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3.00 KB
- 3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由网友投稿或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
目录一、规划背景和依据1(一)规划背景1(二)规划依据1二、规划目标与期限2(一)规划目标2(二)规划期限2三、规划区域基本概况与存在的问题2(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二)环境状况4(三)存在问题5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5(一)严防工业企业污染5(二)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7(三)减少生活污染7五、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8(一)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确定8(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8(三)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8(四)优先管控名录建立9六、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思路9(一)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管控10(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10(三)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12七、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2(一)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12(二)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13(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3八、重点工程项目14(一)调查评估类项目14(二)治理修复类项目14(三)风险管控类项目15(四)能力建设类项目15(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15九、保障措施15(一)组织管理保障15(二)资金投入保障16(三)技术人才保障16(四)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17(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17(六)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17(七)严格目标评估考核18十、附表18十一、附图32
一、规划背景和依据(一)规划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7〕67号)和《建邺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建环委办〔2017〕6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建邺区为南京市主城区核心组成部分,为高度城市化地区,不涉及农用地,故本次规划对象为重点行业企业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本规划是指导建邺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二)规划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2016)4.《江苏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要点》(2017)5.《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6.《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2017)7.《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8.《2016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9.《建邺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2017)10.《建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11.《河西·建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2017)12.《河西·建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2017)13.《市政府关于第六批关闭南京六合雄州化工有限公司等23家化工生产企业的决定》(2008)18
二、规划目标与期限(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规划期限2017年至2020年。三、规划区域基本概况与存在的问题(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1.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建邺区位于南京市区西南部,东、南紧邻外秦淮河和秦淮新河,西临长江,北止汉中门大街,中心位置位于北纬32°0′19.45″,东经118°43′34.42″;总面积80.87平方公里。建邺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是国家东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中心,华东地区商务商贸中心,长三角会展中心、文体中心和创新创意中心,长三角北翼金融中心。(2)气候条件建邺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和季风环流的海洋性气候区,季风显著,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水资源充沛。建邺区常年气温平均为15.7℃,最高气温43℃(1934年7月13日),最低气温-16.9℃(1955年1月6日)。一年中,日最低气温≤-10℃的日数平均为1天,日最高气温≥30℃的日数平均为75天,日最高气温≥35℃的日数平均为16天。全年日照时数约为2100小时,年日照率在47%左右,无霜期为7个月,在江苏省处于中等偏少的水平。建邺区年降水量1106毫米18
,最大平均湿度81%。降水日数年平均在110天左右,以降液态的雨水为主,占全年降水的90%以上,间有少量的雪、冰雹等固态水降落。最大风速19.8米/秒。土壤最大冻结深度-0.09米。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东风,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东风。无霜期237天。每年6月下旬到7月中旬为梅雨季节。多年平均蒸发量在1000毫米左右,6-9月蒸发量占总蒸发量的一半左右,年际变化也较大,从多年资料分析,本区蒸发量略小于降水量。(1)土壤类型建邺区土壤类型复杂多样,按不同的地貌分布,可分为低山丘陵区土壤、岗地区土壤和平原(含洲地)区土壤分布三大类。低山丘陵区土壤多分布在海拔50米以上地区,其成土母质为基岩风化的坡积和残积物,发育的土壤以普通黄棕壤为主,另有少量的岩性土(紫色土)。岗地区土壤多分布在海拔10-50米地区,其成土母质一部分为下蜀黄土,另一部分属基岩的风化物,其上发育的土壤有水稻土和粘盘黄棕壤。平原区土壤多分布在海拔5-8米的低平地区,其成土母质为江河冲积物,绝大部分的自然土壤经人类长期耕地开垦后已成为耕作土壤,以水稻土和灰潮土为主。(2)水文地质建邺区地表水资源丰富,水系众多。其中长江夹江境内段长13.6公里,宽约400米,水流平缓,现已封航。秦淮河内段长4.4公里,宽100多米。区内主要湖泊为莫愁湖和南湖,莫愁湖位于水西门外侧,水域面积24.4万平方米,南湖与莫愁湖隔水西门大街相望,水域面积6万平方米。建邺区位于长江夹江东南岸,属长江古河道漫滩地貌区,地势平坦,自然地面标高6-8米,江边设防洪堤,堤顶标高11.5-12.0米。漫滩地层岩性以全新统灰色、灰褐色粉质粘土、粉土及淤泥质土为主,经人工改造后填土普遍分布。南京长江漫滩地区土层厚度50-60米,局部深度大于70米。上部广泛分布有10-30米厚的漫滩相淤泥、淤泥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常有粉砂、粉土夹层;中部一般为中密粉土、粉砂层,为全新世海侵盛期沉积层,厚度一般较大,因水动力条件变化,局部有软土夹层,韵律较明显;下部主要为早全新世中密-密实粗粒砂土、砾砂、圆砾等。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1)人口18
建邺区是南京的核心城区,辖莫愁湖、兴隆、南苑、沙洲、双闸、江心洲6个街道。2015年,建邺区总人口45.45万人。(1)经济产业十二五期间,建邺区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了翻番。GDP突破320亿元,年均增长10.9%,为五年前的2.2倍,实现了总量翻番的历史性突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9.4%,为五年前的2.4倍,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637亿元,为前五年的2.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1%;实际利用外资12.7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始终位居全市第一方阵。成功打造了国家广告产业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移动互联特色产业基地、中国(南京)游戏谷、国家版权示范园等5个国家级产业平台,金融、创意、游戏动漫等产业加快集聚。集聚各类金融及准金融机构350余家,金融法人总部和外资机构数量实现翻番,超过全市总量的2/3。集聚电子商务企业近300家,广告创意企业400余家,游戏动漫企业100余家,现代商贸企业4000余家,现代服务业成为全区产业发展的特色所在,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2%,占GDP比重达83%。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作为南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规模最大的开发片区,成功获批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岛开发建设全面展开。(二)环境状况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目前建邺区环境空气中的三项污染物指标SO2、NO2、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16年,长江南京段水质总体稳定,水质良好,除总磷指标处于三类水平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2016年,外秦淮河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3.声环境质量现状2016年,建邺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8.2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其中达标路段(低于70分贝)占总监测路段的82.3%,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18
2016年,建邺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7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控制在55分贝标准以下较安静的覆盖面积占比为74.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1.污染企业整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建邺区落实全市环保工作方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8-2010年间,先后实施了市政府第五批和第六批化工生产企业和涉重企业的关闭搬迁工作,如南京普天化工材料厂、南京双闸化工厂、南普天蓝木业有限公司。2011-2014年间,先后实施了对部分“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工作,同时也实施了对部分工业生产型企业的搬迁,如南京玉林船舶有限公司、南京江心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2016-2017年间,在前述工作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建邺区工业企业退役地块重点名单,补充的企业包括南京天亮喷塑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化工合成试剂厂。(三)存在问题从行业类型来看,建邺区现存工业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主要为: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卷烟制造等,可能会造成重金属、石油烃、二甲苯、烟碱、焦油、亚硝胺类物质等潜在土壤污染。从空间分布上看,由于建邺区位于南京主城区,多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下,工业地块大多已实现“退二进三”,现存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滨江沿线、泰山路以东区域。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一)严防工业企业污染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将我区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将我区滨江沿线和泰山路以东区域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附图1)与土地利用规划(附图2)相结合,开展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18
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提高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我区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环保局)2.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我区不再新建或扩建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3.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控结合建邺区实际,推进节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遗撒、扬散;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自2017年起,按照我省要求,各区(街道、园区)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18
4.深化无证照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按照“整治完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原则,环保、工商、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无证照污染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协同监管队伍作用,加强对无证照污染企业的巡查,巩固无证照清理成效,防范无证照经营行为反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二)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区内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环保局)(三)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构建以社区为主、办事处负责、政府部门指导的社区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社区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加快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18
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城管(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加强对生活垃圾中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等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完善分类储运体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五、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一)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确定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区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经完善核实和空间位置确认,拟定本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地块名单(附表1)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名单(附表6)。(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2017),由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专业机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收集我区重点行业企业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地块信息采集工作通过手持终端实施,由专业机构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地块信息采集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三)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根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2017)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2017),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初步掌握我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18
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情况。风险筛查阶段,由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基于“源-途径-受体”风险三要素构建的风险筛查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相关风险水平,确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高、中、低关注度。风险筛查阶段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风险分级阶段,由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全部的高度关注和部分中度、低度关注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采样调查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2017)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2017)执行。依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与地块相关信息,采用基于“源-途径-受体”风险三要素构建的风险分级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相关风险水平,确定我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高、中、低风险等级。风险分级阶段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四)优先管控名录建立综合考虑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等级、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管理部门的需求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动态项目库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六、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思路按照“底线思维、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的原则,根据建邺区位于南京主城核心、是南京市国际化滨江新城区的特征,将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相结合,分别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一)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管控我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包括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18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针对上述行业特征,开展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烟草制品业土壤环境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提升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监测和防控能力;针对上述行业涉及的生产工艺,建立风险管控示范技术,防止污染物(重金属、石油烃、二甲苯、烟碱、焦油、亚硝胺类物质等)在产生、扩散、迁移、贮存的过程中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加强对原油、成品油和涉及危化品仓库、储罐、生产、运输等区域地面防渗、地下设施等的监督,严禁出现渗坑、渗井或无防渗措施的临时贮存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1.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我区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涉及化工企业3家,分别为南京普天化工材料厂、南京双闸化工厂、南京金陵化工合成试剂厂;冶炼企业1家,南京江心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有机材料合成企业1家,南京合成材料厂;金属表面处理企业1家,南京天亮喷塑有限公司;使用含砷防腐剂木材加工企业1家,南普天蓝木业有限公司;船舶修理企业1家,南京玉林船舶有限公司;机床生产企业1家,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地块可能造成厂区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石油烃污染问题。针对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在拆除关闭搬迁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2.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我区现存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主要集中在滨江沿线和泰山路以东区域。区内所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18
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对我区已收储地块,由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识别工作,筛查出潜在污染地块。在地块出让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备案。(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3.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针对区内调查结果地块污染严重需治理修复的,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可持续修复。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责任单位要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并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区环保局报告。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对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4.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长期监控监督机制开展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加强修复工程的后续监督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回填区域风险管理,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后评估和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5.定期上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展区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展,每年1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三)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根据我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规划18
,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街道、园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七、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一)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确定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和风险监控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辖区内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2.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整合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完善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监测设备的配置,拓展土壤监测项目。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结合省、市土壤环境监测培训,提升我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4.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18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重点督办。(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每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增强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的执法装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二)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增强土壤应急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我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际需求,制定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工作指南及相关管理细则,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过程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18
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未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并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涉及修复部分的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其用途改变或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或效果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审批其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街道、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八、重点工程项目(一)调查评估类项目本区拟开展建邺区1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附表7-1)。(二)治理修复类项目本区目前暂无治理修复类项目。(三)风险管控类项目本区目前暂无风险管控类项目。18
(四)能力建设类项目为切实提升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为执法人员配备土壤环境调查和执法装备。(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6〕308号)文件要求,立足本区实际,结合本区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分类别确定调查评估类项目、治理修复类项目、风险管控类项目、能力建设类项目,后续完善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九、保障措施(一)组织管理保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按各街道、园区逐一进行分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及涉及多个部门任务内部衔接问题,做好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向市环保局汇报我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控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落实企业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2017年12月底前,18
环保部门确定、公布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二)资金投入保障强化政府主导保证资金投入。区人民政府统筹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用于我区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以及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等。积极争取市级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建设和交通局)(三)技术人才保障借助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基金等,开展我区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推进符合我区的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引进消化土壤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土壤与地下水布点采样方法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开展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中试工程。(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利用在宁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企业人才资源,2018年底前建立我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18
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培养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结合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水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发改局)(四)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环保科技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和交通局)(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2017年起,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产生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公布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六)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18
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托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采取组织参观、制作宣传手册、设置展馆等形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举报污染土壤环境行为,对乱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科学团体、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等工作中。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和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七)严格目标评估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市的要求,2020年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审计局)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省、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十、附表1.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南京市建邺区已完成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3.南京市建邺区已开展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基本情况表4.南京市建邺区已完成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基本情况表5.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信息统计表6.南京市建邺区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统计表7.南京市建邺区重点项目表8.南京市建邺区动态项目储备库清单9.南京市建邺区年度实施计划表18
附表1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序号所在县(市、区)企业名称地理位置(镇/街道)经度纬度行业大类别行业小类别1南京市建邺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梦都路30号118.756406°E32.00894°N烟草制品业卷烟制造2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泰山路139号118.750752°E32.006265°N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31
附表2南京市建邺区已完成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时间投资额(万元)12345…本区暂无已完成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项目。31
附表3南京市建邺区已开展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基本情况表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时间投资额(万元)12345…本区暂无已开展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31
附表4南京市建邺区已完成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基本情况表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时间投资额(万元)12345…本区暂无已完成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31
附表5南京市建邺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信息统计表序号所在县(市、区)问题区域名称问题区域地址问题区域中心坐标(经纬度)问题区域简要背景情况介绍备注1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以东区域选取代表性地址:梦都路30号118.756406°E,32.00894°N泰山路以东问题区域涉及卷烟制造企业1家,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机械设备生产企业2家,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化工企业1家,南京金陵化工合成试剂厂;使用含砷防腐剂木材加工企业1家,南普天蓝木业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地块可能造成厂区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石油烃污染问题。建邺区位于南京主城核心,是南京市国际化滨江新城区。根据建邺区土地利用规划显示,上述企业地块未来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为保障生态和人居环境安全,有必要对上述重点行业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工作,为后续地块治理修复和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拟对该区域内其它关闭搬迁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工作。2南京市建邺区滨江沿线区域选取代表性地址:双闸街道江南村寿代4组118.683195°E,31.984609°N滨江沿线问题区域涉及船舶修理企业1家,南京玉林船舶有限公司;有机材料合成企业1家,南京合成材料厂;冶炼企业1家,南京江心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化工企业2家,南京双闸化工厂、南京普天化工材料厂;金属表面处理企业1家,南京天亮喷塑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地块可能造成厂区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石油烃污染问题。建邺区位于南京主城核心,是南京市国际化滨江新城区。根据建邺区土地利用规划显示,上述企业地块未来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为保障生态和人居环境安全,有必要对上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工作,为后续地块治理修复和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拟对该区域内关闭搬迁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工作。31
附表6南京市建邺区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统计表序号所在县(市、区)企业名称地理地址(镇/街道)经度纬度行业大类别行业小类别疑似污染物地块面积(m2)地块现状1南京市建邺区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南苑街道兴隆大街50号118.755701°E32.014051°N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复合40952已停产,未拆除2南京市建邺区南京普天蓝木业有限公司沙洲街道雨润大街8号118.736223°E31.982813°N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锯材加工复合3732已拆除,待开发3南京市建邺区南京金陵化工合成试剂厂沙洲街道雨润大街7号118.737345°E31.982793°N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项化学品制造有机物8679已拆除,待开发4南京市建邺区南京玉林船舶有限公司江心洲街道江堤路洲尾158号118.733313°E32.071803°N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船舶修理复合21337已停产,未拆除5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合成材料厂兴隆街道上新河新河口31号118.724207°E32.032209°N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物7341已停产,厂房出租6南京市建邺区南京江心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江心洲街道东寿105号118.704043°E32.015918°N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合金冶炼重金属5587已拆除,待开发7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双闸化工厂双闸街道江南村寿代4组118.683195°E31.984609°N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复合25043已拆除,待开发8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天亮喷塑有限公司双闸街道天保村(普天化工厂内)118.68372°E31.981312°N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复合普天化工内,具体不详已拆除,待开发9118.68372°E31.981312°N复合454231
南京市建邺区南京普天化工材料厂双闸街道天保村龙王1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已拆除,待开发附表7表7-1南京市建邺区重点项目表(调查评估类)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期限投资估算(万元)1南京市建邺区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结合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部署,结合环保部颁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5个技术导则,对建邺区11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进行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工作,确定建邺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具体地块名单详见附表1、附表6)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2017-202025031
表7-2南京市建邺区重点项目表(风险管控类)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期限投资估算(万元)12345…本区暂无风险管控类重点项目。31
表7-3南京市建邺区重点项目表(治理修复类)序号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期限投资估算(万元)12345…本区暂无治理修复类重点项目。31
表7-4南京市建邺区重点项目表(能力建设类)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县、市、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资金来源总投资(亿元)责任单位1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调查和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南京市建邺区配备地质勘探采样器套装、半圆凿钻套装、GPS、手持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气体检测仪各配置1套2018区财政0.001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31
附表8南京市建邺区动态项目储备库清单序号项目类型地市区县承担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目标总投资(万元)资金需求(万元)实施周期项目进展项目批复文件(文件号)项目成熟度是否采用PPP模式备注合计其中在建项目已投入金额申请中央资金地方政府资金企业(或项目单位)自筹其他一农用地详查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三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项目12项目2…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1项目12项目2…31
结合本区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后续完善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附表9南京市建邺区年度实施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土壤环境调查和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开展并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和执法装备采购项目2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5家企业地块)开展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阶段工作3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二阶段(6家企业地块)开展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建邺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二阶段工作4建邺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总结报告向市环保局提交建邺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总结报告31
十一、附图1.南京市建邺区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分布图2.南京市建邺区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31'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河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孔雀石绿的污染治理及样品中残留物的分离检测方法
- 现代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宁波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6年(第7卷)总目次
- 我国水资源污染治理的技术策略.doc
- 微生物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 循环经济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研究与应用
- 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 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 检察机关参与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探讨.doc
- 化工清洁生产及水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xx公司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 三峡库区榨菜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实验
- 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