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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省防指办[2009]19号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次国家防办对《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变化较大。各市防办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工作,抓紧布置,2009年将按照修改后的统计制度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36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办减[2009]9号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水旱灾情信息是防汛抗旱科学决策指挥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甚至关系到防汛抗旱工作的成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对2004年印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洪涝灾情统计部分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印发执行。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水旱灾害统计工作,确保灾情信息统一规范,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2、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36
附件2: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一、实施办法(一)目的与任务: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科学评估水旱灾害,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和救灾服务。(二)统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等。(三)统计范围: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两部分。1、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对由于降雪、冰雹、龙卷风、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水利设施损失的事件要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报告。2、干旱灾害:因降水少、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四)统计内容:136
、洪涝灾害:主要统计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2、干旱灾害: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五)报送制度1、洪涝灾害:(3)月报为本月发生的灾害过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实时报、过程报、月报和年报。灾情应通过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洪涝灾害报表应按行政区划、所属流域两种统计方式上报。(1)实时报为灾害发生过程中即时报送的灾情报表,统计时段为灾害发生日至报表报送日。实时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报表系统将所掌握的情况上报。(2)过程报为一次灾害过程的灾情报表,每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的灾情,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抗灾减灾行动等文字叙述,限1000字以内),对重大突发灾害的灾情须附典型灾害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程的累计报,统计时段为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应在下月第三个工作日前上报,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本月灾情综述。跨月份的灾害过程,归入灾害结束日期所属月份进行统计。(4)年报为全年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分初报和终报。初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汛期结束,终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每年10月底前上报初报,次年第五个工作日前上报终报。在上报初报和终报时均须同时上报全年灾情综述。236
、干旱灾害:《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每旬上报一次,分别于每月的1、11、21日上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月报)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年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上报;《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年报)、《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每年根据情况更新一次。旱情严重时,除正常填报旱情统计报表外,应另报书面材料;一些重大抗旱举措或行动要及时上报;受旱地区出现较大范围降水过程,要及时上报降水情况,整个降水过程结束后,尽快上报累计降水情况及对旱情的影响;无旱情时,月报、旬报可暂时停报。林业、牧业、水产养殖、水运交通、水力发电、乡镇企业等方面因旱造成的损失,应在抗旱工作阶段总结、年终总结中加以反映。(六)组织方式: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执行本报表制度,按规定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属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统计报表。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执行本报表制度,按规定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七)灾情核实:36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建立健全核灾制度。按照灾情大小,分级派出核灾工作组。遇重特大灾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重特大灾害结束后或每月月底及每年年底,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与民政、农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核实灾情并上报。对虚报、瞒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二、统计报表本制度的统计报表分为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干旱灾害统计报表两类,共16表。(一)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包括: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2)、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3)、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表4)、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表5)、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表6)、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二(表7、表8)、洪涝灾害实时统计表(表9)。(二)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包括: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表10)、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表11)、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表12)、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表13)、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表14)、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表15)、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6)。36
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总损失县(市、区)乡(镇)(个)(个)(万人)(个)(万间)(人)(人)(万人)(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号:国汛统2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因灾减产粮食经济作物损失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小计其中粮食作物小计其中粮食作物小计其中粮食作物面积数量(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万吨)(万元)(万头)(千公顷)(万吨)(亿元)合计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号:国汛统3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停产工矿企业铁路中断公路中断机场、港口关停供电中断通讯中断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个)(条次)(条次)(个次)(条次)(条次)(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表号:国汛统4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堤防决口损坏护岸损坏水闸冲毁塘坝损坏灌溉设施损坏水文测站损坏机电井损坏机电泵站损坏水电站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大中型小型大中型小一小二处数长度处数长度(座)(座)(座)(座)(座)(处)(千米)(处)(千米)(处)(座)(座)(处)(个)(眼)(座)(座)(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5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备注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落实到县)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台风灾害江河洪水冲淹山洪冲淹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落水高空坠物其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注:“死亡原因”是多项选择,应按照人员实际死亡情况在对应的原因栏内填“1”,例如,某次台风引发了次生灾害滑坡,滑坡造成房屋倒塌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应在这个人员对应条目里的“台风灾害”、“滑坡”、“房屋倒塌”三栏内分别填“1”36
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6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城市名称淹没范围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受淹过程主要街道最大水深生命线工程中断历时建筑物受淹城区直接经济损失面积比例进水时间淹没历时累积降雨量洪水围困人口紧急转移人口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房屋地下设施(平方公里)(%)(万人)(人)(月日时)(小时)(毫米)(万人)(万人)(米)(小时)(小时)(小时)(小时)(万户)(平方米)(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表号:国汛统7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防汛物资消耗出动情况编织袋编织布挡水设施砂石料木材钢材救生衣抗灾用油抗灾用电其它物资消耗折算资金总物资消耗折算资金投入抢险人数抢险设备情况合计部队官兵地方人员防汛机动抢险队员抢险舟(船)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万条)(万平方米)(延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吨)(件)(吨)(万度)(万元)(万元)(人次)(人次)(人次)(人次)(舟次)(班次)(台班)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二表号:国汛统8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资金投入防洪减灾效益小计中央省级省级以下群众投劳折算资金减淹耕地避免粮食减收减少受灾人口解救洪水围困群众避免人员伤亡转移人员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减灾经济效益次数人数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其他(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千公顷)(万吨)(万人)(万人)(起)(人)(万人)(万人)(万人)(座)(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洪涝灾害实时统计表表号:国汛统9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受灾范围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转移人口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总损失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县(市、区)乡(镇)(千公顷)(万人)(人)(人)(万人)(间)(亿元)(亿元)(个)(个)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0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作物受旱面积缺水缺墒面积牧区受旱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水库干涸机电井出水不足合计轻旱重旱干枯水田缺水旱地缺墒人口大牲畜蓄水总量比多年同期增减(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万平方公里)(万人)(万头)(亿立方米)(%)(座)(眼)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1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投入抗旱人数投入抗旱设施投入抗旱资金抗旱用电抗旱用油抗旱浇灌面积临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机电井泵站机动抗旱设备装机容量机动运水车辆合计中央拨款省级财政拨款地县级财政拨款群众自筹人口大牲畜(万人)(万眼)(处)(万台套)(万千瓦)(万辆)(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度)(吨)(千公顷)(千公顷次)(万人)(万头)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2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地区实际播种面积主要受旱时段因旱少种面积作物受旱面积作物受灾面积本年粮食总产量旱灾损失抗旱效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总计其中粮食经济作物粮食经济作物成灾绝收(千公顷)(千公顷)(月、日-月、日)(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千公顷)(万吨)(万吨)(亿元)(万吨)(亿元)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3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城市正常日用水量当前日供水量日缺水量影响人口影响工业产值干旱程度小计生活工业生态其它小计水库江河湖泊取水地下水日供水量其它水源日供水量名称当前蓄水量可用水量当前日供水量名称当前水位当前日供水量(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人)(万元/月)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4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城市干旱缺水情况抗旱情况年实际供水量年缺水量主要缺水时段影响人口影响工业产值年节约水量应急水源建设抗旱效果名称投入资金新增供水能力减少影响人口减少工业损失(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人/年)(万元/年)(万立方米/年)(万元)(万立方米/年)(万人/年)(万元/年)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5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城市名称城市级别地理位置城区总人口GDP年工业总产值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正常年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小计生活工业生态其它(经纬度)(万人)(亿元)(亿元)(立方米)(立方米)(万立方米)(升/日)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国汛统16表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填报单位: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起止日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城市正常年供水总量地表水地下水其它水源供水水库江河湖泊取水工程正常年供水量年超采量正常年供水量名称总库容兴利水位兴利库容死库容正常年供水量工程名称设计取水能力最低取水水位正常年供水量中水回用海水淡化(万立方米)(万立方米)(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日)(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合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36
三、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洪涝灾害统计指标及填报说明表1、表2、表3、表4用于过程报、月报、年报;表1中“死亡人口”、“受淹城市”的数量不为“0”时,启动表5、表6的报送,且其数量应分别与表5、表6的条目数量一致;表7、表8用于重大突发灾害过程报、月报和年报;表9用于实时报。1、《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受灾范围:因洪涝灾害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县(市、区)及乡(镇)个数。受灾人口: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受淹城市: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个数。倒塌房屋: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或承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死亡人口:直接因洪涝灾害死亡的人数。失踪人口:因洪涝灾害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死亡的人口数量。转移人口:因生命财产受到洪涝灾害威胁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直接经济总损失:洪涝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和其它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2、《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36
农作物受灾面积:因洪涝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含一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含成灾、绝收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得重复计灾。农作物成灾面积:因洪涝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中,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含绝收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得重复计灾。农作物绝收面积:因洪涝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成灾面积中,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得重复计灾。因灾减产粮食:因洪涝灾害造成在田粮食作物损失的产量。经济作物损失:指洪涝灾害对经济作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大牲畜:因洪涝灾害直接死亡的牛、马、驴、骡、骆驼(5只猪或5只羊算1头大牲畜)的数量,不含其它畜类及鸡鸭等家禽。水产养殖损失:因洪涝灾害毁坏的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品数量。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洪涝灾害对农林牧渔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停产工矿企业:因洪涝受淹而停产的工矿生产企业(不含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停产企业)个数。铁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停运的条次数。(铁路干线指跨省的铁路干线和省内重要铁路干线)公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公路停运的条次数。机场、港口关停:36
因洪涝灾害造成机场、港口关闭或者暂时停运的个次数。供电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乡(镇)以上主要输电线路停电条次数。通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通讯线路中断的条次数。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洪涝灾害对工业、交通运输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损坏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闸门等部位水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水库座数。水库垮坝:因洪水造成垮坝的水库座数。损坏堤防:洪水造成渗水、滑坡、裂缝、坍塌、管涌、漫溢等影响防洪安全的堤防的处数和长度。堤防决口:防洪堤防决口的处数与长度。损坏护岸:被洪水冲坏的保护防洪堤防的护岸工程的处数。损坏水闸:被洪水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防洪(潮)闸的座数。冲毁塘坝:被洪水损毁的塘坝(含拦泥坝、淤地坝)的座数。损坏灌溉设施:灌区被洪水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行的渠首建筑、干渠及干渠上的渠系建筑物(渡槽、倒虹、闸门、涵洞等)的处数。损坏水文测站:站房、缆道、测船、测井及报汛设备等设施被洪水损坏的水文测站个数。损坏机电井:被洪水损坏严重影响运行的机电井个数。损坏机电泵站:被洪水损坏严重影响运行的机电泵站数。损坏水电站:被洪水损坏严重影响运行的水电站座数。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洪涝灾害对水利工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6
5、《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洪涝灾害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死亡原因”是多项选择,按照人员实际死亡情况在对应的原因栏内填“1”,以便计算。其中“台风灾害”指由台风引发的洪水、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和高空坠物等直接造成死亡;“江河洪水冲淹”指因江河洪水直接造成死亡;“山洪冲淹”指因山丘区洪水直接冲淹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滑坡”指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直接埋压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泥石流”指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直接埋压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房屋倒塌”指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房屋倒塌造成死亡;“落水”指在洪涝灾害过程中直接落水溺死;“高空坠物”指在强降雨、台风灾害等洪涝灾害过程中因高空坠物造成死亡;“其它”指除上述原因外,因洪涝灾害造成死亡,填报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原因。6、《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淹没范围: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内涝的面积,及其占城区总面积的比例。受灾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时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死亡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过程中因洪涝灾害造成死亡的人数。受淹过程:江河洪水进入城区的时间、淹没历时、引起城区受淹或内涝的降雨量、洪水围困人口、紧急转移人口等。主要街道最大水深:36
城区进水受淹造成城区主干道及重要街道、居民区积水深度最大值。生命线工程中断历时:城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中断或瘫痪的时间。建筑物受淹: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过程中房屋进水的间数及地下设施受淹的面积。城区直接经济损失:城区进水受淹或严重内涝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防汛物资消耗:防汛抢险过程中动用的编织袋(草袋、麻袋)、编织布(土工布)、挡水设施(挡水子堤、膨胀袋等)、砂石料(砂卵石、块石等)、木材、钢材、救生衣、抗灾用油、抗灾用电、其它物资消耗折算资金以及总物资消耗折算资金。出动情况:防汛抢险过程中各个抢险机构投入的抗洪抢险人数和抢险舟(船)舟次、运输设备班次和机械设备台班。8、《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二》资金投入:抢险救灾及水毁修复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额度和群众投劳折算资金。防洪减灾效益:由防洪减灾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根据《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折算资金;对解救洪水围困群众、避免人员伤亡、转移人员等指标根据实际统计数据上报。9、《洪涝灾害实时统计表》各项统计指标解释与之前相关指标解释相同。(二)旱情统计报表指标及填报说明1、《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36
作物受旱面积:在田作物受旱面积。轻旱:对作物正常生长有影响。旱作区:作物在播种后或生长期间,土壤墒情低于作物的需水量造成出苗率低于8成,作物叶子出现萎蔫或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但大于等于40%。水稻区:插秧后各生育期内不能及时按需供水,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重旱: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有较大影响。旱作区:出苗率低于6成;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干枯:出苗率低于3成,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水田缺水:在水稻栽插季节,因水源不足造成适时泡田、整田或栽插秧苗困难。旱地缺墒: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牧区受旱面积:牧区因降水不足影响牧草正常生长的草场面积。因旱饮水困难:因干旱造成临时性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属于正常饮水困难的不列入统计范围。牧区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转换成大牲畜单位。蓄水总量:统计时段内各类水利工程总蓄水量。比多年同期增减:统计时段内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总量与多年同期相比较增减的百分数。水库干涸:因旱水干见底的水库个数。机电井出水不足:因旱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水泵出水不足或抽不上水的机电井数。36
2、《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投入抗旱人数:统计期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机电井: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机电井数量最大值。泵站: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泵站数量最大值。机动抗旱设备: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非固定抗旱设备数量的最大值。装机容量: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机电井、泵站、流动抗旱设备及其他抗旱设备装机容量合计数的最大值。机动运水车辆: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种机动运水车辆最大值,包括给饮水困难群众送水的车辆。投入抗旱资金:本年度以来各级财政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包括各级财政用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资金)以及群众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不包括群众投劳折算资金)。抗旱用电:本年度以来累计抗旱用电量。抗旱用油:本年度以来累计抗旱用油量。抗旱浇地面积:本年度以来实际抗旱浇地面积累计数(正常灌溉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抗旱浇灌多次,按面积统计时只计一次,按面积·次统计时计多次。临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本年度以来,通过采取临时措施,解决因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累计人数、累计大牲畜头数。3、《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实际播种面积:本年度各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主要受旱时段:本年度发生干旱灾害的主要时段。36
因旱少种面积:因旱无法下种而少收一季作物的面积。作物受旱面积:由于降水少,河川径流及其它水源短缺,发生干旱,作物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的面积。同一块耕地当季作物多次受旱,只计最严重的一次。作物受灾面积:在受旱面积中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产量减产一成以上的面积。同一块耕地多季受灾,累计各季受灾面积最大值。总计:作物受灾面积总数。成灾: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绝收: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本年粮食总产量:全年各季粮食作物产量之和。旱灾损失:干旱对粮食和经济作物造成的损失。即与正常年相比因旱减收的粮食数量和经济作物产值。抗旱效益:采取抗旱措施后,与不采取抗旱措施相比减少损失的粮食数量和经济作物产值。4、《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城市干旱指由于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河流、水库、湖泊来水、蓄水少,地下水位下降等),或者由于突发性事故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城市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是指经国家批准的建制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统计范围限定在城区范围内。正常日用水量:36
正常年份下城市该月平均日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其它用水等,可采用前三年同期日用水量平均值。其中“生活”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工业”指一般工业用水和电力工业用水;“生态”指城市中河、湖、园林、绿化等用水;“其它”指上述三项之外的其它用水。“小计”为“生活”、“工业”、“生态”和“其它”四项之和。当前日供水量:城市当前实际日供水量,采用该月月末值。水库可用水量:该水库死水位或最低安全运行水位以上可被利用的水量;“小计”为水库、江河湖泊取水、地下水、其它水源日供水量之和。日缺水量:城市每日用水量的缺口,即正常日用水量与当前日供水量的差值。影响人口:月内受定时、定量、减压等限水措施影响的人口总数。影响工业产值:月内城市因干旱缺水造成的工业损失,可通过供水正常情况下月工业产值减去干旱缺水情况下月工业产值来测算。干旱程度分为四级:轻度干旱:当前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中度干旱:当前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重度干旱:当前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极度干旱:当前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5、《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实际供水量:该统计年度内城市实际供水总量。36
年缺水量:该统计年度内城市因旱造成的缺水总量,可通过缺水天数乘以相应的日缺水量来计算。主要缺水时段:该统计年度内城市因旱缺水的主要时段,不同时段用逗号分开。影响人口:该统计年度内受定时、定量、减压等限水措施影响的人口总数。缺水影响人口不重复计算。影响工业产值:该统计年度内城市因旱缺水所造成的工业产值损失。年节约水量: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后,该统计年度内节约的水量。应急水源建设:为保障供水,干旱缺水城市采取各种途径进行应急水源建设,如打井、区域内(流域内)或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调水等。其中“名称”指该应急水源的名称;“投入资金”指建设该应急水源所投入的资金;“新增供水能力”指该统计年度内通过建设该应急水源新增加的供水能力。抗旱效果:采取各种抗旱措施后所产生的抗旱效果。其中“减少影响人口”指采取各种抗旱措施后,该统计年度内所减少的影响人口数;“减少工业损失”指采取各种抗旱措施后,该统计年度内所减少的工业产值损失。6、《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地理位置:用城市中心点经度和纬度来表示。城区总人口:该城市生活在市区范围的人口总数。GDP:该城市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工业总产值:该城市上年的工业总产值。“城区总人口”、“GDP”、“年工业总产值”36
三项采用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万元GDP用水量:该城市每产生一万元GDP所耗用的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该城市每产生一万元工业产值所耗用的水量。正常年用水量:在一定水资源和水价条件下,满足城市正常运转的年度用水总量,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其它用水等,可采用前三年用水量平均值。人均生活用水量:该城市每人每天平均生活用水量。7、《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正常年供水总量:在正常年份下该城市的年度供水总量。供水水库:在正常年份下为该城市供水的水库。其中“正常年供水量”指在正常年份下,该水库年度内供给该城市的水量。江河湖泊取水工程:正常年份下为该城市供水的江河湖泊取水工程。其中“工程名称”指江河湖泊取水工程的名称,该名称应包括水源的名称;“设计取水能力”指该工程在设计条件下的取水能力;“最低取水水位”指能够保证该工程正常取水的水源最低水位;“正常年供水量”指正常年份下每年从该水源汲取的水量。地下水正常年供水量:正常年份下该城市地下水年度供应总量。地下水年超采量:该城市上一年度超采的地下水量。其它水源正常年供水量:除地表水和地下水之外的其它水源的年供水量,主要包括中水回用和海水淡化。四、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36
(一)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在遭受洪涝灾害的损毁后,其自身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所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二)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为:本制度所列的统计项目中能直接体现经济价值的受灾体和未达到相应统计量级的同项目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虽没有列入制度但能直接体现经济价值的其它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三)表1中的直接经济总损失包括表1和后3表以及其它受灾体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1、“受灾范围”中的县市、乡镇和“受淹城镇”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具体的受灾体(如房屋、市政设施、家庭财产等)分别进行计算。2、“倒塌房屋”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当地的同类同等房屋在受灾当年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进行计算。折旧办法具体参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3、“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转移人口”不计算直接经济损失。4、抗洪抢险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5、对本制度中未列入的其他行业部门如医疗、教育、文化、商业等,其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各行业现行办法进行计算,并计入直接经济总损失。但因洪灾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四)表2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作物、牲畜、水产养殖以及现有统计指标之外的其它农林牧渔业的损失。1、“因灾损失粮食”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因灾损失粮食数量乘以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36
2、“经济作物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因灾损失经济作物数量乘以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3、“死亡大牲畜”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所死牲畜的头(只)数分别乘以各类牲畜的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4、“水产养殖”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养殖物的减产或损失数量乘以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养殖设施受损的按在受灾当年恢复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5、其它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按减产或损失数量分别乘以各类农林牧渔产品的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五)表3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供电、邮电等行业的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按照各行业现行办法执行;各行业因洪涝灾害停产、停运、停业等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六)表4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现有统计指标及其以外的所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对受灾体的损毁部位,在受灾当年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进行计算。因洪灾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如灌溉、供水、发电等效益,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七)折旧的计算:以具体受灾体的设计使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计算,没有设计使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受灾体的设计使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计算时应尽量采用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八)粮食作物受灾面积与粮食减产的关系。因灾损失粮食36
等于〔(粮食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0.1+(粮食作物成灾面积-绝收面积)*0.3+粮食作物绝收面积*0.8)〕*本省前三年粮食作物产量平均值。(九)减灾效益测算与报送。大江大河2级及以上支流,有堤防等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中小河流发生大的洪水过程的,均应按《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计算防洪减灾经济效益,并按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各地应开展基础研究,制定本省各计算单元的单位面积财产值、损失率等,以指导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工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