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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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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编制依据4(三)适用范围4(四)工作原则4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一)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6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6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0(二)其他防汛抗旱组织10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3(一)预防预警信息131.气象水文信息132.工程信息133.洪涝灾情信息154.旱情信息15(二)预防预警行动15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52.洪涝、山洪等灾害预警163.干旱灾害预警16—39— 4.供水危机预警16(三)预警支持系统171.洪水、干旱风险图172.防御洪水方案173.抗旱预案17四、应急响应18(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8(二)Ⅰ级应急响应19(三)Ⅱ级应急响应20(四)Ⅲ级应急响应22(五)Ⅳ级应急响应23(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41.河流洪水242.渍涝灾害243.山洪灾害244.堤防决口、水库溃坝255.干旱灾害266.供水危机28(七)信息报送和处理28(八)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29(九)新闻报道29(十)应急结束30五、后期处置30(一)善后处置30(二)社会救助30—39— (三)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1(四)水毁工程修复31(五)灾后重建31(六)保险31(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价31六、保障措施31(一)通信与信息保障32(二)抢险与救援保障32(三)供电与运输保障33(四)治安与医疗保障33(五)物资与资金保障33(六)社会动员保障34(七)宣传、培训和演习341.宣传342.培训353.演习35七、附则35(一)名词术语定义35(二)预案管理与更新38(三)制定与解释部门39(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39—39—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富宁县防洪抗旱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富宁县境内发生的(以及邻省、邻县发生但对富宁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涝灾、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四)工作原则1.—39—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富部队主要承担防汛防洪的急难险重攻坚任务。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一)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9— 富宁县人民政府设立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县人民政府、77318部队、武装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移民局、城管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气象局、供销社、水文站、电力公司富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富宁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县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全县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驻富部队:负责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担负营救群众、转移财物及重大防洪、抗洪抗旱任务,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抗洪措施的使命。—39— 县人武部:负责抽调应急民兵分队,抢救受灾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查考核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机构履职情况,协调动员其他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县水务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汛工作及防洪工程的水毁修复;调查核实水利工程灾情、提供水利系统灾情损失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督促在建电站做好安全度汛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县财政局:组织防汛抗旱资金,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下达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县文广体旅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39— 县教育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已建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提供工业企业灾情损失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排涝;负责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区危旧房屋、地下建筑(商场、车库等)、城市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内涝防御及应急处置;调查核实建设系统灾情损失情况。县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防范措施及治理等情况;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农科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协助各地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负责所辖企业的防洪安全;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提供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县林业局:—39—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负责林木及果树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干旱期的森林防火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提供林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库区航运)的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应急救灾道路,修复水毁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和水上抢险救助工作;提供交通系统灾情损失情况。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监测与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和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指挥、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查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县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39— 电信、移动、联通富宁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县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水情信息和水文、水情测报资料。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积极提供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救灾任务。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州防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县内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二)其他防汛抗旱组织—39— 发生重大或特大水旱灾害时,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协同防灾救灾。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综合组。由县政府办、水务、经商外事、农科、民政、宣传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水情气象组。由县水务、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造成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转移安置组。由公安、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工程组。由县水务、发改、住建、城管、国土、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和驻富部队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计划财务组。由县发改、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县乡防汛抗旱救灾经费。物资器材组。由县水务、经商外事、民政、电力、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39—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经商外事、住建、城管、水务、公安、国土、电力、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后勤服务组。由水务、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卫生防病、器械和医疗服务。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救灾捐赠组。由县民政、经商外事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图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情气象组综合组后勤服务组物资器材组计划财务组工程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执法安全保卫组次生灾害防治组转移安置组救灾捐赠组—39—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工程信息(1)河道堤防工程信息①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的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和防守情况。流域性河道和全县重要河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39— 防汛抗旱指挥部。②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险情、并加强巡查监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险情,并加强观测,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9—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到州防办。并对实时灾情应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防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二)预防预警行动—39—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做好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的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2.洪涝、山洪等灾害预警应根据灾害的成因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同时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跟踪汛情、灾情、工情的动态,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救灾。气象部门要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过媒体发布台风信息。3.干旱灾害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4.供水危机预警—39—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三)预警支持系统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逐步完善建立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1.洪水、干旱风险图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河道、水库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防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2.防御洪水方案(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2)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3.抗旱预案(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39—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防办负责骨干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县防指成员各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防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39—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二)Ⅰ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1)普厅河发生特大洪水;(2)主要河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清华洞水库水位860.00m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超过683.00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超过1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2万亩;重要防洪河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3)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上;(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3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3万亩;(6)多个乡(镇)或城市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7)已遭受台风影响或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2.Ⅰ级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39— 政府和州防办,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县人民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三)Ⅱ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1)普厅河发生大洪水;(2)河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垮坝等;—39—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河库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清华洞水库水位超过849.27m、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达到682.50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超过5万亩,绝收面积超过1万亩;(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5)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出现严重供水不足;(6)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2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2万亩;(7)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2.Ⅱ级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立即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并报州防办,并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9—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四)Ⅲ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1)数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3)主要河库水位达或超过警戒水位: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达到681.38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在3万亩;(4)河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5)数个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受旱面积在10万亩或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6)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8)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2.Ⅲ级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立即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39—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防指;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五)Ⅳ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1)数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各主要河库水位在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以下: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达到681.00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3)数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基本满足抗旱水源的要求,受旱面积在5万亩以上;(4)多个乡(镇)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5)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6~7级。2.Ⅳ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39— 人民政府和县防办。(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1.河流洪水(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突击抢险。(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实施。2.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流域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外洪与内涝排除的矛盾,避免因洪改涝问题发生。3.山洪灾害—39— (1)由国土部门牵头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因雨洪引起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住建、水务、气象、民政、城管、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国土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国土部门应牵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水务、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国土部门应牵头协助地方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堤防决口、水库溃坝—39—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流域性河道和县区重要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中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5.干旱灾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特大干旱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39—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严重干旱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②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3)中度干旱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39—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4)轻度干旱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6.供水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七)信息报送和处理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39—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县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州防办,并及时续报。(八)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各职能小组迅速投入防灾救灾工作。2.根据防灾救灾的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若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由经商外事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配。3.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综合组进入水旱灾害现场展开灾情损失评估,详细了解灾情,确定评估范围及损失最严重的地区,并根据损坏程度情况和城镇、农村特点,将灾区分为农村评估区和城镇评估区,分别对农村评估区和城镇评估区进行抽样调查,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分别计算农村评估区和每个城镇评估区各类项目不同损坏等级的损失比、单位面积财产损失值,并选定相应的综合损失率,参照有关标准,计算各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结束后,提交评估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和审查。(九)新闻报道—39—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县防指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十)应急结束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1.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二)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三)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9—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四)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五)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六)保险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每年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39— 1.各通信运营部门对水(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提供部门须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无阻。2.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二)抢险与救援保障1.对历史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所需。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39—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1.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2.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四)治安与医疗保障1.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五)物资与资金保障1.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2.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级行政区域的防汛抢险应急和遭受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39— (六)社会动员保障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七)宣传、培训和演习1.宣传(1)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3)—39— 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经领导批准,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把汛情、实时灾害信息通报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以使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4)当普厅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县城区域内发生暴雨山洪,造成严重损失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汛救灾工作。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3.演习(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七、附则(一)名词术语定义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39—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3.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39— 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17.—39—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中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20~50万的城市。小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县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三)制定与解释部门—39—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