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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 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州防汛抗旱指挥部2.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2.4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启动4.3应急响应行动4.4应急响应终止
4.5信息处理和发布5 应急保障5.1通信保障5.2装备保障5.3队伍保障5.4运输保障5.5物资保障5.6医疗卫生保障5.7资金保障5.8培训和演练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6.2社会救助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6.4水毁工程修复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8 附件8.1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电站(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规范人的行为,形成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并重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人民政府设立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州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州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武警阿坝州支队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州应急办)、州监察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州质监局、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领导。职 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批准州管水电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水资源的调度,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州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预警情况,通知相关区域和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阿坝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汛抗旱办)设在州水务局。职 责:承办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抢险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警预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核实、上报洪涝、旱灾灾情。2.3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善后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由州政府办(州应急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职 责: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调拨和运输防汛抗旱物资,综合信息处理,临时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专家技术组:由州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水文局、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防汛抗旱办等。
职 责:开展气象、水文监测,提供天气、汛情预报,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制定抢险方案。抢险救援组:由阿坝军分区司令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经信委、州电力公司、武警阿坝支队、武警阿坝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州民兵应急营等。职 责:组织搜救被困人员,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开展道路、电力、水利设施等险工险段的工程应急抢险。医疗卫生组:由州卫生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疾控、中心血站等单位参与。职 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疫病防控和食品、饮用水的检验检测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职 责:负责核实和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等工作。灾情统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水务局(州防汛办)、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等。
职 责:负责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善后处置组:由受灾县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办)、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职 责:负责疏散旅客和组织群众临灾避险,对受灾人员、避险人员进行安置,负责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置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2.4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州政府办(州应急办)职责:负责全州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州水务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州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县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洪水调度中心设施建设。阿坝军分区职责:根据汛情需要,协调驻州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和抗旱救灾任务。武警阿坝州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职责: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维护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州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洪抗旱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州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执行防汛救灾指令、完成各项防汛任务的落实情况。州发改委职责: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抗旱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防汛抢险物资。州经信委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水电企业的防汛安全;督促水电企业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水命令,负责协调调度防汛抗旱所需燃油、电力及其他可调动的物资供应。
州教育局职责:负责学校师生、校舍及其他财产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建设。州公安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开通人员救护和抢险救援绿色通道。州民政局职责:牵头组织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款物发放和管理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州财政局职责:编制、落实州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中央、省级防汛抗旱经费,负责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州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制订并落实防御预案、治理方案,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职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职责:负责所辖公路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制订公路、桥梁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毁损工程,确保国省干线交通畅通,为紧急组织抢险和人员撤离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做好抢险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州农业局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州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州农业防汛抗旱和生产恢复,负责灾后恢复生产用种的调剂和管理工作。州畜牧兽医局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州畜牧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州畜牧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种畜种禽、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调剂和管理工作。州林业局职责: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时所需木材及受灾群众重建房屋用材的协调和保障,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检查灾后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州商务局职责: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州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职责:
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等警报及防汛、抗洪紧急通知,及时报道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等工作。州安监局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州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州人民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阿坝军分区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州质监局职责:对防汛抗旱工程及防汛抢险所需的水泥、砖、钢材等物资和灾区救济物资进行质量和计量监督检验。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雨情信息,做好水情分析、预测。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职责: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机构,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情况需求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1 预防预警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州气象局、州水文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堤防工程信息: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水库水电工程信息:
当水电站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时,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电站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电站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洪涝旱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山洪灾害信息:全州13县分级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建立的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3.2预警信息发布州级防汛抗旱预警信息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通过有效手段向社会公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测,某个流域将发生特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水文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两个或以上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岷江、大渡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即将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其它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Ⅱ级(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预报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两县或两县以上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受淹;岷江、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一般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即将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安全;其它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Ⅲ级(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预报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
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河流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局部受淹,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岷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即将发生大型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其它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Ⅳ级(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预报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岷江、大渡河一级支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岷江、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即将发生大型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安全;其它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抗旱预警分级:符合下表情况时,分级发布抗旱预警警报。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表
干旱类型出现时段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旱期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旱期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旱期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旱期连续天数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春旱3月-4月30—39≤0.740—49≤0.750—59≤0.7≥60≤0.7夏旱5月-6月20—29≤1.530—39≤1.540—49≤1.5≥50≤1.5伏旱7月-8月20—29≤1.830—39≤1.840—49≤1.8≥50≤1.8秋旱9月-11月30—39≤0.640—49≤0.650—59≤0.6≥60≤0.6冬干30—≤0.240—≤0.450—≤0.4≥60≤0.4
12月-2月394959城市供水1月-12月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5%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10%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20%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30%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及总体要求按照全州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的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测,某个流域将发生特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水文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两个或以上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全州大范围受灾;岷江、大渡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发生全州性特大干旱;全州各县县城、重点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两县或两县以上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受淹;岷江、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一般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一县发生特大干旱或两县或两县以上发生大旱;全州大部分县城或30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岷江、大渡河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河流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局部受淹,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岷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一县发生大旱或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中旱;两县或两县以上城或10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岷江、大渡河一级支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岷江、大渡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一县发生中旱或两县或两县以上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一县县城或5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4.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汛情、险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由州防汛抗旱办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领导审批。Ⅳ级应急响应由州防汛抗旱办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遇紧急情况,由州防汛抗旱办主任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启动,遇紧急情况由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提高由高响应级别批准人批准,响应级别降低由原响应级别批准人批准。4.3 应急响应行动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Ⅳ级响应行动:州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州防汛抗旱办主任组织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由州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及时向灾区组织协调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Ⅲ级响应行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县请求,州防汛抗旱办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好汛情、旱情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州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Ⅱ级响应行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会,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有关县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州防汛抗旱办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县请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抢险救援组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2小时提供一次;州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州防汛抗旱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通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到一线指挥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视情况,州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全州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分析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
州防汛抗旱办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安排下拨防汛抗旱应急经费,通信部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驻州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州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州防汛抗旱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通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不少于3次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4.4 应急响应终止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实际,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州防汛抗旱办适时提出终止响应的请示,由启动应急响应批准人批准。Ⅰ、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总结工作,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州防汛抗旱办,州防汛抗旱办汇总形成整个应急响应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将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总结报州防汛抗旱办,州防汛抗旱办汇总形成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4.5 信息处理和发布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电站(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州防汛抗旱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按领导指示报告州委、州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凡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核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全州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州防汛抗旱办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核实;经核实后的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5 应急保障5.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强化应急通讯保障,全力保证防汛信息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和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信息畅通。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施。出现灾情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紧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的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5.2 装备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3运输保障交通、公路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毁损工程,确保公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应让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州范围优先通行。
5.4 物资保障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涉水企业、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5.5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巡回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5.6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汛抗旱投入应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5.7 社会动员保障当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州政府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防汛抗旱,团结全州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抗灾救灾。5.8 培训和演练培训: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应急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情况,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6 后期处置6.1 灾后恢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州级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争取国家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及交通、电力、通信、水文、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6.2 社会救助
由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接收捐赠,并按捐赠者意愿用于社会救助,按照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根据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四川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7 附则7.1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办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各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预案由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防汛指挥部备案。7.2名词术语解释: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省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渡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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