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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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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防汛预案二○一六年二月38 开福区防汛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防汛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是业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防汛责任。(2)防汛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38 (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全社会共同参与。(4)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山塘不垮坝。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开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区设立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及涉农街道外的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单位需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长沙市开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区委办主任、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人武部政委、金霞经济开发区书记为副政委;区政府各副区长、金霞经济开发区主任、区农水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其中主管副区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察局)38 、金霞经济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市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防办、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各街道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农林水利局。2.2区指挥应急响应时期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2.2.1区防指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区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组织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区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防指、市应急委交办的工作。2.2.2区防指下属各组职责分工2.2.2.1、办公室: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街道制定实施、包括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及单位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与管理;做好38 汛期的信息报送及资料汇总工作。2.2.2.2协调组:协调各组人员的调配等。2.2.2.3新闻宣传组:负责汛期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衔接以及新闻宣传报送工作。2.2.2.4机械调度组:负责做好重大防汛抢险机械设备、车辆及物资的调运。2.2.2.5技术指导组:全面负责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制定险工险段险情应急处置方案。2.2.2.6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抢救处置工作。2.2.2.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的后勤服务和采买工作。2.2.2.8督查组:负责对防汛工作的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对防汛工作中组织不力、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2.2.2.9稳定和交通保障组:负责社会稳定和交通保障。2.2.2.10城区防汛指挥部:服从区防指的安排与调度,负责全区非涉农街道的防汛备汛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并将区域内的防洪备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汇报。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综合协调全区的防汛抢险工作。掌握并提供防洪工程情况及险情处理情况,负责抗洪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全面了解全区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掌握雨水情、险情、灾情以及上级指示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38 督促、指导水毁工程修复方案制订和落实,处理防汛日常工作的其它问题。2.2.3.2、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察,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负责县级领导防汛值班安排,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全区防汛工作会议的安排,全区防汛简报和会议纪要等文字工作。2.2.3.3、区委组织部:负责防汛工作的督查。 2.2.3.4、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重大险情的抗洪抢险,执行营救人员、转移物资以及其它重大防洪任务。2.2.3.5、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防汛工作督查,对防汛工作中组织不力、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2.2.3.6、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对防汛抗洪进行宣传、报道。2.2.3.7、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汛与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洪的保卫工作。2.2.3.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安保工作;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2.2.3.9、区人大办和区政协办:负责人大和政协领导联垸通知的发放及信息的报送。38 2.2.3.10、区城管局:负责对下属的市政局、环卫局、园林局的防汛工作进行督查及落实抢险队伍,参与防汛巡逻和抗洪抢险。2.2.3.11、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防汛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汛和协调各涉水建设单位按要求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2.2.3.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组织调度车辆运送防汛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抢险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2.2.3.13、区卫计局:负责防汛期间防疫和医疗抢护工作。2.2.3.14、区民政局:协同区农水局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的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救济工作。2.2.3.15、区财政局:协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2.2.3.16区人防办: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2.2.3.17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区防指命令为抢险队伍提供后勤服务。2.2.3.18金霞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工作。以上成员单位安排了责任堤垸的除完成指挥部的工作外,还要到责任堤垸参与防汛,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堤垸所属防指安排。紧急防汛期,国税局、地税分局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38 2.2.4开福区各街道、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2.4.1、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工作,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防汛工作;做好本地区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防汛意识;2.2.4.2、负责辖区内的防洪排渍、危房排查处险及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及时处置各类险情,在汛情紧急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2.2.4.3、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御洪能力,搞好除险保安工程建设;2.2.4.4、筹集防汛抗洪经费,按区防指要求足额储备防汛物资,组织好防汛队伍,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2.2.4.5、组织制定各类防洪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2.2.4.6、及时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组织指挥干部群众参加防汛、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2.2.4.7、除大型的、紧急的抢险行动,都要依靠自身力量,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2.2.4.8、确保安全渡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将被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绳之以法;2.2.4.38 9、洪灾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2.2.4.10、紧急防汛期内,非涉农街道由区防指调配协助某一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2.2.5组织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发布预警区防指领导防汛会商决策市水文局汛情分析汛情采集点信息街道城区上报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重点堤垸各街道救灾、恢复生产区防指工作小组市气象局气象信息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38 3.1.1预防预警信息的分类防汛信息分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目前,我区防汛的各类信息采集是通过与相关业务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提供和基层单位人工观测上报获得。   雨情信息。由长沙市气象局于每星期一发送“一周天气情况”。凡暴雨洪水时则实时提供数据。   水情信息。与长沙市水文局签订水情信息提供协议,该局在汛期每日传送水情数据,有湘江长沙水位站的水位信息。凡防汛抗洪期间,根据需要提供全市及各流域报汛站的水位、流量表。重点堤垸水位信息由各垸工程人员实时人工观测水尺获得数据后,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提供。 工情信息。一是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及时将各处防洪工程和设施运行情况反馈上来。二是从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设计、竣工资料的存档中调取。三是从上级部门和相关平行部门获取。四是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检查获取。工情信息主要内容是:堤垸、水库的基本情况;河道、湖泊的基本情况;城市防洪的基本情况、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洪预案、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情况(人口、面积、经济状况等社经资料等)、城市排水信息(城市雨水管网信息、城市污水管网信息及相关的雨污提升泵站信息、城市排水闸等);重点防汛的地点和地段基本信息,度汛的安全程度及重点险情的抢险减灾的办法等。 水库、堤防工程信息。相关街道38 要将水利工程管理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水利管理单位与责任人应加强工程检测,并将大坝、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水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所在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灾情信息。一是基层部门的搜集整理反馈,二是各街道的调查报告,三是农业、民政等部门的调查核实。灾情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因为内涝、溃垸、垮库而发生灾害的情况和发生的范围、严重程度以及经济损失。 3.1.2预警预防信息报告的原则、程序和时限防汛信息报告程序一般遵循一级报告一级的原则。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均由监测单位人员报告街道防汛指挥部,再由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对信息(这里主要是指险情和灾情)进行分级、分类的分析后,视情况和上级规定要求确定是否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上报信息须通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农林水利局局长)签字。 防汛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分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下,各堤垸水位在34米至36米38 警戒水位以下时,雨情、水情信息每天报告一次;工情、灾情信息可视情况而定,一旦发生,立即一级一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主要是指各垸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上时,雨情、水情(主要是水情)要求每小时报告一次。工情(主要是险情),实行实时报送,必须坚持“分级管理、严肃认真、务实准确、反馈快速”的原则,汛期防洪工程险情收集和报送实行专人负责,具体承办险情的收集与登记、上报与回应、资料整理与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实时险情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按照防汛组织体系逐级传递上报。一般险情报至区防指,较大险情由区防指报至市防指,重大及特大险情报至省防指。38   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各街道及防汛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8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破堤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疏散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区防指要求,储备足额的防汛物料。在险工险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工具畅通。利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等渠道,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加强管理工作,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38 对跨汛期施工项目还应编织防洪预案,并按权属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3培训和演习3.3.1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3.3.2演习(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3.4预警支持系统3.4.1洪水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3.4.2防御洪水预案区防办负责编制全区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市防指审批。各街道及防汛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各类防汛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3.4.3防汛信息系统区防指依托市级防汛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38 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2、区防办和各街道防办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街道防汛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5、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区卫生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区交通局负责处理陆地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由区防指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由市海事局作出应急处置。4.2Ⅳ级响应4.2.1响应条件(初级)湘江长沙站水位达35米,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38 4.2.2响应范围全区涉农街道(四方坪街道、洪山街道、月湖街道、浏阳河街道、芙蓉北路街道、捞刀河街道、沙坪街道、秀峰街道、青竹湖街道)、区农林水利局、各水利管理单位。4.2.3响应程序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级别。4.2.4响应行动区防办、涉农街道防办、各水利管理所安排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水利线干部全力以赴进入防汛实战状态,重点关注涵管涵闸、排渍泵站运行情况及险工险段的情况。4.3.1响应条件(高级)(1)湘江长沙站水位达警戒水位36米时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2)据预报,将出现强降水过程(日降水量50-100mm)灾害性天气。4.3.2响应范围各街、镇、区直部门、有防汛任务的责任单位。4.3.3响应程序区防指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等级,宣布进入Ⅳ级响应。4.3.4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各级防办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防汛会商与组织: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召开防汛会商,38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区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加强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沿堤涵闸、涵管关闭、组织防汛队员上堤巡查处险,湘江水位达37.00米时,按区防指的通知巡堤查险人员人数必须达到达标堤防每150米1人、未达标堤防按100米1人的标准。水利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单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工作。区级联点领导和区直部门:区级联点领导由区委办、政府办书面通知,区人大办、区政协办配合,区直部门由区防办值班人员电话通知,由区级责任领导(联垸的区级领导排名第一位的即为责任人)组织到联点堤垸、水库指导,联系防汛工作。 应急调度:各街道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员调配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4.3Ⅲ级响应4.3.1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1)湘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38 保证水位(38.37m),水库、堤防及涉水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2)根据天气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100-150mm)将产生严重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并已发出紧急警报;(3)预报我市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山洪及内涝灾害。4.3.2启动程序区防指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等级,宣布全区进入Ⅲ级响应。4.3.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区防办副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4人一组),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防汛会商与组织:区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办。应急调度:区防指加强汛情预报,由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水利工程出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应急抢险队和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38 并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准备金。各街道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员等的调度。并将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和市防办。4.4Ⅱ级响应4.4.1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1)湘江水位达保证水位(38.37m),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堤垸出现重大险情时;(2)气象部门发出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150-200mm)紧急警报,并将影响我区;或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汛情紧急时。4.4.2启动程序区防指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等级,宣布进入Ⅱ级响应。4.4.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区防办主任24小时领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区防指下属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防汛会商与组织:区应急办、区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主持防汛会商,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技术人员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区四大家领导38 及市级联点领导。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区抗洪情况,争取支持。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联系责任区指导参与防汛抗洪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汇报情况。区人武部和相关街道根据要求调动兵力,参加抢险工作。区委宣传部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区督查组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应急调度:各涉农街道必须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工作,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区防指通知巡堤查险人员人数必须达到达标堤防每100米1人、未达标堤防按50米1人的标准。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民兵应急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必要时发布交通管制公告。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市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城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区防办值班室。4.5Ⅰ级响应4.5.1响应条件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1)湘江长沙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9.18米;(2)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导致日降水量普遍超过200mm;(3)上游高洪水位严重威胁我区公共安全;(4)水库水位严重威胁下游群众安全;(5)发生溃垸。4.5.2启动程序区应急办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等级,宣布进入Ⅰ级响应。4.5.3响应行动防汛值班: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24小时带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区防指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防汛会商与组织:区应急办和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主持防汛会商,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技术人员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街道、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级联点领导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防指报告情况。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区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县级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点区域指导抗洪救灾。区防指迅速派出工作小组及技术人员38 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区应急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力量赶赴重点地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区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区民政局全力做好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区卫计局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区交通局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载体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应急调度:全区上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区人武部和相关街道38 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区应急办和区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本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和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全力以赴做好重点工程的适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以及参加抗洪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区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4.6通讯 区防指防汛责任单位在应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区、相关街道、城区防指4-9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具体见下表: 区防办值班电话:85555932 传真:85555783月湖街道值班电话:84259104传真:84259104洪山街道值班电话:84251597传真:84250141浏阳河街道值班电话:84251525传真:84251525青竹湖街道值班电话:84871688传真:84871166捞刀河街道值班电话:84205351传真:84873380沙坪街道值班电话:84873476传真:84873470秀峰街道值班电话:82445831传真:82445802四方坪街道值班电话:84304342传真:8411271038 芙蓉北路值班电话:82528621传真:82345907城区防指值班电话:84487100传真:844871004.7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7.1江河洪水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4.7.2大暴雨期间防洪工作1、雨季来临前,各有关街道和防汛责任单位要对学校周边危房、危树、棚户区、重点工程拆迁区、排水系统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险工、险情及时处理,并登记造册。2、各有关街道和防汛责任单位要将防护看守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和责任人。3、凡遇大雨、暴雨,各有关街道和防汛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值班和巡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问题。4.7.3水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当出现水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水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区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38 4.8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区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4.8.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区防办应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街道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当进入警戒水位,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逐日上报库垸水情表。4.8.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街道、区防办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堤垸失事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4.8.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各街道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38 4.8.4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区防指要对上级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将动态变化实况及时续报。4.9指挥和协调4.9.1指挥和协调原则一是属地为主的原则,二是按照事件大小和轻重程度分级指挥负责的原则,三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四是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的原则。 4.9.2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是指在抢险现场和救灾现场的指挥组织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 4.9.3抢险现场指挥和协调   凡发生一般险情、较大险情,由所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抢险组织工作,同时报告区防指,较大险情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   凡发生重大险情、特大险情,所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组织抢险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区防指,同时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并由市防指及时转报省防指。市、区两级防指迅速派出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4.9.4救灾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凡发生一般灾情,分别由所在街道38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救灾组织工作。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凡发生重大灾情所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组织救灾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派出领导和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到现场指挥组织救灾工作。 4.10应急处置4.10.1应急队伍捞刀河街道、沙坪街道、月湖街道、浏阳河街道、青竹湖街道各组织一支100人的抢险队伍,其它街道、城区防指各组织一支50人以上的抢险预备队。区人武部组建一支200人以上的民兵抢险预备队和一支200人以上的民兵抢险突击营;区城管局组建一支20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4.10.2水库、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街道防汛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要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汇报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区防指要与各街道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对因水利工程、水库溃坝、堤防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区防指和受灾街道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水库、堤垸发生重大险情时,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对转移的群众,受灾街道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区防指协调民政、38 卫生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4.11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11.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4.11.2水库、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区防汛指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再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按照有关条令执行。4.13信息发布防汛方面的新闻实行归口管理,由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区宣传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宣传媒体上发布新闻消息。对外发布各种防汛消息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4应急结束 气象条件回转,湘江长沙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则应急状态自行解除。 5.应急保障38 5.1防汛物资保障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区下达的储备计划结合区域防汛任务,合理布设物资储备地点,备足物资。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每年应做好清仓查库工作,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各街道对防汛抢险物资要加强管理,每年汛后进行清仓盘点。对防汛抢险已用料物和正常损耗,经主管部门批准,有计划地加以补充和更新。(1)区级防汛物资区级储备了架管、编织袋、棉被、打桩机等,分别存放在涝湖垸、朝正垸、苏托垸、人武部。全区年储备定额:编织袋21.306万条,编织布3.61万平方米,砂卵石3.516万立方米,铅钉丝2041公斤,钢(架)管3201公斤。区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防洪工程防洪标准内的洪水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街道负责解决;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街道在用完自储防汛物资后可向区防指申请动用区级防汛物资。必要时由区防指向市防指申请动用市级防汛物资。区级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区域38 、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所需,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区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由街道防指办公室书面形式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区防办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2)地方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各街道根据规范要求及历年出险情况,自筹用于满足防汛需要的物资及设备。5.2经费保障  各街道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特大防汛补助费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5.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38 防汛抢险一要做好巡查,及早发现险情;二要做到正确分析险情,根据工程设计、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拟定正确的抢险方案;三要抢险及时,不得优柔寡断,防止险情扩大;四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做好抢险物料的供应,确保抢险需要。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以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按上述四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5.4通信保障争取电信、移动、联通和邮政部门共同支持,保障防汛通信及邮路畅通。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5供电保障争取电力部门对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的支持。5.6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5.7医疗保障区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8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9社会动员保障38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街道及部门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6、善后工作发生洪涝灾害的街道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洪涝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清查、汇总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2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6.3灾后重建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的,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必须重建的,原则上按照原标准重建,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6.4保险与补偿38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6.5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在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征用物资进行补偿。6.6防汛工作评价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在对水、雨情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及各项防洪工程汛后检查的基础上,评价当年的汛情及预报情况;分析各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及其安全性;水库调度运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并对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此外,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当地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不断得以完善。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镇局、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各类抢险队,组织实战演练。7.2奖励与责任38 7.2.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7.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1)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2)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长沙的汛期是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38 (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水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4)雨量:在一定时期内,从天空降下来的雨,如果没有损耗,全部均匀的留在地面上,这个均匀的雨水深度,就是这一个时间内的降雨量。降雨可以分为: 小雨  24小时内降雨量0.1-9.9毫米 中雨  24小时内降雨量10-24.9毫米 大雨 24小时内降雨量25-49.9毫米 暴雨 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毫米 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特大暴雨 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5)集雨面积:就是来水面积,如周围全部为堤的垸子,堤线以内的面积就是集雨面积,伴山丘区的垸子没有撇洪沟的,除了计算垸子,则撇洪沟以外山丘区来水面积不计算进去。集雨面积以平方公里为单位。 (6)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7)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湘江长沙警戒水位为36.00米。(8)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湘江长沙站保证水位为38.37米。(9)重点河道:湘江、捞刀河、浏阳河(开福区段)。38 (10)安全泄量:是指河槽所能安全通过的最大流量。如果超过安全泄量,就有漫溢成灾的危险。 (11)比例尺:在绘图设计中,常常把实际的地形或建筑物缩小若干倍画在图上,按照这种缩小的倍数而特制的尺叫做“比例尺”。如地图上标的1∶10000即地图上1厘米等于实地上的100米。 (12)坡比:河堤两侧的斜面有的平;有的陡,表示坡面的倾斜程度,叫做“坡比”。通常用斜面的垂直距离与水平距离的比值来表示,如垂直高1米,水平长3米,所成的斜坡叫1∶3(读1比3)。 (13)临水坡、背水坡:堤的临水面的坡叫“临水坡”(又叫外坡);堤的背水面的坡叫做“背水坡”,(又叫内坡)。  (14)涵闸:建在大堤上的进(出)水建筑物,有进水闸、排水闸。一般大的叫闸,小的园形的叫涵、管,解放后都是用钢筋混凝土或石料建成的。湖区有的地方叫楼(音楼)昏(音昏)如新大楼、大力楼、南昏、邱家昏。 涵闸的翼墙,湖区叫“八字墙”。正墙、胸墙、湖区叫“一字墙”。 (15)防汛会商:是指区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38 8.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街道、镇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8.3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与其他县区间的防汛抢险减灾交流,借鉴学习兄弟县区防汛抢险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水患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8.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防指负责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