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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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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ZT-2017YZ025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七年十月2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第六章图纸(另册)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已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江环涵[2016]5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2.2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2.3规模:对碱性废渣采取外运填埋、妥善处理厂区内遗留物、新建临时污水处理设备、新建Ⅱ类固废填埋场,总投资约2500万元;2.4工期要求:工期4个月,厂区内主要污染物60天完成治理;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2.7招标范围: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包括对碱性废渣采取外运填埋、妥善处理厂区内遗留物、新建临时污水处理设备、新建Ⅱ类固废填埋场(具体以设计实施方案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119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环保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7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由本企业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3.6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6.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119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永州城投网上同步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环保局。电话:0746-8323354。10.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易小姐联系电话:17307469303监督人:谭女士监督电话:0746-837605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2栋24楼24008房联系人:晏女士联系电话:1897465850511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易小姐联系电话:17307469303监督人:谭女士监督电话:0746-837605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政务中心对面三楼办公室联系人:晏女士电话:189746585051.1.4项目名称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1.1.5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包括对碱性废渣采取外运填埋、妥善处理厂区内遗留物、新建临时污水处理设备、新建Ⅱ类固废填埋场(具体以设计实施方案为准)。1.3.2计划工期工期4个月,厂区内主要污染物60天完成治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4.11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环保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1.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7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由本企业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3009741103@qq.com,过期不予受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招标人文件补遗书(如有)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将提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009741103@qq.com)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5)企业开户许可证扫描件;(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9)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2017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由本企业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此项原件要求仅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未提供原件则不予加分);(12)获奖证明材料(此项不作为强制条件,若不提供将不对该项进行计分)。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119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000.00元);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基本帐户转至下列指定账户(以到帐为准)或提供银行保函: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账号:43050171230809188888-3399转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因标注不明造成无法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对投标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并注明XX项目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部分一式5份,不分正副本。全套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119 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每册(除技术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市政务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市政务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各投标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采取保函有效期为合同工期再延长90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投资规模1700万元以上的污染废渣治理或污染场地修复工程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119 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1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同时终止。因此本项目只计算2016年1月1日之后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119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注:本工程作为环保工程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区别,本项目的奖项等相关加分项以下文件51页附表3-13为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648390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肆万捌仟叁佰玖拾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119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按规定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收取。(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签发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4)该项目的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该项目中标方支付。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环保工程师1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环保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由本企业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高级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19 10.14.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10.14.3对使用本招标文件的说明(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些条款需选择采用的,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选用的条款内容,打“□”的为本次招标不选用的条款内容,用“/”表示不采用的内容;(2)合同条款专用条款中一些没确定的内容用“/”表示,此内容待甲乙双方签合同时另定。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119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可研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19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19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的时间,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的时间,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项目管理机构;(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8)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119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备案情况信息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才能计分,否则不予认可);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119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实际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备案。7.4.2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对投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9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附表2-1: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上限值:(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年月日119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招标人: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识情况备注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年月日119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项目名称)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签字/日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119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5: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详见本章附表3-4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在湖南省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19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5、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发生变化的。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详见本章附表3-6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1、12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9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K1:25分项目管理机构K2:10分信誉K3:15分投标报价K4:5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信誉评分标准类似项目经历详见本章附表3-13,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企业综合实力企业通过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5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评标时对资格评审的要求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可不对以上“第2.1.2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119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9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3.2.4119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119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A3.3响应性评审A3.3.111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信誉评审和评分;(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119 (5)汇总评分结果。A4.2技术标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技术标评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得分记录为B。A4.4信誉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评审的得分记录为C。A4.5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5.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5.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5.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C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9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的第27条规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19 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119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10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119 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评审程序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1)招标控制价8%√(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119 附件3-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本次招标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119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项目类型4要求质量标准5承包方式6要求工期7招标范围8招标方式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0投标截止时间11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2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3资金来源1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份数18评标办法19付款方式119 附表3-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119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1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119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须具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职称施工员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是否提供近12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其他近三年内,是否提供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或安装)经验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119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7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其它要求……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投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119 附表3-10: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子目名称投标价格算术正确投标价差额有关事项备注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Σ差额)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11:技术标评审表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40可行35-38欠合理31-3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欠完善、欠合理5-8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欠完善、欠合理5-8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合理10欠合理6-88合计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评委签字/日期:119 附表3-1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任职资格满足要求50基本满足要求41-46承担过类似项目5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任职资格满足要求20基本满足要求11-15承担过类似项目53其他主要人员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30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21-25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16-204合计备注:1.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2.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3.类似项目评审标准参照附表3-12备注要求。评委签字/日期:119 附表3-13:信誉评审计分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每项类似工程加10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2企业通过认证近2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每个计5分10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专利证书每个计5分10省级AAA级信用等级证书5近2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GB/T28001)53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4合计备注:1.类似项目经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2.企业通过体系认证以年检合格的证书原件认定为准,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称号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加分。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14: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比较结果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评审结论□低于成本□不低于成本评审意见概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年月日119 附表3-1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16:权数取值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1技术标(K1)0.252项目管理机构(K2)0.103信誉(K3)0.154投标报价(K4)0.50附表3-17:综合得分计算表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总分()评委编号单项评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19 附表3-1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排序投标人名称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9: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排序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1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省工商行政理局119 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廉政合同六、安全生产合同七、中标通知书八、合同审批单附件:法定代表人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19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本合同的建设施工单位,经招标投标程序由本合同的承包人中标负责承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州市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永州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号。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5.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载明的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2)规费:元(3)养老保险: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永州市财政局审核为准。119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9 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地址:梅湾路168号邮政编码:425000邮政编码:119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湖南省建设施工合同范本(HNJS-2014)合同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19 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资料、自检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进场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书、说明书、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勘查及测量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以及事项发生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19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征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本工程的。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用于本工程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用于其他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119 承包人进场后30日内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并将复核后的清单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后续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13.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可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1.13.3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3.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原投标综合单价确定。1.13.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13.6工程量的变更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认定后,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30%,发包人有权按照永住建发〔2016〕28号《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继续履行合同等。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9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项目经理(中标的建造师,下同)、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负责工程监理的监理人或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2)承包人必须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并有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及产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协商签证。(3)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按月自行向发包人缴纳,如不缴纳或延期缴纳,承包人应按水电费结算金额的十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报建手续,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安排人员办理后续报建手续,否则,每延迟1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小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工程合同价格的10%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119 承包人合同签订7日内到位,并经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后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位的,应按项目经理每天2000元、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每天1000元标准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自接到更换通知之日起2天内未另行委任具有法定资格、适合施工要求的人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工程合同价格的1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止或撤离现场的,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取得权利,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若因发包人原因(资金支付,各部门关系协调等)造成承包人停止施工,给承包人造成经济缺失,由发包人会同市监管部门核实签证认可。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兼职与外聘,不得离岗、脱岗,否则按项目经理每天2000元、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每天1000元标准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承诺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更换。在进场施工时,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工程合同价格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以资质挂靠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并上报市监管部门核备,并按每更换一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处罚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每更换一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转帐,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规定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合同工期再延长90日。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并协调有关各方和工作关系。119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2)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和会议;(3)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确认复核权与否决权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2承包人按工程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计划要求履约工程质量责任,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和通报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回复,否则,第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以上视情节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5.1.3承包人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书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发包人发批评整改函,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限期整改,并要求承包人100000元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5.1.4119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第一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第二次发包人将视情节终止本合同。5.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承包人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不按规范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自检、抽检、送检和验收,擅自覆盖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并无影像资料和相关质量保证记录资料的,第一次,给予批评警告;第二次发包人或监理人约见承包人领导责令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发包人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须按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的规定搭设安全标志及施工围档等。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须按业主要求悬挂相关宣传标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扬尘污染,有效控制施工噪音。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供本工程实际发生的文明措施费用凭证,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范围内予以支付。6.1.7承包人按工程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计划要求履约工程质量责任,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问题的书面整改通知和通报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回复,否则,第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三次以上试情节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关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6.1.8承包人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问题的书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发包人发批评整改函,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限期整改,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关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119 6.1.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第一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第二次发包人将视情节终止本合同。6.1.1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开工通知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施工方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未上交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审核,并且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未进行修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承包人必须认真编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及月报、变更和计量申请表、阶段性验收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不重视、不编报的,每缺一项,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罚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1承包方需在本合同签订10天内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报监理认可,并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期编好施工分部分项专项方案经监理认可后监理认可后报送发包人。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日内。7.2.3违约责任(1)计划延报责任承包人不按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每延报超过2天,发包人从第3天开始按5000元/天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并在当期计量中予以扣除。(2)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没有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对工作进度出现偏差采取措施及时补救,导致施工实际进度计划与确认的进度计划出现偏离,不能实现工作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延误1天3万元的违约责任,并在当期计量中予以扣除。(3)其它实际进度计划出现延误后,承包方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明显不能完成阶段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工程量,并按乙方招投标报价的1.2倍单价支付给承担分割工程的施工方。119 已逐月计算施工进度所延误的天数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在工程进度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内对发包方的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驻地建设、人员到位、图纸和预算审查、现场复测等;收到开工通知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政府及上级主管的批示文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必须落实,如果承包人在计划工期前完不成约定的施工任务,每推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如确因恶劣天气造成一些工序不能施工,经发包人报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的特别措施确保正常施工,由此增加相关措施费予以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2%。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7.5.3.1设计变更并导致关键线路上相应项目工程量增加10%以上:7.5.3.2当每月停水或停电累计达到24h以上,则对超过24h部分的工期予以顺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1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发生连续五天以上40℃以上高温或发生连续一周以上的冰冻天气;或五十年一遇及以上的强降雨;7.7.2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雪、洪、震灾;119 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相应材料前,应提前10天提供相关样品给监理及业主进行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自行采购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且每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相关价格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及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的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运到工地的原材料、施工设备、已完工程半成品、成品材料质量,必须及时经自检、抽检、送检和验收,并提供合格的试验、检测和验收报告,否则,第一次发现,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包人或监理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发包人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责令及时整改,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3.3变更执行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0.3.3.1所有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均应由发包人归口提出,经设计方书面同意,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发至承包人。10.3.3.2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提出施工方案并连同预算一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认可,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0.3.3.3由设计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含工程量和价格的增减)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10.3.3119 .4凡没有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的设计变更的签证和所有后补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10.3.3.5承包人发现变更后,经监理人员、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预算人员初核后,应及时准备好上报变更的相关资料,报公司变更审核小组审核,上报住建财政下达批复。对变更不及时上报和签证的,第一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3.3.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则按下述方法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参照永州市财政局预算审核办法估价,人工及材料单价,按实施时永州市同期发布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采购价为准,最终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10.4.2变更估价程序按永住建发〔2016〕28号《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估价最终以永州市财政局审核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19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未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工期较短,不予以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单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按11.1条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19 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400万元计量一次,少于400万元/次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12.3.3.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2.3.3.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3.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2.3.3.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12.3.3.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119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4)除按照变更条款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400万元计量一次,少于400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计量金额每次支付6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市财政局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留工程总造价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5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0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的和延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按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a.因承包人未保证施工质量发包人而停止或部分减少支付的情况;b.属银行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情况。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9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无法竣工验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延误一天,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值为签约合同价的2%。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处承包人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书(按发包要求编制并经发包人签收)后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如承包人对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4.2.2工程计量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决算以双方核实认可并报监管部门批准的竣工结算为依据,最终以永州市财政局审核为准。119 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和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0.1.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19 承包人按16.1.2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和责任〕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承包人采购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料;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及安排,不与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密切配合且互相推诿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3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采购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料,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造成严重管理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6级及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风;一天200mm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等自然灾害;外敌入侵、战争。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雪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2)由承包人投保的,承包人自有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的的生命财产保险费,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19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交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工程质量保修书119 发包人:(全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修。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2.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2.2.6其他项目2年;2.2.7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因承建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建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119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签字):二〇一七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9 承包人:(全称)项目法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签订施工合同,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2.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3.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违约责任119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1、2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1、3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5.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6.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二〇一七年月日119 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全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故双方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管理目标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2.1权利2.1.1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2.1.2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2.1.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2.1.4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2.2 义务2.2.1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2.2.2配备安全巡检人员,协助承包人监督检查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2.2.3介绍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安全手续。2.2.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3.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土、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3.4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留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3.5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3.6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3.7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3.8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限止露天作业。119 3.9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发包人,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3.10承包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安全措施4.1施工环境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触电”的警示牌。禁止电焊机进入底板范围,确保电源电缆与钢筋脱离接触。4.2设备安全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特殊设备如塔吊、桩机等必须取得劳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对井式提升笼强制要求使用12种安全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劳动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员方可投入使用。4.3消防管理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宿舍、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4.4安全用电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8-88)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设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钢屋盖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4.5事故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报告。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和国家劳动部有关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调查处理,统计报告。4.6协议文本本协议于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拾份,双方签订后发包人捌份、乙方贰份。119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二〇一七年月日119 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为加强卫生文明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营造清洁、优美的施工环境,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如我单位有幸承建本工程施工,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一、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按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二、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三、建筑工地围墙或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平面布置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四、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五、施工围墙外不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施工围坪内各种建筑材料做到有序堆放。六、工地运输材料的车辆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运输散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或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严禁超载。七、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八、施工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厕所有专人打扫,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施工道路畅通,做好场地积水、泥浆、污水、废水的排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九、我单位若未按上述承诺实施,自愿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二〇一七年月日11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注:1、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姓名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印鉴一致)。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所要求提供的报价表格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要求提供。5.工程量清单(另册)请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第六章图纸(另册)11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造纸工业是公害极其严重的工业之一,其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首要目标,制浆造纸工业与其它工业不同,它既有严重的水体污染,又有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目前仍占主导作用的硫酸盐浆厂,大气污染尤为严重。据统计,每生产一吨化学浆,将向大气排放4.9万m3废气,废气中各种含硫气态物质大约含硫5.8kg,还要向大气排放30kg左右粉尘。造纸工业废水是一种水量大、色度高、悬浮物含量大、有机物浓度高、组分复杂的难处理的有机废水。造纸废水主要有3个来源:制浆废液(黑液)、中段水,白水。其中黑液是危害最大的,它所含的污染物占到造纸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90%以上。由于黑液碱性大、颜色深、臭味重、泡沫多,并大量消耗水中溶解氧,严重污染水源,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中段水对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是漂白过程中产生的含氯废水,如氯化漂白废水,次氯酸盐漂白废水等。此外,漂白废液中含有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二恶英,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燃煤产生的灰渣,备料车间的树皮、木屑,造纸车间的细小纤维和填料,碱回收车间的白泥、绿泥,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等,也对环境造成污染。Ø造纸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造纸厂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多种污染物,废水的特征污染物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具有致癌、致畸、至毒、至突变的危害;废气的特征污染物TRS(还原性硫化物)具有酸性、可燃性;废渣的特征污染物造纸白泥、绿泥属强碱性物质,具有腐蚀性。另外造纸废水处理过程中还会产生污泥等。以上物质通常经过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备处理后大部分被转化和分解,但也存在设备故障、检修期间污染物未处理、过量堆存、污染废物会遗存在厂区等导致土壤受到污染、降雨淋滤入渗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受污染,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身体健康的情况。Ø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119 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4]140号)要求企业在搬迁后需要进行场地无害化修复以及再利用规划。二、本项目主要施实内容有:1、碱性废渣(造纸白泥)约万7M3采取外运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约3.6万M3碱性土壤进行处理。2、对厂区原车间进行清扫,车间内遗留的化学物品储罐及化学药品、药剂进行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3、原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填埋场封场覆土,修建截洪沟。三、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冷水滩区。2、自然条件冷水滩地处湘江河畔,属亚热带湿润地区,春季多雨,秋冬干旱,具有大陆季风性气候特点,年均17.9℃,冬季无霜期长,最冷的气温平均5.7℃,年均降水量为1484.9mm/年,最大降水量为1937.6mm/年,最大风速25.7m/s,平均风速16.8m/s。本项目建设在冷水滩区,地形平坦,无特殊的地质地貌现象,没有矿产资源存在,适宜建筑,未发现影响场地稳定性的动力地质现象。从《中国地震区划图》上得知,冷水滩属地震烈度小于6度,系河谷冲积平原,场地不存在砂土液化问题,且不需要抗震设防,因此,拟建场址的地质是稳定的,适宜道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3、建筑材料和运输条件冷水滩郊区建材比较丰富,可以开采碎石、片石,石料丰富,有多处料厂,储量大,湘江有丰富的砂、砾、卵石材料储备,部分由机械化开采。境内各个料场与路线都有道路相连,均能晴雨通车,运输比较方便。11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项目名称)(第)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9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五、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近年财务状况表(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6.6)证件复印件(6.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8)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9)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6.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七、其他八、承诺书11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直接费用:RMB¥:元费用和利润:RMB¥:元其中:安全文明费RMB¥:元,规费:RMB¥:元,其中社会保险费:RMB¥:元建安费用:元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元;附加税额¥:元;其他项目费:RMB¥: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BIM专项费用:)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章):日期:年月日(此表请各投标人另单独密封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一份黏贴在投标函部分外包装上,便于开标与唱标)119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合格工程4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施工合同进行保修5缺陷责任期2年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7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8逾期竣工违约金合同谈判时约定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谈判时约定10预付款额度不支付预付款11质量保证金额度结算价的5%…………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此表请各投标人另单独密封一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用信封单独密封一份黏贴在投标函部分外包装上,便于开标与唱标)11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9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第(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9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11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及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119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学历证和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119 五、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119 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19 (6.2)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才能计分,否则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9 (6.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9 (6.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诉讼情况仲裁情况说明:1、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6.6)证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的复印件。119 (6.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6.8)企业通过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19 (6.9)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序号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证明材料索引注:1、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2、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3、附工程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6.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119 七、其他公司印章确认公司公章(盖章):公司合同用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说明:按“永规建函[2011]2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用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电话、通讯地址,投标文件所盖印章必须与签订施工合同时一致。119 八、承诺书(一)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9 (二)建筑工地“创卫”、文明施工承诺书为加强卫生文明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营造清洁、优美的施工环境,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如我单位有幸承建本工程施工,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1、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按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3、建筑工地围墙或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平面布置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4、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5、施工围墙外不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施工围坪内各种建筑材料做到有序堆放。6、工地运输材料的车辆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运输散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或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严禁超载。7、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8、施工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厕所有专人打扫,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施工道路畅通,做好场地积水、泥浆、污水、废水的排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9、我单位若未按上述承诺实施,自愿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119 (三)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119 (四)投标承诺书我公司踊跃参加工程竞标,并郑重承诺: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服从招投标有关活动程序安排,遵守开标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2、保证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在评标过程中,若查实投标文件有虚假,投标文件无效,并同意招标人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中标之后若查实投标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意招标人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处罚。3、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没有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资质挂靠和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文件无效,同意招标人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处罚。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及有关附件,如未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异议,则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5、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我方承诺在现场提出异议,事后不再就开标现场问题提出投诉。6、本公司严格按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1号执行,对投标活动中存在异议的投诉,保证投诉内容实事求是,投诉的内容应经当事人核实无误,经我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加盖本公司公章。若存在不实的恶意投诉,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7、投诉必须依据事实和证据,无中生有和歪曲事实的投诉,同意记我公司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本企业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同时自愿退出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招投标市场6个月;同意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永州市专栏)、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永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19 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9 目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2.1A.3:投标总价封面;2.2B.3:投标总价扉页2.3附录C:工程计价总说明2.4D.1: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5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2.6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7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8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9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10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11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12F.3:暂列金额明细表2.13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2.14F.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2.15F.6:计日工表2.16F.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17J.1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2.18J.2: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119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湘建价[2016]72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具体内容:(1)A.3:投标总价封面;(2)B.3:投标总价扉页(3)附录C:工程计价总说明(4)D.1: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5)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6)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7)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8)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9)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10)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11)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2)F.3:暂列金额明细表(13)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4)F.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5)F.6:计日工表(16)F.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7)J.1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18)J.2: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注: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119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A.3投标总价封面(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19 B.3: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119 附录C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投标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119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9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