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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旱等级划分《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1.无旱: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 2.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3.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干旱是因长期少雨而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干旱预警分四级:特大干旱(一级红色预警):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县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严重干旱(二级橙色预警):数区县的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等。中度干旱(三级黄色预警):多个区县发生较重干旱,或个别区县发生严重干旱等。轻度干旱(四级蓝色预警):多个区县发生一般干旱,或个别区县发生较重干旱等。伏旱标准:一般性伏旱标准:6月下旬到9月上中旬,连续20-29天总雨量<30毫米,其中有5天以上高温出现。
重伏旱标准:连续30-39天总雨量<40毫米,其中有7天以上高温出现。严重伏旱标准:连续超过(等于)40天总雨量<60毫米,其中有10天以上高温出现。防旱与抗旱的主要措施:自然界的干旱是否造成灾害,受多种因素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则取决于人为措施。世界范围各国防止干旱的主要措施是:①兴修水利,发展农田灌溉事业;②改进耕作制度,改便作物构成,选育耐旱品种,充分利用有限的降雨;③植树造林,改善区域气候,减少蒸发,降低干旱风的危害;④研究应用现代技术和节水措施,例如人工降雨,喷滴灌、地膜覆盖、保墒,以及暂时利用质量较差的水源,包括劣质地下水以至海水等。(1)常规措施a、引水蓄水b、筑坝拦水c、架机提水d、开采地下水e、应急运水f、节水保水(2)紧急措施a、确保农村人蓄饮水和城镇生活用水安全b、救灾赈灾
二、雨量等级划分雨量标准24小时降水量12小时降水量小雨<10.0<5.0小雨—中雨5.0—16.93.0—9.9中雨10.0~24.95.0~14.9中雨—大雨17.0—37.910.0—22.9大雨25.0~49.915.0~29.9大雨—暴雨38.0—74.923.0—49.9暴雨50.0~99.930.0~69.9暴雨—大暴雨75.0—174.950.0—104.9大暴雨100.0~249.970.0~139.9特大暴雨≥250.0≥140.0降雨强度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24h雨量(mm)<1010.1~25.025.1~50.050.1~100100.1~200>200防汛的主要措施a、气象预报b、水文预报c、巡查和防守d、指挥调度e、分蓄洪水三、洪水等级划分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量级划分如下: 1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 3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估计重现期的水文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四、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水库特征水位水库特征水位有哪些?水库特征水位包括:(1)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2)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4)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5)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6)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水库特征水位与水库特征库容的对应关系如何?(1)静库容,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2)总库容,最高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3)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4)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5)兴利库容(有效库容,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6)共用库容(重复利用库容,结合库容),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容积。(7)死库容,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首先研究对象不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的研究对象分别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次是洪水标准的确定方法不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同时,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海滨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的确定方法分别如表1F411011-1、表1F411011-2、表1F411011-3所示。
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根据表1F411011-4的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水利水电工程等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概念有何区别?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是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来划分的,共划分为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按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分别进行考虑。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具体见表1F411011-5。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F411011-6确定。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F411011-6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高度(m)库容(105m3)3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3>50>1.04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3-1.550-151.0-0.153级,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1.5<15<0.1水库工程等级划分1、水库工程等级以总库容的多少划分: 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上的称为大Ⅰ型水库; 总库容在1亿(含1亿)至10亿立方米的称为大Ⅱ型水库; 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称为中型水库; 总库容在100万(含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称为小Ⅰ型水库; 总库容在10万(含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称为小Ⅱ型水库; 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称为骨干塘(1万至10万立方米)和山平塘(1万立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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