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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拉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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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拉乡201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出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实行各村主任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村10 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抗旱,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办)设在乡政府党政办。2.1.1乡防组织机构乡防指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乡长担任副组长,各村挂职干部、两委负责人为成员。2.1.2乡防指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实施全乡防洪、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1.3乡防指成员职责负责督查各村10 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掌握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乡政府负责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乡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乡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州和县级给付的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乡农业站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乡民政负责全乡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求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县、乡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乡后勤抢险组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编织袋、铅丝等大宗防汛抢险器材,满足和保障防汛抢险交通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撤离人员所需车辆。县水利部门10 负责汛期抗旱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电力供应。2.1.4乡防办职责承办乡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根据乡防指决策,组织拟定全乡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村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影响堤防查险、排险、安全度汛的障碍物;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乡级防汛抗旱经费,乡储防抗旱物资的管理和调拨等。3预防和预警机制3.1洪涝及旱灾信息洪涝及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所在行政村和辖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乡防办要快速收集上报旱涝灾情动态信息以及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乡防指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10 3.2预防预警行动3.2.1洪水灾害预警当雅拉河水位达保证水位呈上涨趋势时,乡防汛抗旱指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3.2.2干旱灾害预警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⑴我乡内河全线水位上涨;⑵圩堤多处出现渗漏、塌方;⑶发生面积500亩以下的重旱;⑷全乡有1000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困难。4.1.2响应行动⑴乡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防指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⑵各村各10 点按职责加强巡堤查险,并将巡堤查险情况上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⑶所在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2.1洪水当雅拉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时,乡分工负责人和乡防汛干部要按照分工要示,上岗到位,开展工作。乡防汛负责人要到一线督查指导防汛工作,靠前指挥。4.2.2干旱灾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严重、中度2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⑴严重干旱严重干旱,即我乡发生面积在500以上亩的重旱。乡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村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⑵中度干旱中度干旱,即我乡发生面积在100—500亩的重旱。乡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旱情。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信息内容。10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4.3.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3.3信息处理。乡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乡防办、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乡信息由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4.3.4信息核查。凡乡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等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调查核实。4.4应急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10 5应急保障5.1组织保障达到响应条件时,各村防汛点要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抗灾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5.2队伍保障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5.2.2民兵抢险队伍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村各点申请调动队伍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5.3物资资金保障5.3.1物资储备⑴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⑵乡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点险埂、堤防抢险,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村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5.3.2物资调拨镇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10 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5.3.3资金保障乡政府根据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应及时下达,专款专用。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乡政府负责组织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各行政村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5.5通信保障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6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行政村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1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行政村应及时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10 6.2防汛抗灾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村对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及时补充。6.3灾后重建各村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需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6.4防汛抗灾工作评价各村防汛点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