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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学的金融决策系统的模型构建与分析张震摘要:金融决策生态系统是指在金融决策活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决策活动的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沟通网、符号系统、金融构架等基本生态环境要素的总和,它包括决策生态核、决策内生态和决策外生态三个关系圈层。处于第二圈层的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作为中枢传递层,在整体系统中处于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的关键位置。要促进金融决策生态系统中各关系圈层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整体优化,真正达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关键在于通过系统共振优化效应、民意博弈优化效应、群协同优化效应、流程再造优化效应等,实现内生态系统中种群要素、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的有机契合和优化效应。关键词:金融管理,金融决策生态学,内生态系统,金融环境,优化效应\n所谓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它既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又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生态系统,金融决策活动日益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诸多生态因素的影响,致使决策难度不断增加,传统的理论与方法因其局限性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解决复杂的金融决策问题。而生态学的理论范式与金融运行中的由相关因素组成的系统环境在学理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同生态学认为任何有机体都是环境的产物,必须与其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才能生存一样,金融生态学认为,任何一个金融系统也不能孤立于环境而存在,正确理解金融系统就不能脱离它特定的环境,必须把它放在与其环境互动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因此在金融学的理论研究中,完全可以借用生物界的生态理论和名词,以此来为公共金融学的理论发展寻找新的源生点。从生态学视角出发,把握金融决策生态系统的特征与规律,并通过金融决策内生态的优化效应,增强金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是我国金融决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基于生态学的金融决策技术分析金融决策是公共金融管理活动的基本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指金融领导机构或金融领导者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为履行金融职能而进行的一种抉择对策及做出决定的活动与行为。金融决策在公共金融管理系统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金融系统的作用与成效如何,关键在于金融决策的正确与否。 作为公共金融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金融决策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当前,金融决策系统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内外各种要素的综合影响。金融决策环境的历史性变迁与金融决策系统原有格局、功能之间的矛盾,导致系统面临的不适应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决策生态中还存在诸多风险与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健全、决策参与群体(生态种群)未形成协同合力、决策主体与内外生态要素缺乏互动、决策程序不合理、决策技术手段落后、缺乏对决策的系统性研究和循环性分析等原因所造成的。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转换传统的决策思维,开阔决策视野,创新决策方式,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金融决策生态系统的结构、内在机理与决策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优化决策生态的方法与途径,有效形成和发挥决策生态系统的优化效应,进而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n金融决策及其环境和影响因素可被视为一个具有生态学结构功能单位意义上的系统。生态系统是指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种群相互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作用,通过物质交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传递,成为占据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结构、执行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整体。金融决策作为一项系统性、动态性的社会活动,其生态特性在于:(1)金融决策中包含着人、信息、制度、技术等要素,深受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沟通网络、符号系统、金融构架等基本环境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这些要素和环境在生态学意义上即从种群、群落、人与环境的关系等方面构成了金融决策生态系统。(2)金融决策始终处于协调运转的动态过程中,要维系这种动态性的平衡与良性循环,必须实现金融决策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与资源的共享与交换,这就如同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是生态系统的三大功能,其实质是在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分配的进程中实现生态效能的最大化。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研究金融决策,要转换金融决策的传统思维定势,树立决策生态观念,实现金融决策的理念重塑。长期以来,在“权力本位”思维的支配下,一部分金融部门的领导干部将金融决策视之为“金融首长负责制”制度条件下金融权力运用的具体体现,金融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排他性较强,缺乏协同理念、环境意识与科学决策观念,“急功近利”、“长官意志”、“个别人或小群体随机拍板”等现象时有出现,这都严重影响了金融决策的效能与质量,也扭曲了金融决策“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价值取向。金融决策活动从“随意性”和“非理性”的决策状态,走向科学、民主、有效的决策新境界,就要求决策者在金融决策活动过程中理性地把握和遵循生态学定律。作为现代金融决策者,须充分意识到金融决策的任何行动都不是孤立的,决策的主体、客体、目标与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效应”;金融决策系统中的影响因素与其他因素形成了相互联系和相互交融的格局;所制定的任何金融决策方案均不能有违生态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不应对符合生态、社会发展规律与趋势的自然进程产生任何干扰。只有准确把握和依循现代金融决策活动这些生态学意义上的基本准则,金融决策活动才能符合生态法则,并获得决策生态系统的优化效应。二、金融决策生态系统结构模型\n 金融决策生态系统是指在金融决策活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决策活动的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沟通网、符号系统、金融构架等基本生态环境要素的总和。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内外两个层面:金融、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外部层面要素对金融决策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决策者、制度、技术等内部层面要素则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利共生、动态平衡,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金融决策整体生态系统。 根据现实生态拟建的金融决策生态系统是决策生态核、决策内生态和决策外生态三个关系圈层的构成与集合,如图1所示。在该系统结构中,核心圈层是处于中枢地位的决策者和决策机构,亦即决策生态核;第二圈层是影响决策活动的直接环境圈,即决策内生态,包括决策生态种群、政策、机制、流程、信息、知识和技术等生态环境要素;第三圈层是金融决策生态系统的外部支持环境圈,包括金融、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外部生态要素,是金融决策的外圈层生态环境,亦即决策外生态或原生态。 由于涉及金融决策整体生态系统中诸如种群、制度、技术等核心生态因子,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在整体系统的三个圈层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它通过自身要素的整合和优化,影响和制约着核心圈中决策者的判断和选择行为,并推动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进而间接地对外生态系统要素产生优化效应。\n在金融决策整体生态系统中,核心圈的决策者虽具有主导和决定作用,但有其特定的运作范围,金融决策的制定、选择、执行、完善等有赖于内生态诸要素尤其是咨询辅助种群发挥基础作用。同时,决策内生态又是将决策外生态相关影响因素传输给决策者的重要纽带,从而为决策者进行正确决策提供经济基础、人文背景、金融秩序、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保障。从金融决策整体生态系统三个关系圈层(决策生态核、决策内生态和决策外生态)的逻辑活动过程来看,决策者通过决策内生态中的利益博弈、规则约束和方法选择,形成科学决策,达致决策外生态的优化。在决策外生态优化的基础上,种群对决策者又会提出新的政策诉求,要求其继续通过发挥内生态优化效应来制定更好的政策,对决策外生态进行新一轮的优化。这是一个“涟漪”式正向放大、内外关系互动的过程,全部决策活动的价值导向是促进决策外生态中的经济发展、金融文明、社会和谐、文化进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决策生态核以决策内生态为依托和平台,整合决策外生态的相关影响因素,促进以利益聚合、表达、协调为核心的协商和对话机制的建立,让各决策利益相关者“在宪法、法律、习惯与传统等框架或规则范围内,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在充分比较各种可能情况下,采取相应行动以获得满足效用最大化结果”,进而实现各个种群及其所代表的各社会阶层利益的良性互动与总体平衡。三、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在金融决策生态系统结构中,处于第二圈层的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作为中枢传递层,在整体系统中处于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的关键位置,对金融决策产生直接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因此,准确把握金融决策内生态的结构定位,切实发挥其对整个决策生态系统生命维系的功能作用,是保证金融决策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金融决策内生态是一个由“三层面七要素”构成的具体生态系统,如图2所示。\n (一)种群层面:决策生态种群在生态学意义上,种群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空间的同种生物的所有个体。金融决策的生态种群是一个由金融管理部门智囊机构(如金融管理部门、研究部门、金融学院、社科院等)、高校学者专家、社会独立研究咨询机构、民意代表与利益表达机构(如人大、政协等)组成的生态群落,其构成与关系整合的合理性和优化程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核心圈决策者的行为。\n生态种群动态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竞争博弈和协同共生,金融决策生态种群的动态发展同样也依循这一生态法则。在金融决策过程中,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各决策种群之间通过竞争活动,形成一种生态位分化和博弈的格局。在此基础上,决策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不断增强,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不断相适应,从而逐步趋向于一定的平衡状态。在这种平衡状态中,金融决策活动的协同共生是竞争博弈的一种高级形式的呈现,是各利益相关方在博弈中达到协调、协作与和谐的一种关系状态,具体又表现为系统自身的调节适应和动态平衡。(二)制度层面:政策、机制、流程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的制度层面主要包括政策、决策机制和决策流程。从决策内生态系统要素关系及其整合的角度视之,金融决策要保障行之有效的现有政策继续发挥其功效,要在政策精神、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等方面与现有政策相契合,一项新的金融决策不能与正确有效的现行政策相冲突;对于因政策目标和政策环境发生了变化、政策局限性基本显现、政策主体认识不断深化而需要进行调整的现有政策,金融决策要通过增扩或缩减、合并或分解等方式对政策目标、政策实施方案和政策关系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已经完全失去正面效用的现有政策,金融决策要通过政策替代、废止等方式来予以终止。决策机制既是金融决策核心圈进行决策活动的制度基础,更是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中的决策种群所形成的结构关系有机体参与决策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具体是指对决策和参与决策的责任主体、意见表达者与咨询者、决策监督者等方面的行为与关系所确定的规则规范。现代金融决策机制是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生态要素,其有效运作的前提是领导决策、公民磋商与参与、专家咨询和信息支持四方面的密切配合与有机统一。作为生态流在金融决策内生态中的体现,流程是指一个或一系列连续有规律的行动,这些行动以确定的方式发生或执行,导致特定结果的实现,它包括输入资源、活动、活动的相互作用、输出结果、顾客、价值六个构成要素。金融决策活动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运作过程,具体体现为按照“发现决策问题——确立决策目标——进行决策调研——制定决策方案——选择最优方案——组织监督实施”的金融决策流程进行决策活动。(三)技术层面:技术、信息、知识\n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中的技术、信息和知识,属于决策方法与技术的范畴,只有充分掌握了科学的决策知识、丰富的决策信息和先进的决策技术,才能为决策活动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在科学知识应用上,现代金融决策活动集成运用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与人文知识等势在必行;在方法技术抉择上,改变传统的经验决策方法,采用和实施头脑风暴法、“决策树”法、德尔菲法等现代科学方法,运用现代预测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亦在现代金融决策活动中蔚为普遍。通过发挥金融决策内生态系统中的技术、信息和知识的综合作用,有助于正确把握决策对象发展演化规律,预测和掌握系统内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做出定性或定量的决策评估,为优化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金融决策内生态的三个层面对金融决策活动的基本诉求是不同的:种群层面要求活动体现民意诉求(民主化);制度层面要求活动体现规则诉求(制度化或法治化);技术层面则要求活动体现科学诉求(科学化)。惟有体现民意、遵循规则、方法科学的金融决策活动与行为,才能使三个方面的决策有机统一,进而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现代金融决策高境界。二、提高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效果的对策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及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升级,我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投资环境,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但更应当注意的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调整和改进利用外资的政策,不断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以此适应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n1.利用FDI的规模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均衡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的流人与流出。在引进外资规模上,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发展阶段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如我国在经济高涨阶段,尽管对资金的需求会很迫切,但更要慎重决策,决不能不考虑经济内在需要而盲目扩大引资规模,应将每项引资视同一笔交易,计算其交易成本,如果FDI对我国经济产生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就要坚持引进,否则就拒绝;同时,引资规模还应结合国内不同市场的竞争程度加以综合考虑。对一些国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技术又较为成熟的市场,应尽可能采取宏观调控政策,避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涌人,以减少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比如日本历时20年,分5个阶段来开放资本市场,每个阶段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与企业竞争力,慎重选择开放部门,对本国的弱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部门加以严格保护,以防止外国资本的冲击。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综合考虑FDI对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面对FDI集中汇回的可能性及对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投资利益的变动趋势,尽快建立一套完整机制,对其总量和结构比例进行统计监测;另一方面外汇局要把握外商投资的总体及平均利润率水平,在制定政策时应合理引导外资企业均衡地流人流出,可适当促进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鼓励成熟行业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对外输出资本,实施产业的国际转移。\n2.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注重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2174.37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16%。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4.07%,因此应当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FDI。在积极引进外资的同时,立足于发展自主型民族产业体系,以培育我国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目的,避免对其过度依赖。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推动外资企业对外贸易的加速发展,并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对外资进入要逐步提高技术含量的壁垒,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进入,利用其溢出效应推动技术进步,严格限制低技术含量、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外资的引进,减少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金引进,使我国外资引进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第二产业中,特别是工业领域,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与技术水平为中心,重点培育国家比较优势产业的升级,努力发展国产品牌,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实现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在一些重要技术领域里有自己的产品、技术,要具备自主创新的不竭源泉,对跨国公司转移的先进技术和技术外溢程度,不能过分依赖,战略性技术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只有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才能真正避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的现象发生。而且,我们要特别注意建立面向市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走自主开发创新之路。3.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由于我国目前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偏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占了外商投资的绝大部分,因此,一方面应当引导FDI更多地投向第一产业,进而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以促进第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率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应当引导FDI投向第三产业。众所周知,服务业在许多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达60%,而我国尚不足3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全球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大,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的跨国并购已成为推动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是服务业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动主体,随着取消或减少地域和所有权的限制,中国服务业必将成为跨国公司激烈竞争的平台。对此,应扩大服务业市场准人范围,放宽准人限制,除了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投资力度,还需尽快推进其改革,将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垄断性强、缺乏竞争的行业尽快推向市场,增强其竞争实力。同时,要注意加强对第三产业的引导与调控,要转变目前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一般社会服务业的非均衡现状,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在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进程中主动出击,通过产业政策的倾斜鼓励外商对我国教育及科学研究投资,培育技术型人力资源等高级生产要素,提升生产要素的品质,使我国逐步形成发展高新技术的动态比较优势。\n4.积极开拓新的引资途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当前,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上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也逐步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在“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下,要积极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逐步适应国际资本证券化的趋势,可根据经济需要适时吸引国际证券投资。利用金融创新手段,提高资本市场的国外资本吸纳能力,为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跨国并购、重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直接投资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以外,还应积极探索采用扩大合作开发、实行BOT(built-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等新投资方式来扩大对外资的利用。同时,要注意避免在某些重要行业中外商投资股份比重过高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行业垄断和行业支配。5.将FDI与区域平衡发展相结合,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不尽完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相对滞后的情况,应当把利用FDI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相结合。要推动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外资产业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增强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投资环境及鼓励中西部地区企业与跨国公司形成配套产业群等方面。对此,应注重加强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的“硬”、“软”环境建设,如尽快建立起以产业政策与金融、财税、投融资、就业等紧密结合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业配套体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份比例和投资行业的限制条件,适当降低投资门槛,不断改善其投资环境和产业配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外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商业机会,最终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共同快速、健康、均衡发展。中西部地区在争取扩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数量的同时,还应特别注重提升投资的效率,这是实现中西部地区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n6.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实现从引资到引知的战略转移。在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应当将过去偏重于引进资金流量逐步转向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目前,应尽早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适当鼓励外资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使国际上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得到较快的扩散,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科技成果投入市场。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面向市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重点支持一些关键性和基础性技术的创新基地建设,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以各种方式开展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7.优化外资来源结构。我们应在巩固亚洲地区外资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力度。如在欧美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促进投资的部门机构,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深层次的信息和商务交流等方面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吸引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和服务产业转移到我国,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进而加强我国企业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利用FDI的质量与水平。\n8.规范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商投资,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条件,不可否认,这种优惠政策的确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的潜在容量不断加大,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已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动因是获取先进技术,但是外资带来的技术中相当一部分是已经淘汰或是正在淘汰的技术,并没有给我国带来太大的技术溢出效应。我国各产业的市场规模和高增长率,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外资优惠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削弱外资企业依靠非市场因素取得垄断地位已势在必行。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外资进入我国的门槛,对一些可以与我国合作开发的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应持积极的态度,而对那些不能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投资,应慎重决策。同时逐步取消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投资准入制度,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需要强调的是,国民待遇不等于不给外商优惠待遇。为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服从东道国整体经济发展目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在某些区域、行业及项目上,保留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商投资,仍然需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