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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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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二○一四年四月6 目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2三、规划目标与任务3四、主要工作内容5(一)总体规划5(二)现状调查与评价7(三)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7(四)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7(五)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8(六)地下水资源保护8(七)饮用水源地保护8(八)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8(九)水生态保护与修复9(十)水资源保护监测9(十一)水资源保护管理10(十二)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评价10(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1五、组织实施11六、进度安排11七、报告编制提纲12八、有关附表136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2〕35号)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保护技术大纲(试行)》和《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实际,提出《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地表和地下水功能区,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针对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面源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人水和谐原则。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并为将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原则。6 充分认识水资源的资源属性,统筹水量保障、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功能和对水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地表与地下、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资源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优先考虑重要水域的保护与修复。2.坚持严格管理、强化监控的原则。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监控,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逐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一)规划水平年规划现状年为2013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二)规划范围按照《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本次规划范围如下:1.“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与“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规划范围为以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为重点,拓宽到《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中的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2.“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规划范围以上述范围为基础,结合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当地实际,内源治理选取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面源控制范围为淄博市各区县农药化肥等污染。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范围为以6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的水源地为规划重点,拓宽到淄博市划定的19处饮用水源地和大武水源地。4.“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范围以《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划定的超采区为重点,拓宽到《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的4个分散开发区和5个水源涵养区。5.“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规划范围为列入《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中的主要河流和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本次拟选为小清河、淄河、孝妇河、沂河、北支新河和马踏湖。6.“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点敏感水域,本次拟选为淄河、孝妇河、沂河、北支新河等河流的敏感水域。三、规划目标与任务(一)规划目标根据《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3】14号),淄博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如下:近期(2020年)规划目标: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3%;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和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漏斗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地下水资源储备能力显著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远期(2030年)规划目标:到2030年,河流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76 %,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范围之内,水库、湖泊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主要河流湖库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二)规划任务1.总体任务⑴针对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以保障区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提出水资源保护与宏观经济发展布局的协调控制框架,根据水功能区管理和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规划和协同保护的需求,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层级体系。⑵结合分区功能定位,研究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考虑水量、水质、水生态,提出整体规划方案和各类措施的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2.水量保障⑴明确生态水量保障需求目标,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⑵开展地下水开发现状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合理确定地下水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保护方案。3.水质保护⑴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与削减量,并提出时空分解技术方案;提出水源涵养与水源地保护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等措施。⑵6 完善地下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水质保护目标,制定地下水质保护方案。4.水生态保护与修复⑴明确水生态各类型保护和修复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总体布局。⑵提出重要生境维护、重要湿地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用水及水生态监测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四、主要工作内容(一)总体规划分析水资源保护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层级体系及相互关系,提出各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要求。界定水资源保护的内涵及范畴,研究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规划结构体系,规划技术路线、水资源保护工作和非工程体系以及保障措施等,为开展各级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及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包括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水源涵养与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综合管理等规划措施总体布局及措施的合理配置和安排。根据水功能区划及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控制要求,在满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的角度,提出区域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及城市发展规模优化调整的建议。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路线如下图。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图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路线图6 (二)现状调查与评价依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需求出发,开展现状调查评价。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资源、水生态、水功能区水质及水污染状况、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管理能力等基本资料,并充分利用水资源保护监测、水利普查及有关发展规划的成果。现状评价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入河排污口评价、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及重要生境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监测与管理状况评价等8方面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结合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对规划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补充调查分析,统计现状年各水功能区的污废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应依据核定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实际制定。控制方案应针对具体行政区和规划水平年进行时空分解,其中空间分解对应到水功能区,将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按照区县不同行政单元进行统计;时间分解针对不同水平年,制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分解方案。(四)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相关规划,分析评价现状排污口对水环境、水生态目标的影响;根据河段功能要求,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限制条件,13 提出入河排污口禁止设置水域、限制设置水域和允许设置水域,拟定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根据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提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及相应的水域,拟定入河排污口搬迁、归并、调整以及生态治理、污水回用等措施。(五)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内源治理:针对主要河流底泥污染,提出生态清淤等治理措施和要求。面源控制:根据各区县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状况,提出化肥和农药施用及流失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控制及回用、垃圾和畜禽粪便治理措施要求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六)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调查评价,在《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按功能区进行必要的地下水质补测,开展地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功能区划体系,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量和水位控制目标以及水质保护目标。结合开采总量控制和水质保护要求,制定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和水质保护方案。(七)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拟定水源保护区内隔离防护、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提出保护区管理意见。(八)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13 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提出的河道内及湖泊湿地生态需水方案,明确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目标。敏感生态需水主要包括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等。对规划河段的重要控制断面提出生态基流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提出敏感生态需水,包括敏感时期及水量过程;对湖泊湿地,提出适宜生态水位控制要求。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生态需水配置、闸坝生态调度以及生态补水工程等。(九)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各规划水域水生态要素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阐明水生态问题的原因、危害及趋势,明确各水生态典型类型保护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结合水质保护和生态需水保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提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布局。主要包括生态需水保障、水源涵养、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措施。对主要河道源头、以水源涵养为主要功能的保护区,提出水源涵养林保护及水土流失防治的措施要求,并提出涵养林草植被类型选择及保护的措施要求。(十)水资源保护监测包括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下水监测、水生态用水监测。建设内容可包括监测站网建设、实验室建设(或改造)、仪器设备建设、自动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13 应根据各监测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其监测能力现状,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保证相关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满足规划区域水资源保护监测工作需求。水资源保护监测与已有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及建设规划相衔接。(十一)水资源保护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内容包括法规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等。法规与制度建设包括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提出制定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功能区管理条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的要求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包括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研究建立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生态需水与保障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提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的要求。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包括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河湖健康保障以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研究领域、重大战略与重要技术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十二)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评价规划实施意见应结合规划区水资源保护现状和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有利保护、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便于实施的原则,汇总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水源涵养及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保护监测、水资源保护管理等项目,提出近期重点建设内容,选择近5年优先实施的工程项目并进行投资估算。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以宏观分析为主,采用定性和定量13 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水量、水质、水生态保护的效果,分析水资源保护对宏观经济布局优化以及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与效益。(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监管能力、监督考核、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五、组织实施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2〕35号)精神,为保障全市水资源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编制工作中有关问题,审定规划成果等工作,成立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资办,负责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各区县水务局、水资办负责:⑴本行政区有关表格填报(见附表);⑵基础资料收集,包括相关规划报告、河道、水库、地下水、入河排污口、水源地等相关资料;⑶水资源保护、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或方案,含主要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等;⑷协助进行现场调查、水质采送样等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六、进度安排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计划2014年4月开始,12月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一)2014年4月,参加相关培训,编制工作大纲,做好相关准备和协调,部署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二)2014年5~7月,基础资料收集、地下水质补测、资料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现状调查与评价。13 (三)2014年8~11月,开展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规划工作。(四)2014年12月,形成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对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并上报。七、报告编制提纲1总则1.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2规划目标与任务1.3规划范围1.4规划技术路线1.5总体布局及对策1.6编制依据1.7水平年2区域概况2.1社会经济2.2水文气象2.3地形地貌2.4水文地质2.5河流水系2.6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3现状调查与评价3.1水功能区水质评价3.2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3.3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3.4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3.5水生态状况评价3.6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3.7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3.8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管理现状评价4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4.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4.2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分解4.3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4.4污染物入河量消减方案5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5.1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5.2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5.3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3 6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6.1内源治理措施6.2面源控制措施7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7.1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布局7.2生态需水保障措施7.3水源涵养保护措施7.4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措施8地下水资源保护8.1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8.2地下水保护目标8.3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8.4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9.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9.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9.3水源地保护工程措施10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管理10.1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10.2水资源保护信息系统10.3法规与制度建设10.4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10.5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11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11.1规划项目汇总11.2规划实施安排11.3实施效果分析1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2.1组织保障12.2资金保障12.3监督考核12.4技术保障12.5协作机制12.6社会参与八、有关附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