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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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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办〔2010〕66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现将《三元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巩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8 三元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9〕10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溪流域市区段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9〕73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元政文〔2009〕9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积极倡导畜禽养殖业转变养殖观念,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治理污染,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巩固提升我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防治依据、原则、目标(一)防治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6.《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7.《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8.《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1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12.《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1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建禁养区的通告》。(二)防治原则1.符合养殖业发展规划;2.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的原则;3.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4.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原则;5.坚持治理资金自筹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辅的原则;6.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单位,8 对于治理的实施方案、治理的养殖场(户)确定、治理的项目申报与审定、治理项目的验收、治理执法检查和处罚处理等方面以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把责、权、利三者统一于当地政府,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7.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和土地部门应严格土地出租、使用审批手续,新划定禁养区内闲置空房和空地不得租用给养殖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违章搭建畜禽舍的管理,环保部门应加强畜禽养殖排污日常巡查执法和新建场前置审批的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生态养殖技术指导。严禁未经有权机关许可私自新建规模养殖场。经许可的规模场应符合规划的要求,经申报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环境评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实行生态养殖,同步建设、使用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防治目标1.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2010年3月前已全面搬迁、拆除完毕的禁养区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防止养殖回潮。如有回潮新建、改建、重建的,由当地政府牵头进行清理,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土地出租、出让方应承担相应费用)。正在搬迁中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应全面完成搬迁、拆除工作,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加强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各乡镇(街道)、8 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所用土地管理,严禁使用林地、基本农田等进行畜禽养殖,对未经审批的违章搭建畜禽舍依法拆除。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对新建场把好前置审批关,监督各场做好环评并及“三同时”验收。对养殖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处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确认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依法治理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畜禽养殖场,把好对新建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前置审核关。规划、城管、城监、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牧、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行政,杜绝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畜禽养殖场(户)。三、长效管理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乡二级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规划、城管、城监、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牧、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日常领导和协调工作。污染治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主体监管职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把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年度8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乡镇(街道)一把手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负责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达标排放。2.严格建场审批制度,对确需新建、扩建、改建的高标准、规范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必须先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再由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出具选址意见,由规划建设、土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市环保局核准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应自行承担污染治理工作,养殖场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新建养殖场(户),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同时向畜牧兽医部门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户)8 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养殖活动,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指标控制。对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指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报经政府批准后责令关闭并征收排污费。4.环保部门依法收取排污费,由区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养殖业污染区域治理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补助。5.加强跟踪督察,整合有关部门力量,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防止二次污染。6.强化责任落实。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污染防治管理计划的制订和实施,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抓好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建设,加强畜禽干粪收集处理,提高处理能力,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管理长效机制。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牵头负责违法排污的监督执法,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农业部门负责整治计划、治理技术和整治相关政策的制订,组织实施规模化生态牧业小区建设的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指导开展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养殖场饲养管理经常监督,负责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放、8 规划、国土、林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当地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在禁止养殖区或控制养殖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和公开处理,将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单位区域载畜量和布局,减少经营单元,发展环保型集约化畜牧业;鼓励扶持广大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立体种养和农庄田园模式的生态畜牧业,提倡适度分散养殖,既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又利于疫病的控制和防治;采取多形式处理废弃物。对于广大农户提倡猪沼果(鱼、菜、菌)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综合利用治理污染。对于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料厂,通过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变废为宝,提高效益。(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闽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市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件大事,区、乡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提倡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曝光典型案件,促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主题词:环保畜禽污染防治通知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