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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下发稿)浙江省水文局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录一、总则1(一)目标与任务2(二)规划思路4(三)规划范围5(四)基本规定7二、现状调查与评价9(一)基本要求9(二)水质现状评价9(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12(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13(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1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13(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15(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16(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17(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18三、总体规划20(一)基本要求20(二)总体规划构架20(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21(四)规划控制指标22(五)总体布局及对策24IV
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28(一)基本要求28(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28(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28(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29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32(一)基本要求32(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32(三)入河排污口整治33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36(一)基本要求36(二)污染调查与估算36(三)控制措施38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40(一)基本要求40(二)控制断面选取41(三)计算方法43(四)生态用水配置43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45(一)基本要求45(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45(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46九、地下水资源保护52IV
(一)基本要求52(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52(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52(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53(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54(六)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55(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55(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56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58(一)基本要求58(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58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63(一)基本要求63(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63(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64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67(一)基本要求67(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67(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68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70(一)基本要求70(二)法规与制度建设70(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70IV
(四)考核评估70(五)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71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72(一)基本要求72(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72(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72(四)投资需求73(五)实施效果分析73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5(一)基本要求75(二)组织保障75(三)资金保障75(四)监督考核75(五)技术保障76(六)协作机制76(七)社会参与76附表77附录106附录1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106附录2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114附录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123附录4全省水资源分区129IV
一、总则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资源保护是为维护水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功能与资源属性,防止水源枯竭、水污染和水生态系统恶化所采取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的总和。当前我省水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水域占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2011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精神,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浙江和美丽浙江,构建我省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12]110号)与《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要求,为统一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简称《技术大纲》)。本规划是落实我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27
水资源保护规划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关于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的内涵界定如下:本规划所述水量是指为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属性的基本生态水量和水位,即维持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所需的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和湖泊湿地生态水位以及适宜的地下水水位。为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的水量不在本规划水量定义范畴内。本规划所述水质是指用类别和浓度指标表征的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质量属性及其优劣状况。本规划所述水生态是指由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滨河、滨湖湿地,以及地下水系统组成的生态子系统。(一)目标与任务1、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属于我省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后一定时期我省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与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据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非点源等方面的关系,同时,结合各级政府2013—2017水利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27
规划近期(2020年)目标:到2020年,我省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山丘区地下水开采得到有效管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水域水面率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规划远期(2030年)目标:到2030年,我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范围之内,水库、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实现全面达标;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水域水面率保持稳定态势,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规划任务(1)总体规划—依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以保障流域(区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顶层设计。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完善浅层27
地下水功能区;结合分区功能定位,统筹考虑水量、水质、水生态,提出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2)水量保障—明确生态需水量保障目标,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区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等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开发现状调查评价,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控制方案与措施。(3)水质保护—开展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分析,协调确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在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提出分解技术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措施;提出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要求;统筹提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及应急备用方案;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护方案与措施。(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明确水生态各类型保护和修复的目标和重点,确定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提出重要生态环境维护、重要湿地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与修复及水生态监测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二)规划思路1、本规划应满足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规划编制要求,进度与编制技术要求应与全国层面和流域层面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相协调,在完成全国规划(浙江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和编制针对性较强的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各地应按照27
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和《技术大纲》的具体要求,提供全国规划和流域规划编制所需基本资料、编制完成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我省在各地规划内容基础上,上报规划附表与浙江部分规划报告,并编制完成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2、针对规划近、远期目标,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顶层设计。复核地表水功能区划,完善浅层地下水功能区,统筹考虑水量保障、水质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出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3、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补充收集近年来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资料,通过现状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基础上,以省、市两级上下联动、协调平衡的方式开展规划工作,制定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提出包括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综合管理等规划措施和方案,对措施进行合理配置与安排,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我省11个设区市。具体规划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原则)如下:1、“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省级规划范围为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全部1133个水功能区,其中国务院批复的27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中的水功能区为规划重点。2、“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规划范围规模以上废污水排放口,重点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中水功能区内的排污口。3、“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规划范围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中的水功能区水域为基础,结合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省级规划初步选取金兰水库、长潭水库、黄坛口水库、汤浦水库、白溪水库、虹桥水库、珊溪水库、玉溪水库、老虎潭水库、新安江水库、东钱湖等典型区域作为内源和面源的治理区域。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范围为全省所有建制市和县级城镇(含县城和其他县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范围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区、金衢盆地和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6、“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省级规划范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2)已列入国家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河流、湖泊或河口。7、“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省级规划范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初步选取27
钱塘江、甬江、曹娥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重要保护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区以及太湖重要入湖河道(东西苕溪)、京杭大运河、頔塘、红旗塘、上海塘等。(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如南江(西溪)大盘山自然保护区、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等。各地可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涉水情况与本地实际确定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8、各地在确保以上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需求,酌情增加规划范围与规划重点,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内源和面源治理重点区域、生态基流和敏感水域范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范围。(四)规划重点本次省级规划以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各市根据自身水域(平原、河网、山区)特点研究确定各自规划的重点,重视对污染较重区域的保护和治理研究。(五)基本规定1、本规划应与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省与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地下水保护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27
钱塘江河口环境容量及排污口布局专题研究成果、全省水利普查成果以及各市、县的相关规划与专题研究相衔接,注重各类规划成果的协调性。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水利部门应与发改、环保、农业、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确保本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在资料、数据与措施上的衔接。3、应充分认识水资源的资源属性,统筹水量安全、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协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功能和对水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规划,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可操作性。4、本次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重点为2020年。5、各市可在本大纲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基础上,根据本地水资源保护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规划控制指标。6、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数据与成果的审核,确保基础数据可靠、真实,确保规划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27
二、现状调查与评价本次规划现状调查评价包括水质现状评价、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状况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等内容,需填报完成附表2-1-1~2-6-1。在各地开展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基础资料补充收集和调查,开展全省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一)基本要求1、本次规划要求采用2010年基准年数据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对于缺少2010年基准年数据的地区,可采用近三年调查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2、现状调查评价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应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排污口普查、污染源普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质量通报、排污口常规监测资料,收集各地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收集各地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状况及总体规划资料等相关资料。3、在现状调查评价中,应对本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现有水资源规划中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水质现状评价1、工作内容27
对浙江省1133个水功能区的基准年水质,分全年、汛期和非汛期进行水质现状评价,并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对于湖库,还应进行营养状态评价。按照市级行政区、水资源分区、全省三个层面,统计分析水功能区达标率。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基准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的数量和具体水功能区,结合入河排污口普查情况,按照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之比,进行水功能区污染程度分析。2、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在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按照水功能区的长度和个数进行评价。对于缺少监测数据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补充监测;确实无法按规程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应结合上下游水质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调研工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水功能区的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代表值确定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1)具有一个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代表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代表值;27
(3)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市界、县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表值;(4)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最差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5)对于左右岸水功能区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表不同水功能区水质,分别进行统计;(6)排污控制区达标情况根据下游相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确定。3、评价指标(1)分别采用全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常规监测项目)和双指标(COD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进行评价;(2)对于湖库,可适当增加对富营养化指标的评价;(3)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适当增加针对饮用水源的特定指标的评价;(4)对于由于天然背景值偏高而导致水质不达标的源头保护区等水功能区,可不评价背景值超标的指标,并按照水功能区达标进行处理。4、提交成果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水质基础评价表、水质达标评价统计表等(详见附表2-1-1、2-1-2),以及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评价图等。27
(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由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简称废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对污染严重的较小支流,可按入河排污口处理;对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1、入河排污口调查调查规划范围内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判别对饮用水源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识别入河污染物主要来源;根据水功能区类别、达标状况、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入河量状况等,分析提出需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水域,确定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如没有基准年入河排污口和入河量数据,可采用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年的数据代替(2011年至2012年开展)。普查资料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进行补充监测,具体监测应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要求开展。无监测资料的地区可采用估算方法获得,也可以采用实测水质浓度及相应水文条件,结合不同污染物衰减特性推算,但应注意成果的复核与验证。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有条件的可开展TN、TP或其他特征指标的调查。2、调查与统计方法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可采用实测法、调查统计法或者估算法确定,具体方法参照GB/T25173-2010的规定,或者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27
其中,对有水质水量监测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按下式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W排=Q排×C排式中:W排—污染物入河量;Q排—废污水入河量;C排—污染物的入河浓度。对于有污染源排污资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污染物入河量=入河系数×污染物排放量3、提交成果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入河污染物统计表等(详见附表2-2),以及入河排污口分布图等。(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仅针对问题突出的典型区域开展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工作,详见“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章节。(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应根据规划范围内水域生态需水特点,分别进行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概念内涵见第九章“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和对应评价标准参见附录1。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成果填附表2-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1、评价指标27
参照《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物理形态、生物状况及社会服务功能五个方面的12项指标,见表2-1。表2-1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准则层概要说明1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水文水资源流域内各类生产与生活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的总量占流域内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比例关系2流量变异程度评估河段内实测月径流过程与天然月径流过程的差异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环境状况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数量(河长、面积)占水功能区总数(总河长、总面积)的比例4湖库富营养化指数评价湖泊、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5水库泄水水温水工程建成后水库下泄水体的温度及其温度年内月变化过程6纵向连通性物理形态河流系统内生态元素在空间结构上的纵向联系7重要湿地保留率生物状况规划区域内重要湿地在不同水平年的总面积与上世纪80年代前代表年份水体总面积的比值8鱼类生境状况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土著的、特有的、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种群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状况9水能生态安全开发利用程度*社会服务功能指流域或区域内保证生态安全的水能开发利用程度10景观保护程度定性评价各类涉水景观保护程度表中*为可选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采用。各市可结合近年开展的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试点工作,以及本地区特点和生态保护要求酌情增加评价指标。2、调查评价方法水生态状况10项评价指标的定义内涵、计算方法与评价标准等见附录2。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成果见附表2-3。27
(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1、补充调查收集2000年后至2010年全省地下水资源状况,分析地下水资源数量最新变化情况,在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沿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中的相关成果。2、补充调查水资源三级区套市级行政区2010年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3、补充收集2010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监测资料,分析2001年以来水位变化情况,绘制2010年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4、补充收集深层地下水禁限采后,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变化情况及超采区分布图。5、补充收集因深层承压水超采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6、补充收集2010年地下水水质,绘制地下水矿化度分布图、水质类别分布图。7、收集整理有关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资料,分析污染源种类、物质组成和地理分布特征,结合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8、调查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9、各市提交浅层地下水年均可开采量和2010年开发利用状况(附表2-4-1)、深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状况(附表2-4-2)、地下水现状超采及生态与环境恶化状况(附表2-4-3)、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统计(附表2-4-4)、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并根据水资源三级区套市级行政区2010年实际开采量、现状水质和矿化度等填写到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中。27
(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1、工作内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情况调查等。(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针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在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情况调查。结合污染源调查,研究安全状况主要原因,定性分析未来水源地水质面临的主要风险。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调查填报附表2-5-1和2-5-2。(2)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源地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包括水源地的管理体制和保护状况两个部分。水源地管理情况调查分为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制度、应急预案、运行状况等。水源地保护情况调查,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法制建设、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已实施的保障饮用水安全措施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和水资源保护情况调查数据填报附表2-5-3。27
2、评价方法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3、提交成果主要包括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汇总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表、水源地保护情况表等(详见附表2-5),以及水源地分布图、水源地安全评价图等。(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应包括监测工作现状评价和监测管理现状评价。监测工作现状评价主要包括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断面覆盖率)、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等评价内容。1、监测站网布设评价监测站网布设评价主要对全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区、重要入河排污口等监测覆盖率进行评价。2、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应对现有监测中心分布及覆盖范围、实验室基础设施、数据传输、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交通采样工具、自动监测站布设、监测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述。3、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27
根据国家相关监测规范及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质量监测、省界水体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水源地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目前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管理之需求。4、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评述各监测中心及实验室按照计量认证要求监测成果及质量的可靠性。5、监测管理现状评价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水利部水文局颁发了监测管理的七项制度,按照七项制度要求对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仪器设备监督、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等七项监测管理进行评价。6、提交成果主要成果包括监测站网现状评价表、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现状评价表等(填报附表2-6)。(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各市应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能力的现状进行评价,并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能力包括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监控中心建设等,制度体系包括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执法体系等。1、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评价27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现状及评价:监督管理和具体工作机构体系的职能划分、管理职责分工、行政级别和归属管理、单位属性和人员数量及组成结构、管理具体任务和存在问题等。资金保障的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单位或部门的人头经费来源、事业经费来源渠道、额外承担工作内容和经费来源状况、经济收入和支出状况、存在问题等。监控中心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体系组建的构成框架、目前现状和已完成建设内容、拟建设内容和计划安排,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等。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科研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已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正在完成的科研专项和进展情况、科技成效应用情况、信息化程度、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2、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评价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考核评估、应急预测预报工作机制、监督执法体系、监测技术经费保障体系等内容。其中,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水功能区监控和达标评价、重要水功能区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入河排污口监督审批、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生态水量保障、饮用水源地监控等管理制度等。应对上述体系内容现状、建设状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3、提交成果主要成果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现状评价表等。27
三、总体规划(一)基本要求1、在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方案总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构建水资源保护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体系。2、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应包括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与调整、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等内容。3、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主要根据规划目标,并结合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等加以确定。4、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根据规划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结合水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状况,提出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的原则。(二)总体规划构架根据水资源保护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功能区划及水生态保护的要求,提出规划水平年水质、水量和水生态控制指标,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现状、规划目标、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总体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提出重点规划区域,并提出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时空布局,制定水质保护、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体系。基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协同控制的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构架见图3-1。27
(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1、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与调整(1)对于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成果,原则上不做调整。(2)对于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原则上不作修改调整。根据我省水资源保护管理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需对个别水功能区作修改调整的,提出复核修改调整的建议方案。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1)浅层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应以地下水功能区为单元,根据其功能状况,提出分区分类保护与修复规划方案。(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按二级划分,其中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类;在一级功能区框架内,划分6种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开发区和分散开发区,保护区划分为地下水源涵养区和环境地质敏感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和应急储备区。(3)应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参照《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要求及方法执行。(四)规划控制指标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角度出发,27
初步提出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纵向连通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地下水开采率、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面率等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增加规划控制指标。这些规划控制指标可以分为地表水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和地下水保护三类,需在规划期内进行达标考核。1、地表水水资源保护控制指标(1)水量保障本规划主要以流域及区域内重要干支流控制断面与省政府确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作为水量保障控制指标。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1。(2)水质保护本次规划主要以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作为水质保护控制指标。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控制断面应选取主要市、县边界控制断面及缓冲区控制断面,各地可根据需求拟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控制断面水质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断面所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选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作为指标,重要湖泊及水库断面增加总磷、总氮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规划范围内全部水功能区中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个数(或河长、面积)的比例,宏观反映区域河湖水质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总体状况。27
流域或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2。(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根据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选取纵向连通性作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控制指标。纵向连通性指标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2。2、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控制指标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有关技术大纲及技术细则,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作为控制指标。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1。3、地下水保护控制指标选取地下水开采率、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和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控制指标。(1)地下水开采率是一定区域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的比值。地下水开采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1。(2)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是一定区域内地下水功能区监测控制点实测水位值达到功能区水位控制目标的地下水功能区数量占区内所有地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率,采用百分数表示。(3)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一定区域内地下水功能区监测控制点实测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地下水功能区数量占区内所有地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率,采用百分数表示。(五)总体布局及对策1、布局原则(1)按地表水功能区、地下水功能区等不同类型规划27
单元,提出各流域、区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干支流应统筹考虑措施布局。(2)对影响全局的战略措施应重点研究;战略措施的布局应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构建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流域水资源保护总体方案应尽可能满足流域保护治理开发任务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技术上可行、又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应根据环境现状、规划目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重点规划区域及其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布局。(5)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应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相协调。2、地表水保护布局与对策(1)水量保护布局与方案在明确生态水量保障需求目标基础上,针对重要控制断面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保护方案与措施。(2)水质保护布局与对策27
根据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条件与特点,按照统筹协调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协调各行业、区域规划,针对江河源头、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城市河段、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河口等地区,提出水质保护措施布局。在拟定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针对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及相应的水域,拟定优化整治措施方案;加强主要河流、湖泊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在问题突出的重要湖库、饮用水源地及重要农业生产区域提出面源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方案;开展水资源保护监测,包括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等;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规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布局与对策明确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结合水质保护和生态需水保障,确定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提出重要控制断面的生态需水保障、生态补水、水质改善、生境保护与修复、河湖滨缓冲带修复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4)优化调整建议根据水功能区划及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控制要求,在满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的角度,提出流域或区域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及城市发展规模优化调整的建议。3、地下水保护布局与对策在对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地下水的功能特点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针对其利用与保护状况,制定不同地下水功能区利用与保护的目标,提出分区分类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的对策措施。27
对地下水超采的区域,要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的补排平衡,修复与保护地下水;对地下水遭到污染的区域,要控制污染源,加强保护与治理修复,根据水质状况和用水户的使用要求,合理安排开发利用;对有一定开采潜力和开发利用需求的区域,要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规模;深层承压水主要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和部分分散的生活用水水源,规划期内不能新增开采量,已开采且造成环境地质问题或导致地下水状况发生恶化的区域,要压缩开采量。27
图3-1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构架图27
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一)基本要求1、参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技术大纲》的要求,分不同规划水平年提出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2、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等成果原则上应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成果相衔接。(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为现状纳污能力和规划(2020年、2030年)纳污能力。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于划分河段、水质目标、设计流量(水量)未发生变化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可采用现有成果;对水质目标调整和设计流量(水量)变化较大的部分水功能区,需重新计算其规划水平年(2020年、2030年)的纳污能力。2、纳污能力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执行。纳污能力复核成果填报附表4。(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1、结合“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市、县(市、区)31
应根据水功能区分布情况以及水体功能属性、现状达标率、污染程度等,复核本市、县(市、区)各规划水平年(2020年、2030年)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并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要求分解到具体水功能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应严格按照省市县协调确定的水功能区达标率目标执行,本级行政区目标高于上级要求的,可采用本级行政区成果。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分解的具体原则如下:(1)对于现状已达标的水功能区,在各规划水平年应保持或提高其水质目标要求。(2)饮用水水源区、市县界缓冲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应优先达标。(3)对于控制污染物入河量任务较轻、污染治理经济技术可行区域的水功能区,原则上应在近期规划水平年达到水质目标要求。(4)对于水质现状较差、控制污染物入河量任务较重的区域,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需求,综合确定阶段性污染物控制量,并保证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达标目标逐步提高。2、分析各市、县(市、区)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及可行性。综合协调并确定各市、县(市、区)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按照不同行政区、水资源区填报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成果及分解表(附表4)。(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31
1、应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各流域综合规划成果、区域经济技术水平、河流水资源配置等因素,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综合确定水功能区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并分解到县级行政单元,有条件的可分配到水功能区内各入河排污口。2、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应依据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和水域纳污能力制定,并按照“省-市-县”不同行政单元进行统计。对于现状水质达到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应根据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和水域纳污能力,合理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源区和缓冲区确定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应不大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其余水功能区确定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应不大于水域纳污能力。对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应根据水域纳污能力和水污染治理状况,以小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的某一控制量或水域纳污能力作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结合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特点分析其合理性。3、根据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拟定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的空间分解方案。根据水功能区对应的行政区,将限制排污总量按照“省-市-县”不同行政单元分解,其分解原则如下:(1)对于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属于同一行政区内的,根据水功能区与行政单元对应关系按照“省-市-县”行政单元进行分解;(2)对于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属于不同行政区内的,原则上按照水功能区所在行政区的长度比例进行分解,或者按照不同行政区对于水功能区污染贡献程度划定权重进行分解。可采用直接分解法和间接分解法。31
直接分解法:调查各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按排污口分布及其对水功能区污染物贡献大小进行分解。间接分解法:一般来说,污染物多少与人口数量(生活污染)、耕地面积(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生产总值(工业污染)成正相关,可以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对应陆域人口数量、耕地面积、GDP总量(或工业生产总值)等社会经济指标,拟定不同的权重系数,对限排总量进行间接分解。(3)除按上述水功能区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解,有条件的水功能区可分解到入河排污口,其分解原则如下:水功能区内没有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分析上游水功能区污染及控制状况。水功能区内仅有1个排污口的,对入河排污口按照限制排污总量进行控制。水功能区内有2个及以上的排污口,原则上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贡献程度及排污口所属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划定权重,将限制排污总量按照权重分解到入河排污口,或者按排污口对应的河流长度或陆上面积进行分解。4、开展水功能区达标率与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的协调性与可达性分析。各市、县(市、区)在确定水功能区达标率和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的过程中,应根据各类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注意从流域上下游综合平衡的角度,协调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成果和达标率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反馈调整,不断优化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填报附表4。31
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一)基本要求1、应在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布局及城镇规划,确定入河排污口禁止区、限制区的位置及范围。2、应以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为基础,对入河排污口整治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回用优先、集中处理、搬迁归并、调整入河方式等分类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1、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包括但不仅限于:(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其输水干线;(3)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4)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5)其他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2、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划定35
除了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之外,其他水域均为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级支流及部分二级支流,应严格限制排污行为;一些当前没有向城镇供水任务、但是从长远考虑仍具有保护意义的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省、市、县界缓冲区等也应严格限制对其的排污行为;上述水域划为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其他水域,应根据排污控制总量要求,对排污行为进行一般控制,划为一般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污染物入河量已经削减到纳污能力范围内或者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纳污能力的水域,原则上可在不新增污染物入河量的控制目标前提下,采取“以新带老、削老增新”等手段,严格限制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在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未削减到水域纳污能力范围内之前,该水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一般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污染物入河量已经削减到纳污能力范围内或者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纳污能力的水域,原则上可在水体纳污能力容许的条件下,采取“以新带老、削老增新”等手段,有度地限制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在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未削减到水域纳污能力范围内之前,该水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三)入河排污口整治1、整治措施(1)生态净化工程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是针对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污水,或合流制截流式排水系统的排水,为进一步改善其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各种生态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应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废污水特性,防洪排涝要求及35
景观需求等,综合考虑选择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措施。(2)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应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结合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规划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必要的合并与调整。对于城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应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入管网,并与城市的污水截流系统相协调;截污导流一般采取将入河排污口延伸至下游水功能区,或延伸至下游与其它入河排污口归并等形式。对于无法实施集中入管网或截污导流的入河排污口,如果具备合适的条件,可以考虑调整排放。调整排放的水域必须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对于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由于不具备污水入管网的条件,整治方案应重点考虑污水处理后回用、调整(改道)、截污导流等措施。(3)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包括厂内循环回用和厂外回用两个部分。对于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达标尾水主要考虑企业内部循环回用;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主要考虑深度处理后的厂外中水回用;本规划重点考虑厂外中水回用部分。应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制定明确的回用方案。对于城区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回用方案包括农田灌溉、绿化用水等,但农田灌溉、绿化等回用水不应回流入原水域。对于未按有关要求建设中水处理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区域,应提出包括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等限制措施。对于排污量大、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具有显著影响的排污企业,若采取上述整治措施仍无法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应35
提出关闭或搬迁企业的整治要求。2、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应在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分解方案,综合考虑河道管理、岸线规划等要求,研究提出包括排污口净化生态工程、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等措施的主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一般情况下,位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范围内的排污口和排污规模及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入河排污口均应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原则上,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的排污口应列入近期重点整治项目中。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填报附表5。35
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一)基本要求1、范围选取内源和面源问题突出的重要湖库、饮用水源区及农业生产区等典型区域开展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相关规划工作,主要包括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和拟定治污工程措施等。我省初步选取金兰水库、长潭水库、黄坛口水库、汤浦水库、白溪水库、虹桥水库、珊溪水库、玉溪水库、老虎潭水库、东钱湖、新安江水库等典型区域作为省级规划内源和面源治理的重点区域;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确定本地的内源和面源治理重点区域。2、方法内源污染调查中,底泥污染估算可直接采用相关专项规划、科研成果,必要时也可采取补充监测。水产养殖、航运污染可采用典型调查法推算,统计范围到水功能区。面源污染可通过建立流域污染负荷模型计算,也可采用当量法直接估算。面源与内源调查技术方法可参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水质评价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工作补充技术细则》中的面源污染调查评价部分内容。(二)污染调查与估算1、内源污染调查与估算内源污染调查的对象包括底泥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航运污染三项。根据相关规划成果或补充调查的情况,估算内源污染排放量。56
对于底泥污染,根据各地区底泥治理相关规划研究成果或通过底泥调查,分析评价污染底泥性质、空间分布状况、物理化学特征,以及营养盐释放情况、对湖泊水质影响等。对于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典型湖泊养殖现状,估算残饵、代谢物、药物产生的污染负荷量,分析评估水产养殖带入水体的污染物量。对于航运污染,通过调研水域现状航运量,分析船舶污水量和港口污水量,然后估算污染物排放量。2、面源污染调查与估算面源污染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与固体废弃物、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畜禽养殖和城镇地表径流四项。以现状水平年(2010年)各地区统计年鉴为基础,结合补充调研,估算各地区面源污染负荷量,确定面源污染重点区及代表因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数学模型,将面源污染负荷分配到各水功能区,与点源污染物一起形成各规划水平年污染负荷量控制方案,并针对面源污染严重区,提出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措施。对于农村生活污染和固体废弃物,采用当量模式计算其污染负荷。对于农药、化肥污染,主要调查统计化肥(需要折算为有效成分以氮、磷计量)和农药(需要折算为有效成分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施用量。采用化肥、农药流失参数估算当地的化肥、农药流失量。对于资料缺乏地区可参考有关资料估算流失量。对于禽畜养殖污染,按行政区结合流域界线调查畜禽养殖种类和数量,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或经验系数估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泄量。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按点源进行处理。56
对于城镇地表径流负荷,根据城镇地表不透水面积和年降雨量,结合典型调查,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污染负荷估算。对特大城市和地级市采用地表污染物累积和降雨径流冲刷模型计算随降雨径流进入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对面积相对较小,但数量众多的城镇,可采用平均浓度法计算降雨径流污染负荷。(三)控制措施1、内源控制措施根据内源调查分析成果,对于流域重要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湖泊生态清淤工程,促进区域水系畅通,减轻内源污染,同时开展污泥处理利用研究,防止二次污染。对于围网养殖污染严重的水域,实施围网养殖清理工程,逐步拆除围网养殖;实施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工程,对现有养殖池塘进行合理布局,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小区内水的循环利用。对于航运污染严重水域,实施船舶防污、建设和完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基地、码头应急配备。2、面源控制措施根据面源调查分析成果,针对不同典型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提出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等废弃物、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规划方案。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河道清淤、河道生态净化、生活污水厌氧净化池、生活垃圾发酵池、田间垃圾收集池和乡村物业服务站等。56
积极推广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主要通过实行灌排分离,将排水渠改造为生态沟渠,针对不同灌区的排水特点,合理设计生态沟渠的规模与形式,根据沟渠中设置的不同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特性,充分利用其能够吸收径流中养分的特点,对农田损失的氮磷养分进行有效拦截,以控制入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结合面源综合防治要求,提出农药和化肥减施、农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等对策措施建议。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成果填报附表6-1至附表6-3。56
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一)基本要求1、本次规划计算的生态需水包括河道内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对于湖泊湿地,还应提出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其中山丘区以提出生态基流为主,平原河网以提出生态水位为主,入海河口以提出敏感区生态需水为主。2、本次规划生态基流是指为维持河流基本形态和基本生态功能的河道内最小流量。河流基本生态功能主要为防止河道断流、避免河流水生生物群落遭受到无法恢复的破坏等。生态基流与河流生态系统的演进过程与水生生物的生活史阶段有关。河流水生生物的生长与水、热同期,在汛期及非汛期对水量的要求不同,因此生态基流有汛期和非汛期之分。由于汛期生态基流多能得到满足,通常生态基流指非汛期生态基流。3、生态基流一般应针对规划河段的重要控制断面提出,在基础数据满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尽可能多的方法计算生态基流,结合生态需水对象,对比分析各计算结果,选择符合流域实际的计算方法和结果。4、本次规划敏感生态需水是指维持河湖生态敏感区正常生态功能的需水量及过程,主要包括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河口生态需水、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输沙需水等;在多沙河流,要同时考虑输沙水量。敏感生态需水应分析生态敏感期,非敏感期主要考虑生态基流。56
5、敏感生态需水应主要针对规划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及其敏感期提出,当涉及两种以上生态需水敏感区时,应分别计算敏感生态需水量及过程,取各生态需水过程线的外包线确定总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6、生态需水保障方案应包括生态基流保障、敏感生态需水保障等。河湖生态需水保障措施一般结合重要控制断面提出。生态需水保障主要包括生态用水配置、生态基流保障、湖泊生态水位保障、敏感生态需水保障、闸坝生态调度以及生态补水措施等。7、规划成果应与《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提出的河道内及湖泊湿地生态需水方案成果相协调。如计算结果与之前规划成果有显著差异,应以流域水资源配置、生态水量配置以及跨省河流分水协议为依据,经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生态基流调整方案。(二)控制断面选取根据各地区气候和水文特点,每个计算单元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断面,作为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控制断面。控制断面选取依据下述原则:(1)主要河流的重要控制断面;(2)重要大中型水利枢纽的控制断面;(3)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及湿地等敏感水域控制断面。为便于监控,所选择的控制断面应尽可能与水文测站相一致。我省初步确定以下重要河流断面研究控制断面生态需水计算(复核),详见表7-1。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补充增加有关断面表7-1重要河流控制断面一览表序号流域(水系)河流节点名称56
1钱塘江常山港长风2钱塘江江山港双塔底3钱塘江衢江衢州4钱塘江乌溪江湖南镇水库5钱塘江永康江莲塘口6钱塘江金华江金华7钱塘江兰江兰溪8钱塘江新安江街口9钱塘江新安江新安江水库10钱塘江富春江富春江水库11钱塘江分水江分水12钱塘江浦阳江诸暨13钱塘江钱塘江闻堰14曹娥江曹娥江花山15椒江始丰溪百步16椒江永安溪柏枝岙17瓯江龙泉溪均溪18瓯江龙泉溪紧水滩水库19瓯江松阴溪靖居口20瓯江好溪黄渡21瓯江大溪五里亭22瓯江小溪白岩23瓯江瓯江圩仁24瓯江大楠溪永嘉石柱25飞云江飞云江峃口26飞云江飞云江珊溪水库27鳌江鳌江埭头28甬江甬江澄浪堰29苕溪东苕溪瓶窑30苕溪西苕溪范家村56
(三)计算方法1、生态基流常用的生态基流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水文学法、水力学法、生境模拟法和综合法等几种类别。一般来说,不同的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应根据规划河段生态目标的具体情况和需水特点,同时考虑基础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加以选择。具体的生态基流计算方法参见附录1中的表1-1、表1-2所述。2、敏感生态需水在具有明确水生生态保护目标的情况下,应针对保护目标的敏感区域及敏感时期研究提出敏感生态需水。当具有多种水生生态保护目标时,应分别计算这些保护目标的敏感生态需水,并取各生态需水过程线的外包线确定总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常见的敏感生态需水包括河流湿地及河谷林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河口生态需水(包括维持河口冲淤平衡需水、维持河口盐度平衡需水、维持河口水质需水、河口生物需水等)、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等。不同类型的敏感生态需水可按照附录1中表1-3所述方法进行计算。(四)生态用水配置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核心之一是维护和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应针对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各流域和各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特点,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河湖生态用56
水需求及保障措施一般结合重要控制断面提出。控制断面的选定,需考虑其水量代表性和水文观测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原则上,应优先考虑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节点(生态需水确定节点或者计算节点),或者收集借用或采用已有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环评报告确定的成果。本规划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基础上,根据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成果,结合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需水特点,进一步提出主要控制断面生态需水配置方案。如本规划提出的生态需水量显著大于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相应的计算成果,应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做出说明。关于生态用水保障措施见第十章“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及生态需水保障方案规划成果填报附表7-1至附表7-3。56
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一)基本要求1、应根据流域或区域水生态系统特点、重要及敏感生态保护目标以及主要水生态问题,选择《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中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及部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省级规划初步选取钱塘江、甬江、曹娥江、椒江、瓯江、飞云江等水系的重要保护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区以及太湖重要入湖河道(东西苕溪)、京杭大运河、頔塘、红旗塘、上海塘等为规划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情适当增加,确定本地水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范围。2、应在识别流域和区域典型水生态问题和水生态胁迫因子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类型生境保护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与布局。3、对流域或区域生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或河段)、湖泊和水库生态单元应作为规划重点;对于保护修复效果明显、具有典型性和技术示范性的项目,应列入优先实施项目名录。4、各地结合生态省的建设、综合以开展的工作。突出我省各地在水生态保护、修复各方面的亮点。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意义重大,建议各地以本次规划成果为基础,开展相关的研究。56
(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1)基于水生态现状调查及问题识别,从河湖健康与流域生态安全保障的角度,明确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对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远近结合、现实可行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目标。(2)围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关系,明确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方向和重点。(3)科学评估,系统规划,统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措施的总体布局。(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主要包括生态需水保障、水源涵养、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措施。在规划中,应结合保护与修复目标,对具体的措施进行科学论证。1、生态需水保障措施(1)闸坝生态调度闸坝生态调度主要特指考虑河段上下游生态保护目标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的闸坝调度运用。应根据规划河段可调控供水节点(水库、闸、坝)的运行方式,以及各类生态敏感区域在敏感期对水量、流速、水位等的要求,提出水库(群)、闸、坝多目标联合优化调度的原则和方式。(2)生态补水56
在严重缺水地区或严重缺水时期,通过生态补水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生态系统的结构破坏和功能丧失,逐渐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自我调节功能。对于需要进行生态补水的重要河段、湖泊、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应在生态用水配置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结果,明确补水水源、补水时机及补水水量,提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内容。闸坝生态调度和生态补水等生态需水保障措施成果填报附表7-3。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应根据水生态状况评价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价结果,结合“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通过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水资源统一调度等措施,保障并恢复区域水生态安全。2、水源涵养区保护措施(1)水源涵养区的确定本规划中,水源涵养区是指《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一级区中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江河源头等保护区。(2)水源涵养区的污染防治及综合治理措施针对水源涵养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可行性,提出水源涵养区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河岸生态防护等综合治理对策措施。(3)封育自然修复及水源涵养林、植被建设56
针对水源涵养区,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提出以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方案,并针对不同地区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林、草配置方法。此外,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大型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源头区,可根据当地水土保持生态治理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自然修复措施。水源涵养区保护措施成果填报附表8。3、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坚持以“保护天然生境、维持自然生态过程为主,近自然恢复等人工生态控制为辅”为原则,以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完整性为目标,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应根据不同区域水生态系统特点和生态保护目标,提出重要生境修复对策与措施,包括水生生物保护、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等。(1)水生生物生境维护主要包括洄游通道维护、鱼类天然生境保留、“三场”保护以及增殖放流、过鱼设施、分层取水和水质保障等措施。1)洄游通道保护:主要指对具有溯河或降河洄游性鱼类等水生物的主要洄游通道实施的生态学保护措施。2)鱼类天然生境保留河段:指为保护特有、濒危、土著及重要渔业资源,需特殊保护和保留未开发河段的情况。鱼类生境状况指在规划或工程影响区域内,鱼类物种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状况。对鱼类天然生境的保留或保护直接关系着区域鱼类物种的数量与质量。3)“三场”保护与修复:主要指对鱼类集中产卵场、越冬场和索饵场的保护,特殊河段还需要提出鱼类资源避险场的保护要求。鱼类“三场”保护56
具体要求,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和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以及污染排放等人为活动而遭到破坏或退化的鱼类“三场”进行保护和修复。4)增殖放流:主要指通过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的抚育行为,对水生生物保护物种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珍稀鱼类物种保护型增殖放流和经济鱼类资源增殖型增殖放流。各市应根据本流域生态特点,从流域总体角度,合理规划布局流域濒危水生生物驯养繁殖基地,制定水生生物人工放流制度。5)过鱼设施:指不同类型的鱼道,集鱼船,升鱼机等工程设施,保证水工程阻隔河段鱼类洄游、通过的措施。6)分层取水:主要指为减少水库建设低温水下泄及过饱和气体水流对下游河段敏感保护性水生生物的影响而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水库分层取水和泄放水等。根据水库水温垂向分层结构,结合下游河段水生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调整利用大坝不同高程泄水孔口的运行规则。针对冷水下泄影响鱼类产卵、繁殖的问题,可采取增加表孔泄水的机会,以满足水库下游的生态需水。上述增殖放流、过鱼设施及分层取水等措施对已建水利枢纽工程若确有必要时采用。(2)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隔离保护与自然修复、河湖连通性恢复、河流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岸边带保护与修复等。56
1)隔离保护与自然修复:指为减少湿地尤其是湿地自然保护区人为干扰而采取的人工隔离或封闭措施。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是指在相对短的时间内,靠生态系统自身功能,使得生物群落多样性增加,物种均匀性增加,在没有某一物种占优势的情况下,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完善。改善后的结构对于外界的干扰具有较强的恢复力,使生态系统逐步健康起来。2)河湖连通性恢复:指对产生生态阻隔的河湖生态系统或单元实施的生物学连通措施。根据“洪水脉冲理论”,利用水库蓄水制造人工洪峰,逐步通过人工调控水库制造洪水下泄实现漫滩,并配合植被带建设以达到修复河岸带的目的;结合防洪工程展宽河流两岸堤防间距,不但实现“给洪水以空间”的目的,同时为在汛期恢复河流与滩地、水塘、死水区和两岸湿地的连通性创造条件;通过合理调度闸坝、恢复通江湖泊的水力联系、拆除作用不大且阻碍水系连通的闸门,对阻碍水系连通的河段进行生态疏浚等,从而改善水系的连通性。3)湿地保护与修复:指湿地生态水配置保障、湿地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湿地是鱼类、鸟类及多种珍稀、濒危水禽生存繁衍、栖息的场所和迁徙通道,并具有调蓄洪水、截留阻滞富集污染物的作用。适宜的生态用水是保证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的主要因素。对于重要湿地,应合理规划水利工程及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限制围湖、围海造地和占填河道等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灌区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禁止占压和开垦天然湿地;对受损的重要湿地应开展生态补水、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工程措施。4)河湖岸边带保护与修复:河湖岸边带主要由堤岸和河湖漫滩组成,是河流生物的主要栖息地,且作为拦截陆域污染的屏障具有保护河流水质的作用。对遭破坏的重要河湖滨带、河流廊道、水库消落区56
,有针对性的提出生态修复试点方案,拟定相应措施,改善提高河流景观的空间异质性和生物多样性。在平面形态方面,尽可能恢复河流近自然的蜿蜒性特征,恢复河流原有的宽度,给行洪留有一定的空间,在汛期保持主流与河汊、池塘和湿地的连接。恢复河床的垂向渗透性,保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连通。通过合理闸坝调度,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人造洪峰,改善下游河段生态状况。通过这些景观要素的合理配置,使河流在纵、横、深三维方向都具有丰富的景观异质性,形成浅滩与深潭交错、急流与缓流相间、植被错落有致、水流消长自如的景观空间格局。主要措施包括河湖滨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河道生化工程、岸坡防护生态工程、滚水堰工程、前置库工程、湖库内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疏浚、清洁型小流域、水域保护与生态配水等。此类区域若涉及城市河段(湖泊),措施规划要兼顾城市河流(湖泊)生态景观要求。主要河湖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对策措施填报附表8。56
九、地下水资源保护(一)基本要求1、浅层地下水规划分区为浅层地下水二级功能区。深层承压水规划分区为存在深层承压水开采的水资源二级区套地级行政区。2、本次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成果要与《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浙江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已有规划成果相协调、衔接。3、浅层地下水是指与当地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的潜水以及与潜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埋藏相对较深,与当地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难以补给的承压水。(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采用区域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技术方法与示范研究专题提出的技术方法进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在已有地下水功能分区成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绘制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56
根据基础资料,确定各地下水功能区的地下水年均总补给量、年均地下水资源量和年均可开采量。将浅层地下水年均总补给量模数分区图和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分区图相互切割,量算切割后各区域的面积和总补给量模数;各功能区内被切割的面积乘以相应的总补给量模数,再求加和,即得该地下水功能区近期地下水年均总补给量。年均地下水资源量和年均可开采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确定方法与年均总补给量的确定方法相似。填写地下水功能区基本情况表(附表9-1)。(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根据基础资料,评价各基本规划单元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水质和与地下水相关的生态与环境状况等,合理确定地下水规划分区保护目标。1、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状况(1)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各地下水功能区2010年实际开采量、超采区面积及现状超采量。其确定方法与年均总补给量的确定方法相似。填报附表9-2。(2)地下水平均水位埋深。应用2010年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各单元的地下水平均水位埋深。填入附表9-2。(3)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包括水质类别、水质超标项目及其超标率、矿化度、污染区面积、污染项目及其监测值、污染指数等。当同一个单元内有多个超标项目时,应将这些超标项目的名称和超标率全部列出。填入附表9-3。(4)与地下水相关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当同一个单元内有多项生态与环境恶化项目时,应将这些生态与环境恶化项目的名称及其灾情描述全部列出,并列出定量成果。填入附表9-4。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56
在分析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水量、水位控制目标和水质保护目标,填入附表9-1。3、深层承压水规划分区开发利用状况及保护目标深层承压水规划分区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2-4-2。鉴于深层承压水不宜作为常规供水水源,并规划到2030年全面禁采。因此,水量控制目标为禁止开采。由于深层承压水埋藏深,与外界极难进行物质交换,因此,其水质保护目标为维持现状。(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1、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针对我省地下水的特点和存在问题,根据地下水功能定位,以《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强化节水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条件下的水资源配置成果为基础,按照地下水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各规划分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天然水质状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开发与保护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等,以实现分区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流域、区域以及地下水规划分区为控制单元,合理确定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控制方案。填写附表9-5和9-6。2、地下水水质保护56
结合目前各区域地下水的水质现状及其功能要求,提出地下水水质保护的总体方案。对实际水质状况好于其功能标准要求的区域,要按照高标准要求继续予以保持;对于目前已经处于临界边缘的,要加强保护力度,防止出现影响其功能发挥的水质恶化趋势;对于由于超采和污染等原因导致地下水水质恶化,而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地区,要考虑需要与可能加以治理,逐步改善地下水水质;受技术经济等条件影响,通过各种措施也难以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必要时要调整其使用功能,避免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3、地下水水位控制根据地下水的环境地质功能保护、地表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对地下水水位控制的要求,制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总体方案。(六)地下水禁限采治理与含水层修复方案浙江省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大部分的开采井已被封存,仅在部分平原地区仍存在少量的浅层、深层地下水开采情况。目前全省已不存在地下水超采区,大部分深层承压水地下水漏斗的水位正在恢复,漏斗面积逐年减小。秉持进一步保护地下水资源、修复地下水环境的原则,建议各地统筹考虑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其他水源的利用,加强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减少(取消)地下水开采,使地下水含水层继续得到修复。将用于替代地下水开采的替代水源量填入附表9-5、附表9-6。(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地下水污染防护分区、现有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1、区域地下水水质保护结合地下水规划分区以及各地区对地下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性,进行规划分区防污性能评价,提出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和保护措施56
,作为区域地下水水质保护监管工作基础。填写附表9-5和9-6。2、小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浙江省地下水供水量仅占全省供水总量的2%左右,没有大规模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仅在部分农村或郊区存在小型水源地,供水量较小。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此类地下水水源地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建设必要的围护工程,包括围墙、栅栏、植被建设等,同时要清除水源地周边的各类污染源,包括垃圾堆放场、加油站、违规建筑等的拆除和清运,对水源地附近排污口和渗坑、渗井等提出治理措施。(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和不同规划水平年地下水保护目标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条件,提出地下水保护修复的工程措施。1、地下水漏斗治理工程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建设替代水源工程(外流域调水、当地地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水源利用工程),挑选成井条件好的井封存备用,并保留地下水监测功能。填写附表9-7~附表9-12。2、地下水水质保护工程根据不同规划水平年各规划分区水质保护目标,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补给特点,立足于地下水污染预防,提出地下水脆弱敏感区域的污染预防措施。填写附表9-13。针对控制点源污染、减轻面源污染,从保护地下水水质的角度提出有关建议。56
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基本要求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象包括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本章主要针对地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以饮用水为主的集中式城镇供水水源地和调水水源地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内容应与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各地根据农村饮用水建设和保护的需求,可提出农村饮用水保护的相关方案。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应遵循《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关于水源地水功能区目标的要求;同时,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3、坚持“全面保护、重点突出”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我省百库保障水源地工程等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评价等成果,65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准保护区范围的划分应以保证水源达到相应水质和水量目标为基本原则,并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水质评价、污染调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卫生状况等,复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合理性,分析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能否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对明显不满足要求的保护区,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技术标准,结合水源地实际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对于尚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水源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技术规定,提出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及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划分成果表。2、替代及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案本规划不包括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和新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内容。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成果,对由于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或者水源枯竭而基本丧失饮用水水源地功能以及存在重大水质安全隐患且目前暂无可行的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的现有水源地,应提出替代水源地方案。针对在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污染事故情况下风险程度较高的地级行政区以上城市,应提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案。成果填报附表10-1。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综合工程体系。(1)隔离防护65
为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其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隔离工程原则上应沿着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各地可根据保护区的大小、周边具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和工程类型。成果填报附表10-2。(2)污染源综合整治污染源综合整治是指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等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①点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污染源治理包括工业和生活污染点源治理、保护区内人口搬迁、集中式禽畜养殖控制等治理工程。工业、生活污染点源治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点源以及入河排污口提出关停要求;提出工业、生活污染源治理的工程方案,明确治理项目类型、所属行政区、行业,估算治理后的废污水削减量及污染物削减量。人口搬迁: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对位于保护区内的人口进行搬迁,提出搬迁人口数及相应投资。65
集中式禽畜养殖污染控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九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原有养殖业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关规定,提出规划水平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厂搬迁或关闭计划。暂时不能搬迁的要采取防治措施,提出对畜禽养殖场排放废水、粪便、废渣处置方案及综合利用措施。成果填报附表10-2。②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主要为农业利用类型区域,应采取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对于与饮用水水源地相连通的农村河道,应采取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相关要求参见第六章。成果填报附表10-2。③内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主要是指水下沉积物的污染释放、水产养殖、流动污染线源等三部分。底泥治理工程:对底泥污染严重并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底泥污染和影响水质的程度拟定底泥清淤方案,提出清淤的范围及厚度、土方量、主要污染物及超标情况等。水产养殖治理工程:针对水产养殖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现状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的类型、数量、养殖品种、单位面积产量,并估算禁止水产养殖后相应的总磷、总氮污染物的削减量。流动污染线源治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对包括航运、水上娱乐等流动污染线源,提出禁止、限制、设备改造等治理措施。成果填报附表10-2。65
(3)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修复保护是指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对于重要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采取隔离防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主要入湖库支流、湖库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入湖库支流水质和湖库水质。具体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措施及相关要求参见第八章。成果填报附表10-2、附表10-2。65
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一)基本要求1、选取重点流域或区域,开展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综合问题分析;2、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地选择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河湖内源治理、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联通与调水引流、重要湿地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治理措施;3、统筹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提出重点流域水量、水质与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1、选取原则重点流域或者区域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选取重要水域所在的流域(区域)。重要水域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主要省际、市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等水域。(2)应选取水资源保护问题突出的流域(区域)。该流域(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矛盾突出,实施单一措施难以实现保护目标,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该地区在近期具有可实施条件。2、重点流域(区域)65
根据以上选取原则,省级规划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初步选择新安江流域、浙东引水工程沿线、钱塘江河口与湖州地区,各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各自的重点流域(区域)。(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应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突出水源地安全保障,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湖泊治理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等综合措施的实施,实现科学治理,促进水资源保护,以重点水域保护措施带动全流域治理。综合治理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1、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流域(区域)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提出重要控制断面污染物考核浓度,建立入河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水源地安全保障进一步调查重点流域(区域)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补充调查水源地水质、水量、水生态、工程及管理状况,分区域调查备用水源、双水源、区域联合供水及水源地布局情况,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及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识别各种对水源地供水安全构成风险的因素。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安排水源地改造和水源地保护、多水源供水和区域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区域联合供水、以及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等项目,提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方案。3、调水引流工程65
以现有工程布局为基础,充分结合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工程安排,以改善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为重点,研究提出提高重点流域(区域)纳污能力的调水引流工程。同时制定科学的运行规程,加强流域机构的协调力度,实现统一管理,适时调水。4、生态保护与修复对于重要河流源头区要加强对源头水的保护,保护上游区水质,实施退耕还林,禁止坡地开垦,有计划地封山育林,强化水土保持,涵养水资源;平原地区重点加强水系沟通、促进水体流动,维持区域河湖生态水位,保护水域面积;研究提出岸线生态整治、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保护林建设、水产清洁养殖与围网整治等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措施。5、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对于重点流域(区域)骨干河道实施综合整治,研究提出清淤、拓浚、控制性水工程建设等综合措施,提高河网引排及调蓄能力,减轻内源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在科学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重点湖库水域底泥清淤方案,同时研究提出船舶污染等线源控制措施。6、节水减排建设根据重点流域(区域)用水特点,研究提出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节水器具,改进农业灌溉方式,减少化肥农药流失。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循环用水,从源头减少污水排放;同时加强节水宣传和教育,通过公众参与,牢固树立节水暨减污的理念。7、污染源综合治理点源治理包括推行清洁生产、优化排污口布局、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等措施。65
面源治理包括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和水产投饵养殖规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65
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一)基本要求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应在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监测现状调查评价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并加强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估算相应的投资。加强全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健全省市县水资源监测网络。水利、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整合相关站网与信息,推进,互补共享机制建设。(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包括监测站网建设、实验室建设(或改造)、仪器设备建设、自动监测站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应与已有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及建设规划相衔接,根据各监测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监测能力现状,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保证相关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满足规划实施后水资源保护监测工作需求。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根据规划水平年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的水质监测数据的需要,在现有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网基础上,提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网的建设要求,并对现有水质监测体系提出完善建议。填报附表12-1。2、入河排污口监测73
为保证入河排污口的达标排放、保障水功能区水质安全,在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规划内容,针对整治后的排污口提出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规划方案。填报附表12-1。3、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根据规划水平年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需要并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监测与调查结果,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的建设要求,并对现有水源地的监测体系提出完善建议。填报附表12-1。4、水生态监测为监控主要河湖水生态的状况,在已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并制定水生态监测体系,提出水生态监测方案。填报附12-1。5、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地下水监控体系包括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动态监测网、地下水开采计量体系和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等。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井、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井,要实行在线计量;规模以上农业灌溉机电井实行一井一表,逐步实现全国所有规模以上的机电井实行全覆盖式计量;结合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地方多级集成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实现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开发利用情况、超采状况等的动态监控,对地下水资源及其采补平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地下水开采与压采进行计划管理,全面支撑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填报附表12-2。(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1、加强监控信息管理建设73
逐步完成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快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填报附表12-2。2、完善水生生态监测指标体系为监控主要河湖水生态的安全状况,提高水生态安全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在已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健全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推进流域和区域水生态监测。73
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一)基本要求从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包括法规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和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要求。(二)法规与制度建设法规与制度建设包括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在现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制定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功能区管理条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入河排污口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监测预警制度等的要求。(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包括完善有关政策,研究建立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需水保障机制、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机制、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机制。(四)考核评估各地应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面率、地下水位控制线、生态基流等指标在规划期内进行达标考核,并积极争取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原则为:纳入省级考核的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省里规定的达标要求,现有规划中已提出的相关指标应与规划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实情增加考核指标。73
(五)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包括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的重大战略研究、河湖健康保障以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技术及其推广利用研究等。73
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一)基本要求(1)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统筹考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等方案,提出2015、2017、2020年近期重点建设工程及实施安排意见。(2)提出2015、2017、2020年实施的工程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3)按照水资源质和量、水生态、社会经济等各要素对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价,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预期效果及效益。(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结合规划范围内水资源保护现状和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有利保护、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便于实施的原则,提出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资源保护监测、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应按照项目类型进行优选,构建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库,形成规划项目清单,填报附表14。(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1)以2020规划水平年为重点,拟定规划期间2015、2017、2020年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73
(2)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及保护措施体系要求,考虑需要与可能,研究提出规划实施原则和近期工程实施安排,包括分期推进目标、主要任务、监管能力建设、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等。要做到总体目标、任务与措施相协调,建设规模与发展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3)制订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入河排污口整治、内源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调水引流、重要湿地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措施的整体效益,提出重点流域水质、水量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综合治理方案,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现重点流域重点保护和修复的目的。(四)投资需求(1)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和估算标准以及单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进行规划安排的各类工程的投资估算。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方法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2)根据近期重点建设工程及实施安排意见,按照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类别填报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筹措可按中央投资、地方(省、市、县)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群众集资、外资)等分类测算。(五)实施效果分析按照水量、水质、水生态、社会经济各要素进行评价。主要分析三方面内容:①分析水文过程和水量变化是否满足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生态需求,以及重要水生生境(产卵场、栖息地、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湿地生境、重要敏感区的保护效果等;②73
分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状况和供水安全保障程度等,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的控制状况,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与水资源保护的适应性等;③分析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我省、各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与引导作用,包括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实施等我省“两富”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四大”国家战略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以中心镇与小城市培育为重点的城镇化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保障以及引导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73
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基本要求为确保实现规划的近远期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规划方案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从政府组织、资金投入、监督考核、科技支撑、协作机制、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二)组织保障研究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保障,包括建立规划执行和落实的各级政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规划确定的水资源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三)资金保障完善现有各级地方政府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机制;倡导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财政预算专项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水资源保护领域,拓宽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来源通畅。(四)监督考核应提出规划执行的定期检查和监督机制、责任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明确关系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检测手段和调度管理手段。(五)技术保障104
当前,流域和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持续而剧烈的人类活动对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揭示不同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形成的机制,需尽快开展污染物限排分解与控制、河湖健康保障关键技术等专项研究,为水资源保护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六)协作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的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的水资源保护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流域和区域的水源地安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七)社会参与做好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使水资源得到全社会全方位的保护。104
附表表2-1-1水功能区基本信息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起始断面终止断面代表断面长度(km)面积(km2)库容(亿m3)水质目标水功能区类型1监测频次2监测水体类型3监测机构4是否省界5是否自动监测站6是否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7断面名称东经北纬断面名称东经北纬测站名称东经北纬一级二级注:1、水功能区类型按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填写。2、监测频次按年计,如未监测,填写0。3、包括河流、湖泊和水库。4、填写具有计量认证的负责对应测站的实验机构。5、是省界标示“是”,否则标示“否”。6、是水质自动监测站标示“是”,否则标示“否”。7、是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标示“是”,否则标示“否”。附表2-1-2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与达标分析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基准年水质现状2水功能区达标评价3是否要求达标双因子达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方法4一级二级水质目标汛期水质非汛期水质全年水质达标评价3主要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2020年2030年全年水质现状达标评价3主要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 注:1、评价方法按照《全国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方案》有关要求执行。2、采用平均法进行基准年水质现状类别评价,填写Ⅰ、Ⅱ、Ⅲ、Ⅳ、Ⅴ或者劣Ⅴ类。3、原则上采用频次法进行评价。如监测频次不足或者无监测数据,也可采用平均值法或推算法进行评价,但应进行合理性分析。4、评价方法为频次法、平均值法、分析推算法三者选一。104
附表2-2-2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名称入河排污口类型1入河排污口位置排入水域类型及名称是否划定水功能区水功能类别设置单位管理单位登记、批复状况2一级二级位置说明(详细地址)东经北纬 续附表2-2-2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审批级别3批准(或登记)的废污水年排放量(万吨)取得入河湖排污许可(或登记)时间监测情况2011年入河排污量执行的排放标准入河湖废污水量数据取得方式污水主要来源是否为电厂温排水排放规律入河湖排污方式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4监测机构监测频次(次/年)废污水量(万T/a)COD(t/a)氨氮(t/a)TN(t/a)TP(t/a)其他指标(t/a) 注:1、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三种。2、注明登记或批复状况,填是或否。3、填写流域机构、省级、市级、县级。4、注明是否在地方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如是则填写保护区名称。附表2-2-2污染物入河量统计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数据来源1现状年入河排污量一级二级废污水量(万m3/a)COD(t/a)氨氮(t/a)TN(t/a)TP(t/a)其他(t/a) 注:1、数据来源指入河污染物数据来源的方法,可填写实测法、调查统计法、估算法等。104
附表2-2-3水资源现状供用耗排成果平衡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城镇生活(万m3/a)一般工业(万m3/a)合计(万m3/a)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用水耗水耗水系数排水入河量用水耗水耗水系数排水入河量用水排水排水系数入河量入河系数 注:1、本表为增加表。用耗水数据采用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相关成果。附表2-3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评价河段及湖库2水生态功能类型3主要生态保护对象4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评价指标问题分析5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物理形态生物状况社会环境主要水生态问题发展趋势主要胁迫因素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流量变异程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湖库富营养化指数下泄水温*(℃)纵向连通性(个/100km)横向连通性*(%)重要湿地保留率(%)鱼类生物损失指数*(%)重要水生生境状况水能生态安全开发利用程度*(%)景观保护程度 注:1、本表中空白处依据各指标值对应的评价标准,填写“优良中差劣”。2、针对评价河段填表时,除湖库富营养化指数等指标外,其他指标应尽量填表;针对湖库填表时,可根据湖库特点,选择生态需水、湖库富营养化指数、下泄水温以及生物及栖息地等有关指标进行填写。3、结合水源涵养、河湖生境形态修复、物种多样性保护、水域景观维护、地下水保护5种水生态功能类型填。4、“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鱼类自然保护区、国家及省级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的水域及鱼类、珍稀濒危鱼类、土著鱼类、洄游鱼类“三场”、河道内珍稀保护动植物资源等。5、从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物理形态、生物状况、社会环境等方面概化河段或湖库水生态问题,各类生态问题、发展趋势及胁迫因素在表中用文字简要描述。*为可选评指标。104
附表2-4-1___市浅层地下水年均可开采量和2010年开发利用状况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年均总补给量(万m3)年均地下水资源量(万m3)年均可开采量(万m3)水质类别矿化度(g/L)2010年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万m3)备注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合计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附表2-4-2___市深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状况(2010年)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水质类别矿化度(g/L)超采区面积(km2)2010年深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万m3)备注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合计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2-4-3___市地下水现状超采及生态与环境恶化状况(2010年)地下水类型区1地下水超采区名称2地下水超采区种类3地下水类型4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县级行政区现状超采状况生态与环境恶化状况备注超采区面积(km2)年均总补给量(万m3)年均可开采量(万m3)超采量(万m3)中心水位(m)平均水位(m)年均水位持续下降速率(m/a)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面积(km2)咸水入侵面积(km2)土地沙化面积(km2)地面沉降面积(km2)累计沉降量(mm)年均沉降速率(mm/a)面积(km2)个数(个)最大深度(m)面积(km2)条数(条) 注:1、地下水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地下水超采区名称按超采区评价时的名称填写。3、地下水超采区种类填写一般超采区或严重超采区。4、地下水类型按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填写。5、深层承压水年均可开采量为0。104
附表2-4-4___市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统计(2010年)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三级区水源地名称县级行政区地下水类型1年均可开采量(万m3/a)设计年取水量(万m3/a) 2010年开采量(万m3/a)供水人口(万人)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眼)2初始中心水位埋深(m)现状中心水位埋深(m)投产时间 2010年供水量(万m3/a)是否已划分保护区备注是否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合计一级保护区面积(km2)二级保护区面积(km2)准保护区面积(km2) 注:1、地下水类型按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填写。2、规模以上机电井指①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②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以及单位自备井。104
附表2-5-1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及安全状况评价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源地名称水源地位置1水源地类型2工程规模3取水量/开采量(万m3/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名称4供水城市供水人口(万人)供水量(万m3/年)水质状况评价结果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9是否列入全国重要水源地名录水源地存在主要问题10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合计常规项目有毒有机项目7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结果8东经北纬评价指数5主要超标项目6达标评价主要超标项目注:1、经纬度按照十进位填报。2、水源地类型分为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3、工程规模:蓄水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1.0亿m3,1.0亿m3>中型≥0.1亿m3,0.1亿m3>小型≥0.001亿m3,塘坝<0.001亿m3,塘坝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地或坑塘;引、提、调水工程按引、提、调水规模划分,大型≥30m3/s,30m3/s>中型≥10m3/s,小型<10m3/s;地下水按照大型≥5万m3/日,5万m3/日>中型≥1万m3/日,小型<1万m3/日。4、水源地所在功能区名称针对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及没有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可以不填。5、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导则》进行评价,填写评价指数。6、按III类水超标倍数由高到低,选取前3项,填写超标项目时,同时填写超标倍数(超标评价标准:地表水为II类),如,高锰酸盐指数(3.2)。7、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导则》,以GB3838和GB/T14848规定项目为基础,将对人体健康危害明显和存在长期危害,而饮用水处理工艺难以去除的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重金属、石油类等,以及常规水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去除的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等归纳为有毒有机项目。8、填写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结果,“贫”“中”“富”。9、只填达标或不达标。10、从水量保障、水质保障及管理制度方面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附表2-5-2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城市现状应急预案对应急备用水源的要求工程项目情况水源地项目名称工程规模1水源类型2工程分类3所在地点供水城市水源水质4引、提水规模(m3/s)本城市供水量(m3/s)本城市供水保证率(%)管网配套情况5注:1、工程规模可按大、中、小填写。2、水源类型可按河流地表水、地下水填写。3、工程分类可按蓄、引、提、调、其他水源填写。4、水源水质按照水质类别填写。5、管网配套情况可分现有已配套、需新建配套管网填写。104
附表2-5-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及保护情况调查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源地名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水质监测情况4是否制定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1是否有应急预案2水源地管理部门3水源地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5是否已划定保护区划定时间批准单位长度(km)面积(km2)监测方式监测点数(个)水质监测频次(次/年)常规项目数(项)有毒有机物项目数(项) 注:1、水资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如果有则填名称,无则空着。2、有应急预案则填名称,无则空着。3、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所属部门,可按该机构主管部门填写,如水利、城建、环保、水务等。4、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导则》,结合监测设备情况,填写能监测项目的数量。5、从管理制度、监管能力等方面说明存在的问题。附表2-6-1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现状评价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实验室名称管理部门1实验室面积(m2)控制站点(个)其中自动监测站个数水功能区省界缓冲区入河排污口水源地生态水量水生生物及重要生境合计 注:填写流域机构、省级、市级、县级等管理部门名称。104
附表4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成果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一级水功能区二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目标达标年是否跨地级行政区COD(t/a)氨氮(t/a)TP(t/a)TN(t/a)其它指标1(t/a)现状入河量现状纳污能力2020纳污能力2030纳污能力2020限制排污总量2030限制排污总量现状入河量现状纳污能力2020纳污能力2030纳污能力2020限制排污总量2030限制排污总量现状入河量现状纳污能力2020纳污能力2030纳污能力2020限制排污总量2030限制排污总量现状入河量现状纳污能力2020纳污能力2030纳污能力2020限制排污总量2030限制排污总量名称现状入河量现状纳污能力2020纳污能力2030纳污能力2020限制排污总量2030限制排污总量 注:1、本表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信息填报系统基础上完成。附表5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与整治方案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河流、湖泊名称水功能区水域1入河排污口布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一级二级设置水域类型1设置理由整治方案2措施主要内容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3 注:1、仅对水功能区内不只设置一种类型的填写,该栏填写河段长km或水域面积km2。2、可否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类型分禁止区、严格限制区、一般限制区三类。3、整治方案选填“跨区迁建”或“原区整治”。跨区迁建指迁移出本功能区的整治方案,原区整治指不迁移出本功能区的整治方案;4、实施水平年填写2020或2030年。104
附表6-1重要典型区域内源污染调查成果表典型区域名称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底泥释放水产养殖航运污染一级二级污染底泥面积(km2)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养殖规模(m2)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年运量(t)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 附表6-2重要典型区域面源污染调查成果汇总表1典型区域名称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一级水功能区二级水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染源农药、化肥污染分散禽畜养殖污染城镇地表径流负荷农村人口(人)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农药施用量(t)化肥量施用量(t)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养殖规模(头)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城镇面积(km2)COD(吨/年)氨氮(吨/年)TP(吨/年)TN(吨/年) 注:各类面源估算方法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培训教材》。104
附表6-3-1重要典型区域内源污染治理工程方案成果表典型区域名称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内源污染治理方案工程名称治理类型1措施主要内容和规模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 注:1、措施类型主要分污染底泥治理、水产养殖治理、流动污染线源治理三类。附表6-3-2重要典型区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方案成果表典型区域名称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面源污染控制方案工程名称治理类型1措施主要内容和规模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 注:1、措施类型主要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农业污染控制、禽畜养殖及固废处理等。104
附表7-1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或水位)成果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河流名称河流断面(或湖泊)名称年均天然径流量(万m3)河道生态基流2湖泊生态水位3断面(节点)性质4非汛期时段5非汛期(m3/s)汛期(m3/s)最小生态水位(m)适宜生态水位(m) : : 注:1、生态基流主要控制断面选择按照本大纲P42表7-1要求确定,各市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生态基流主要控制断面。2、生态基流按计算的月均流量填写。3、水位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填写。4、断面性质指是否省界、地级行政区界、重大水工程断面、水文测站、入河入海口等。5、非汛期时段填写河流非汛期时段*月—*月。表7-2敏感生态需水成果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省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河流湖库名称控制断面名称所在水功能区生态需水类型1生态需水对象名称敏感期2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河口生态需水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面积(km2)生态需水过程要求生态需水量(万m3)湖区生态水位3湖区生态耗水量入湖总水量(万m3)出湖总水量(万m3)生态需水量(万m3)闸坝情况4冲淤平衡(万m3)盐度平衡(万m3)水质需水(万m3)生物需水(万m3)50%保证率年平均入海水量(万m3)河口生态需水总量(万m3)保护级别5生态需水过程要求生态需水量(万m3)最小生态水位(m)面积(km2)蓄水量(万m3)植被蒸发量(万m3)水面蒸发量(万m3)渗漏水量(万m3) 注:1、生态需水类型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河谷林草、湖泊、河口、重要水生生物等。2、敏感时期月份可根据保护对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水位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填写,面积和蓄水量为最小生态水位对应的湖泊面积和蓄水量。4、填写“有”或“无”,如有则填写闸坝名称;5、保护级别填写“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市级”“县级”等。104
附表7-3河湖生态需水保障规划方案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河流、湖泊名称河段分区/敏感水域范围水生态功能类型控制断面名称(湖泊、河口名称)生态需水总量(万m3)生态用水配置量(万m3)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量敏感生态需水量1生态调度2生态补水2非汛期生态基流(m3/s)汛期生态基流(m3/s)湖泊生态最小生态水位(m)生态需水量(万m3)敏感生态需水对象敏感水期生态需水过程生态需水量(万m3)涉及闸坝调度方式及原则实施水平年补水工程名称补水水源补水时机补水水量(万m3)主要工程内容实施水平年 注:1、生态需水量是指具有河口、河流湿地、河谷林草、通江湖泊湿地、重要水生生物、输沙等各类敏感生态需水的外包线及总生态需水量;2、填写生态调度或者生态补水措施时,可以填写简要文字说明。附表8-1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措施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规划河段及湖库水生态功能类型1主要保护对象水源涵养、河湖湿地及重要水域保护与修复重要水生生物生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名称项目类型2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项目名称项目类型3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 注:1、结合水源涵养、河湖生境形态修复、物种多样性保护、水域景观维护、地下水保护5种水生态功能类型填写;2、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污染综合整治、水源涵养林草、隔离防护与封育修复、河湖湿地及岸边带保护与修复、河湖连通性恢复、河湖基底生态整治等。其中污染整治工程可不填面积;3、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保留、“三场”保护与修复、增殖放流等。对于洄游通道保护类型,在主要内容中应说明洄游生物的名称、洄游河段范围及洄游时段特点。104
附表9-1___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表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所在区域面积(km2)年均总补给量(万m3)地下水资源量(万m3)年均可开采量(万m3)功能区保护目标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地级行政区开采控制量(万m3)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控制水位埋深(m)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地下水控制水位埋深,按各区域确定的生态控制管理水位值或变幅值形式填报。104
附表9-2___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状况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未超采区备注面积(km2)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年均总补给量(万m3)年均可开采量(万m3)2010年实际开采量(万m3)超采系数平均水位埋深(m)面积(km2)年均总补给量(万m3)年均可开采量(万m3)2010年实际开采量(万m3)超采系数平均水位埋深(m)面积(km2)2010年实际开采量(万m3)开采系数开发利用潜力(万m3)平均水位(m)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9-3___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水质及污染状况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未超采区备注面积(km2)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水质状况地下水污染状况面积(km2)水质状况面积(km2)水质状况地下水污染状况水质类别超标项目矿化度(g/L)污染区被污染的水质项目水质类别超标项目矿化度(g/L)污染区被污染的水质项目水质类别超标项目矿化度(g/L)污染区被污染的水质项目名称超标率名称面积(km2)名称监测值(mg/L)污染指数Pi名称超标率名称面积(km2)名称监测值(mg/L)污染指数Pi名称超标率名称面积(km2)名称监测值(mg/L)污染指数Pi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超采系数为2010年超采量与年均可开采量的比值;3、开采系数为2010年实际开采量与年均可开采量的比值;4、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等应与附表3中的数据相协调;5、被污染的水质项目监测值为基本评价单元内各选用监测井相应监测项目监测值的面积加权平均值;6、污染指数Pi是指该项目的监测值与该项目1980年的监测值Ci0的比值。104
附表9-4___市浅层地下水规划分区生态与环境状况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所在区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km2)一般超采区分区类型分区名称分区代码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面积(km2)咸水入侵面积(km2)土地沙化面积(km2)地面沉降面积(km2)累计沉降量(mm)年均沉降速率(mm)面积(km2)个数(个)最大深度(m)面积(km2):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续附表9-4___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生态与环境状况(续表)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未超采区备注严重超采区面积(km2)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面积(km2)咸水入侵面积(km2)土地沙化面积(km2)面积(km2)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面积(km2)咸水入侵面积(km2)土地沙化面积(km2)地面沉降面积(km2))累计沉降量(mm)年均沉降速率(mm)面积(km2)个数(个)最大深度(m)面积(km2)地面沉降面积(km2)累计沉降量(mm)年均沉降速率(mm)面积(km2)个数(个)最大深度(m)面积(km2)104
附表9-5___市浅层地下水保护方案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面积(km2)水平年严重超采区一般超采区未超采区合计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规划开采量(万m3)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水位控制目标(m)开采量增减量(万m3)替代水量(万m3)替代水源工程名称规划开采量(万m3)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水位控制目标(m开采量增减量(万m3)替代水量(万m3)替代水源工程名称规划开采量(万m3)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水位控制目标(m)开采量增减量(万m3)规划开采量(万m3)开采增减量(万m3)20202030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开采量增减量指规划开采量与基准年开采量的差值,负值为减,正值为增。3、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按各区域确定的不同水平年生态控制管理水位值或变幅值形式填报。104
附表9-6___市深层承压水保护方案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水资源分区行政分区面积(km2)矿化度(g/L)水平年规划开采量(万m3)开采量增减量(万m3)替代水量(万m3)替代水源工程名称水位控制目标(m)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类别)备注一级区二级区三级区市级县级20202030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开采增减量指规划开采量与基准年开采量的差值,负值为减,正值为增。104
附表9-7___市当地地表利用工程及投资表当地地表水工程名称输水工程调蓄工程水厂工程供水管网工程其他工程受水区所涉及地下水功能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替代水量(万m3)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渠道/管道)长度(km)项目投资(万元)项目名称调蓄能力(库容)(万m3)项目投资(万元)项目名称净水能力(万吨)项目投资(万元)项目名称口径(m)长度(km)项目投资(万元)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万元)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代码水平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2020:2030::`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建设内容要求对工程范围及工程规模等进行详尽的描述;3、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填写。104
附表9-8___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水平年工程名称超采量替代水量(万m3)输水工程田间工程总投资(万元)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项目名称地级行政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起止年月项目投资项目名称地级行政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起止年月项目投资起止(万元)起止(万元)20202030注: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2、建设内容要求对工程范围及工程规模等进行详尽的描述;3、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填写。104
附表9-9___市微咸水利用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超采量所在区域水平年工程名称替代水量(万m3)开采井数(万眼)投资(万元)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20202030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9-10___市封填浅层地下水开采井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水平年工程名称封填起始时间(年/月)永久填埋井封存备用井总投资(万元)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井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城镇公共供水水源井企事业单位自备井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 2020 2030 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9-11___市封填深层承压水开采井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水平年工程名称封填起始时间(年/月)永久填埋井封存备用井总投资(万元)备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井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城镇公共供水水源井企事业单位自备井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数量(万眼)投资(万元) 2020 2030 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9-12___市地下水人工回灌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水平年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内容回灌水量(万m3)回灌层位(浅层地下水或深层承压水)回灌水量来源工程前期工作基础工程建设起止年月投资(万元)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起止 2020 2030 注: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按山丘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海岛区填写。104
附表9-13___市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及投资表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所在区域水平年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防护工程总投资(万元)备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代码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面积(km2)围栏长度(km)投资(万元)处数建设内容投资(万元)20202030注:水质防护工程指污染源清理,包括垃圾堆放场、加油站、违规建筑等的拆除和清运,甚至居民搬迁等措施。附表10-1城市替代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案成果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工程名称项目分类1工程类型2供水城市工程规模3供水量(万m3)供水水质类别 注:1、项目分类可按替代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填写;2、工程分类可按蓄、引、提、调、地下水、其他水源填写;3、工程规模可按大、中、小填写。104
附表10-2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型供水城市隔离防护与宣传警示工程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水平年总投资(万元)隔离防护工程宣传警示工程搬迁人口禽畜养殖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治理人工湿地河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湖库生物净化工程物理隔离工程(km)投资(万元)生物隔离工程(km2)投资(万元)建设内容投资(万元)人口数(人)投资(万元)工程建设内容投资(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关闭入河排污口(个)投资(万元)工程类型1工程建设内容投资(万元)清淤范围(km2)土方量(m3)投资(万元)水产养殖面积(m2)主要养殖品种投资(万元)流动线源治理内容投资(万元)工程建设内容2土方量(m2)面积(km2)投资(万元)工程内容面积(km2)投资(万元)工程内容面积(km2)投资(万元)注:1、工程类型主要包括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整治等,可多选;2、包括生态滚水堰、前置库及人工湿地建设等。104
附表12-1水资源保护监测站网规划成果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站点名称位置监测内容监测测次主要功能1是否自动监测站类型2实施水平年监测单位3一级二级经度纬度水功能区省界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生态流量水生生物及重要生境 … … 注:1、按照测站性质标示√;2、类型可按已建、调整、新建填写;3、测站所属具有计量认证的开展工作的监测单位。附表12-2水资源保护监测能力建设投资表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流域机构县级行政区实验室/分中心名称监测站点固定实验室移动实验室监管中心及管理系统投资地表水水质(个)水生态(个)地下水(个)站点合计投资(万元)新增面积(m2)投资(万元)数量(个)投资(万元)数量(处/套)投资(万元)合计(万元)其中2020年已建调整新建其中新建水质自动站已建调整新建其中新建生态水量站已建调整新建其中新建水质水位共用站实施内容投资(万元) 注:1、包括仪器设备、移动实验室、水质自动站、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它。104
附表14-1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清单表1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水资源保护类型2主要保护对象项目名称项目类型3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实施水平年实施主体4备注5 … … … 注:1、清单表按照工程措施项目与非工程措施项目分类填写;2、水资源保护类型可按地表水水质保护、地表水水量保障、地下水水质保护、地下水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填写;3、项目类型按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监测、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填写;4、按项目实施主体填写省级、市级或者县级;5、主要指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可按本次规划新增、列入流域综合规划、“十二五”规划等已有规划、已审批立项等填写。104
附录附录1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一)生态基流本规划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计算方法选取应考虑以下因素:气候特征、水文特性、河床特性、水生态系统的类型和特性、水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生态保护目标、控制节点在生态系统中的相对位置等。1、计算方法表1-1生态基流计算方法序号方法方法类别指标表达适用条件及特点1Tennant法水文学法将多年平均流量的10-30%作为生态基流*适用于流量较大的河流;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方法简单快速290%保证率法水文学法百分之九十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适合水资源量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要求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3近十年最枯月流量法水文学法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与90%保证率法相同,均用于纳污能力计算4流量历时曲线法水文学法利用历史流量资料构建各月流量历时曲线,以90%保证率对应流量作为生态基流*简单快速,同时考虑了各个月份流量的差异。需分析至少20年的日均流量资料5湿周法水力学法湿周流量关系图中的拐点确定生态流量;当拐点不明显时,以某个湿周率相应的流量,作为生态流量。湿周率为50%时对应的流量可作为生态基流适合于宽浅矩形渠道和抛物线型断面,且河床形状稳定的河道,直接体现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需水。67Q10法水文学法90%保证率最枯连续7天的平均流量水资源量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121
Tennant法推荐流量见表1-2。表1-2Tennant法推荐流量表栖息地等定性描述推荐的基流标准(年平均流量百分数)一般用水期(10~3月)鱼类产卵育幼期(4~9月)最大200200最佳流量60~10060~100极好4060非常好3050好2040开始退化的1030差或最小1010极差<10<102、应用说明a、各种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必须满足河流生态基流要求。b、由于我国各流域水资源状况差别较大,在基础数据满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尽可能多的方法计算生态基流,对比分析各计算结果,选择符合流域实际的方法和结果。我国南方河流,生态基流应不小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两者之间的大值,也可采用Tennant法取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20-30%或以上。非汛期生态基流必须能够满足水质达标对流量的要求。(二)敏感生态需水1、生态敏感区确定在本规划中,生态敏感区特指以下四类:Ⅰ—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河流湿地(如公布的各级河流湿地保护区)及以河水为主要补给源的河谷林;Ⅱ—河流直接连通的湖泊;Ⅲ—河口;Ⅳ—土著、特有、珍稀濒危等重要水生生物或者重要经济鱼类栖息地、“三场”分布区。2、生态敏感期确定121
敏感期是指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水量敏感期,如果在该时期内,生态系统不能得到足够的水量,将严重影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敏感期包括植物的水分临界期,水生动物繁殖、索饵、越冬期,水-盐平衡、水-沙平衡控制期等。一般来说,Ⅰ类生态系统敏感生态需水为丰水期的洪水过程;Ⅱ类生态系统敏感生态需水以月均生态水量的形式给出;Ⅲ类生态系统敏感生态需水以年生态需水总量的形式给出;Ⅳ类生态系统敏感生态需水为重要水生生物繁殖、索饵、越冬期所需的流量过程。3、敏感生态需水计算方法敏感生态需水是上述四类需水量及过程的外包。各类敏感生态需水计算方法见表1-3。(1)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WW)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可用最小洪峰流量(qw)、丰水期天数(D)、必需的总洪水历时(d)表征。最小洪峰流量采用湿周法,采用湿周率为100%时的流量;敏感时段的总天数为该流域的丰水期天数。计算采用表1-3中的公式4。(2)湖泊生态需水(WL)湖泊生态需水指入湖生态需水量及过程,一般需要逐月计算。对吞吐型湖泊,湖泊生态需水量WL=湖区生态需水量+出湖生态需水量;对闭口型湖泊,湖泊生态需水量WL=湖区生态需水量。其中,出湖生态需水量是指用来满足湖口下游的敏感生态需水的湖泊下泄水量。湖区生态需水量包含湖区生态蓄水变化量和湖区生态耗水量两个部分。前者采用最小生态水位法计算(见表1121
-3中的公式2),后者采用水量平衡法计算(见表1-3中的公式3),其中最小生态水位是湖泊能够维持基本生态功能的最低水位(见表1-3中的公式1)。(3)河口生态需水(WM)现有的计算河口生态需水量的方法不统一,且比较复杂。推荐采用历史流量法,以干流50%保证率水文条件下的年入海水量的60-80%作为河口生态需水量。北方缺水地区的河流入海口,特别是已经建闸的河口,可以适当减小比例。(4)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WB)推荐采用生境模拟法对重要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水进行计算(见表1-3中的公式5)。详细计算说明参见《水工程规划设计关键生态指标应用指导意见》。(5)输沙需水量(W′)输沙需水量指河道内处于冲淤平衡时的临界水量,计算方法见表1-3中的公式6。对于多沙河流,需根据规划不同水平年来水来沙状况和水工程运用不同阶段,确定可接受的冲淤比。表1-3敏感生态需水计算公式序号表达式备注公式1Min为最小值函数;Zj为j月最小水位;Zij为水位数据序列中第i年j月天然月均水位公式2Wja为j月湖区生态蓄水量;Zj为维持j月湖泊生态系统各组成分和满足湖泊主要生态环境功能的最小月均水位;Z为现状水位;Sj为j月的水面面积公式3Wjb为j月湖区生态耗水量;F(j)为月均水面面积(m2121
);E(j)为j月湖面蒸散发量(m);P(j)为j月湖面降水量(m);K为土壤渗透系数(无量纲);I为湖泊渗流坡度(无量纲)公式4Ww:敏感期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生态需水量;qw:最小洪峰流量;qb:生态基流;D:丰水期天数;d:必需的总洪水历时;W′:输沙需水量,m3,在不考虑输沙水量的河流,此项为0;公式5WB:敏感期重要水生生物生态需水量;qa:适宜生态流量;qb:生态基流;D:丰水期天数;d:需要达到适宜生态流量的天数;W′:输沙需水量,m3,在不考虑输沙水量的河流,此项为0;公式6W′:输沙需水量,m3;Ws:输沙量,亿t;Q:流量,m3/s;D:日数,天;Ws进为规划或工程影响范围上断面输沙量,t;Ws出为规划或工程影响范围下断面输沙量;公式7W总i:第i月规划或工程影响范围内总生态需水量;在qw和qa为0时,WWi和WBi也为0;WCW、WCB、WCL为生态需水敏感区至其计算断面之间的区间汇流公式8W总N:第i月规划或工程影响范围内全年总生态需水量;当影响范围内没有河口时,WM为0。当规划范围内涉及两种以上生态敏感区时,应分别计算这些敏感区的敏感生态需水量及过程,再采用表1-3中的公式7、8分别计算逐月敏感生态需水和全年总敏感生态需水量,最后取各需水过程线的外包线确定总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4、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121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包括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生态基流满足程度可用年内河道实测月均流量和生态基流目标流量的比例来表征。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可用敏感期内实测日均流量或月径流量与生态需水量的比值表征。对应评价标准见表1-4。表1-4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优良中差劣生态需水满足程度10080~10060~8050~60<50(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指数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指标及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以安全性指数1、2、3、4、5五级表达,评价指数及标准见表1-5。表1-5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指数及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指数及标准优良中差劣水质安全状况指数12345注:地表水针对一般污染物、有毒物、富营养化分别评价;地下水针对一般污染物、有毒物分别评价。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指数评价方法1)水质安全状况指数包括一般污染物指数、有毒污染物指数、富营养化指数等,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以指数1、2、3、4、5表达。121
2)对人体健康危害明显和存在长期危害,而目前饮用水处理工艺难以去除的有毒类,归纳为有毒污染物;其指数评价采用单因子法,即对最差的项目赋全权。3)除有毒污染物外其余指数归纳为河流型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的一般污染物,其指数评价采用等权重综合评价。4)对湖库型水源地需进行富营养化指数评价,其评价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所规定的方法。具体方法参见《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四)地下水开采率1、计算方法地下水开采率计算公式为:式中:为年均地下水开采率,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时期内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万m3),为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或允许开采量(万m3)。可开采量可表示为(若在开采过程中,ΔH为负值):地下水可开采量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侧向补给量,式中Qk表示区域侧向入流量,Qc表示区域侧向排泄量;二是垂向补给量W;三是开采过程中动用的储存量。μ为含水层的给水度,F为计算区的面积(m2),Δt为计算时段(最短应选一个水文年)。2、应用说明121
地下水开采率主要用于地下水开采程度评价,其评价标准可参照表1-6。表1-6地下水开采率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优良中差劣地下水开采率<80≤90≤100≤130>130121
附录2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1)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率是指基于流域生态安全的流域内各类生产与生活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的总量占流域内水资源量的合理限度。这里所用的水资源量的概念是传统的狭义水资源量,即降水所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的产水量,是河川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计算可用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之和减去重复量得到。计算公式如下所示:Wr=Qs+Pr或Wr=WS+WG-D式中:Wr为水资源总量,Qs为河川径流量,Pr为降雨入渗补给量,WS为地表水资源量,WG为地下水资源量,D为重复量。各流域水资源量在全国水资源评价中都有明确的数值以备查用。了解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要对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用水量做全面调查,扣除重复利用量,得到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计算公式如下:C=Wu/Wr式中:C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Wr为水资源总量;Wu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本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指毛利用量。121
综合各类研究成果,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外流河保障流域生态安全的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率为30%~50%左右,本次规划应根据各流域实际情况及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成果,初步确定各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率C0。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可用以下表达式评价:N=C/C0评价标准见表2-1。表2-1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优良中差劣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5050~8080~120120~150>150(2)流量变异程度流量过程变异程度指现状开发状态下,评估河段评估年内实测月径流过程与天然月径流过程的差异。反映评估河段监测断面以上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评估河段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程度。流量过程变异程度可按照评估年或丰、平、枯三种水期进行评价,由评估水期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量的平均偏离程度表达。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m为评估水期实测月径流量,Qm为评估水期天然月径流量,为评估水期天然月径流量平均值,n为不同水期的月数(如评估水期为评估年,n值取12;枯水期为11、12、1、2月,则n值取4)。天然径流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还原得到。121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指标(FD)值越大,说明相对天然水文情势的河流水文情势变化越大,对河流生态的影响也越大。赋分标准根据全国重点水文站近3~5年(有条件的流域可适当延长系列)实测径流与天然径流计算获得。流量过程变异程度指标赋分表见表2-2。表2-2流量过程变异程度指标赋分表FD0.050.10.31.53.55赋分100755025100(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在某水系(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个数(河长、面积)占水功能区总数(总河长、总面积)的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反映河流水质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状况。在评价子时段Tj内,各类别水功能区的个数(河长、面积)达标率(Cjk)的计算公式为:式中:Cjk——在第j个评价子时段第k类水功能区个数(河长、面积)达标率(%);djk——第k类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的个数(河长、面积);Zjk——第k类水功能区的总个数(总河长、总面积)。水功能区达标率不再区分水功能一级区和二级区,即开发利用区各类水功能区个数、长度或面积与其他水功能一级区个数、长度或面积一并计算。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分级标准见表2-3所示。表2-3流域(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标准评价指标标准分级优良中差劣水功能区达标率≥90%70%~90%60%~70%40%~60%<40%121
(4)湖库富营养化指数湖库富营养化指数计算与评价采用指数法。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项目共5项,包括总磷(TP)、总氮(TN)、叶绿素α(chlα)、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透明度(SD)。如果评价项目不足5项,则评价项目中必须至少包括TP及叶绿素α,透明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营养状态一般分为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本次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见表2-4所示。具体做法为:①查表将单项参数浓度值转为评分,监测值处于表列值两者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或就高不就低处理;②几个参评项目评分值求取均值;③用求得的均值再查表得富营养化指数。表2-4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表湖库富营养化指数评分值叶绿素a(mg/m3)总磷(mg/m3)总氮(mg/m3)高锰酸盐指数(mg/L)透明度(m)110200.51.01.04.020500.150.410.05.0230402.04.010251003001.02.03.01.53506010.026.05010050010004.08.01.00.504708064.0160.02006002000600010.025.00.400.30590100400.01000.0900130090001600040.060.00.200.12(5)水库泄水水温121
水库泄水水温是指水工程建成后水库下泄水体的温度及其温度年内月变化过程。推荐采用实测数据。如无法测得实际下泄水温,则可以采用国内常用的经验公式,如东勘院法或朱伯芳法推算得到。评价方法采用工程修建前后下泄水温对比,取坝下断面的平均下泄温度,评判修建后与修建前的温度差,评价标准见表2-5所示。表2-5水库泄水水温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摄氏度)优良中差劣水库泄水水温(变幅)0-2~11~2,-2~-42~4,-4~-6<-6(6)纵向连通性纵向连通性是指在河流系统内生态元素在空间结构上的纵向联系,可从下述几个方面得以反映:水坝等障碍物的数量及类型;鱼类等生物物种迁徙顺利程度;能量及营养物质的传递。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述成以下形式:纵向连通表达式:W=N/L式中:W—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N—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如闸、坝等),已有过鱼设施的闸坝不在统计范围之列;L—河流的长度。评价标准见表2-6所示。表2-6纵向连通性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个/100km)优良中差劣纵向连通性<0.30.3~0.50.5~0.80.8~1.2>1.2(7)横向连通性横向连通性以具有连通性的水面面积、长度占统计的水面总数之比表示,其数学表达式为:C=A2/A1式中:C—横向连通性指标;A2—为具有连通性的水面面积或滨岸带长度;A1—评价范围内水面面积或滨岸带长度。121
评价标准见表2-7所示。表2-7横向连通性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优良中差劣横向连通性90~10080~9060~8040~60<40(8)重要湿地保留率重要湿地保留率是指规划区域内重要湿地在不同水平年的总面积与80年代前代表年份水体总面积的比值。对河段而言,指具体某湿地面积的变化情况。评价指标见表2-8所示。表2-8重要湿地保留率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单位%)优良中差劣重要湿地保留率>9070~9050~7030~50<30(9)鱼类生物损失指数鱼类生物损失指数指评估河段内鱼类种数现状与历史参考系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调查鱼类种类不包括外来物种。该指标反映流域开发后,河流生态系统中顶级物种受损失状况。鱼类生物损失指标采用历史背景调查方法确定。选用1980年代作为历史基点,比较典型的历史调查成果如《中国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调查与区划》(1980~1988)。对于基准年的鱼类种群数量,可采用专家咨询或者收集近年调查资料及相关研究成果。鱼类生物损失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式中,FOE为鱼类生物损失指数,FO为评估河段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FE为1980s以前评估河段的鱼类种类数量。鱼类生物损失指标赋分见表2-9。121
表2-9鱼类生物损失指数评价标准表鱼类生物损失指数>0.850.65~0.850.45~0.650.25~0.45<0.25评价标准优良中差劣(10)鱼类生境状况本次规划鱼类重点关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土著的、特有的、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种,鱼类生境重点关注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该指标为定性描述指标,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名录及水产部门调查成果,调查了解规划或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状况,调查内容包括鱼类“三场”的分布、面积、保护情况。评价方法宜定性,采用专家判断法,评定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劣”五个等级,见表2-10所示。表2-10鱼类生境状况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优良中差劣鱼类生境状况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保护完好,水分养分条件满足鱼类生存需求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保护基本完好,水分养分条件基本满足鱼类生存需求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受到一定保护,水分养分条件尚可维持鱼类生存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受到一定破坏,水分养分条件难以满足鱼类生存需求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完全遭受破坏,水分养分条件完全无法满足鱼类生存需求(11)水能生态安全开发利用率水能生态安全开发利用率,是指流域或区域内已开发的水能资源占总生态安全可开发水能资源的比例。生态安全可开发的水能资源,是指在技术经济可开发的河流水能资源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电开发的生态响应,在维持流域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的水能最大可开发量。121
首先分析流域内的生态敏感性,指出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以及社会关注地区,明确不可开发的范围;其次将不可开发范围内的河段提出来,划分基于生态安全的不可开发河段;再次将原有技术经济不可开发河段与生态安全不可开发河段叠加起来,之外的部分就是生态安全的水能可开发河段;最后计算统计各可开发河段的水能总量,即为水能生态安全可开发量。限制或者禁止开发河段,可以根据本次调查及规划成果合理确定。可开发河段的水能资源按下式计算得到:式中:Ee为水能生态安全可开发量电量,kW·h;K为折算系数,k=2.778×10-4;g为重力加速度,取9.81;H为生态安全可开发河段的上下断面水位差,m;W为河川或湖泊年水量,河段取上下断面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平均值,m3。W=8.64×104式中:q为河段上下断面日平均流量的平均值,m3/s;t为时间,日。或W=2.628×106式中:q为河段上下断面月平均流量的平均值,m3/s;t为时间,月。水能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率:C=Ee/E式中:C为研究区水能开生态安全可发利用率;Ee为区域水能生态安全可开发量;E为理论蕴藏量。121
水能开发利用程度评价时,首先要明确已、正开发的水能资源是否处于生态安全可开发区域,如已、正开发的水能资源都处于生态安全可开发区域,则该指标为“符合”。如水能开发区域位于生态安全限制开发区域,则该指标为“不符合”,评价中需指出这些区域的位置和河段长度。评价标准见表2-11所示。表2-11水能开发利用程度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符合不符合水能开发利用程度开发区域全位于生态安全开发区开发区域部分位于生态安全限制开发区(12)景观保护程度景观保护程度是指国家级和省级涉水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河湖段等各类涉水景观,依照其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人为主观评定其景观状态及保护程度,分为“优良中差劣”五个级别,评价标准见表2-12。表2-12景观保护程度指标评价标准指标名称评价标准优良中差劣景观保护程度采取了极为有效的保护措施,效果十分明显,景观整体保护完整采取了符合景观保护要求的措施,具有较好保护效果,景观整体无明显受损情况采取了与景观保护原则基本一致的保护措施,效果一般,局部景观有破坏现象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仅核心景观受到保护,或虽采取了保护措施,但人工效果过度,景观具有一定破损现象无明显保护措施,景观受损现象严重121
附录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表3-1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序号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河流或流域水源地类型供水城市1密云-怀柔水库水源地潮白河水库北京市2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源地滦河水库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3岗南水库水源地滹沱河水库河北省石家庄市4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子牙河平原地下水河北省石家庄市5岳城水库水源地漳河水库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安阳市6万家寨--汾河水库水源地黄河、汾河水库山西省太原市7汾河盆地地下水水源地汾河盆地地下水山西省太原市8大黑河盆地地下水水源地大黑河盆地地下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9浑河地下水水源地辽河、浑河地下水辽宁省沈阳市10桓仁-大伙房水库水源地浑江、浑河水库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11碧流河水库水源地碧流河水库辽宁省大连市12汤河水库水源地太子河水库辽宁省鞍山市、辽阳市13太子河地下水水源地太子河地下水辽宁省鞍山市14引松入长水源地第二松花江河道吉林省长春市15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伊通河水库吉林省长春市16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饮马河水库吉林省长春市17第二松花江水源地第二松花江河道吉林省吉林市18引嫩入龙虎泡、大庆、红旗水库水源地嫩江水库黑龙江省大庆市19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黄浦江河道上海市20长江-陈行水库水源地长江河道、水库上海市21夹江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南京市22湖东水源地太湖湖泊江苏省苏州市23魏村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常州市24钱塘江水源地钱塘江河道浙江省杭州市25赵山渡水库水源地飞云江水库浙江省温州市26大房郢-董铺水库水源地南淝河水库安徽省合肥市27淮南市淮河水源地淮河河道安徽省淮南市134
28闽江北港水源地闽江河道福建省福州市29江东引水水源地九龙江河道福建省厦门市30赣江水源地赣江河道江西省南昌市31黄河-鹊山、玉清湖水库水源地黄河河道、水库山东省济南市32黄河-棘洪滩水库水源地黄河河道、水库山东省青岛市33淄河地下水水源地淄河地下水山东省淄博市34门楼水库水源地内夹河水库山东省烟台市35邙山、花园口水源地黄河河道河南省郑州市36洛河地下水水源地洛河地下水河南省洛阳市37武汉长江水源地长江河道湖北省武汉市38武汉汉江水源地汉江河道湖北省武汉市39荆州市长江水源地长江河道湖北省荆州市40长沙市湘江水源地湘江河道湖南省长沙市41广州市西江引水水源地西江河道广东省广州市42东深供水东江桥头水源地东江河道香港、广东省深圳市43中山市磨刀门水道水源地珠江三角洲河道广东省中山市44邕江水源地邕江河道广西自治区南宁市45南渡江龙塘水源地南渡江河道海南省海口市46嘉陵江水源地嘉陵江 河道重庆市47三道堰水源地岷江河道四川省成都市48阿哈水库水源地小车河水库贵州省贵阳市49松华坝水库水源地盘龙江水库云南省昆明市50拉萨河地下水源地拉萨河地下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51金盆水库水源地黑河水库陕西省西安市52黄河鱼口水源地黄河河道甘肃省兰州市53北川河地下水水源地北川河地下水青海省西宁市54南郊黄河水源地黄河地下水宁夏自治区银川市55乌拉泊水库水源地乌鲁木齐河水库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56丹江口水库水源地汉江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城市57三江营水源地长江河道南水北调东线受水区城市134
表3-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二批)序号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河流或流域水源地类型供水城市1北京北四河平原地下水水源地北四河平原地下水北京市2于桥-尔王庄水库水源地州河、引滦入津输水线路水库天津市3唐山市滦河及冀东沿海地下水水源地滦河及冀东沿海地下水河北省唐山市4邯郸市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滏阳河地下水河北省邯郸市5西大洋水库水源地唐河水库河北省保定市6大浪淀水库水源地南运河水库河北省沧州市7大同市御河地下水水源地御河地下水山西省大同市8呼和浩特市黄河水源地黄河河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9包头市黄河水源地黄河河道内蒙古包头市10英那河水库水源地英那河水库辽宁省大连市11观音阁水库水源地太子河水库辽宁省本溪市12丰满水库水源地第二松花江水库吉林市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13磨盘山水库水源地拉林河水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4尼尔基水库水源地嫩江水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哈尔滨市15南京市长江上元门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南京市16太湖贡湖水源地太湖湖泊江苏省无锡市17南通市长江狼山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南通市18蔷薇河连云港水源地蔷薇河河道江苏省连云港市19二河淮安水源地二河河道江苏省淮安市20新洋港盐城水源地新洋港河道江苏省盐城市21镇江市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镇江市22泰州市长江永安州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泰州市23杭州市东苕溪水源地东苕溪河道浙江省杭州市24金兰水库水源地白沙溪水库浙江省金华市25泽雅水库水源地戌浦江水库浙江省温州市26长潭水库水源地椒江水库浙江省台州市27淮河蚌埠闸上水源地淮河河道安徽省蚌埠市28淮北市东西水源地淮河地下水安徽省淮北市29安庆市长江供水水源地长江河道安徽省安庆市30阜阳城区地下水水源地淮河地下水安徽省阜阳市134
31宿州市城西地下水水源地新汴河地下水安徽省宿州市32泉州市北高干渠水源地晋江河道福建省泉州市33济南市济西地下水水源地玉符河河道山东省济南市34青岛市大沽河地下水源地大沽河地下水山东省青岛市35峡山水库水源地潍河水库山东省潍坊市36郑州市东周水厂水源地黄淮河地下水河南省郑州市37开封市黑岗口水源地黄河河道河南省开封市38白龟山水库水源地沙河水库河南省平顶山市39安阳市洹河地下水水源地洹河地下水河南省安阳市40许昌市北汝河大陈闸水源地北汝河河道河南省许昌市41三门峡市窄口-沟水坡水源地宏农涧水库河南省三门峡市42南阳市白河傍河地下水水源地白河、傍河地下水河南省南阳市43南湾水库水源地浉河水库河南省信阳市44长江黄石市长江水源地长江河道湖北省黄石市45官庄—汤渡河水库水源地涧江河、黄柏河水库湖北省宜昌市46湘潭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河道湖南省湘潭市47西丽水库水源地大沙河水库广东省深圳市48梅林水库水源地新洲河水库广东省深圳市49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地西乡河、茅洲河水库广东省深圳市50柳州市柳江饮用水源地柳江河道广西自治区柳州市51桂林市漓江饮用水水源地漓江河道广西自治区桂林市52重庆市长江水源地长江河道重庆市53遂宁市涪江南北堰水源地涪江河道四川省遂宁市54南充市嘉陵江干流龙王井水源地嘉陵江河道四川省南充市55达州市罗江口水库水源地州河水库四川省达州市56贵阳市花溪河饮用水水源地花溪河河道贵州省贵阳市57洱海水源地弥苴河湖泊云南省大理州58咸阳市地下水水源地渭河地下水陕西省咸阳市59赤田水库水源地藤桥西河水库海南省三亚市134
表3-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三批)序号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河流或流域水源地类型供水城市1桃林口-洋河-石河水库水源地海河流域水库河北省秦皇岛市2尧都区龙子祠泉—土门井片水源地汾河地下水山西省临汾市3阳泉市娘子关泉水源地绵河地下水山西省阳泉市4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浊漳河地下水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5霸王河地下水水源地西北诸河地下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6赤峰市地下水水源地老哈河地下水内蒙古赤峰市7辽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地鸭绿江河道辽宁省沈阳市、阜新市、锦州市、铁岭市等8白石—闹德海水库水源地大凌河、柳河水库辽宁省阜新市9清河—柴河水库水源地清河、柴河水库辽宁省铁岭市10桃园水库水源地哈尼河水库吉林省通化市11五道水库水源地朝阳河水库吉林省延吉市12齐齐哈尔市浏园水源地嫩江河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3牡丹江西水源地牡丹江河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14佳木斯江北水源地松花江地下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5桃山水库倭肯河水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6长江利港-窑港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17徐州市丁楼-张集地下水水源地淮河地下水江苏省徐州市18长江长青沙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南通如皋、海安19长江瓜洲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苏省扬州市20滁州市城西-沙河集水库水源地清流河水库安徽省滁州市21六安市淠河水源地淮河河道安徽省六安市22九江市长江水源地长江河道江西省九江市23景德镇市昌江水源地昌江河道江西省景德镇市24萍乡市湘江水源地湘江河道江西省萍乡市25赣州市赣江水源地章水河道江西省赣州市26济南市卧虎山-锦绣川水库水源地玉符河水库山东省济南市27青岛市产芝水库水源地大沽河水库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28郑州市石佛水厂地下水水源地黄河地下水河南省郑州市29漯河市澧河水源地澧河河道河南省漯河市30襄阳市汉江水源地汉江河道湖北省襄阳市134
31荆门市漳河水库水源地沮漳河河道湖北省荆门市32随州市先觉庙水库水源地漂水水库湖北省随州市33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浏阳河水库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34株洲市湘江水源地湘江河道湖南省株洲市35岳阳市铁山水库水源地新墙河水库湖南省岳阳市36常德市沅江水源地沅江河道湖南省常德市37深圳水库水源地东江水库香港、广东省深圳市38洪湾泵站水源地西江河道澳门39平岗泵站水源地西江河道广东省珠海市40韩江梅溪河水源地韩江河道广东省汕头市41东江南支流水源地东江河道广东省东莞市42梧州市浔江—桂江饮用水源地西江河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43贵港市郁江饮用水水源地郁江河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44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南流江水库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5长江丰收坝水源地长江河道重庆市46渠江燕儿窝水源地渠江河道四川省广安市47嘉陵江双女石水源地嘉陵江河道四川省南充市48黑龙滩水库水源地岷江水库四川省眉山市49泸州市长江五渡溪水源地长江河道四川省泸州市50宜宾市金沙江、岷江水源地岷江、金沙江河道四川省宜宾市51红枫湖水库水源地猫跳河水库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52云龙水库水源地掌鸠河水库云南省昆明市53尹家嘴—团山-九龙甸-西静河水库水源地长江流域水库云南省楚雄市54信房—纳贺水库水源地澜沧江流域水库云南省普洱市55冯家山水库水源地渭河支流千河水库陕西省宝鸡市56王瑶水库水源地延河水库陕西省延安市57武威市西郊水源地石羊河地下水甘肃省武威市58北川河黑泉水库水源地北川河水库青海省西宁市59格尔木河地下水水源地格尔木河地下水青海省格尔木市134
附录4全省水资源分区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杭州市市区330101湖西及湖区西苕溪及长兴平原12.13067.21966.9东苕溪543.9杭嘉湖平原杭嘉湖平原1113.41113.4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171.1浦阳江373.2萧绍平原853.5853.5临安市330185湖西及湖区东苕溪845.63124.4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2278.8富阳市330183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1759.01808.3浦阳江49.3桐庐县330122富春江坝址以上兰江及富春江上游段140.81780.4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1639.6建德市330182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78.32364.1新安江1326.2兰江及富春江上游段871.1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88.5淳安县330127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上游14.34452.0新安江4369.4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68.3合计16596.41966.9嘉兴市市区330401杭嘉湖平原杭嘉湖平原968.4968.4968.4968.4嘉善县330421杭嘉湖平原507.7507.7507.7507.7平湖市330482杭嘉湖平原537.0537.0537.0537.0海盐县330424杭嘉湖平原507.8507.8507.8507.8海宁市330481杭嘉湖平原693.5693.5693.5693.5桐乡市330483杭嘉湖平原726.7726.7726.7726.7合计3941.13941.1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湖州市市区330501湖西及湖区西苕溪及长兴平原166.81567.01037.6东苕溪362.6杭嘉湖平原杭嘉湖平原1037.61037.6德清市330521湖西及湖区东苕溪529.0935.6406.6杭嘉湖平原杭嘉湖平原406.6406.6长兴县330522湖西及湖区西苕溪及长兴平原1428.41428.4安吉县330523湖西及湖区西苕溪及长兴平原1812.61886.4东苕溪73.8合计5817.41444.2宁波市市区330201浙东沿海诸河姚江25.92560.025.91412.4奉化江及甬江干流1989.91197.4象山港及三门湾544.2189.1宁海县330226浙东沿海诸河奉化江及甬江干流68.21880.0159.8象山港及三门湾1811.8159.8慈溪市330282浙东沿海诸河姚江1154.01154.0759.9759.9余姚市330281富春江坝址以下曹娥江百官以上106.71346.0592.5浙东沿海诸河姚江1081.7592.5奉化江及甬江干流157.6象山县330225浙东沿海诸河象山港及三门湾1172.01172.0626.6626.6奉化市330283浙东沿海诸河奉化江及甬江干流989.11253.0352.0462.0象山港及三门湾263.9110.0合计9365.04013.2绍兴市市区330621富春江坝址以下萧绍平原337.0337.0337.0337.0新昌县330624富春江坝址以下曹娥江百官以上1206.61213.0浙东沿海诸河奉化江及甬江干流2.0瓯江温溪以下始丰溪4.4嵊州市330683富春江坝址以下曹娥江百官以上1780.61790.4浙东沿海诸河奉化江及甬江干流9.8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绍兴市诸暨市330681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上游12.72311.0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114.4浦阳江2183.9上虞市330682富春江坝址以下萧绍平原178.31402.6178.3932.7曹娥江百官以上469.9浙东沿海诸河姚江754.4754.4绍兴县330621富春江坝址以下浦阳江15.31203.0720.7萧绍平原720.7720.7曹娥江百官以上467.0合计8257.01990.4舟山市市区330901舟山群岛舟山群岛1028.01028.0岱山县330921舟山群岛326.0326.0嵊泗县330922舟山群岛86.086.0合计1440.0金华市市区330721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327.72044.0金华江下游1716.3兰溪市330781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330.01310.0金华江下游106.0兰江及富春江上游段869.5富春江坝址以下浦阳江4.5义乌市330782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上游348.61103.0金华江下游492.3富春江坝址以下浦阳江262.1东阳市330783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上游1534.51739.0金华江下游25.5富春江坝址以下浦阳江16.0曹娥江百官以上159.9瓯江温溪以上大溪3.1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金华市磐安县330727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上游414.81196.0富春江坝址以下曹娥江百官以上207.4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140.0始丰溪202.0瓯江温溪以上大溪231.8武义县330723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下游929.41577.0瓯江温溪以上大溪647.6永康市330784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上游83.01049.0金华江下游946.5瓯江温溪以上大溪19.5浦江县330726富春江坝址以下富春江下游段383.0900.0浦阳江517.0合计10918.0温州市市区330301瓯江温溪以下瓯江下游干流1169.71171.6370.0370.0飞云江1.9瑞安市330381瓯江温溪以下飞云江1263.41270.9367.0367.0鳌江7.5乐清市330382瓯江温溪以下楠溪江30.91174.0381.5瓯江下游干流1143.1381.5平阳市330326瓯江温溪以下飞云江209.71042.0209.7417.0鳌江832.3207.3永嘉县330324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6.92698.3228.8温黄平原2.82.8楠溪江2295.367.8瓯江下游干流393.3158.2文成县330328瓯江温溪以上小溪及瓯江青田段101.71293.210.6瓯江温溪以下飞云江1171.710.6鳌江19.8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温州市苍南县330327瓯江温溪以下鳌江1159.31272.0420.0438.0闽东诸河闽东诸河112.718.0泰顺县330329瓯江温溪以下飞云江860.61761.6鳌江32.3闽东诸河闽东诸河868.7洞头县330322瓯江温溪以下瓯江下游干流100.4100.410.310.3合计11784.02223.2衢州市市区330821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上游389.42357.1衢江下游1966.2新安江1.5江山市330881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上游1775.22018.0衢江下游47.4信江信江195.4常山县330822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上游1021.01098.9信江信江77.9开化县330824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上游1973.12223.0新安江12.1饶河饶河237.8龙游县330825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1136.71138.7新安江2.0合计8835.7台州市椒江区331002瓯江温溪以下灵江及椒江左岸91.9275.2183.3温黄平原183.3183.3黄岩区331003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4.3988.0245.7温黄平原935.6245.7楠溪江48.1路桥区331004瓯江温溪以下温黄平原273.6273.6273.6273.6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台州市三门县331022浙东沿海诸河象山港及三门湾1069.51071.9瓯江温溪以下灵江及椒江左岸2.4仙居县331024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1956.31992.4始丰溪36.1天台县331023富春江坝址以下曹娥江百官以上122.91426.0浙东沿海诸河象山港及三门湾224.7瓯江温溪以下始丰溪1078.4临海市331082浙东沿海诸河象山港及三门湾113.72171.016.0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397.1始丰溪246.6灵江及椒江左岸1381.6温黄平原32.016.0温岭市331081瓯江温溪以下温黄平原737.0925.8471.0471.0玉环岛188.8玉环县331021瓯江温溪以下玉环岛378.1378.1合计9502.01189.6丽水市莲都区332501瓯江温溪以上大溪1373.61502.0小溪及瓯江青田段128.4云和县332523瓯江温溪以上大溪819.3978.3小溪及瓯江青田段159.0景宁县332529瓯江温溪以上小溪及瓯江青田段1681.81950.0瓯江温溪以下飞云江268.2青田县332522瓯江温溪以上大溪1138.12493.2小溪及瓯江青田段1314.8瓯江温溪以下楠溪江9.1瓯江下游干流22.6飞云江8.6134
浙江省所属市、县(市、区)及计算单元面积表市别市(县、区)面积(km2)备注名称代码三级分区名称四级分区名称计算面积总面积其中平原面积平原面积合计丽水市缙云县332526富春江坝址以上金华江下游301.11503.5瓯江温溪以上大溪989.0瓯江温溪以下永安溪130.9楠溪江82.5庆元县332525瓯江温溪以上大溪64.01898.0小溪及瓯江青田段546.6闽东诸河闽东诸河255.6闽江上游闽江1031.8龙泉市332502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303.93058.9瓯江温溪以上大溪2444.6小溪及瓯江青田段212.4闽江上游闽江98.0松阳县332528瓯江温溪以上大溪1406.01406.0遂昌县332527富春江坝址以上衢江下游1836.02539.0金华江下游29.4瓯江温溪以上大溪673.6合计17328.9全省合计103785.516768.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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