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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4]51号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13
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市及《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第三条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务局、发改局、工贸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第四条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核内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全县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5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指标。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评法。根据县政府职责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市政府考核内容、分值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80%(含80%)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80%(不含80%)以下60%以上为合格(不含60%),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以下(不含60%)为不合格。对考核内容中“控制目标”一项要求考核分值必须达到85%以上才能参与考核。13
对获得部、省、市涉水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并以规问责。第七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12月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上旬,将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由考核工作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第九条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13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可参照《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及本办法对本地区及本部门的职责、考核要求开展各项相关工作。附件:各乡镇(办事处)、县级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13
附件:各乡镇(办事处)、县级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一、县政府督查室1、负责检查、督办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2、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考核组通报督办情况。(50分)二、县政府法制办1、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50分)2、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监察队伍的培训。(50分)三、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配合县级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30分)2、加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镇(办事处)企业节水宣传及推广工作。(20分)3、加强乡镇(办事处)水环境保护与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20分)4、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30分)四、县发改局13
1、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年度计划,联合审查并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供、用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年度用水计划。(30分)2、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以水定项,坚决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40分)3、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紧密结合并全面贯彻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30分)五、县水务局1、做好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做好考核工作。(10分)2、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10分)3、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10分)4、负责联系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10分)5、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10分)6、加强地下水监测,严格地下水管理。(10分)7、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10分)8、保障农村饮水和城镇供水安全。(10分)9、加快节水改造工作。(10分)13
10、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清涧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清涧县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清涧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清涧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清涧县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配方案》、《清涧县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工作。(10分)六、县环保局1、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30分)2、征收超标排污费。(10分)3、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10分)4、根据市政府下达各水功能区的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提出我县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10分)5、严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加强水质检测,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10分)6、水源地的划定申报、水源地的保护。(10分)7、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20分)七、县工贸局1、合理调整所管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分)13
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30分)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30分)八、县中小企业局1、加强对所管中小企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中小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分)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30分)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30分)九、县财政局1、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50分)2、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50分)十、县住建局1、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搞好项目用水总量控制,厉行节约用水。(40分)2、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20分)3、负责编制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规划,落实建设资金。(20分)4、提高城市污水回收率和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达标排放。(20分)十一、县农业局13
1、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配合县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30分)2、协助县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20分)3、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30分)4、积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降低面源污染。(20分)十二、县林业局1、负责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和保护。(30分)2、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40分)3、严惩毁林开荒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30分)十三、县物价局1、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40分)2、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20分)3、落实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40分)十四、县监察局1、负责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40分)2、督促各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30分)13
3、负责监督检查涉水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30分)十五、县城管局1、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60分)2、落实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审批。(40分)十六、县公安局1、协助县水务局做好水政执法工作。(60分)2、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老柳卜、张家岔、牛家湾、丁家沟、小折家沟等城乡供水水源地的安全保卫工作。(40分)十七、县教育局1、负责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60分)2、制定节水的教育目标和节水制度。(40分)十八、县科技局1、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50分)2、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50分)十九、县人社局1、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50分)2、工作岗位的设定工作,确保队伍稳定。(50分)二十、县油气办13
1、在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油气资源,严禁擅自开采钻探危及地下水资源的行为。(60分)2、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防备工作,杜绝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和地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40分)二十一、县招商局配合水务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审查工作。(100分)二十二、县文广局1、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60分)2、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40分)二十三、县卫生局1、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50分)2、会同县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50分)二十四、县统计局1、提供有关统计数据。(50分)2、及时配合县水务局完成有关指标测算。(50分)二十五、县创建办1、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50分)2、负责查处餐饮、洗车点、个体经营者随意倾倒废水、垃圾破坏水环境的行为。(50分)13
二十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1、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工作。(30分)2、建立健全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统计体系。(20分)3、负责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及污水达标排放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50分)二十七、县质监局1、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负责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60分)2、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资源管理监测体系建设。(40分)二十八、县国土局1、在保护水资源条件下,按照水资源论证及环境评估报告进行土地审批,确保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坚守。(50分)2、配合县水务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行为。(50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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