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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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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工作原则2.风险评估2.1汛情风险评估2.2旱情风险评估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3成员单位职责3.4应急工作组3.5专家组3.6城区组织机构及职责3.7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3.8其他组织机构及职责4.监测预警-46- 4.1监测预警信息4.2预防预警行动4.3预警级别4.4预警发布4.5预警级别变更4.6预警解除4.7应急响应5.信息报告和处理5.1信息接报5.2信息报告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6.2不同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6.3应急终止7.信息发布7.1汛(旱)情通报7.2信息发布与报道8.后期处置8.1善后工作8.2恢复与重建9.应急保障9.1通信与信息保障-46- 9.2应急队伍保障9.3交通与运输保障9.4电力保障9.5医疗卫生保障9.6治安保障9.7物资保障9.8资金保障9.9技术保障9.10社会力量保障10.培训与演习10.1培训10.2演练11.责任追究12.附则12.1预案管理与更新12.2名词解释12.3预案实施时间-46-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依法规范,防汛抗旱并重;以防为主,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风险评估-46- 近年来,受全球性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对防汛抗旱工作形成了巨大挑战。2.1汛情风险评估(1)洪水灾害风险评估。我区主要河流有:白沙河、墨水河、桃源河、洪江河、祥茂河。墨水河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白沙河大部分堤防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部分堤防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桃源河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若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2)渍涝灾害风险评估。洪江河、祥茂河防洪标准低。洪江河、祥茂河的防洪标准为不足5年一遇,若遇超标准洪水,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可能出现内涝。(3)山洪灾害风险评估。城阳区东面环山,呈东高、西低阶梯状地貌,东部夏庄、惜福镇境内多山,多丘陵,局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4)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青岛是沿海城市,每年受台风及外围影响的概率非常高。(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风险评估我区现有中型水库(书院水库)一座,小型水库12座,塘坝72座。若发生堤防决口或水库、塘坝溃坝,将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6- 2.2旱情风险评估(1)生活用水目前,城阳区日供水能力为36.4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21.6万立方米,其中区内水源供水4.5万立方米,客水供水17.1万立方米。由于区内水源严重匮乏,若遇年降雨量偏少,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使用自备设施供水的部分社区将出现饮水困难。(2)农业生产用水我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14万亩,主要集中在棘洪滩、上马街道;果树2.13万亩,主要集中在夏庄、惜福镇东部山区。若遇持续干旱,由于水源、灌溉设施等条件的制约,东部山区果树及西部街道粮食作物将面临灌溉困难。3.组织机构及职责城阳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行业(单位)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行业管理领域内防汛抗旱工作。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区长-46-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利、城建)、区人武部部长、区水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体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地震局、城阳公路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城阳广电中心、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3.1.2区防指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2)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天气形势,作出工作部署,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3)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防汛抗旱资金的计划管理。(4)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队伍和技术力量。(5)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6)-46- 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工作。(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是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落实区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2)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3)加强区防指所属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5)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区防指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承担区防指的其他日常工作。3.3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及协调驻城阳部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完成抢险救灾任务。-46-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水管单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中小型水库、较大河道等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协调组织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区正常供水。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协调区内有关工业企业对防汛抗旱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城区防汛抗旱规划的制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落实和分配-46- ;负责协助做好城区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协助做好病危房屋的安全检测及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负责区内供气、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全区生活生产的稳定;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排水畅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驻城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洪、除险加固工程及抗旱救灾、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等经费的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增加资金投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46- 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以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行业领域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按照行业应急预案,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护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汛期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汛期事故隐患;负责指导协调因旱、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强制拆除危及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46-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协助有关街道、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区旅游局负责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防汛督导工作。区地震局负责全区地震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城阳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负责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定防汛应急供电预案,按照客户单位委托,积极实施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中小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闸门启闭电源设备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确保抢险救灾用电,必要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46- 城阳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防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山东移动城阳分公司: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负责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应急调用准备。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城区水文局负责做好水文监测及情报预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向区防指提供洪水预报、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数据、雨情信息、土壤墒情等水文情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3.4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监测预报组、应急通信组、救护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物资生活保障组、经费保障组、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应急组,处置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46-   (1)技术专家组:由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对旱、涝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2)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公安部门组成,区人武部牵头,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驻城阳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力量,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参与抢险和救援。(3)监测预报组:由气象、水文部门组成,由气象部门牵头,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水情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4)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救护和防疫组:由区卫生局、区农业局组成,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6)治安警戒组:由城阳公安分局负责,负责加强交通管制,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46-   (8)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区防指指令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组成,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0)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灾宣传报道和自救防护知识宣传。(11)综合协调组:由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应急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3.5专家组城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由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危害、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和事后恢复提供参考、指导、建议和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养、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46- 3.6城区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3.7各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时整改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承担防洪工程的巡查、修复、防守工作,执行抗洪抢险任务;负责按照规定定额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负责辖区小型水库、河道、塘坝等水利设施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所辖社区修订防汛(防台风和风暴潮)等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预案的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开展节约用水抗旱宣传教育,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3.8其他组织机构及职责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社区、行政村的防汛抗旱工作。4.监测预警4.1监测预警信息4.1.1气象、水文信息(1)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应加强对本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防指。-46- (2)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区防指。(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城区水文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1.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a.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发生洪水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应在每日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御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区防指。b.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46-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书院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区防指。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的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害。4.1.4旱情信息-46-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区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各街道按规定上报旱灾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4.2预防预警行动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46-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规范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通常,确保雨、水、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4.2.2洪水预警(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城区水文局应加强河流监测,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区防办、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2.3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应及时通知易受渍涝灾害影响区域,同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安全转移。4.2.4山洪预警-46-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4.2.5台风暴潮预警(1)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及时转发青岛市气象台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并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2)区防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46- (3)区水务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5)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措施;及时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4.2.6滞洪区预警(1)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报区防指审批。(2)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3)准备启用滞洪区时,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汛情和运营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4.2.7干旱灾害预警(1)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区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区防指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46- 4.2.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4.3预警级别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四级预警(蓝色):(1)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青岛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预计白沙河或墨水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部分漫滩;(4)区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5)书院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降雨区域内多数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垮坝;(6)洪水使胶济铁路或青银、青黄高速公路、青烟公路、青威公路、204国道的交通受阻。(7)-46- 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8)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4.3.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三级预警(黄色):(1)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青岛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预计白沙河或墨水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边界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支流、边界河发生重大险情;(4)区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胶济铁路干线或青银、青黄高速公路和青烟公路、青威公路、204国道的交通严重受阻。(6)书院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发生较大险情,或降雨区域大多数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某座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7)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6- 40%;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11%~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8)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二级预警(橙色):(1)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青岛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白沙河或墨水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或白沙河、墨水河发生重大险情;(4)区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胶济铁路干线和青银、青黄高速公路、青烟公路、青威公路、204国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书院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降雨区域大多数小型水库蓄满溢洪,虹字河水库或云头崮水库可能发生垮坝;(7)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21%—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46- (8)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4.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一级预警(红色):(1)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青岛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预计白沙河或墨水河将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理超额洪水,或白沙河、墨水河可能发生决口、漫溢,或白沙河、墨水河重要支流、数条边界河道发生决口、漫溢;(4)区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5)洪水造成胶济铁路干线和青银、青黄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预计书院水库发生垮坝;(7)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以上;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8)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4.4预警发布-46- 预警以区防指文电发布。区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副总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区防指总指挥同意,按程序签发。一级预警(红色)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二级预警(橙色)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三级预警(黄色)由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水利的副区长)签发。四级预警(蓝色)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签发。4.5预警级别变更由区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4.6预警解除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情况,由区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4.7应急响应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4.7.1Ⅳ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水利的副区长或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有关工作。(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46- (3)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及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上报指挥部有关信息,供指挥部研究决策;区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根据汛期工程运行控制指标、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调度;(4)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办事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汛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强度,做好队伍、物资等应对准备,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对各类防洪工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照上级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6)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旱)情通报4.7.2Ⅲ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水利的副区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调运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46- (3)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及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上报指挥部有关信息,供指挥部研究决策;区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根据汛期工程运行控制指标、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调度。(4)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办事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汛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强度,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上级要求调度防汛抗旱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6)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旱)情通报4.7.3Ⅱ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并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防汛抗旱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军队、武警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防汛抗旱Ⅱ-46- 级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有关工作,有关情况随时报区防指。(3)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相关蓄滞洪区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随时报区防指。(4)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及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上报指挥部有关信息,供指挥部研究决策;区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根据汛期工程运行控制指标、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调度;城阳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北部供电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6)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旱)情通报。-46- 4.7.4Ⅰ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现场督促检查蓄滞洪区启用、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民兵、预备役及驻城阳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区防指指令投入救灾工作。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随时报区防指。(3)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及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上报指挥部有关信息,供指挥部研究决策;区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根据汛期工程运行控制指标、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调度,指导抢险;城阳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北部供电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46- 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随时报区防指。(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6)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旱)情通报5.信息报告和处理5.1信息接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各水管单位和相关职责部门应按照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上报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通过电话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落实情况,随后书面补报详情,书面详细信息上报到区防指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87866711、87868319。5.2信息报告-46- 区防办接到事件报告之后应组织人员(必要时组织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会同专家分析研判事件的级别和危害性,并立即向指挥部相关领导报告,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上报市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6.1.1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水管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6.1.2区防指接到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若事态扩大或不可控制,有关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6.2不同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6.2.1洪水灾害-46-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工程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区防指及时通知区人武部,协调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滞洪区滞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区防指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洪水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由区防指下达命令,实施分洪。(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6.2.2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指应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6-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6.2.3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水务、国土、民政、城建、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弹、鼓、锣等信号),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区防指向当地驻军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指应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6.2.4台风暴潮灾害-46-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区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6.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白沙河、墨水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小型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地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指及时指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6.2.6干旱灾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轻度干旱-46-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2)中度干旱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3)严重干旱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4)特大干旱a.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6- 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6.2.7供水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客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6.3应急终止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7.信息发布-46- 7.1汛(旱)情通报汛(旱)情通报内容由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防指统一发布,新闻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汛(旱)情通报采取定时通报、实时通报和雨情(墒情)通报三种形式。定时通报一般每月发布一次;实时通报由区防指根据汛(旱)情变化发布,播发频次由区防办协商新闻媒体确定;雨情(墒情)通报,由水文、气象部门将雨情(墒情)报区防办,由区防办、水文、气象等单位联合发布。7.2信息发布及报道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及报道应遵循依法、及时、客观的原则。汛(旱)情信息及防汛抗旱动态报道,原则上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及新闻报道的,由区防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有重大影响的,由区防指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道。防汛抗旱信息主要通过新闻媒体、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8.后期处置8.1善后工作-46- 善后处置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各街道、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8.2恢复与重建各街道、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有关单位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区防指、各街道应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消耗物资,达到规定数量。9.应急保障9.1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防指与市防指的通信联络通过防汛指挥平台网达成。区防指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达成。区防指与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联络通过在用有线或无线通信达成。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通信保障实施情况。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及时准确播发、刊登。9.2应急队伍保障(1)防汛队伍-46-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区防汛专业抢险队、各街道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区防汛专业抢险队、各街道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防汛抢险常备队、预备队及群众抢险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专业抢险队,由区防指负责调动。三是街道之间异地调动抢险队伍,由区防指签发调度令,异地调动的抢险队伍要服从区防指和出险街道办事处防指的统一指挥,并指派一名人员现场负责。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并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2)抗旱队伍a.在抗旱期间,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46-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9.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城阳公路分局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9.4电力保障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9.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根据应急预案,确保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9.6治安保障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9.7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a.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各水管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办、各街道、各水管单位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46- b.区防指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点水利工程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和遭受较大洪水灾害街道抢险物资的不足。c.各街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辖区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d.抗旱物资储备。各街道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e.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街道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2)物资调拨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或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9.8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区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9.9技术保障-46- (1)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与市防指互联互通的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和工情监测监视系统;建立库河联合调度的洪水调度系统,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加强洪水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辅助防汛指挥决策。(2)建立和完善全区旱情监测与分析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区旱情趋势和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持。9.10社会力量保障(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3)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区防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10.培训和演练10.1培训10.1.1-46- 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10.1.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10.2演练10.2.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10.2.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11.责任追究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附则12.1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12.2名词解释12.2.1-46-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离,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12.2.2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12.2.3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12.2.4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12.2.5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12.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5月27日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城汛旱〔2011〕8号)同时废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