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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防汛抗旱行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确保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13-
旱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应急主管部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依法应对,科学调度。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依法应对,广泛参与,专群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服从全局。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专项指挥机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委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急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协调各部门、街道之间的防范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汛抗旱的组织、物资、技术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筹集和妥善使用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督促、支持有关部门进行河道清障、江堤加固工作,提高防洪能力;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抗旱工作;灾后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二)办事机构-13-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设在梅墟街道办事处,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和灾情的摄录及防汛抗灾先进事例的报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调度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出面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建设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防范工作,汛期前组织对市政设施及其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措施;组织建筑企业、在建工程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道路、桥梁抢修工作;组织指导水毁防洪工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发生旱情时,调剂绿化用水,组织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节水灌溉,做好市政绿化养护工作。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落实防汛抗旱专项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13-
社会事务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向市防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负责学校的防台抗台工作,加强对校所危房的检查,特别注意做好台风期间师生的安全工作。梅墟街道办事处: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水情、旱情通报;与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好甬江堤防的碶闸管理,根据水情由市水利部门及时落实开闸放水事宜;负责梅墟区域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各社区(村)的防范自救工作。新明街道办事处:及时提供水情、旱情通报;负责新明区域内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各社区(村)的防范自救行动。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区消防大队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规划、国土部门:负责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监测预报,当发现险情或地质灾害时,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群众转移,并组织技术力量做好勘测、监测及防范工作。工商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地加固。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防汛准备1、组织汛前水利工程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2、抢修病险工程。在汛期还未到来之前,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病险水利工程,抓紧抢修,确保安全。3、区防指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清草、清障、清淤工作。4、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区防指办要对工程所出现的拖而不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力度。5、区防指办根据职责,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汛期准备工作。(二)预警汛期旱期,区防指办要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异常气象信息,对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管委会,经管委会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抗灾准备工作。(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防旱期间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补报详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四、灾情分类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将灾情-13-
按洪涝、台风和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程度将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一)特大水旱灾害(Ⅰ级)我区发生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江堤决口;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出现气温在38℃以上时,连续干旱60天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的特大干旱为特大水旱灾害。(二)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我区发生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出现气温在37℃以上时,连续干旱30天以上,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的严重干旱为重大水旱灾害。(三)较大水旱灾害(Ⅲ级)因台风或暴雨出现较大险情、发生洪涝灾害、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继;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100毫米;或出现气温在37℃以上时,连续干旱15天以上,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的严重干旱为重大水旱灾害。(四)一般水旱灾害(Ⅳ级)因台风或暴雨出现险情;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继;或出现-13-
连续高温,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轻度干旱一般水旱灾害。五、分级响应根据水旱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一)抗台防汛应急响应1、Ⅰ、Ⅱ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高新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区防汛抗台工作,根据即时台风动向发布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进一步检查各责任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通知各防汛责任单位,组织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各责任单位按预案要求,全面投入抗台防汛工作,各类物资、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20分钟内赶往现场抢险。区防指办随时通报台风的动向并了解各(部门)单位抗台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3-
汇报抗台防汛工作情况,突发险情随时报告。2、Ⅲ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到岗值班,根据实时情况部署抗御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同气象部门联系,预知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潮位情况,及时通知各防汛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实时情况。各泵站、矸闸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做好随时排洪涝的各项工作,并派员对值班、物资到位和抢修情况进行检查。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对进水、积水地段进行自排自救。必要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3、Ⅳ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同市“三防办”保持联系,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根据气象、水文情况对下阶段的防御工作提出方案。了解全区低洼地区积水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落实强排措施。通知各单位值班人员和矸闸管理人员及时观察潮水位,按江水潮位变化及时开启或关闭矸闸。-13-
(二)防旱抗旱应急响应1、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或严重干旱,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程序。高新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抗旱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工作。区防指办随时通报旱情动向掌握有关部门单位抗旱工作动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和抗旱器材、物资到指定点集结,动员全区力量,调集抗旱水源,基本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全面开展抗旱工作。2、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启动,部署全区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台联系,并密切注视当前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案。各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本区企业、学校、社区等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力量,落实排灌、防高温措施。3、Ⅳ级应急响应发生轻度干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区防指办牵头落实防旱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旱情变化趋势,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13-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相应联系号码24小时开机,并上报单位值班电话号码,确保指挥联络信息畅通。(二)应急装备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各应急保障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通讯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三)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接到防汛抗旱警报,指挥部领导迅速到达指挥部,各部门组织抢险队伍立即进入岗位备战;驻地武警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四)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五)物资保障-13-
区防指办应当按照防汛防旱工作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六)资金保障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七)避灾场所保障建设、社管等部门确定相应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群众躲避。(八)培训演练区防指办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抢险演练和培训。七、善后工作(一)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后,管委会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配合做好稳定工作,安定群众情绪-13-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二)救济救助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防疫机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四)水毁工程修复建设部门应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危及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功能。(五)灾后重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的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建原则为按原标准恢复。(六)恢复生产经发局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驻区各市直部门也应抽调相应力量,帮助受灾地区-13-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七)防汛防旱工作评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定期针对防汛防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抗旱组织、运行、管理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八、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制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汛工程主管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也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其他失职、渎职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