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41 KB
- 64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由网友投稿或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灌区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SG2标团溪镇(新增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灌区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SG2标项目部64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投入三、文档和档案的管理四、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五、安全教育培训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九、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十、作业安全管理十一、职业健康管理十二、防护用品管理十三、应急管理十四、事故管理制度64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64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三)安全人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64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4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五)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二、安全投入 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64
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部、人事行政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 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三、文档和档案的管理一、对文件的管理1、收到上层部门64
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三、对合同等管理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64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64
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收发登记表》及《签证单存档记录》。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九、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64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64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64
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64
(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64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9、其它相关资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一是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认真地贯彻执行。二是组织学习本行业生产规章制度,充分认识本行业的特点,增强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三是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管理。 第四条64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现代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行业法规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通知;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岗位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预防和识别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行为的技能;发生紧急情况后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各种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结合工作特点,开展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在安全工作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参与交通运输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各有关单位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开展或督促企业组织开展。 第九条各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况应适时进行或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一)冬季、夏季、雨雪天、台风汛期等季节性生产、施工; (二)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 (三)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四)工作对象改变; (五)工种变换; (六)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生产或运输; (七)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64
(八)新进入作业现场等。第十一条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对本管辖范围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项目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机械操作人员、电工、起重机械、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64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七)山塘排水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64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64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 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64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64
5.12.1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64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工程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64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工程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七、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作用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通过综合管理,实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和综合效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含形成固定资产的工装,下同)的控制管理。2职责2.1技术科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其他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资产的统一建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指导和巡查考核。负责生产设备中配套零部件加工质量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负责生产设备上自带的计量或测试系统的归口管理。负责设备备件的定点及采购,并对采购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负责。2.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其职责:2.2.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设备的开机率、完好率计划指标的完成负责。64
2.2.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设备资产的完整性负责。2.2.3负责对部门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2.2.4在业务上服从技术部门的管理和指导。2.2.5按月度提出本部门维修备件的采购计划。3设备的使用3.1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3.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和关键设备交班记录等规定由技术部门制定,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技术部门组织贯彻和监督检查。3.3技术部门负责建立定期定人检修制度,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3.4使用设备前,必须对操作者进行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关键设备操作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3.4.1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合格有效。3.4.2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设备,禁止“精机粗用”;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设备。3.4.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运行作业。3.4.4应掌握“三好”、“四会”要求。三好指: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3.4.5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4.设备维护保养4.1日常保养(既例保)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加润滑油,下班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涂油。周末和节假日前,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扫,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和清扫。4.2设备润滑设备润滑要按《润滑管理制度》执行,由相应部门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期、定质、定量)。64
4.3应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新材料和装置,把润滑工作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4.4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使用部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完成后须填写设备运行的情况并反馈给技术部门。4.5定期维修技术部门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预防、改善和事后维修,并须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4.6备件计划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检修计划,每月对无维修能力的部门或需对外联系处理的故障,提出备件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采购。4.7日常点检设备由操作人员按《巡回点检制度》进行点检,并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点检表,以达到质量要求的精度。5设备维修5.1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结构、精度、性能等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映给技术部门,由其组织处理。5.2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提高生产效率,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防、维护和保养,同时技术部门也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并认真填写好维修报告单,技术部门应对设备定期检查,以保证达到质量要求精度。6设备认可必要时,为验证设备保证质量和生产能力,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要求,明确具体的认可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认可后技术部门出具认可报告,返回提出单位。7.设备事故管理7.1设备事故分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质量事故。7.264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增大损失外,必须保留现场,立即上报,技术部门在得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作出临时处理(停机、组织分析、修复等)重大事故应报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特大事故24小时内要报主管部门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7.3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单位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通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召集,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分管设备领导参加。7.4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三不放过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对责任者作出处理不放过;不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7.5发生事故应在3-7天内填定事故报告单,作好一切原始记录,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作结论交技术部门检查,重大事故由技术部门作结论交分管设备领导审批,特大事故由公司作结论报总经理审批。7.6事故责任者的处理7.6.1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讨、扣发奖金、赔偿、记过、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6.2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事故,应认识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或检讨;一般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费10%~30%;情节恶劣故意造成设备事故者应视其情节赔偿损失费的30%~100%。7.7事故的统计事故处理后,按事故的性质、类别、停机台时、损失费用等资料按规定统计填表分级上报,各有关部门至少留一份存档备查,以作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范工作的借鉴。8设备的资产管理8.1设备的台账及标识8.1.1移交验收后的设备应编号进人设备台账,并在设备上进行标识。8.1.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对使用部门设备台账、标识进行抽查,如有变动或误差应予以纠正并考核。8.2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64
8.2.1设备的封存:A.对生产现场由于开工不足或设备性能落后而不使用的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实行就地封存。程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闲置设备封存通知单,由技术部门组织进行封存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技术部门还应作好登记。B.一年或一年以上不需使用的设备应报经公司批准,列为闲置设备封存。封存前,须经鉴定设备的完好程序,清点所有附件,擦拭干净,采取防锈、防潮、防尘等措施,做封闭设备保管并作好标识,填报封存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技术部门转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8.2.2设备的起封: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起封,起封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起封后应行检修,合格后才能交使用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必要时,报公司批准或备案。8.2.3设备的报废:由于种种原因,设备需报废(包括淘汰)的,由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申请,技术部门组织验证,分析说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报废的,还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审批,公司有规定的还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由技术部门组织处理报废设备并通知有关部门调整固定资产账目。8.2.4设备的移装和调拨:A.设备移装是指设备在工厂内部的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在公司凡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移位和调动,设备的移装必须经技术部门同意后,并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技术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移装。B.设备的调拨是指企业之间的设备调入与退出,应经总经理批准。8.2.5设备的借用:A.设备的借用是指企业内部部门、单位之间设备的借用。64
B.在公司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技术部门同意,公司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设备使用部门、单位主管批准及双方同意后实施。精、大、稀及重点设备原则上不得借用。9检查与考核9.1技术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检查、考核。其中计算机由信息控制中心管理部门负责。9.2技术部门负责对设备行使管理及使用和技术业务指导,9.3技术部门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保养有权制止违章使用设备,对不听劝阻者可追究其责任。工作进行抽查,每季组织一次在全公司组织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2、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1、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64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四、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64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九、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章总则64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四条各项目部、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64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64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64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64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罚 则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作业安全管理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64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4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64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64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十一、职业健康管理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1、目的(1)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2)指导用人单位自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64
(1)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实施指南。(2)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的整合工作,并使其成为用人单位全面管理的一部分。(3)鼓励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代表,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2.1政策制定及有关机构职责2.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国家关于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政策。2.1.2为确保国家政策及其实施计划的一致性,有关机构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中应承担如下职责:(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控制,保证各机构间的必要协作关系,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有效性(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3)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全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地区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5)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并报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原则及实施规范2.2.1我国专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1)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转业安全健康管理成为企业全面管理的一部分64
(1)用人单位自愿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鼓励员工及其代表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其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自己的员工,也同样适用于承包方人员和直接雇佣的临时工。高风险企业以及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更应该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3)鼓励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服务。2.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基础设施、危害的种类和风险级别等因素,拟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2.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包括:(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高风险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3)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4)其他有关规范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五大要素。方针3.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3.1.1用人单位最高管理者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该方针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可为外部相关方所获取。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其持续适用性。3.1.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下述原则和目标:(1)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和其他要求(2)防止发生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和事件,保护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64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1)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3.1.3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其他体系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保持一致3.2员工参与3.2.1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2.2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工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3.2.3用人单位应做出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3.2.4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使其承担起相应的职能组织3.3责任与义务3.3.1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负全面责任,并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中起领导作用。3.3.2用人单位应规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确保实现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3.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负有以下任务(1)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原则(2)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可测量的目标(3)保证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均已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4)确定负责辨识、评价或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人员的职责,并传达至全体员工(5)进行有效和必要的监督管理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6)促进用人单位内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间的合作与交流(7)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以辨识、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8)制定各项预防和健康改善方案64
(1)确保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过程中员工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2)提供各项必备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3)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作出有效的安排,保证员工以及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中的各项工作3.3.4用人单位可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下列事项:(1)建立、实事、定期评审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3)促进用人单位所有员工的参与3.4能力与培训3.4.1用人单位应确定各类人员所必需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各项管理方案,以确保全体员工有能力完成其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与职责3.4.2最高管理者应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或可以利用的资源,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危害或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4.3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1)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2)由专业人员来完成(3)规定定期提供有效及时的新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4)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其相关性与有效性,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应参与培训方案的评审工作。3.4.4培训应是免费的,并在工作时间内进行3.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化3.5.1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类型,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64
(1)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和职责(2)用人单位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以及他们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3.5.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下书条件:(1)文字通俗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2)定期评审,必要时与以修改,同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进行传达3.5.3用人单位应编写、管理和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纪录,记录应具有可识别性,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予以确定。3.5.4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同时,员工有权获取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有关的纪录3.5.5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包括:(1)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法律或法规(2)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产生的纪录(3)有关工伤、疾病和事件的纪录(4)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纪录(5)主动和被动的测量纪录3.6交流3.6.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有关交流的管理方案和程序,以达到下列目标:(1)对内外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信息予以接受、文件化并做出合理的响应(2)确保用人单位内各级职能部门间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顺利交流(3)确保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想法和建议被收集,并得到考虑和响应。计划与实施3.7初始评审64
3.7.1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该用人单位刚刚建成,则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3.7.2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始评审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现有的适用法律和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以及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计划和其他要求(2)对现有的或计划中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预测和评价(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4)对员工健康监护数据予以分析3.7.3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衡量的基准。3.8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3.8.1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工作的目的是督促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3.8.2用人单位应根据初始评审、复评的结果或其他可获得的资料做出安排,以制定充分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策划方案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应包括:(1)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优先级,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予以量化(2)制定为实现每一目标而需采取的计划,明确职责和绩效标准(3)选择相应的测量标准,以确认目标是否实现(4)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3.8.3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方案中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3.9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9.1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以初始评审或复评结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特点、规模、活动类型及职业安全健康技术,制定具有实际意义并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64
3.9.2目标应予以文件话,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层次的人员进行传达。3.9.3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3.10危害预防3.10.1用人单位应识别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状况的危害和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预防和保护措施:(1)消除危害/风险(2)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风险(3)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消弱危害/风险的影响(4)采用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使用和维护。3.10.1.2用人单位应制定危害预防与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这些程序或管理方案应付和如下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危害和风险情况相适应(3)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3.10.1.3用人单位在制定危害预防与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时,应考虑现有知识水平,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如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信息。3.10.2动态管理3.10.2.1用人单位内部的变化(如新用工制度、引入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和外部的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合技术的新发展)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影响都应进行评价,并在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3.10.2.2用人单位修改或引入新作业方法、材料、工艺或设备之前,应进行作业场所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风险评价时,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3.10.2.3用人单位实施各项变革措施前,应确保相关员工都得到通知和相应的培训。64
3.10.3应给预案与相应3.10.3.1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并阐明响应的预防性措施3.10.3.2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述要求:(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2)通知并与有关的主管机构、邻近单位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问题(4)向用人单位内全体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包括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演练活动3.10.3.3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时,应与外部应急响应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合作3.10.4采购和租赁3.10.4.1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有关采购和租赁活动的程序。采购和租赁活动应符合下书要求:(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在采购货物与享受服务前,识别出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3)符合用人单位在采购和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4)做出安排以确保使用前符合各项要求3.10.5承包3.10.5.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用人单位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承包商及其员工。3.10.5.2针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内承包商所制定的程序应符合下书要求:(1)包括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2)确保作业开始前,用人单位与承包方间在适当级别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3)包括承包方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内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64
(1)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与培训活动(2)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3)确保承包方遵守现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评价3.11绩效监测和测量3.11.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定期检测、测量和记录程序。明确管理部门中不同层次的人员在绩效方面的职责。3.11.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活动的性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选择绩效指标3.11.3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辨识出的各类危害和风险,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中所做出承诺,确定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这些方法应能支持用人单位的评价过程,包括管理评审过程3.11.4绩效监测与测量应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绩效测量,而不仅以工伤、疾病和事故的统计为基础。作为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实施,风险是否得到控制。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应予以纪录3.11.5监测活动应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用来确定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和为改善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3.11.6主动的绩效测量应符合下述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签署参加的各类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共同协议和承诺(2)监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的实施效果(3)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房屋、车间与设备(4)监测作业环境状况,包括作业组织状况(5)定期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即通过有效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受损害症状进行追踪,以确保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11.7被动的绩效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1)工伤、疾病与事件64
(1)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2)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3)员工康复及恢复计划3.12工伤、疾病和事件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3.12.1用人单位对工伤、疾病和事件起因及潜在原因的调查应辨识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3.12.2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邀请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3.12.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调查结果应与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交流,委员会应体出合理的建议3.12.4调查结果或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还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并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3.12.5通过上述调查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以免类似的工伤、疾病和事件重复发生。3.12.6用人单位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应参照内部调查报告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部调查机构(如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等)提出的调查报告。3.13审核3.13.1用人单位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审核活动,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件发生。3.13.2用人单位应制定有关审核的原则和程序,包括明确审核员能力、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3.13.3审核应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的评价。3.13.4审核结论应确定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是否达到下列要求:(1)能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2)能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3)能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4)对用人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审核结果有所响应(5)能实现持续改进目标和获得最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经验64
3.13.5审核应由用人单位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活动无关3.13.6审核结果与结论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3.13.7员工必要时可参与审核员的选择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工作,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3.14管理评审3.14.1用人单位应对下述事项管理评审:(1)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策略,以确定其是否能满足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2)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用人单位及其投资方,包括员工及政府主管机构的要求(3)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调整(4)识别为及时纠正不足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管理机构及绩效测量方式所做出的调整(5)为制定有效的计划和持续改进措施提供反馈信息,包括各项措施的优先顺序(6)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进展(7)评价前次管理评审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3.14.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评审的频次与范围3.14.3管理评审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伤、疾病和事故的调查结果,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审核活动的结果(2)内部和外部因素及各种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变化,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变化3.14.4管理评审的发现应予以纪录,并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正是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改进措施64
3.15预防与纠正措施3.15.1用人单位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并分析与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符合的根本原因(2)启动、策划、实事、检查各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自身的变化,并形成文件3.15.2用人单位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如发现或其他资料显示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时,应按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并将此过程形成文件3.16持续改进3.16.1用人单位应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有关要素以整个体系。方案中应考虑如下因素:(1)国家法律法规、自愿计划和共同协议(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4)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5)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调查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6)管理评审的结果(7)用人单位所有成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8)所有新的相关信息(9)有关健康保护与促进计划的结果3.16.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过程与绩效应与其他单位相比较,以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十二、防护用品的管理一、目的64
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二、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三、责任:1、人事科(厂办)负责执行本制度;2、本公司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履行本制度。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64
(三)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统一在供应科领取。到期更换者向部门领导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向供应科领取。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供应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3、新入厂职工凭人事部门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64
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6、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科通知执行。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公司不负责供应。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1、安全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64
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十三、应急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间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段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3.成立以车间主任、书记为组长,车间副主任副经理,车间计工员、技术员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车间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车间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964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职工、劳务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十四、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64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五、管理程序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4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2、事故报告管理(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均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2)项目负责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乡镇安监站、县区安监局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另根据《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安监局。(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5)事故报告分文字报表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使用文字报表报告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64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文字材料。3、事故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4、事故调查处理64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6)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64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5、事故后续处理(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③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⑤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⑥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①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③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64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⑤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①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④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⑥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⑦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6、统计与分析64
公司应定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对发生事故的种类、性质、等级、损失情况、时间、地点进行归纳,并绘制有关表格或曲线图,找出有关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应分月、季、年度统计结果进行存档或报送。7、回顾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64'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麻湾灌区四干渠节水改造工程
- 平龙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学毕设论文.doc
- 标书.文件--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招标标书.doc
- 标书.文件--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招标标书.doc
- 标书.文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文本.doc
-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招标标书标书文件.doc
-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招标标书标书文件.doc
- 龙平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学位论文.doc
- 灯塔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 黄冈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蕲春部分
-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和田县依来克干渠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 灌渠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
- 黄冈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蕲春部分
- 监利县何王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3年度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 黄冈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蕲春部分
- 黄冈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蕲春部分
- 煤矿矿井水节水改造工程工艺设计方案
- 黄冈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蕲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