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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e款(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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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8 陕西省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E款(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官方范本)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8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8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目标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γ)≤1.0  8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IRa)≤1.0≤1.3外射指数(Iγ)≤1.3≤1.9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400≤0.08≤0.128 游离甲醛(mg/m3)苯(mg/m3)≤0.09≤0.09氨(mg/m3)≤0.20≤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8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附件合同范本说明: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验收检测须知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8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