源供需分析的雨水集蓄利用、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海水利用和深层承压水利用等。1.雨水集蓄利用雨水集蓄利用主要指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的降雨或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通过调查、分析现有集雨工程的供水量以及对当地河川径流的影响,提出各地区不同水平年集雨工程的可供水量。各规划水平年集雨工程可供水量计算成果按附表7-4-1填报。2.微咸水利用(1)微咸水(矿化度2~3g/L)一般可补充农业灌溉用水,某些地区矿化度超过3g/L的咸水也可与淡水混合利用。在北方一些平原地区,微咸水的分布较广,可利用的数量也较大,微咸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缓解某些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有一定的作用。(2)通过对微咸水的分布及其可利用地域范围和需求的调查分析,综合评价微咸水的开发利用潜力,提出各地区不同水平年微咸水的可利用量。各规划水平年微咸水可供水量计算成果按附表7-4-1填报。3.污水处理再利用(1)城市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在满足一定水质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生态环境。对缺水较严重城市,污水处理再利用对象可扩及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冷却用水,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和市政用水,如城市绿化、冲洗马路、河湖补水等。(2)污水处理再利用于农田灌溉,要通过调查,分析再利用水量的需求、时间要求和使用范围,落实再利用水的数量和用途。现147
状部分地区存在直接引用污水灌溉的现象,在供水预测中,不能将未经处理、未达到水质要求的污水量计入可供水量中。(3)对污水处理再利用需要新建的供水管路和管网设施实行分质供水的,或者需要建设深度处理或特殊污水处理厂的,以满足特殊用户对水质的目标要求,要计算再利用供水管路、厂房及有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单列统计并附说明。(4)估算污水处理后的入河排污水量,分析对改善河道水质的作用。(5)调查分析污水处理再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落实用户对再利用的需求,制定各规划水平年再利用方案。要求不同水平年各提出两种方案:一为正常发展情景下的再利用方案,简称“基本再利用方案”;二为根据需要和可能,加大再利用力度的方案,简称“加大再利用方案”。污水处理再利用要分析再利用对象,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主要对再利用配水管道工程的投资进行分析),提出实施方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与机制。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污水处理再利用量方案比较,按附表7-4-2填报。4.海水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两种方式。(1)对沿海城市海水利用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要分别统计,其中海水直接利用量要求折算成淡水替代量。(2)分析海水利用的潜力,除要摸清海水利用的现状、具备的条件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外,还要了解国内外海水利用的进展和动态,并估计未来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影响,根据需求和具备的条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海水利用的前景。各地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水平年两套海水利用的方案:一为按正常发展情147
景下的海水利用量,简称“基本利用方案”;二为考虑科技进步和增加投资力度加大海水利用力度的情景下的利用量,简称“加大海水利用方案”。海水利用以有条件的城市为单位分析计算,按计算分区进行汇总。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方案海水利用情况按附表7-4-3填报。5.深层承压水利用深层承压水利用应详细分析其分布、补给和循环规律,做出深层承压水的可开发利用潜力的综合评价。在严格控制不超过其可开采数量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各规划水平年深层承压水的可供水量计算成果,按附表7-5-1填报。(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1.供水预测与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共同组成以水资源配置为中心的动态的水资源分析大系统,各相关内容要相互衔接协调。供水预测以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为基础,以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为控制条件,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先制定出多组开发利用方案并进行可供水量预测,提供水资源供需分析与合理配置选用,然后根据计算反馈的缺水程度、缺水类型,以及对合理抑制需求、增加有效供水、保护生态环境的不同要求,调整修改供水方案,再供新一轮水资源供需分析与水资源配置选用,如此,经过多次反复的平衡分析,以水资源配置最终选定的供水方案作为推荐方案。2.可供水量包括地表水可供水量、浅层地下水可供水量、其他水源可供水量。其中地表水可供水量中包含蓄水工程供水量、引水工程供水量、提水工程供水量以及外流域调入的水量。在向外流域调出水量的地区(跨流域调水的供水区)不统计调出的水量,相应其地表水可供水量中不包括这部分调出的水量。其他水源可供水量包括深层承压水可供水量、微咸水可供水量、雨水集蓄工程可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量、海水利用量(包括折算成淡水的海水直接利用量和海水淡化量)147
。地表水可供水量除按供需分析的要求提出长系列的供水量外,还需提出不同水平年P=50%、P=75%、P=95%三种保证率的可供水量;浅层地下水资源可供水量一般只需多年平均值。3.供水预测根据各计算分区内供水工程的情况、大型及重要水源工程的分布,确定供水节点并绘制节点网络图。各主要供水节点原则上要求可采用水文长系列调算和系统优化调节计算的方法计算可供水量。供水范围跨计算分区的应将其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可供水量按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相应计算分区内。计算分区内小型供水工程(包括地下水开发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工程可采用常规方法预测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将计算分区内同一水平年、同一保证率的各项供水量相加,即得出计算分区的可供水量。可供水量中不应包括超采地下水、超过分水指标或水质超标等不合格水的量。4.为满足不同水源与用户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除对可供水量进行预测外,还要对供水水质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地表水域应根据水功能区划,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单元,对各类功能区可能达到的水质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及达标状况。规划水平年要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要求,安排不同水质要求用户的供水。规划供水工程要对供水用户的水质要求及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不满足要求者,其供水量不能列入供水方案中。地下水供水水质状况分析亦应进行类似分析,不满足要求者,其供水量不能列入供水方案中。5.通过上述各单项供水工程或措施的分析,可以得出各单项规划供水工程及加固配套和更新改造工程的投资(供水分摊部分)和效益(主要指增加的供水量)147
以及新增单方供水的投资和新增供水的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不同项目工程多种可能组合情况下的总投资与总效益,以及综合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各单项工程与措施的投资及效益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投资、总效益,计算相应的综合的经济技术指标,并进行各计算分区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重要的及情况比较复杂的工程与措施,应对其各项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供水范围跨计算分区的工程项目,应根据确定的原则,按一定的比例,将工程的效益和投资分摊到有关的计算分区。6.以现状工程的供水能力(即不增加新工程和新供水措施)与各水平年正常增长的需水要求(即不考虑新增节水措施),组成不同水平年的一组方案,称为“零方案”。以现状工程组成的供水系统与规划水平年的来水条件和正常增长的需水要求,进行调节计算,得出各水平年、不同保证率“零方案”的可供水量。这是与其他供水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也是进行水资源一次供需平衡分析的供水输入条件。7.根据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的分析,对应各水平年不同需水方案的需水要求,确定不同水平年的供水目标,以及为达到预期的供水目标,所要采取的各种增加供水、保护水质和提高供水保证程度的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分析采取这些措施及多种措施组合情况下的效果与投入以及水资源生产效率、新增单方供水投资、新增供水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综合考虑工程布局和总体安排等因素,最终拟定不同水平年的供水方案集,供水资源供需分析和水资源配置选用。8.将拟定的各规划水平年的多种供水方案与相应水平年供水“零方案”进行比较,对各种方案的作用、效果及投入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各计算分区、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可供水量成果以及与“零方案”比较增加的供水量和相应的投资等指标,供水资源供需分析和水资源配置选用。供水方案比较成果按附表7-5-1填报。在填写的供水方案中应包括经合理配置后推荐的方案。9.147
在计算分区供水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可供水量预测。预测的城市为2000年所有建制市城市,城市供水范围为规划市区。依据城市规划区内和周边地区可能利用的水源,对照城市各水平年需水预测的成果,拟定城市供水的组合方案,经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水资源配置,提出城市各水平年供水的推荐方案及其可供水量的预测成果。预测成果要与所属计算分区及周边地区的成果衔接与协调。各城市、各水平年推荐供水方案的可供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7-5-2填报。147
八、水资源配置(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配置是指在流域或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遵循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考虑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资源配置准则,通过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等手段和措施,对多种可利用的水源在区域间和各用水部门间进行的调配。2.水资源配置应将流域水资源循环系统与人工用水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相适应并互相联系为一个整体,通过对区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用水部门之间进行水量和水环境容量的合理调配,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水资源配置以水资源供需分析为手段,在现状供需分析和对各种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能措施进行组合及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可行的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生成、评价和比选,提出推荐方案。4.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内容,它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为基础,结合“需水预测”、“节约用水”、“供水预测”、“水资源保护”147
等有关部分进行,其所提出的推荐方案应作为制定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的基础。在分析计算中,数据的分类口径和数值应保持协调,成果互为输入与反馈,方案与各项规划措施相互协调。水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准年供需分析、方案生成、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方案比选和评价、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制定等。5.水资源供需分析在流域和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以计算分区进行,对城镇和农村须单独划分,并对建制市城市单独进行计算。现状年的城市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规划水平年的城市范围为城市规划区。流域与行政区的方案和成果应相互协调,提出统一的供需分析结果和推荐方案,然后再进行全国汇总、分析和平衡。6.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一般采用长系列月调节计算方法,以反映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供需的特点和规律。本次规定七大流域应采用长系列方法,主要水利工程、控制节点、计算分区的月流量系列应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和供水预测部分的结果进行分析计算。无资料或资料缺乏的区域,可采用不同来水频率的典型年法。7.水资源配置在多次供需反馈并协调平衡的基础上,一般进行二至三次水资源供需分析。一次供需分析是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供水预测的“零方案”,即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和发挥现有供水工程潜力的情况下,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若一次供需分析有缺口,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供需分析,即考虑强化节水、污水处理再利用、挖潜配套以及合理提高水价、调整产业结构、合理抑制需求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措施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若二次供需分析仍有较大缺口,应进一步加大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及节水的力度,具有跨流域调水可能的,应考虑实施跨流域调水,并进行三次供需分析。实际操作按流域或区域具体情况确定。水资源供需分析时,除考虑各水资源分区的水量平衡外,还应考虑流域控制节点的水量平衡。8.147
水资源配置工作应充分利用水资源保护部分工作的有关成果,对水功能区或控制节点的纳污能力与污染物入河控制量进行分析。对入河污染物量和水资源量进行区域与时间的调配。此外,在进行分区与节点的水量平衡时,应考虑水质因素,即供需分析中的供水应满足不同用水户的水质要求。对不满足水质要求的水量不应计算在供水之中。9.水资源配置应对各种不同组合方案或某一确定方案的水资源需求、投资、综合管理措施(如水价、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进行风险和不确定性分析。在对各种工程与非工程等措施所组成的供需分析方案集进行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指标比较的基础上,对各项措施的投资规模及其组成进行分析,提出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考虑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如提高水价对需水的抑制作用,产业结构调整及其对需水的影响等,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的要求,最终应实现水资源供需的基本平衡。10.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及重点城市,在分析其水文情势和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的基础上,应制定遇连续干旱年或特殊干旱年的水资源调配方案和应急预案。(二)基准年供需分析1.基准年供需分析的目的是摸清水资源开发利用在现状条件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资源供需结构、利用效率和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提出水资源供需分析中的供水满足程度、余缺水量、缺水程度、缺水性质、缺水原因及其影响、水环境状况等指标。缺水程度可用缺水率(指缺水量与需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供水不足时缺水的严重程度)表示。通过分析计算分区内挖潜增供、治污、节水和外调水边际成本的关系,明确缺水性质(资源性、工程性和污染性缺水)和缺水原因,确定解决缺水措施的顺序,为水资源配置方案生成提供基础信息。例如,当计算分区内的挖潜增供边际成本、治污边际成本、节水边际成本三者之一或均小于外调水边际成本时,其供需缺口应首先通过节水治污和内部挖潜来解决。147
2.基准年供需分析是在现状(2000年)的基础上,扣除现状供水中不合理开发的水量部分(如地下水超采量、未处理污水直接利用量和不符合水质要求的供水量以及超过分水指标的引水量等),并按不同频率的来水和需水进行供需分析。所以,基准年供需分析不等同于简单描述已发生的供需现状,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现状供水中不合理的部分要扣除以及对应不同频率计算来水和需水。基准年不同频率的需水过程可以根据现状年(2000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农业生产规模,采用现状相应于不同降雨频率的需水定额加以计算确定。3.计算分区的来水系列主要采用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河川径流还原和一致性修正后的系列;无长系列的计算分区,其所选择的丰、平、枯典型年来水过程应具有代表性。4.按现有水利工程格局和水资源调配方式分析统计计算分区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含外流域调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如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海水等)等不同水源各项工程措施的供水能力。5.供需分析中的需水量及其分类可采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和“需水预测”的成果。(三)方案生成1.方案可行域根据不同水平年的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以及供水预测等部分工作的成果,以供水预测的“零方案”和需水预测的基本方案相结合作为方案集的下限;以供水预测的高方案和需水预测的强化节水方案相结合作为方案集的上限。方案集上、下限之间为方案集的可行域。2.方案设置147
在方案集可行域内,针对不同流域或区域存在的供需矛盾等问题,如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等,结合现实可能的投资状况,以方案集的下限为基础,逐渐加大投入,逐次增加边际成本最小的供水与节水措施,提出具有代表性、方向性的方案,并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方案集。方案的设置应依据流域或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增大供水、加强节水等各种措施组合。如对于资源性缺水地区可以偏重于采用加大节水以及扩大其他水源利用量的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工程性缺水地区,可侧重加大供水投入;对于因水质较差而引起的污染性缺水,可侧重加大污水处理再利用的措施和节水措施。可以考虑各种可能获得的不同投资水平,在每种投资水平下根据不同侧重点的措施组合得到不同方案,但对加大各种供水、节水和治污力度时所得方案的投资需求应与可能的投入大致相等。3.方案调整在供需分析和方案比选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置的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相应的供需分析计算,通过反馈最终得到较为合理的推荐方案。方案调整时,应依据计算结果将明显存在较多缺陷的方案予以淘汰;对存在某些不合理因素的方案可给予一定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后的新方案再进行供需分析计算,若结果仍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则再通过反馈调整计算。(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1.147
水资源供需分析是水资源配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按计算分区为单元进行计算,以流域或区域水量平衡为基本原理,对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的供、用、耗、排水等进行长系列调算或典型年分析,得出不同水平年各流域(区域)的相关指标。供需分析计算一般应采用二到三次供需分析的方法。2.分析流域或区域内计算分区或控制节点的水资源供、用、耗、排水之间的相互联系,并概化出水资源系统网络图(或称系统节点图,其制作要求详见附录Ⅷ-1),系统网络图要反映出各计算分区间的水力联系,是水资源供需分析的第一步工作。水资源系统网络图要反映影响供需分析中各个主要因素的内在联系,它是构建供需分析计算的基础。对于一个较大的系统(如一级流域、省级区),要考虑系统内区域之间的差异。本次规划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形成的分区作为计算分区,计算分区再进一步按城镇和农村分别统计,但对建制市要作为特别供需单元从计算分区中分离出来单独计算或对城市单独进行供需分析计算,城市范围如前所述。供需分析中,各项需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供、用、耗、排水量和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海水利用等要按计算分区统计列出,并提供流域(区域)主要控制节点的相应成果;跨流域调水要明确供水范围及可供水量。3.供需分析计算(1)供需分析计算方法选择根据系统网络图按照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供需调配原则,采用水资源系统分析原理,选择合适的供需计算方法,进行不同方案的水资源供需分析。一般可以分为常规计算和模型计算方法。模型可分为模拟模型和数学规划模型,模拟模型具有直观易懂、仿真性强等优点,尤其适合构建输入—147
输出式的系统响应结构;数学规划模型一般为优化模型。使用何种计算方法取决于研究范围的具体情况、以往的工作基础、人员素质和资料条件,同时要考虑计算成果对客观条件扰动的灵敏度。各流域或省级行政区应综合分析本流域的特征,在比较方法的适应条件和优缺点的基础上,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对水资源供需分析方法作出恰当选择。采用模型计算的,应利用已有资料对模型进行率定。(2)计算成果检验及可靠性分析对水资源供需分析的计算成果要检验其合理性和精度。通过综合研究分析,结合各流域或区域特点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果检验方法,建立相应的指标,对主要成果进行分析计算和统计,评价成果的可靠性。(3)水量平衡计算原理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依据的是水量平衡原理。因此,对系统网络图中的蓄水工程(水库湖泊)、分水点、计算分区(进一步划分为城镇和农村)等都应建立水量平衡公式。有关水量平衡计算公式参见附录Ⅷ-2。4.原则上供需分析应采用长系列调节计算,并给出各分区、控制节点、蓄水工程的供需分析计算月系列成果,以及按不同来水保证率和供水保证率各分区的供需分析成果。以此为基础,提出供水组成、水资源利用程度、污水处理再利用、水资源地区分配、缺水量、弃水量等成果,以及发电、航运、冲沙、生态环境、入海等河道内用水量结果。有关计算原则参见附录Ⅷ-3。长系列计算除提交长系列成果外,还应按来水保证率提交典型年供需分析成果。5.如采用典型年法按来水保证率进行供需分析,也应给出各分区和总控制出口按不同来水保证率的供需分析计算成果。按典型年法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时,应设置蓄水工程年初、年末的蓄水量参数;参数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供需分析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对年调节水库的始、末库容建议设置为兴利库容的二分之一;对多年(设调节周期为n年)调节水库,不能将多年调节库容完全用于某一个典型年,不同典型年可使用相应分配份额的多年调节库容量。各流域或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处理。147
6.水资源供需分析在进行水量平衡分析时,要考虑与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成果的结合。要实现水量水质统一规划,同时在各计算分区也要考虑地下水量质的统一规划。具体计算方法和要求另行制定。在进行供需分析时,要注意水量水质的统一配置。根据各河段地表水水功能区的目标,生活取水只能是Ⅲ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工业取水只能是Ⅳ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农业灌溉取水只能是Ⅴ类及其以上水质的水;生态用水根据特定用途,取水最低等级为Ⅴ类。此外,对劣Ⅴ类水要作出专门的统计分析和说明。地下水供水也应按相应的水质目标要求。7.水资源供需分析是方案比选和评价的基础,方案的逐步生成须结合供需分析进行。供需分析成果中的各项指标应能够反映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方案的水资源供需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结构、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状况、供水有效性及风险、各类人均、亩均指标以及相应的投资规模等。同时编绘出相应的成果图,以清晰地反映出各规划水平年不同方案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需求量、利用量及缺水量、亩均水资源利用量、地下水位变化及水环境变化等情况。有关水资源供需分析成果应填报附表8-4-1、附表8-4-2、附表8-4-3、附表8-4-4和附表8-4-5。(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1.方案比选应根据方案经济比较结果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对比选的配置方案及其主要措施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供需分析计算所得到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选出优化的方案作为推荐方案。2.147
在完成多方案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方案的相应投入及预期效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拟定的方案集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对选择的推荐方案再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详细模拟,确定多种水源在区域间和用水部门之间的调配,提出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节约和保护的重点、方向及其合理的组合等。3.评价方案要从水资源所具有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属性出发,分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影响,采用完善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价。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在区域经济发展、工程建设与调度管理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推荐方案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水资源调配系统的影响。在区域发展层次上,应考察发展进程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应兼顾除害与兴利、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权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反映出方案实施后对区域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与效果。在经济层次上,应给出方案实施后水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具体结果,评价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适应程度。对于需求方面,评价指标应能反映预期的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分行业节水水平、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供给方面,应给出各种水源利用程度(包括地下水联合利用)和相应的投资。在整体上能反映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区域发展的综合保障功能。在工程建设与调度管理层次上,应评价方案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的改变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分析在发展进程中开发与保护,节流、治污与开源,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和协调程度。方案评价的指标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独立性和灵敏度,能够反映不同方案之间的差别。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4.方案评价应根据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从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进行,提出推荐方案在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价结果。147
5.对所推荐的方案按合理配置评价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1.特殊干旱期缺水情势分析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研究区域内出现来水保证率大于99%特大干旱年或连续枯水年的次数、成因和旱灾特征。缺少特殊干旱期历史资料的地区,应根据水文资料及相似地区出现特殊干旱期的历史资料对特大干旱年和连续干旱年进行模拟并估计缺水情势。2.特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段的衡量标准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历史干旱分析和现实的防旱抗旱情况,从气象、水文、水资源、农业等多方面着手,以雨情、水情、土壤墒情、水库蓄水、实际发生的干旱年和干旱年段的相关信息作为指标,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指标进行组合,作为特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段的衡量标准。但由于各地水资源条件和工程条件不同,许多地区干旱和缺水不一定存在必然的联系。为便于实际操作,提出下列供参考使用的标准,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选用。(1)降水1)年降水量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为特枯水年。2)年降水量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平均值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30%为连续枯水年段。(2)径流1)主要水库年来水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以上为特枯水年。2)主要水库来水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平均值小于多年平均值35%的为连续枯水年段。(3)水库蓄水147
1)主要水库汛末蓄水量小于正常年蓄水量30%的为特枯水年。2)主要水库汛末蓄水量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小于正常年蓄水量50%的为连续枯水年段。(4)墒情指数参考当年的土壤墒情对农作物减产的影响程度,作为衡量特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段的辅助手段。3.特殊干旱年基本要素分析(1)供水量:干旱引起的供水水源减少情况分析,以及紧急情况下可动用的水量和增供的水量,确定特殊干旱期的应急供水水量。(2)用水量:通过对研究区域各用水户的分析,合理确定特殊干旱期的基本用水水量及供水政策。(3)缺水情势:着重分析特殊干旱期内不能满足用水要求的范围和人口及缺水时间。上述基本要素作为规划的一般性要求,应针对本流域或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各类要素进行全面分析。4.应急对策缓解特殊干旱期缺水的对策应包括工程和非工程应急措施。制定防御特殊干旱预防性措施和应急对策。(1)预防性措施1)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建立和完善干旱的监测和预报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供需状况,提高预测干旱灾害的能力。2)建立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旱、抗旱指挥的组织和应变能力。3)战略性资源储备:通过分析特殊干旱期的灾害情况及当地水资源特点,研究确定设置战略性水资源储备的可能性及其数量。(2)应急对策预案147
制定不同特殊干旱期和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对策预案,是合理利用有限的供水量,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重要地区用水,尽量减少总体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措施。本部分工作可结合水资源配置工作中特殊干旱期的供需分析而进行。在制定预案时,应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兼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用水以及对人类生存环境起决定性影响的生态环境用水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用水的优先次序和相应的对策。1)制定跨省级区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执行。2)研究制定重要的供水水库在特殊干旱期的应急供水调度预案。如以水库供水可靠性最大、供水破坏恢复能力最强(指从供水破坏状态恢复到正常供水状态的历时最短)和时段最大缺水量最小等为目标的水库干旱期运行调度策略研制。3)研究实施跨流域或区域间临时调水的可能性。4)根据地下水资源情况,研究适当加大地下水开采的可能性及开采数量。5)降低用水标准,包括农业作物布局与结构的调整,减少农业供水。6)配水计划调整,如原来农业用清水的,在有条件时改用城市废污水。7)价格杠杆,通过临时性超标准用水的惩罚性收费以减少用水。8)用水优先次序调整,优先保证生活及城市的基本用水。9)供水方式调整,必要时定时定量供水,或以集中供水替代分散供水。10)向受灾区提供紧急援助措施,如居民生活用水采用水车送水等。147
作为特枯水年和枯水年段的应急措施,属于短期和临时性的措施,必然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次序有所影响。因此,对于采取措施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影响应进行必要的定量或定性的分析与评估。147
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一)基本要求1.依据水资源配置提出的推荐方案,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研究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实施方案与管理方式。总体布局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2.制定总体布局要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特点、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大中小工程相结合,努力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积极治理利用废污水、微咸水和海水等其他水源;统筹考虑开源、节流、保护、治污的工程措施,建设骨干性控制工程,必要时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为缺水地区补充新水源。3.要在对现有工程除险加固、改建、扩建和挖潜配套,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的基础上,兴建综合利用的骨干水利枢纽,增强和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调控能力。4.实施方案要统筹考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发展机制等,做到协调可行。5.水资源总体布局要与国土整治、防洪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协调,与有关规划相互衔接。(二)总体布局1.147
总体布局应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流域、区域的水问题与特点,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从需要与可能两方面,深入分析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总体布局的影响,提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和利用方式。在水资源紧缺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提出对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意见,合理确定工业、城市及农业灌溉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以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推荐方案为基础,因地制宜地构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调配体系。通过水资源调配体系的供水和用水节点与分区系统的有机组合,实现丰枯互济,量质互补,增强对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调控能力,逐步建成体系完善、调配灵活、运行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2.总体布局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治污并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供水、用水、节水、治污、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实现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在不同区域、不同用水目标、不同用水部门水量与水质的统一、合理调配,协调好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等关系。3.根据水资源配置总体目标,各流域、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人口、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布局。流域与区域的布局要在充分协调与平衡的基础上,提出流域统一的总体布局和配置格局。4.总体布局要遵循“突出重点,节水优先、保护为本,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针对不同流域和区域的特点,突出对供水、用水、节水、治污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所构成的水网络体系的统筹安排,重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等领域的非工程措施的制定。5.147
总体布局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作为统一的实施整体,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6.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示意图(附图9-2-1)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位置示意图(附图9-2-2)。(三)工程实施方案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需要与可能,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分期目标、主要任务、基础设施建设、非工程措施制定,投资规模,预期效果等。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做到总体目标、任务与措施相协调,建设规模与发展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与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增加供水三个体系制定实施方案。2.节水实施方案依据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配置确定的节水方向和节水目标,明确节水重点,提出适宜的分区节水模式与措施,提出节水的发展步骤、规模、进度、投资及发展机制。(1)农业节水:通过灌区节水改造,采取渠道衬砌、低压管道、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措施及非工程节水措施,提高水分生产效率,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工程节水措施要与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合理水价体系、建立与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及收费机制以及改革灌区管理体制(包括建立用水户协会)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要特别研究农业节水的发展机制。农业节水规划成果按附表9-3-1填报。(2)147
工业、城镇生活、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制定定额考核,采用节水型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方案与投资估算;制定采用或更换节水器具的实施方案与投资估算;制定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与投资估算等。研究节水实施的机制和投资渠道,形成合理的水价体系;实施供水定额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管理制度。城镇生活、工业节水、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规划成果按附表9-3-2填报。3.水资源保护实施方案依据确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污染物入河总量与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水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实现排污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定地表水域保护实施方案,依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制定地下水保护实施方案,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不同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水处理规划成果按附表9-3-3填报。对工业与城市污染控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条件,以及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要求,提出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工业废污水处理力度以及关、停、并、转污染严重企业等方面的建议;对城市污水处理,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与布局、城市管网改造、清污分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建议;制定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计划,包括制定引水冲污工程的规模,排污口调整与治理的规模、措施,水源地与地下水保护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与之相配套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提出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议。水资源保护规划成果按附表9-3-4填报。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监测,提出改善和保护河流、湖泊(水库)、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质,特别是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源点水质的实施方案。4.增加供水实施方案147
根据供水预测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确定的供水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及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条件,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水质的用水要求和利用其他水源的可行性等,在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的基础上,规划新的水工程项目,提出不同地区增加新的供水能力的水源地;根据总体布局,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步骤、规模、方案;制定通过开源增加供水的实施方案;研究相配套的投融资体制、建设和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实施方案中应确保建设重点。包括近期实施骨干项目的规模、投资以及建设与管理机制。(1)蓄水工程: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地表水供水量对调蓄库容的要求和总体布局,按照边际成本低、建设周期短、建设条件好、增加供水量多及其效益显著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蓄水工程的实施方案,提出大型蓄水工程的总投资、总库容、总供水量和总体经济效益。蓄水工程规划成果按附表9-3-5填报。(2)引水工程: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和总体布局,在考虑多种水源工程最佳组合情况下制定引水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新增大型引水工程的引水量、供水范围、供水总量、总投资和总体经济效益。引水工程规划推荐的实施方案按附表9-3-6填报成果。(3)提水工程:提出新增提水工程的设计提水能力、装机容量、总投资、总提水量和总体经济效益。提水工程规划成果按附表9-3-7填报。(4)调水工程: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论证调出区可调水量,调入区需调水量;论证调水规模以及对调出区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供需状况的影响;制定调水工程的外调水与当地水联合调配以及建设和管理机制。调水工程规划成果按附表9-3-8填报。(5)147
地下水工程:根据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中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确定分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规模、措施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对超采区开采规模的压缩与控制等。地下水工程规划成果按附表9-3-9填报。(6)其他水源工程:根据水资源配置对其他水源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和地区特点,制定其他水源开发利用的模式、步骤、规模、投入及措施。其他水源工程规划成果按附表9-3-10填报。5.汇总各项措施的投入及其规模,填报附表9-3-11。(四)非工程措施1.非工程措施是从抑制水资源的不合理需求、增加有效供水、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提出的,与工程措施配合协调的,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与措施。这些措施贯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全过程。应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布局,紧密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来制定。2.提出非工程措施,要分析研究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等外界形势的变化,研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可能带来的新的要求和变化。3.要通过强化法制、改革体制、完善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各种水事行为的规范与调节,通过完善水法规体系及相关制度规范水事行为,重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水事行为。要研究政府、市场以及用水户三者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逐步形成高效、公平、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制度。4.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及总体布局,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研究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的水量及纳污容量的分配制度与机制等。147
5.制定合理抑制和调控水资源需求的机制与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需求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加大各种非工程措施节水的力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高效、公平、可持续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实现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6.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与制度建设,制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步修复生态环境;建立与实施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与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保障生态环境用水的机制等。7.改进水资源利用方式:研究制定水资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政策性措施与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8.制定建立水资源实时调度系统的方案: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与决策支持系统,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运用、跨流域调水与当地水源联合调度和多种水源合理开发,进行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9.加强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实行水资源数量与质量、供水与用水、排污与环境相结合的统一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供、用、排水计量设施,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监测系统。10.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对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行动实施优惠政策。1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增强全社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观念,依靠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实施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的现代化科技水平。12.实施其他支持保障措施,如加强领导责任制,加强部门、流域、区域分工协调等。147
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一)基本要求1.综合评估规划推荐方案实施后可达到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预期效果及效益。2.对各类规划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和效果进行分析。3.识别对规划实施效果影响较大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二)评价内容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按下列三个层次进行。1.第一层次评价规划实施后,建立的水资源安全保障系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程度,主要包括:(1)规划实施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程度;(2)规划实施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程度;(3)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第二层次评价规划实施后水资源系统的总体效率,主要包括:(1)规划实施后对提高水资源供水和水环境安全效果,以及对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效果;(2)规划实施后对水资源配置格局的改善程度,包括水资源供给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的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和协调的程度等;147
(3)规划实施后对缓解重点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4)规划方案实施后流域、区域及城市供用水系统对安全供水的保障程度、抗风险能力以及抗御特枯水及连续枯水年的能力和效果;(5)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投资规模及总体效益分析。3.第三层次评价各类规划实施方案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1)节水措施实施后的总体效果:重点评价节水措施实施后节水量和效益,包括:农业用水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提高、灌溉定额的降低、水分生产率的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降低、重复利用率的提高;节水、节能、降耗、增效的综合效益,各项综合用水指标和用水效率(如万元GDP用水量等)的提高,节水措施投资的总体经济效益等。(2)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后总体效果:重点评价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率及其回用率的提高,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入河总量的控制程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改善作用,生态环境以及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缓解程度,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3)增加供水方案实施后的总体效果:重点评价增加供水方案实施后供水能力和供水保证率的提高,特别是对枯水年和枯水期供水保证率的提高,对实现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的贡献,通过增加供水和提高保证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缺水状况和水资源供给条件的改善(时空分布的改善,可供水量的增加、缺水量的减少等),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等。(4)非工程措施的效果评价:包括对提出的各项抑制不合理需求、有效增加供给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类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及有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147
(5)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总体布局起重大作用的骨干水利枢纽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6)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对综合规划的近期实施方案进行环境影响总体评价,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补偿改善措施。各类规划方案实施效果与现状对照按附表10-2-1和附表10-2-2填报。4.规划实施效果按水资源一级分区和省级行政区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并结合专题研究进行。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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