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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201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黑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62.2各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小组10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02.4应急联运机制103. 预防和预警机制113.1 预防和预警信息103.2 预防和预警行动133.3 预警支持系统174.应急响应17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74.2 Ⅰ级应急响应183
4.3 Ⅱ级应急响应194.4 Ⅲ级应急响应194.5 Ⅳ级应急响应204.6 信息报送和处理204.7 指挥和调度214.8 抢险救灾21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1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24.11 应急结束225.应急保障235.1 通信与信息保障23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23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245.4交通运输保障245.5医疗卫生保障245.6 治安保障245.7物资保障255.8资金保障255.9演习256.后期处置266.1善后处理266.2社会救助263
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266.4水毁工程修复26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277.附则277.1奖励与责任追究277.2预案解释部门277.3 预案实施时间27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1.4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6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黑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黑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黑水县人民政府设立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黑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防办)设在县水务局。2.1.1黑防指组织机构26
黑防指由黑水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黑水林业局分管领导、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广电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1.2黑防指职责黑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黑防办职责承办黑防指的日常工作;推动、督促全县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警预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核实、上报洪涝、旱情灾情;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6
2.1.4黑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救灾等各类信息的审核汇总,并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检查;负责灾情、救灾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横向通报。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协调安排重点防洪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安排大型山洪灾害的治理;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安排,特别是汽油、柴油等燃料和电力的应急保障供给。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组织受灾师生的撤离工作,组织学校灾后的重建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受灾僧侣的安置和寺庙的灾后重建。26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的抢险经费;负责监督防汛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城市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指导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县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时所需用的木材及灾民重建房屋用材的协调和保障,并组织灾后的林地恢复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26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工作,并负责移民临时安置。县广播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全县畜牧业防洪安全和生产恢复。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黑水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时所需用的木材及灾民临时安置用材的协调和保障。县公路分局:负责被毁公路的抢修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县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雨情等信息。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任务。2.2 各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县内各乡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6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也相应成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2.4应急联运机制当县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黑防指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和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建立雨、水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向县防指及时报告。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3.1.2工程信息3.1.2.1堤防工程信息3.1.2.1.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指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电话上报,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书面报至县防指。3.1.2.1.226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1.2.2水库工程信息3.1.2.2.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先电话及时报告,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书面上报县防指。3.1.2.2.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1.2.2.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26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汛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及时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书面上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3.2.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3.2.1.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3.2.1.426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针对主要沟河重点险工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3.2.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3.2.1.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3.2.1.7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县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3.2.2岷江洪水预警3.2.2.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3.2.2.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乡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指挥长到岗,向上级部门汇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2.2.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办在报告指挥长同意后及时向州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2.2.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县防办随时向州防指领导汇报,乡镇26
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县防指指挥长、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3.2.3城市洪水预警3.2.3.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洪水水情。县城管局和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岷江洪水预警标准执行。3.2.3.2城市内涝预警。由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和县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方案。由县城管局和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2.4突发性洪水预警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3.2.4.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3.2.4.226
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干旱灾害预警3.2.5.1农业干旱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黑水县降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干旱类型出现时段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轻度(Ⅳ级)干旱中度(Ⅲ级)干旱严重(Ⅱ级)干旱特大(Ⅰ级)干旱春旱3月-4月-10--19-20--39-40--59<-60夏旱5月-6月-10--29-30--49-50--69<-70伏旱7月-8月-10--29-30--49-50--69<-70秋旱9月-11月-10--19-20--39-40--59<-60冬干12月-2月-10--29-30--49-50--69<-703.2.5.2干旱等级评估全县旱: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全县旱。单乡旱:26
受旱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乡旱。这是以乡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乡旱,可以构成全县旱。局部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旱。3.3 预警支持系统3.3.1防御岷江洪水预案3.3.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岷江洪水预案,主动应对岷江洪水。3.3.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3.3.1.3各类防御岷江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乡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3.3.2 抗旱预案3.3.2.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3.3.2.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乡镇必须贯彻执行。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26
按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4.2 Ⅰ级应急响应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4.2.1.1黑水河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4.2.1.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4.2.1.3重点中型水库垮坝失事;4.2.1.4全县发生轻度干旱。4.2.2 Ⅰ级响应行动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州防指。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4.3 II级应急响应26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4.3.1.1县内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4.3.1.2数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3.1.3发生地区旱。4.3.2 II级响应行动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州防指。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并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4.4 Ⅲ级应急响应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4.4.1.1数乡镇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4.4.1.2一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4.4.1.3发生单乡旱。4.4.2Ⅲ级响应行动26
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州防指。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并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4.5Ⅳ级应急响应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4.5.1.1数乡镇同时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4.5.1.2乡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4.5.1.2发生局部乃至大面积旱灾。4.5.2Ⅳ级响应行动县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州防指。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4.6 信息报送和处理4.6.1 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4.6.2.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6.2.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26
4.6.2.3县防办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4.6.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7 指挥和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8 抢险救灾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9.1 安全防护4.9.1.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6
4.9.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4.9.1.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9.2 医疗救护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4.11 应急结束4.11.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抢险结束。26
4.11.2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该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4.11.4防汛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 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1.1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5.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5.2.1对重点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26
5.2.2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县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县级重点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5.3.1 抢险队伍指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5.3.2 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5.3.3 需要武警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优先通行。5.5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5.6 治安保障26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7 物资保障物资储备按根据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5.7.1 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办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资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5.7.2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较大以上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求。5.7.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包括用于阻拦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机具,用于救助所必需的通讯器材。5.8 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防汛经费应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5.9 演习26
5.9.1各级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各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5.9.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演习。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6.1.1受灾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6.1.2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洪涝、干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6.2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四川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6.4水毁工程修复6.4.1 26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6.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指联合表彰或县防指报请县政府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中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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